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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34763983032 | 2016-05-30 16:47 | 4 | 0 | 於交易前6年未曾適用自住房地優惠應如何適用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正式施行,為了鼓勵長期持有、抑制短期投資及符合居住正義,新制針對自住房地的交易給予不少租稅優惠規定,其中自住房地交易之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下免稅,這是在105年1月1日以前交易案件所沒有的優惠,可說是對交易自住房地者的一大福音。… 更多 該局指出,個人交易自住的房屋、土地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其中第3項條件之適用,係依據交易時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曾申請適用該項優惠,如交易時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即便其先前已經核定適用自住房地優惠,亦毋需納入考慮。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05年購入A自住房地,甲君女兒乙君106年(14歲)受贈取得B自住房地,乙君於114年(22歲)出售B房地時,經核定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如甲君續於115年出售A房地,因乙君已成年,所以在認定甲君出售A自住房地前6年內有無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時,毋須考慮乙君是否曾適用該優惠情形,即甲君及乙君倆人得採個別認定。 該局另提醒納稅義務人,新制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有關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的適用條件,係指交易該房地前,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該房屋連續滿6年,如僅有「成年子女」設籍於該房屋,尚不符合前開條件,故無法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
1061034510649724 | 2016-05-30 16:46 | 6 | 0 | 以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綜合所得稅,105年5月31日要存足應繳稅款,以免遭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納的納稅義務人,應特別留意,須於申報截止日(105年5月31日)於指定帳戶內存足應繳納的稅款。 該局說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務必正確查填(輸入)存款人及帳號資料並於申報截止日於指定扣款帳戶內存足應納稅款俾供提兌;提兌結果如屬資料填寫錯誤或存款不足,致無法提兌或存款餘額先行扣款者,國稅局將依規定就應納稅款或不足稅款加計利息發單限期補繳。 該局指出,納稅人如欲查詢是否扣款成功,可於105年6月間至扣款帳戶機構補登存摺,或自105年6月15日起至本局網站「分稅導覽\綜所稅\焦點話題-104年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狀態查詢」查詢或電洽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查詢。 |
1061013327318509 | 2016-05-30 15:54 | 6 | 1 | 免用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如有給付房東租金,應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以免受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因規模狹小,交易零星,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利事業,其帳載紀錄不若一般營利事業完備,往往於支付個人房東租金時,常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申報租賃所得扣免繳憑單而遭處罰鍰。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納稅義務人有薪資、租金、佣金……等各類所得時,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規定期限向國庫繳納及申報扣免繳憑單。就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而言,其扣繳義務人為事業之負責人,即負責人有扣繳及申報之義務,如違反規定將依所得稅法第111條或第114條規定處罰。… 更多 該局舉例,甲行號於105年度每月1日給付35,000元租金給境內居住之個人房東,其租賃契約載明,租金總額39,732元,減扣繳稅款3,973元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759元。則甲行號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額3,973元向國庫繳清,並於隔年(106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即105年)扣繳房東之稅款數額47,676元(3,973元X12個月)開具扣繳憑單向國稅局申報。 該局呼籲,近來稽徵機關已加強查核扣繳義務人是否依規定扣繳稅款及申報扣免繳憑單,如經查獲扣繳義務人漏未扣繳稅款及申報扣免繳憑單,除補徵扣繳稅款外,就未依規定申報扣免繳憑單部分亦會移送裁罰,故提醒免用統一發票營利事業之負責人如有給付房東租金,應依相關規定扣繳稅款及申報扣免繳憑單,以免受罰。 |
1061013140651861 | 2016-05-30 15:54 | 6 | 0 | 二親等以內,報廢或出口中古車換購新車,可定額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5年5月25日總統公布並於同年月27日生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第3項:「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二項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放寬二親等以內親屬需同一戶籍之規定,並溯及本條文之生效日105年1月8日開始生效,故本人與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報廢或出口中古車換購新車符合本條文規定者,不需同一戶籍即可適用定額減徵退還新車之貨物稅。…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1年5月1日購買車齡10年之中古車1部,後因不堪使用,若於105年2月1日完成報廢,並取得廢車回收管制單及汽車異動登記書,其連襟(二親等內親屬)乙君於105年5月1日購買新車1部並新領牌照完成時,即符合中古車報廢換購新車適用定額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之條件,可請新車經銷商協助辦理減徵新車貨物稅5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本次修正僅放寬二親等以內親屬不須同一戶籍之規定,中古車之車齡仍須符合汽車滿6年以上、機車滿4年以上,且登記持有滿1年,而中古車之報廢日期必須介於105年1月8日至110年1月7日內,且新車之新領牌照登記日與中古車之報廢日必須在6個月內,否則無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之適用,民眾如有換車需求者,應檢視有無符合中古車報廢換購新車適用該定額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之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
