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qiaoBranch

Month: 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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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8049761259115 2020-11-30 08:00 19 1 🔈️營利事業以電子方式提示帳簿資料享獎勵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政府為了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目標、減輕徵納雙方的作業成本及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並建構電子化稅務環境,鼓勵營利事業利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可享有獎勵。
… 更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調帳查核案件,除會計師簽證、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決算及清算等申報案件外,營利事業如在國稅局所定提示帳簿資料期間或核准展延期間內,採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方式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者,就可享下列獎勵措施:
一、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二、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
(一)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報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者。
(二)經稽徵機關調整當年度全年所得額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
(三)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未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者。
三、各地區國稅局將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另外該分局特別強調,稽徵機關依「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規定,將於審查完竣後即刪除帳簿資料電子檔檔案。請納稅義務人安心使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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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6888109041947 2020-11-24 08:10 23 0 各位朋友們🥰
本分局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實務講習會🎊
🌻上課日期:109年12月23日(星期三)
🌻課程內容:扣(免)繳法令及申報實務、網路申報實務
🌻上課地點:本分局四樓會議室(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4樓)
🌻如何報名:可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報名
👩‍🏫遴派具有實務經驗的講師來講授課程
🌿內容豐富、多元
🌿名額有限,大家快來報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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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6325639098194 2020-11-24 08:00 23 0 🔈️遺產管理人負有申報遺產稅義務,請依限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之有無不明且無遺囑執行人者,得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未選定者,該無人繼承之遺產得由稅捐稽徵機關、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經法院指定之遺產管理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及第23條規定負有遺產稅申報義務。該遺產稅之申報期限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6個月內。
… 更多 該分局說明,遺產管理人應依民法第1179條規定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於催告期間報明債權及是否同意受遺贈之聲明。倘遺產管理人因上開公示催告程序尚未完成,無法確定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債務,致無法於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6個月期限內申報遺產稅者,應於上開6個月期限內依遺產贈與稅法第26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提示已依民法第1179條規定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證明並以書面申請延長申報期限,稅捐稽徵機關得准予遺產管理人遺產稅申報期限延長至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後1個月內提出。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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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5859794478112 2020-11-16 10:17 1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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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7900265274065 2020-11-16 08:00 20 0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應列為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之減項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政府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及加速汰換老舊汽(機)車或大型車,以達節能減碳及改善空氣污染的政策目標,近年陸續發布多項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之節能電器、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換購新車或報廢老舊大型車換購新大型車規定之貨物,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屬購買該貨物成本或費用之減少,非屬所得性質。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買受人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應列為該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之減項。其於購買次年度始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者,該退稅款應於申請時列為該資產未折減餘額之減項,依照所得稅法第52條規定計算折舊;該貨物以費用列帳者,列為申請年度之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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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4481132282645 2020-11-15 10:00 65 19 🎁好康看過來-稅務益智王 雲端來挑戰
⏳️活動期間:109/11/15早上10點至12/14中午12點
跟隨稅務使者一同征服稅務星球 獲得抽獎機會吧~
https://iq.toyou.tw
快把好消息分享給你的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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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7644368632988 2020-11-14 08:00 22 1 稅務報馬仔🐎-受疫情影響營業人可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營業人之溢付稅額除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取得固定資產,及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由國稅局查明退還外,另外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財政部考量營業人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如依前開規定逐案報准,恐影響其資金運用效率,為協助營業人申請退還溢付稅額,並簡化作業流程,於109年5月13日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由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查明後退還,無須逐案報財政部核准,以加速核准退還溢付稅額,提升營業人資金運用效率。相關適用範圍摘述如下:
(一)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
(二)對象:109年1月15日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之營業人。
(三)條件: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所定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提供相關紓困措施者;或其他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者(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四)限額:累計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
(五)申請方式:於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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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1810169216408 2020-11-13 08:00 29 3 😍好康看過來-金牛舞春🍐🍇🥝🍈🍊🍎水果月曆 民眾喜愛❤️的北區國稅局水果月曆-2021年版在這裡
★兌換時間:
109年11月26日起每週一至週五辦公時間8:30~17:30 (p.s.12:30~13:30午休暫停兌換)
★兌換地點:
國稅局板橋分局文化路辦公室(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48號1樓)
★兌換方式:
捐出109年11-12 月未列印買受人統一編號且消費金額達10元以上之統一發票收執聯10張或雲端發票5張,即可兌領精美水果月曆1本,每人每次以兌領1 本為限,兌完為止。
(本次活動所募發票驗後不發還,將全數捐贈公益團體,達到廣送愛心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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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5904006473691 2020-11-12 08:00 16 0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110年8月14日前申請適用!
