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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533130077473 | 2016-03-31 20:32 | 15 | 0 | **已經開放納稅義務人以電子設備傳輸申辦遺產稅或贈與稅** (板橋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最近常接獲納稅義務人電話詢問,是否可以網路方式申辦遺產及贈與稅? 該分局回答,為便利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財政部已開放納稅義務人以電子設備傳輸申辦遺產稅或贈與稅,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提升稅捐稽徵機關為民服務效能。… 更多 該分局提出說明,遺產稅或贈與稅適用電子申辦案件,被繼承人或贈與人須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國民。納稅義務人只要從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軟體,並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為申辦通行碼,便可透過網際網路傳輸申報資料,資料上傳成功日即為申報日。 該分局特別提醒,採電子申辦者,應於申辦資料上傳成功之翌日起 10日內,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與相關法令規定檢送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至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該分局表示,歡迎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系統辦理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如對相關作業程序及細節有不瞭解之處,可以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188(電腦操作上的問題)或0800-000321(稅法上的問題)洽詢。 |
1168800999850686 | 2016-03-31 11:00 | 25 | 2 | 泰克斯要來公布**公用事業電子發票Q&A**得獎名單囉~恭喜幸運粉絲XD沒中獎的粉絲e起按讚恭喜得獎者吧~ ------------------------------ 得獎粉絲請於4/6前將(姓名/聯絡電話/郵遞區號+地址)私訊予小編哦~逾期回覆者將由備取名單遞補~ 記得先按個讚,留言得獎的喜悅哦~讓大家e起恭喜您~ |
1157966250934161 | 2016-03-29 20:12 | 14 | 0 | 國保有庇佑-國民年金主題曲 |
1158852277512225 | 2016-03-26 10:31 | 160 | 135 | *活動(留言)時間:3/26(六)上午10點31分後至3/30(三)下午10點31分截止 *粉絲留言:「財稅送好康part5,答案是ˍˍˍ」,記得按讚哦! *公布名單:3/31(四)上午11點於下方對話視窗公布幸運兒1名~ -------------------------- Q: 使用電子發票手機條碼取得無實體電子發票,自105年1-2月期起發票中獎獎項有: (A)10組100萬元獎以及5000組2000元獎。… 更多 (B)10組100萬元獎以及8000組2000元獎。 (C)5組100萬元獎以及5000組2000元獎。 (D)5組100萬元獎以及8000組2000元獎。 -------------------------- 參加方式: 1. 趕快加入本分局粉絲團~"按個讚"成為我們可愛的粉絲。 2. 在有獎徵答貼文按讚,且公開分享於您的FB,並將"公開 分享畫面"截圖張貼於貼文下方。 3. 週六節目播出「後」,於下週三前將"正確"答案留言於 有獎徵答貼文下方。 4. 每次有獎徵答將有一位幸運兒可獲得精美小禮物哦~ 於週六節目播出「後」,採隨機抽樣方式選出,於下週四 公布名單。 *小編提醒粉絲及聽眾 此單元於105年1月30日至7月23日"不定期"舉辦,請大家密切關注板橋分局FB活動專區,不要錯過精彩的網路Q&A小遊戲哦~ 大家記得多多按分享,讓更多人一起同樂哦! -------------------------- 索取方式: 1.至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文化路辦公室(地址:板橋區文化路 一段48號)親取精美小禮物。 2.公布名單後,幸運兒主動私訊給小編告知的郵寄地址及姓 名,我們會以平信包裹方式寄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關心您~ |
1159983770732409 | 2016-03-25 20:46 | 15 | 0 | ***「營業稅選案作業自104年4月1日起啟動」**** 本分局為遏阻逃漏,維護租稅公平,(105)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將自4月1日起展開,提醒營業人先行自我檢視,如果發現有違漏情形,儘速於3月31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更多 前項查核作業,將針對查核營業人涉有無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抑或以不得扣抵或不實之進項稅額申報退抵稅款、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營業人未據實申報銷售額、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申報出口異常、以不實出口冒退營業稅;另加強查核觀光客(大陸團)消費為主之營業人、食品業、夜店、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月子中心及老人福利機構是否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及取得進項憑證等,均為此次選案查核重點。 本分局特別呼籲,為鼓勵營業人誠實納稅,請營業人先自行檢視,倘營業人涉有以上違法行為或漏稅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在3月31日前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自動補繳稅款,以免經查獲後遭受罰鍰處分。 |
1158826380848148 | 2016-03-24 20:25 | 16 | 0 |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Q&A - 【消費者篇】 |
1159604614103658 | 2016-03-23 10:41 | 12 | 0 | 淡水稽徵所辦理「105年度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線上租稅教育有獎徵答抽獎活動開始囉! 活動期間為105年3月22日(星期二)起至105年4月10日(星期日)止,請上網址 http://goo.gl/8G1Aq0 或進入北區國稅局網頁 (http://www.ntbna.gov.tw)/服務園地/個人化資訊服務/學習資訊站/租稅遊戲/淡水稽徵所「105年度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線上租稅教育有獎徵答抽獎活動,填寫有獎徵答題目,經確認答對無誤者,將以電腦隨機抽出20名得獎者,參加活動者就有機會獲得超商禮券100元一張。 歡迎粉絲們呼朋引伴一同參加喔! 〈附贈懶人包網址:https://goo.gl/N0YW3C,歡迎作答前參閱~〉 分享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
