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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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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因業務所需列報之員工國外出差旅費,除已報支每日膳宿雜費,得否再列報於市區乘坐交通工具之「交通費」?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派遣員工至國外各地區出差旅費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辦理,其國外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應比照行政院頒訂之公務人員「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生活費日支數額認定之。近來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出差人員於國外當地乘坐之市區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得否於列報日支數額後,再行檢具單據核實列報交通費。
該分局說明,前項報支要點第7點生活費日支數額之劃分,概以70%為住宿費,20%為為膳食費,10%為零用費。所稱「零用費」,依同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係指包括市區火車票費、市區公共汽車票費、市區捷運車票費、個人信用卡手續費、洗衣費、小費及其他與生活有關之各項費用。即每日膳宿雜費日支金額認定標準已包含市區交通費,自不得再檢具憑證另行報支國外出差「交通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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