1061012950651880 | 2016-05-30 15:53 | 5 | 0 | 5月份報稅期没收到扣繳憑單要如何報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後,原則上免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可於5月申報期間透過下列方式查詢所得,順利完成申報:一、 利用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下載所得資料。二、 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三、 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四、以稽徵機關核發或稅額試算通知書列印的查詢碼,加上身分證統一編號、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下載所得資料。五、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 更多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增加民眾查詢各類所得資料之便利性,今年首度開放利用健保卡申報,申報方式與自然人憑證相同,但健保卡必須先完成網路服務註冊,取得密碼才可報稅。註冊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臨櫃申請」,民眾可持身分證明文件,到衛福部健保署各分區辦理健保卡註冊作業;第二種是透過「網路申請」,民眾備妥(1)健保卡(2)戶口名簿-戶號(3)電子郵件信箱(4)讀卡機,連結至「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站」,填寫網頁註冊資料及設定密碼,於「電子郵件信箱」收取確認信後,持健保卡點選確認信,即完成註冊程序。 該局提醒,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納稅義務人多使用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憑證或已申辦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上網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完成申報,可節省往返交通及臨櫃查調排隊等候的時間,簡單方便又安全快速。 |
1059186190834556 | 2016-05-27 13:28 | 4 | 0 | 結算申報應納稅款,請依限繳納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繳納之稅款,應於結算申報截止日(105年5月31日)前自行繳納,逾限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繳本稅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繳納15%滯納金外,尚需按應繳本稅連同滯納金依105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2%),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5年5月期間採網際網路方式完成申報,並選擇「現金繳稅」方式繳納稅額,惟因事忙忘了繳納該筆綜合所得稅應繳稅款26,000元,遲至105年6月7日繳納,因已逾繳納截止日7天應另加徵3%滯納金780元,一併徵收。 該局特別提醒,若未能於結算申報截止日(105年5月31日)前繳納稅款,遲至105年6月3日才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繳納稅款,將另加徵1%滯納金;如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使用附條碼繳款書者,最遲可於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即6月2日)至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因已逾繳納期限,雖不加徵滯納金,但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
1059186034167905 | 2016-05-27 13:27 | 6 | 0 | 國稅局提供之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所得資料範圍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配合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納稅義務人得以「憑證」、「臨櫃」或「查詢碼」三種方式查詢其104年度所得資料,但如有不屬提供範圍之所得,納稅義務人仍應依規定自行據實申報繳稅。 該局說明,所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及限制如下:1.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規定於105年2月1日前向稽徵機關彙報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 更多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含應由納稅義務人依104年12月2日修正公布前之所得稅法第4條之1及第14條之2規定申報課稅之信託證券交易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但依法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之各式憑單及聯合執業事務所轉開予各執行業務者之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不予提供。2.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未辦理營業登記,由稽徵機關依規定核算之營利所得。3.甲類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之執行業務所得。4.證券交易所得僅提供屬受託人轉開之信託證券交易所得憑單。若尚有其他非屬查調範圍之證券交易所得,請依法併同申報。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注意國稅局提供之所得資料參考清單僅供申報時參考,如尚有其他來源的所得,仍應依法一併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致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處罰;若查詢之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得扣除成本費用者,請自行列報減除。 |
1059185174167991 | 2016-05-27 13:24 | 3 | 0 | 以票據繳納10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票載到期日期限為何時?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今年為5月1日至5月31日)納稅義務人可持未逾限繳日期之未到期票據繳納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票載到期日不得逾申報期(即105年5月31日),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截止日前持依前述規定開立之票據繳納稅款,視為如期繳納,該票據縱經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交換通過後已逾繳納期限,亦不會加收滯納金。 該局進一歩說明,納稅義務人以票據繳稅,應於票據正面受款人處填寫「限繳稅款」,票據背面並應加註納稅義務人地址、電話號碼(如票據發票人非納稅義務人本人者,並應背書)。另票據面額應與繳款書所載金額相等,如部分以現金、部分以票據繳納時,須分別填寫二張繳款書;以二張以上票據繳納同筆稅款者,其到期日必須相同。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持票據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取得稅款經收人員於繳款書加蓋「票據繳稅,兌現後生效」戳記、當日出納章或櫃員章及經收人員私章後之繳款書證明聯後,除了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服務者外,記得要將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申報書哦! |
1057912820961893 | 2016-05-25 09:42 | 2 | 0 | |
1057912750961900 | 2016-05-25 09:42 | 2 | 0 | |
1057622604324248 | 2016-05-24 21:45 | 6 | 0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
1057622190990956 | 2016-05-24 21:44 | 5 | 1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
