BanqiaoBranch

Month: 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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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8940673503358 2020-10-31 08:00 15 0 🔈️交易房屋土地,符合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之納稅義務人應依限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於105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出售符合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房地,應於交易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該分局特別呼籲,房地合一稅係採自行申報制,有符合課稅範圍者,即應據實申報納稅,納稅義務人不因選任代理人辦理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宜,而免除其公法上義務,其未依法申報及繳納房地合一稅,即有過失。因此,納稅義務人自不得以不諳法令或委託人未代為申報為由請求免予處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交易房屋土地,符合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之納稅義務人應依限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於105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出售符合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房地,應於交易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該分局特別呼籲,房地合一稅係採自行申報制,有符合課稅範圍者,即應據實申報納稅,納稅義務人不因選任代理人辦理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宜,而免除其公法上義務,其未依法申報及繳納房地合一稅,即有過失。因此,納稅義務人自不得以不諳法令或委託人未代為申報為由請求免予處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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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5998260464266 2020-10-30 08:00 17 0 🔈️營利事業因業務所需列報之員工國外出差旅費,除已報支每日膳宿雜費,得否再列報於市區乘坐交通工具之「交通費」?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派遣員工至國外各地區出差旅費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辦理,其國外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應比照行政院頒訂之公務人員「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生活費日支數額認定之。近來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出差人員於國外當地乘坐之市區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得否於列報日支數額後,再行檢具單據核實列報交通費。
該分局說明,前項報支要點第7點生活費日支數額之劃分,概以70%為住宿費,20%為為膳食費,10%為零用費。所稱「零用費」,依同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係指包括市區火車票費、市區公共汽車票費、市區捷運車票費、個人信用卡手續費、洗衣費、小費及其他與生活有關之各項費用。即每日膳宿雜費日支金額認定標準已包含市區交通費,自不得再檢具憑證另行報支國外出差「交通費」科目。
如仍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進一步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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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5994137131345 2020-10-29 08:00 18 0 🔈️營利事業列報呆帳損失之認列年度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實際發生呆帳損失,應依所得稅法第49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稱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按呆帳發生的原因,於實際發生年度沖抵備抵呆帳或認列呆帳損失。
… 更多 該分局指出,呆帳損失發生的原因各有不同,故實際發生呆帳時,沖抵備抵呆帳或認列呆帳損失的年度及應取具的文件亦有不同。舉例而言,債務人為臺灣境內的營利事業,因債務人倒閉逃匿導致債權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時,應取具郵政事業「無法送達」的存證函,該存證函應書寫債務人於催收日在主管機關依法登記之確實營業地址,如債務人另有確實營業地址者,應提出證明文件,並以存證函「退回當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至於債務人無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等原因,僅因債權逾2年經催收而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者,則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的存證函、以拒收或人已亡故為由退回的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的催收證明,並以存證函或催收證明的「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如仍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進一步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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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5992153798210 2020-10-28 08:00 21 0 🔈️外僑因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久暫不同,有下列幾種不同的納稅方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外僑因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久暫不同,有下列幾種不同的納稅方式:… 更多
(一)在華居留日數未超過90天者,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無庸辦理結算申報;如有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於離境前,辦理申報。
(二)在華居留日數超過90天,而未滿183天者,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其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及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應於離境前,辦理申報。
(三)在華居留日數滿183天而尚未離境者,應於次年度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上年度之結算申報。但若於年度中途離境者,則應於離境前一週,辦理當年度申報。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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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5989483798477 2020-10-27 08:00 23 0 🔈️電子帳簿好處多,符合條件者還可免列查帳對象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營利事業被調帳查核時,上傳電子帳簿不僅省力、省時、省紙,符合一定條件者,更可適用往後二年免被列為查帳對象等多項獎勵措施,呼籲營利事業可多加利用。
… 更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調帳查核案件,除會計師簽證、機關團體及決(清)算申報案件外,皆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安裝電子帳簿上傳軟體,若按規定「在期限內」以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完整帳簿電子檔案」者,得適用獎勵,其中最受營利事業注目的優惠措施是「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外,其後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他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板橋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這項優惠需符合當年度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者才能適用。