本所「105年度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線上租稅教育有獎徵答抽獎活動開始囉!<br> 活動期間為105年3月22日(星期二)起至105年4月10日(星期日)止,請上網址 http://goo.gl/8G1Aq0 或進入北區國稅局網頁 (http://www.ntbna.gov.tw)/服務園地/個人化資訊服務/學習資訊站/租稅遊戲/淡水稽徵所「105年度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線上租稅教育有獎徵答抽獎活動,填寫有獎徵答題目,經確認答對無誤者,將以電腦隨機抽出20名得獎者,參加活動者就有機會獲得超商禮券100元一張。<br> 歡迎粉絲們呼朋引伴一同參加喔! <br> 〈附贈懶人包網址:https://goo.gl/N0YW3C,歡迎作答前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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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825527514900 | 2016-03-22 17:11 | 13 | 0 | |
1157967264267393 | 2016-03-21 19:03 | 14 | 0 | 國保有庇佑-宣導影片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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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227571208029 | 2016-03-20 20:17 | 52 | 0 | ***國稅局板橋分局3月24日於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辦理「稅額試算真貼心-電子發票達人Go」租稅宣導活動*** 活動名稱:「稅額試算真貼心-電子發票達人Go」 活動時間:105年3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 活動地點: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 活動內容: ★「租稅諮詢服務櫃檯」、「發放多種宣導資料」及「播放租稅宣導影片」。… 更多 ★「進行FB粉絲團按讚」: 凡加入本分局FB粉絲專頁或打卡分享公開於個人FB上,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個,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捐發票換好禮活動」: 民眾捐出105年1-2或3-4月份未列印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或無實體電子發票指定張數,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個(活動結束後將全數捐給社會福利慈善團體)。 ★「問卷調查活動」: 填寫宣導問卷調查表或兩岸租稅協議問卷調查表,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個,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歡迎民眾屆時踴躍前往參與~ |
1153462634717856 | 2016-03-18 20:30 | 14 | 0 | *逾期申報決清算所得不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盈虧互抵之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其當期決算所得,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之次日起算45日內申報,清算所得應於實際辦理清算完結之日起30日內申報,逾期申報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前10年內各期核定虧損扣除之規定。 該分局呼籲營利事業所得稅採藍色申報書或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應如期申報,若逾法定申報期限申報者,即不得適用盈虧互抵之規定。 |
1155092731221513 | 2016-03-18 14:22 | 12 | 0 |
分享 稅不著-呼叫暗光鳥
<咕嚕弟 好康好玩在新北><br> 「稅捐瘋 大聲公」稅捐新知大聲說活動來喔! 3月24日(四) 9:00-12:00在本處1樓大廳,將與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共同舉辦「稅捐瘋 大聲公」的活動,只要大聲唸出「公用事業開發票 繳費憑證要留好」或「多元繳稅便利高 健保查繳服務好」,音量達80分貝,即可獲得精美神秘小禮喔!大家說好不好啊(大聲)!<br> 當天還有板橋地政戳戳樂活動、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填問券及捐發票換好禮活動,記得隨身攜帶未開獎發票來參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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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796334884486 | 2016-03-17 21:00 | 15 | 0 | 自105年1-2月期起「無實體電子發票」2,000 元獎項,從原本的5000 組增加至8000 組喔,中獎機率大幅提升哦~ |
1149648505099269 | 2016-03-16 20:28 | 21 | 0 |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適用稅率介紹) |
1149647581766028 | 2016-03-15 20:27 | 40 | 0 |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買賣房地證明文件,要保存!!) |
1149638121766974 | 2016-03-15 12:15 | 17 | 0 | 財政部、健保署合作 健保卡也能報稅-民視新聞 https://youtu.be/E55Nx4n3QPs |
1152010704863049 | 2016-03-14 19:18 | 13 | 0 | 請觀賞~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兌獎篇 https://youtu.be/KtHwkQ3IvE4 |
1151797548217698 | 2016-03-14 11:45 | 4 | 0 | |
1148991691831617 | 2016-03-13 20:00 | 17 | 0 | 105年起將可用健保卡報稅,政府便民措施添一樁! 財政部與衛福部合作,105年5月提供使用健保卡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服務。民眾只要到健保署的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站進行認證設定密碼後,就可以在家使用「健保卡+密碼」查詢並下載所得與扣除額資料,直接利用網路申報所得稅,也讓網路報稅途徑,從原本只有「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和身分證號碼加戶號」之外,再多一種選擇,真正達到「多卡通」。… 更多 以「健保卡+密碼」方式做為網路身分查驗工具,主要是結合健保署所推的健康存摺制度,以先行至健保局臨櫃申辦註冊或由健保署網站(網址:www.nhi.gov.tw)辦理線上註冊作業後,取得登入及驗證密碼,再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透過報稅軟體進行線上報稅。由於健保卡幾乎人手一卡,普及率高,無須特別申辦,也沒有額外費用,將可大幅提升納稅服務的便捷性,完成網路報稅服務最後一哩路。 http://www.ey.gov.tw/Link_Content.aspx?n=14F697861C7B758B&s=E7F6F21577BB7783 |
