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qiaoBranch

Month: 2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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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095164221239 2021-02-24 08:30 22 1 🔈109年度綜合所得稅適用稅額試算者可申請變更郵寄地址服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符合稅額試算者,可申請變更郵寄地址,申請人限於納稅義務人本人;未申請變更者,以上年度(108)結算申報時填寫的通訊地址或109年12月31日的戶籍地址為郵寄地址。… 更多
  該分局說明,為因應防疫期間降低群聚感染的風險,欲申請前項變更郵寄地址者,請盡量利用線上申請,可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已註冊內政部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為通行碼,於今(110)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開始報稅」∕「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於110年3月15日前,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稅額試算」專區辦理。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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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090830888339 2021-02-23 08:30 30 1 🔈109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或不提供查詢,自110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受理申請…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納稅義務人如因與其配偶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或課稅年度的前一年度受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之子女滿20歲在國內有正式學籍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及課稅年度的前兩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姐妹,選擇不與該納稅義務人合併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或考量涉及個人隱私情事,選擇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或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申請人得於110年3月15日前,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方式,寄(送)達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或於110年2月15日起至110年3月15日止,利用憑證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該分局特別提醒,前述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或限制提供項目一經申請,以後年度均可適用,毋須再行申請,如欲申請撤銷者可於110年3月15日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撤銷原申請,原採網際網路申請分開提供者,也可以在前述期限前以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
  如對前述申請作業仍有疑問時,可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 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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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8498256547597 2021-02-20 11:30 746 789 🐮#財源滾滾來
🍀活動時間:110/2/20(六)-110/2/28(日)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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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9169374813818 2021-02-20 08:31 20 1 🔈109年度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可線上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本人及配偶未以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規定辦理者,得採線上或以臨櫃方式申請適用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更多
  該分局說明,為因應防疫期間降低群聚感染的風險,請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已註冊內政部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為通行碼,於今(110)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開始報稅」∕「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於110年3月15日前,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稅額試算」專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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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0029127727843 2021-02-12 07:00 17 2 春節到❗️❗️
板橋分局祝福您在新的一年裡
牛氣沖天💥
鴻運當牛🐄
好運犇放💪
Happy 牛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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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4769521253804 2021-02-06 11:30 615 625 🐮#財源滾滾來
🍀活動時間:110/2/6(六)-110/2/14(日)23:59
🍀得獎名單公布:110/2/25(四)15:00前於本貼文留言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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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1402849590471 2021-02-05 08:30 27 0 🔈未分配盈餘減除「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以累積虧損並經實際彌補為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營利事業申報未分配盈餘,列報減除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係指營利事業以當年度之本期稅後純益實際彌補其截至上一年度決算日止,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累積虧損數額),並依公司法第20條、第228條及第230條規定,營利事業應向股東會提出虧損撥補議案,並經股東會議決後實際彌補,方可減除。… 更多
  該分局指出,A公司107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帳列累積虧損300萬元,該金額係A公司帳列105年12月31日以前之累積盈餘200萬餘元加計106年稅後損益負500萬餘元之合計數。惟A公司申報107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卻列報減除「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500萬餘元,未將105年帳列累積盈餘併入計算實際累積虧損金額,致短漏報107年度未分配盈餘200萬元,經按短漏報未分配盈餘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處以罰鍰。
  該分局呼籲,營利事業申報未分配盈餘,按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於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各款規定自未分配盈餘減除時,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因錯誤致短漏報未分配盈餘,而遭到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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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1401412923948 2021-02-04 08:30 21 0 🔈信託受託人不論有無收入,每年1月皆應辦理信託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信託受託人於信託成立後,應先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並於每年1月底前,填具上年度各信託之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及應計算或分配予受益人之所得額、扣繳稅額資料等相關文件向國稅局辦理信託申報。… 更多
  該分局提醒,受託人無論信託財產有無出租、買賣或有其他使用收益所取得之收入皆需辦理信託申報,且受託人應就各信託專戶分別設置帳簿,詳細記載收支項目,其支出並應取得相關憑證,倘有以前年度未辦理信託申報或有申報錯誤之情事,請儘速辦理自動補報或更正,以適用相關減免處罰規定。
  納稅義務人如有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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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8478313216258 2021-02-03 08:30 19 0 🔈標題:109年度綜合所得稅首次辦理結算申報或欲變更通訊地址之稅額試算服務相關項目,自110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止受理申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109年度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欲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或欲變更稅額試算書表郵寄之通訊地址等項目,自110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更多https://tax.nat.gov.tw)線上申請;亦可親自或委託他人,提示申請人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臨櫃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109年度有以下情形者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應於110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行辦理結算申報:1.結、離婚或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有分居情形。2.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登記資料。3.有扶養其他親屬。4.有其他非屬稽徵機關可提供試算所得資料範圍的所得。5.採列舉扣除額。6.有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7.有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8.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9.有投資抵減稅額。10.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稅額。
  該分局再次提醒,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全年亦開放受理申請,但110年3月16日以後申請之案件,於次一年度5月份申報所得稅時始適用,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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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0104944053595 2021-02-01 08:30 26 0 🔈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調增為18.2萬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財政部日前公告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2萬元,較108年度的17.5萬元增加了7千元,民眾於今年5月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更多
  該分局說明: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者第3條規定,申報戶按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教育學費扣除額+幼兒學前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符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之意旨。
  該分局舉例,林君夫妻1家4口,家庭成員除夫妻外尚有2名大學子女,採標準扣除額,109年度該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72.8萬元(18.2萬×4人),與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64.2萬元(免稅額35.2萬元+標準扣除額24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5萬元)比較,超過8.6萬元部分,可以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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