若想知道更多詳細電子帳簿獎勵措施,或對下載電子帳簿系統有任何疑問,可撥打02-29683569詢問,板橋分局將竭誠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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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9169185480507 2020-10-22 08:00 25 0 🔈️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申請稅籍登記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隨著網路科技的發達,成立網路購物平台及網路拍賣業者有越來越多的趨勢,在網路上購物變得更便利,網路除了帶來商機,業者也別忘了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 更多
該分局說明,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行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稅。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因此,賣家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又網路交易之起徵點銷售貨物為8萬元,勞務為4萬元,故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惟每月銷售額一旦超過上述標準,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為讓網路賣家了解自身權益及相關稅務問題,該局網站建置「網路賣家稅務關懷站」專區,以簡單易懂方式(圖卡或e學影片等資訊)提供常見應注意營業稅稅務資訊,相關訊息可至該局首頁(網址:https://www.ntbna.gov.tw)>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業稅>網路賣家稅務關懷站自行下載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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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6418022422290 2020-10-21 08:00 27 0 🔈️公司將資金無償貸與股東或他人應設算利息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營利事業之資金需在與業務有關的範圍內做合理運用,若任意貸與股東或他人未收取利息,或雖有收取利息但約定利息偏低者,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規定,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其餘情形均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 更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最近查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某公司資產負債表載有2千萬元之其他應收帳款科目,經公司表示係年初將自有資金2千萬餘元無償提供股東使用並未收取利息,國稅局乃按107年1月1日臺灣銀行利率2.616%設算利息收入52萬餘元,併入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予以核定補稅10萬餘元。
該分局提醒,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頁背面申報須知已加註第11點:「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規定計算利息收入者,108年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為2.616%。」方便營利事業查閱,如有上述情形,應自行依法調整,以免遭調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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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6416339089125 2020-10-20 08:00 17 0 🔈️營利事業遭處罰鍰,不可列報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所得稅法第3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2條之1規定,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等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上述所稱各項罰鍰,指的是依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如准予罰鍰認列為費用或損失,等同政府以稅收補貼受處罰之營利事業,將抵銷制裁之效果,況且罰鍰原即不屬營利事業之必要費用,故不可列報為費用或損失。
該分局指出,營利事業遭處罰鍰,不侷限於違反各種稅法所科處之罰鍰,舉凡因環境污染、食品安全、交通違規等被依違反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均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如仍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進一步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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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5470515850374 2020-10-19 09:24 15 0 各位朋友們🤗
本分局辦理🎊109年度新設立營利事業單位稅務法令講習會🎊
▶️上課日期:109年11月23日(星期一)
▶️課程內容:扣繳法令及申報實務➕營業稅申報實務及應注意事項➕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事項解析
▶️上課地點:本分局四樓會議室(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4樓)。
▶️如何報名:可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或🧐掃描圖上QR CODE報名。
🍀遴派具有實務經驗的講師來講授課程
🍀內容豐富、多元
🍀名額有限,大家快來報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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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369036860522 2020-10-16 08:30 11 0 🔈️營利事業已辦理暫繳申報未繳納暫繳稅款或繳納暫繳稅額少於核定之應納暫繳稅額者,稽徵機關會就其未繳納或短繳之暫繳稅款加計1個月利息發單補徵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未符合免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雖已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期限辦理暫繳申報,但未依規定繳納暫繳稅額,國稅局會依照所得稅法第68條規定核定其暫繳稅額,並就其未繳納之暫繳稅款加計1個月利息發單補徵。
… 更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前述未符合免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於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期限內繳納暫繳稅款後,如於當年度10月31日前,填具暫繳稅款申報書,檢附暫繳稅款繳款收據,向稅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暫繳申報者,國稅局免依同法第68條規定核定暫繳稅款。但如於11月1日以後始向該管國稅局申報者,國稅局仍會依同法第68條規定,核算其暫繳稅額,如其自繳稅款小於國稅局核定之稅額,應以國稅局核定之稅額為準,並就其差額加計1個月利息發單補徵。
國稅局經依所得稅法第68條規定核定暫繳稅額,於結算申報核定後如發生部分退稅者,原加徵之1個月利息,係對逾期暫繳稅款加徵,不予退還。如有可扣除投資抵減金額,其應納暫繳稅額准予扣除其經核定之投資抵減金額,惟該營利事業既未履行暫繳申報義務,其原經核定加計之1個月利息,仍予一併徵收。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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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3775279019898 2020-10-09 08:00 20 0 🔈️個人出售繼承取得的房地,房屋貸款餘額可否於交易所得中扣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繼承房地同時,被繼承人也遺有未償還房屋貸款,若出售該房地,房屋貸款餘額可否自交易所得中扣除?財政部已於109年7月15日發布新解釋函令,該債務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數,得自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更多