1148402768557176 | 2016-03-12 21:10 | 17 | 0 | 請觀賞~公用事業電子發票 https://youtu.be/QjYiCT0poBA |
1147848945279225 | 2016-03-11 21:00 | 16 | 0 | *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如有部分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未能提示證明文件,應如何處理? 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應提示所支付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的證明文件供核認減除,未提示費用證明文件或所提示金額未達成交價額5%者,國稅局得按成交價額5%計算得減除的費用總額。 例如:王小姐105年2月出售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成交價額1,500萬元,未能提示費用證明文件,得按75萬元作為費用總額(1,500萬元x5%=75萬元)。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 http://blog.yam.com/ntbna2013/article/134023994 |
1149641445099975 | 2016-03-11 12:17 | 6 | 0 | 健康存摺 My Health Bank https://youtu.be/GELwQbk47vU |
1147675825296537 | 2016-03-10 21:00 | 10 | 0 |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動畫-「載具號碼」篇】 財政部自105年1月1日起已推出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的新措施,水、電、瓦斯、電信在繳費後會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發票存雲端等收到中獎通知單後,憑著繳費單上的「載具號碼」,到4大超商的媒體機列印發票證明聯,就可以去兌領獎金了。 *欲知相關訊息請參考 https://youtu.be/Wu3E9UXN4Ko 一、 公用事業做環保 發票減量不嫌少! 二、 水電瓦斯開發票 電子發票更加好!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http://blog.yam.com/ntbna2013/article/133750349 |
1149029645161155 | 2016-03-10 13:43 | 11 | 0 |
分享 雲端發票-電子發票好幫手
:: 雲端發票新版本,有驚喜!!::: 新增功能 ”雲端會員卡“ ,將你皮夾裡所有大大小小哩哩扣扣的卡片,全都收納在新功能裡吧!! 結帳時不用再急急忙忙搞得好慌張,也不用再帶一堆會員卡在身上了!現在只要show出雲端會員卡,即可讓店員掃描該店的會員卡條碼。 還在等什麼,快快去更新~~~<br> 提醒大家,會員卡還是要做歸戶才能在雲端裡面看到發票資訊喔! 喜歡新功能的朋友,給我們大心的貼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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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952308502222 | 2016-03-10 10:21 | 204 | 181 | ***國稅局板橋分局3/14-25辦理「公用事業電子發票Q&A」網路租稅活動*** 活動名稱:「公用事業電子發票Q&A」網路活動。 活動時間:105年3月14日至25日。 活動地點: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FB粉絲團。 活動規則: ★ “按個讚”加入本分局FB粉絲團。 ★於活動下方留言作答+按讚並tag三位好友一同參加遊戲。 EX:粉絲留言:【泰克斯您好,答案是1.( )2.( )3.( … 更多 ),推薦@誰@誰@誰一同參加「公用事業電子發票Q&A」網路活動】。 ★將活動公開分享於您的FB上,並將「公開分享畫面」截圖於作答(留言)下方。 本活動採隨機抽樣方式,即將有5位幸運兒能帶走精美小禮物哦~ 快! e起來動動腦吧! p.s.將於3/31(四)上午11:00公佈幸運名單!!!! |
1148445335219586 | 2016-03-09 17:12 | 6 | 0 | 大家平安: 分享「房地合一」十萬個為什麼(5) 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其「持有期間」應如何認定?有哪些特別規定? (一)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認定,原則應自房地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之日止。 (二)但個人交易因繼承、受遺贈或配偶贈與取得房地,其持有期間除個人持有期間外,尚得併計規定的期間: 1.因繼承所取得的房地 持有期間=個人持有期間+被繼承人持有期間 2.因遺贈所取得的房地 持有期間=個人持有期間+遺贈人持有期間 3.因配偶贈與所取得的房地 持有期間=個人持有期間+配偶持有期間 分享 北區國稅局
#泰克斯達人 「房地合一」十萬個為什麼(5)<br> 粉絲知道嗎? 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其「持有期間」應如何認定?有哪些特別規定?<br> 知道的粉絲快回答唷!大家一起來回答吧!<br> (一)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認定,原則應自房地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之日止。<br> (二)但個人交易因繼承、受遺贈或配偶贈與取得房地,其持有期間除個人持有期間外,尚得併計規定的期間:<br> 1.因繼承所取得的房地<br> 持有期間=個人持有期間+被繼承人持有期間<br> 2.因遺贈所取得的房地<br> 持有期間=個人持有期間+遺贈人持有期間<br> 3.