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ID | 時間 | like | comment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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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584234972366 | 2014-09-19 10:40 | 12 | 0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新增了 7 張相片。2014年9月19日上午2:40 · 103年度金融機構經收稅款作業講習會還有 4 張 |
815764881820968 | 2014-09-16 11:09 | 21 | 10 | ☆☆☆本分局9月27日配合樹林區體育會辦理「兩岸租稅協議及自由經濟示範區報你知」租稅宣導活動☆☆☆ 本分局將於103年9月27日(星期六)下午3時30至下午7時於鶯歌龍窯橋未來廣場,配合樹林區體育會舉辦【2014新北微笑健走】,辦理「兩岸租稅協議及自由經濟示範區報你知」租稅宣傳活動。 現場設置租稅諮詢服務櫃檯,發放宣導手冊、捐發票換好禮、申辦手機條碼送好禮、本分局FB粉絲團按讚及捐發票換好禮等活動,歡迎各位粉絲們屆時踴躍前往參與。 |
815200741877382 | 2014-09-15 12:16 | 18 | 0 | 【友情連結】 各位親愛的粉絲們,以下的連結是「新北市政府稅捐服務網」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節稅e學院」,所有地方稅最新消息及相關知識都在裡面呦~歡迎粉絲們進去看看喔~ 「新北市政府稅捐服務網」- http://www.tax.ntpc.gov.tw 「節稅e學院」- http://www.elearning.tax.ntpc.gov.tw/ |
813717412025715 | 2014-09-12 14:59 | 15 | 0 | 各位親愛的粉絲們,如有發現可疑販賣低價私菸者,請撥打財政部非法菸品檢舉專線「0800-867-890」,檢舉獎金最高新台幣480萬元呦~ |
813708672026589 | 2014-09-12 14:50 | 6 | 0 | 各位親愛的粉絲們,大家好~ 以下與各位分享的是「反私菸」宣導短片喔!!! 小編提醒您,吸菸有礙健康~ 愛惜自己,更要愛惜家人哦~~~~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fr6jVZT2Vk |
812093358854787 | 2014-09-09 15:10 | 32 | 11 | ☆☆ 國稅局板橋分局即將舉辦「網路會員好便利」租稅宣導活動 ☆☆ 本分局訂於103年9月12日、10月31日及11月21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於該分局文化路公室(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1樓)舉辦「網路會員好便利」租稅宣導活動,活動現場備有筆記型電腦協助民眾於現場「申請成為網路會員」及「登入本分局FB粉絲團『按讚』成為粉絲」及「申請手機條碼」,以便後續接收國稅相關訊息;現場另有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舉辦「你捐發票我送禮」活動,歡迎粉絲們踴躍參加。 附件的照片是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當天提供兌換的物品及所需的發票數量喔~ |
812069892190467 | 2014-09-09 13:52 | 15 | 0 | ※營利事業未依限繳納暫繳稅款,依法將核算暫繳稅額並加計利息 營利事業未於規定期間9月1日至9月30日繳納暫繳稅款,惟於10月31日以前已依規定計算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10月1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當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另逾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繳納暫繳稅款者,國稅局除依納稅義務人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計算暫繳稅額外,並依前述固定利率加計1個月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於15日內繳納。 特別提醒,暫繳申報目前尚無申請延期之規定,請務必於申報期限內申報並繳清稅款,以免額外負擔更多利息費用。 |
807375549326568 | 2014-09-01 16:52 | 20 | 2 | ☆本分局將於9月6日(星期六)配合板橋區公所辦理「中秋稅月慶團圓」租稅宣導活動☆ 各位粉絲們,大家好~一年一度的中秋佳節即將來臨,本分局將於103年9月6日(星期六)下午6時,在板橋站前路(捷運板橋站3號出口)辦理「中秋稅月慶團圓」租稅宣傳活動,現場設置租稅諮詢服務櫃檯,並發放各式國稅最新宣導資料、進行FB粉絲團按讚及有獎徵答等活動,並有專人示範如何使用智慧型手機下載「雲端發票APP」申請「專屬手機條碼」,現場並有捐發票換好禮等活動,歡迎各位粉絲們屆時踴躍前往參與,同時也預祝所有的粉絲們中秋佳節愉快哦~ |
807270222670434 | 2014-09-01 10:54 | 12 | 0 | ◎公司無償借用房屋所代付之稅捐可否列報租金支出? 公司無償借用股東之房屋並約定由公司負擔該房屋之稅捐,可否列報租金支出? 本分局說明,依稅法相關規定,該約定由公司負擔之房屋稅捐,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2條第3款規定列報租金支出,惟該公司因未實際給付予出借人,可免予扣繳稅款,但應依照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列單申報出借人租金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