(板橋訊)… 更多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下稱本條例)自108年8月15日施行,本條例明定個人及營利事業於該條例施行之日起2年內分別匯回境外資金及自境外受控轉投資事業所獲配投資收益並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依規定管理運用者,於109年8月15日至110年8月14日申請且在核准期限內匯回存入資金者,適用稅率則為10%。有意適用本條例之個人及營利事業,可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免依一般所得稅制課稅。倘於規定期限完成實質投資,並取具經濟部完成證明者,得向國稅局申請退還原先繳納之50%稅款。
該分局表示,本條例有助引導臺商境外資金回流,挹注我國產業及金融市場,並為因應政府歡迎臺商回臺投資之行動方案,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提供客製化單一窗口服務,縮短行政流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已設置單一窗口提供相關法令諮詢及個案諮詢(含個案事實認定),歡迎有相關諮詢需求之營利事業撥打03-3396789轉分機1361薛小姐。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為提供本轄區民眾及營利事業更完善的服務,該分局亦就臺商回臺投資相關稅務問題提供法令諮詢服務,若有跨稅目的稅務諮詢案件,將由該分局營所遺贈稅課統一彙整回覆;如僅涉及單一稅目法令疑義,該分局各稅目亦設有連絡窗口如下,可多加利用。
營所稅:分機723廖小姐
營業稅:分機355蔡先生
綜所稅:分機258呂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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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1818145882277 2020-11-11 17:00 17 0 訊息一起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廣
農民福利顧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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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1138372616921 2020-11-11 10:12 14 1 校園雲端發票尋寶活動已圓滿結束🥳
同學們有沒有購物得很愉快😻
透過消費時將發票儲存在雲端☁️還可以「減紙、環保🌲愛地球🌏」喔
本分局加碼舉辦的「板橋報名送大禮,參與活動賺獎金」,兩場活動參加人數共計16名,故抽出一名達標獎👌!!!
恭喜獲獎同學獲得達標獎獎品:超強涼感風扇☃️
請於11月30日前填寫領獎確認書,mail至F30NHF30@gmail.com,或是傳真至本分局喔~https://reurl.cc/1xr0v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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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5282933202465 2020-11-11 08:00 16 1 😍好康看過來--雲端發票設攤宣導活動
🎀活動名稱:「雲端發票中獎怎麼辦,我來告訴您 」
🎀活動時間:109年11月2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活動地點: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1樓)
🎀活動內容:
★「雲端發票3擇1」:
… 更多 凡現場民眾從手機條碼設置桌面、設定載具歸戶或設定雲端發票中獎獎金匯款帳戶,選擇其中一項參與並完成,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份,每人限參加1次,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捐發票換好禮活動」:
須先參與雲端發票3選1後,民眾只要捐出未列印買受人統一編號且消費金額在8元以上之109年9-10月、11-12月雲端發票或11-12月紙本發票,達指定張數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個(活動結束後將全數捐給社會福利慈善團體),每人每次兌換1個,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歲末年終將近,捐發票作愛心💖給慈善機構,並換取喜好的宣導品🎁,大家都歡喜,期待活動當天與您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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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7319607332131 2020-11-10 08:00 23 0 🔈️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繳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已繳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但須以該項財產已完納遺產稅為限。
… 更多 該分局說明,被繼承人死亡前5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立法目的在避免同一筆財產因短期間內連續繼承而一再課徵遺產稅,加重納稅義務人之負擔,故其適用前提,以5年內繼承之財產完納遺產稅者為限,若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原未繳納遺產稅,既無一再課徵遺產稅之虞,自應將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無該法條之適用。
該分局特別提醒,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如遺產中有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仍應檢視該項財產有無繳納遺產稅之情形,以維護自身權益。如對稅法有不明瞭之處或有任何申報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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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7317877332304 2020-11-09 08:10 14 0 🔈️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未繳或短繳案件已發單開徵。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今(109)年9月未依規定繳納或短繳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的營利事業要注意了!國稅局已在日前寄出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收到後請儘速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而須多繳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 更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應在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自行繳納當年度暫繳稅額,該分局已對截至10月底止,仍未如實繳納109年度暫繳稅額或未符合免辦理暫繳申報的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1/2核算其暫繳稅額,並就其未繳或短繳稅額加計1個月利息,於日前寄發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給營利事業,繳納期間為109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請營利事業接獲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後,務必在繳納期限前持該繳款書(非自行填寫空白暫繳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利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繳稅,以免逾期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另納稅義務人如有相關稅捐爭議,可以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進行爭議案件之溝通與協調。