因配偶贈與所取得的房地<br> 持有期間=個人持有期間+配偶持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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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170618680391 | 2016-03-08 21:30 | 8 | 0 | *公司境外商品或原物料申請就地報廢,應檢附何項文件供稽徵機關認定呢? … 更多 (新北市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公司在境外之商品、原料、物料或在製品過期、變質、破損等因素,需就地報廢者,除可按本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者外,應於事前檢具清單敘明理由報請稽徵機關核備後,委託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監毀及簽證,或委託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監毀,並取具下列證明文件,以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一、委託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監毀及簽證者,應取具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之身分證明文件、經會計師簽證之報廢明細表、查核簽證報告書、確實盤點並負責監毀之紀錄及過程之影帶或相片,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 二、委託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監毀者,應取具足以證明該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身分之證明文件、報廢明細表、確實盤點並負責監毀之紀錄及過程之影帶或相片,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http://blog.yam.com/ntbna2013/article/133742135 |
1147170295347090 | 2016-03-07 21:30 | 11 | 0 | *歡迎營利事業多加利用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將於4月份辦理大批退稅,歡迎營利事業多加利用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既可免去前來國稅局領取退稅支票之舟車勞頓之苦,又不必配合銀行上班時間且經過票據交換才可兌領,省時又便利。營利事業只要填妥「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並加蓋公司(行號)章及負責人印章後,附上存摺帳號影本送交或郵寄至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只要申請1次,往後退稅款就可直接撥入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內,手續簡單又便利。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http://blog.yam.com/ntbna2013/article/133739720 |
1147244992006287 | 2016-03-07 18:22 | 8 | 0 | |
1145269385537181 | 2016-03-04 17:03 | 8 | 0 | 大家平安:分享「房地合一」十萬個為什麼(4) 個人或營利事業持有的房屋、土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是否均要適用新制課徵所得稅? ★答案是~~~不一定唷! 房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日後出售時,須按新制規定課稅。 但是~~如果房地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話,於105年1月1日以後才出售,則須考量房地持有期間是否在2年以內,如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應適用新制課稅規定;如持有期間已超過2年,則仍適用舊制課稅規定唷! 分享 北區國稅局
#泰克斯達人 「房地合一」十萬個為什麼(4)<br> 粉絲知道嗎?個人或營利事業持有的房屋、土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是否均要適用新制課徵所得稅?<br> 答案是~~~不一定唷!<br> 房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日後出售時,須按新制規定課稅。但是~~如果房地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話,於105年1月1日以後才出售,則須考量房地持有期間是否在2年以內,如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應適用新制課稅規定;如持有期間已超過2年,則仍適用舊制課稅規定唷!這樣有了解了嗎?粉絲們~愛注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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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116422319144 | 2016-03-03 21:00 | 20 | 0 | *死亡前2年內贈與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 (板橋訊)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除被繼承人死亡時現存財產外,若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均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 更多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生前104年1月將其銀行存款轉至乙君(甲君之子)帳戶共計500萬元,甲君於105年2月死亡,其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500萬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已繳納之贈與稅及依同法第11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利息,合計在不超過因併計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所增加稅額內,得扣抵應納遺產稅。 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要多留意相關稅法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http://blog.yam.com/ntbna2013/article/132891547 |
1143413952389391 | 2016-03-01 17:20 | 7 | 0 | 大家平安: 分享「房地合一」十萬個為什麼(3) 個人或營利事業持有的房屋、土地,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是否要適用新制課徵所得稅? 答案:否,房地只要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者,均適用舊制課稅規定。 分享 北區國稅局
#泰克斯達人 「房地合一」十萬個為什麼(3)<br> 粉絲們晚安~大家知道個人或營利事業持有的房屋、土地,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是否要適用新制課徵所得稅?答案~~答案~~答案~~知道答案的粉絲快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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