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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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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遭處罰鍰,不可列報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所得稅法第3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2條之1規定,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等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上述所稱各項罰鍰,指的是依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如准予罰鍰認列為費用或損失,等同政府以稅收補貼受處罰之營利事業,將抵銷制裁之效果,況且罰鍰原即不屬營利事業之必要費用,故不可列報為費用或損失。
該分局指出,營利事業遭處罰鍰,不侷限於違反各種稅法所科處之罰鍰,舉凡因環境污染、食品安全、交通違規等被依違反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均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如仍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進一步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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