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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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1126811284744 2020-11-05 08:00 24 0 🔈️綜所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規定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失能者,於10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每人每年可扣除12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
一、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依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更多
二、納稅義務人依第15條第5項規定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三、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前項身心失能者資格有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之被看護者、失能程度屬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所定失能等級為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上開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及在課稅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者。若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亦可同時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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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6046421792783 2020-11-04 08:00 19 0 🔈️營利事業購買土地非屬固定資產之性質者,其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於土地出售時,再作為土地收入之減項
(板橋訊)營利事業購置非屬固定資產之土地,其過戶前之借款利息應列為資本支出,經辦妥過戶手續後之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於土地出售時作為其收入之減項。
… 更多 該分局表示,所謂非屬固定資產之土地,其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乃係基於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收入費用配合原則,蓋其利息係為投資土地成本,於土地尚未供營業使用前,基於收入費用配合原則,認利息非可列為當年度營業費用,而須於嗣後土地出售,始得將其列入費用抵減,核與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精神相符。
又所謂固定資產首須具備有「供營業上使用」之要件,其「持有目的」及「使用年限」還須符合規定,不以「非以出售為目的」之持有一定年限之有形資產即屬查核準則所稱之固定資產。
該分局進一步提醒,營利事業以貸款方式購進非屬固定資產之土地及房屋,其借款利息應按該土地成本占房地總成本之比例,計算土地應分攤之利息支出,而該土地如有出租之情形,其出租期間之借款利息,准於該土地租金收入範圍內列為當期費用,其餘利息仍應依前述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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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6044521792973 2020-11-03 08:00 19 0 🔈️機關團體編列結餘款使用計畫注意事項
(板橋訊)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下稱免稅標準)有關支出比率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當年度如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占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比率未達60%,且其結餘款金額超過新臺幣50萬元者,應檢附當年度全部結餘款編列用於次年度起算4年內之使用計畫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免受支出比率規定限制之申請。… 更多
該分局說明,機關團體編列結餘款使用計畫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結餘款使用計畫應含計畫項目、金額及期限,使用計畫之期限以次年度起算4年為限,如使用計畫之運用年度跨2個年度以上,應編列各年度計畫金額明細。
二、結餘款使用計畫項目應具體明確,並與章程所載之設立宗旨或應辦理業務相符;總金額應與當年度收支決算表所載全部結餘款金額相符,且應就該金額編列具體使用計畫,不得僅就某特定專案收入編列。
三、結餘款如作為購置不動產使用,該項不動產之用途,應與章程所載設立宗旨或應辦理業務相符。
四、結餘款如轉列基金(或財產總額),經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函後,應向法院辦妥財產總額變更登記,並將變更後之法人登記證書檢送稽徵機關供核。
該分局表示,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之使用計畫支出項目、金額或期間有須變更者,最遲應於原使用計畫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3個月內,檢附變更後之使用計畫送主管機關查明同意;變更前、後之使用計畫期間合計仍以4年為限。
該分局提醒,當年度結餘款若未依主管機關查明同意之使用計畫支出項目、金額或期間使用完竣,或其支用有不符合免稅標準相關規定者,稽徵機關應就當年度全部結餘款依法課徵所得稅。再者,若結餘款使用計畫最後年度為109年度,因年度即將結束,應注意其執行情形,以免不符免稅標準規定而遭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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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8951106835648 2020-11-01 08:30 12 0 稅務報馬仔🐴-手機條碼加入小工具操作教學
消費索取雲端發票環保又e化,學會這一招讓你儲存發票更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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