按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規定(房地合一新制),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若繼承之房地,被繼承人以該房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餘額超過繼承時之房地現值合計數,且確由繼承人實際負擔償還,亦得自交易所得中減除。
舉例來說,小明父親於109年1月以1,500萬元購入房地,並貸款1,200萬元,不幸於同年9月過世,全數由小明繼承,繼承時房地現值合計500萬元。假設物價指數未調整、可減除費用依未提示文件按成交價5%認定,等到小明以售價1,800萬元出售該房地,則他的房地交易所得為1,800萬-500萬-(1,200萬-500萬)-(1,800萬×5%)=5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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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7282876335805 2020-10-07 08:00 21 0 🔈️振興三倍券,免納所得稅;捐贈三倍券,適用捐贈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隨著國內疫情趨緩,政府為鼓勵消費、振興經濟,推出每人以現金新臺幣(下同)1千元換取票面價值3千元之振興三倍券,來刺激消費。
… 更多 該分局說明,民眾以1千元換取票面價值3千元之振興三倍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累積消費滿3千元,領取2千元,即由民眾自付1千元,再由政府支付2千元,該2千元屬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因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免納所得稅。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如直接捐贈振興三倍券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視同個人以現金捐贈;民眾如以振興三倍券購買物資捐贈予上述公益團體,屬個人以實物捐贈,不論個人以現金或實物捐贈皆可依所得稅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並於綜合所得總額20%額度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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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7075599689866 2020-10-06 16:34 20 0 👀訊息一起看-國稅局新竹分局「拒絕私菸、幸福稅月」宣導活動
找來日本發行船劇團來表演~
換票從10/5開始
有興趣可發打03-533-6060分機306、308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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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3991647664928 2020-10-05 08:00 15 0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自繳稅款,經國稅局通知催繳如仍未繳納,將依法移送執行。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已申報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應自行繳納之申報稅額,如未繳納,請於催繳通知送達翌日起7日內利用所附之稅額繳款書,將未(短)繳之應自行繳納稅額(即本稅),連同加徵之滯納金及加計利息一併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及便利商店均不代收)。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稽徵機關依現有資料記載,對尚未繳清應自行繳納申報稅額之營利事業,寄送催繳通知,如已繳納,請將繳款書收據聯影本郵寄或傳真至轄區稽徵機關備查,無須利用所附之稅額繳款書重複繳納;如仍未繳清,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執行。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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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3988854331874 2020-10-03 08:00 12 0 🔈️飲料品內含固形物總量達內容量18%以上者,不課徵貨物稅
(板橋訊)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凡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均屬貨物稅之應稅貨物,除符合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免稅外,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8%、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15%貨物稅。
… 更多 板橋分局指出,考量飲料品可添加之固形物種類繁多,若對添加不同固形物之新產品皆逐案研訂新標準,則各類固形物有不同標準,易使產製廠商混淆,並造成徵納爭議。為簡化稽徵作業,提升行政效能,經財政部蒐集產製廠商提供資料及權威機構之檢測數據研議後,於107年11月21日以台財稅字第10704591360號令釋規定,若為其他飲料品,其內含固形量總量達內容量18%以上者,不課徵貨物稅。
板橋分局另提醒民眾,若符合飲料品內含固形量總量達內容量18%以上,不論其產品種類,皆非屬貨物稅課稅範圍,不需課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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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0576562339770 2020-10-01 08:00 15 0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單一窗口受理跨局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其查詢單位自109年9月1日起,新增「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及「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單一窗口受理跨局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作業要點」第二點業經財政部109年8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900635770號令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生效。
… 更多 該分局說明,前揭作業要點第二點修正後,遺產稅納稅義務人至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其種類及查詢單位如下:
(一)種類:
1.存款。
2.基金。
3.上市(櫃)、興櫃有價證券。
4.短期票券。
5.人身保險。
6.期貨。
7.保管箱。
8.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
(二)查詢單位:
1.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2.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3.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4.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5.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6.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7.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8.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9.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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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8876694843090 2020-10-01 00:36 2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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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8839984846761 2020-10-01 00:21 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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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8623308201762 2020-10-01 00:00 41 1 連假四天第一天就是重頭戲
🎉中秋節隆重登場🎉
各位粉友們
有烤肉、吃月餅、剝文旦嗎?
祝大家連假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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