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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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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已辦理暫繳申報未繳納暫繳稅款或繳納暫繳稅額少於核定之應納暫繳稅額者,稽徵機關會就其未繳納或短繳之暫繳稅款加計1個月利息發單補徵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未符合免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雖已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期限辦理暫繳申報,但未依規定繳納暫繳稅額,國稅局會依照所得稅法第68條規定核定其暫繳稅額,並就其未繳納之暫繳稅款加計1個月利息發單補徵。
… 更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前述未符合免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於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期限內繳納暫繳稅款後,如於當年度10月31日前,填具暫繳稅款申報書,檢附暫繳稅款繳款收據,向稅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暫繳申報者,國稅局免依同法第68條規定核定暫繳稅款。但如於11月1日以後始向該管國稅局申報者,國稅局仍會依同法第68條規定,核算其暫繳稅額,如其自繳稅款小於國稅局核定之稅額,應以國稅局核定之稅額為準,並就其差額加計1個月利息發單補徵。
國稅局經依所得稅法第68條規定核定暫繳稅額,於結算申報核定後如發生部分退稅者,原加徵之1個月利息,係對逾期暫繳稅款加徵,不予退還。如有可扣除投資抵減金額,其應納暫繳稅額准予扣除其經核定之投資抵減金額,惟該營利事業既未履行暫繳申報義務,其原經核定加計之1個月利息,仍予一併徵收。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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