1056919964394512 | 2016-05-23 16:43 | 6 | 0 |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可使用行動支付工具繳納囉!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今年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除原有的繳稅管道可選擇外,因應行動支付時代來臨,納稅人(不含外僑)還可利用智慧型手機,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 該局指出,為讓民眾以最簡便方式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國稅局規劃了多元的繳稅管道,除現金或票據外,也可以使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繳稅取款委託書等方式繳納稅款。 如稅款在2萬元以下,民眾還可以持條碼繳款書到24小時營業的4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 … 更多 該局進一?表示,採稅額試算服務以信用卡繳稅者,也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或繳款書QR-Code專區之行動條碼,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繳稅。 該局提醒,行動支付工具可以繳納之國稅,目前只有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相關申辦流程及操作方式,請至財政部繳稅服務網站,連結已上線之行動支付業者(目前驗證通過上線之業者有臺灣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及智付寶股份有限公司)網頁參閱或洽詢。(聯絡人:徵收科曾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
1056918384394670 | 2016-05-23 16:35 | 8 | 0 | 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在我國拍賣古董及藝術品之所得,如未能提示成本費用,以拍賣收入6%計算所得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有提供古董及藝術品在我國參加拍賣會買賣獲利者,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 該局說明,個人拍賣古董及藝術品於計算所得時,若能提示足供認定交易損益之證明文件時,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之規定,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未能提示足供認定交易損益之證明文件者,自105年1月1日起則以拍賣收入按6%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即106年5月份申報10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但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若較按6%純益率計算之課稅所得額為高時,仍會依查得資料核課納稅人稅捐。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買賣古董、藝術品之差價,應依上開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免漏報受罰。 |
1056917941061381 | 2016-05-23 16:34 | 5 | 0 | 財政部為鼓勵民眾購物消費多改以載具索取統一發票,105年1-2月期起增加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組數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減少紙張開立,財政部將原鼓勵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獎勵措施,改由使用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繼續適用外,另為鼓勵民眾購物消費多改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特增加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之組數。… 更多 該局說明,已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依據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買受人持共通性載具索取電子發票者,營業人不得拒絕。所謂「載具」是指經財政部核准,得以電磁紀錄記載或連結電子發票資訊之工具,如悠遊卡、icash、金融卡、商店的會員卡等均屬一般性載具;而所謂「共通性載具」是指經財政部核准,供買受人使用於所有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之載具,目前包括有手機條碼及自然人憑證條碼,故當民眾持手機條碼前來消費索取電子發票時,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不得拒絕;對於不印出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也就是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者,除統一發票開獎之原有獎項外,另設有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包括1百萬元獎項10組,且自105年1-2月期起更將2千元獎項由5,000組調增至8,000組,希望藉此鼓勵民眾能改變消費習慣,儘量以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 該局表示,為配合國家建立整體環境e化之發展,全面推廣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針對於102年12月31日以前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全面改用電子發票並符合規定者,至112年度止,可繼續享有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擴大書審案件降低純益率標準1%或非擴大書審案件降低所得額標準2%之租稅優惠;又如於年度中經核准改為使用電子發票,雖未滿1年,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亦得全年適用上述優惠規定。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係於102年4月1日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經輔導同意於104年12月1日起改為使用電子發票,則該公司於105年5月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可全年適用該項租稅優惠之規定。 該局呼籲全國營業人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使用電子發票,另誠摯邀請消費者多多以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不僅可節省成本為環保盡一份心力,更可享受營業人及消費者雙方特有的租稅優惠及專屬獎項!(電子發票相關訊息可上財政部電子發票雲網站:http://www.einvoice.nat.gov.tw/,另設有24小時免費服務電話:0800-521-988可多加利用!) |
1055050701248105 | 2016-05-20 15:50 | 4 | 0 | 出租房屋如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租金所得之扣繳稅額應如何計算?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承租人(扣繳義務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租金所得時,應依扣繳率10%扣取稅款,若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則免予扣繳。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規定,承租人(扣繳義務人)給付租金時,單次給付金額達20,000元,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1.91%,扣取補充保費。 該局說明,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支付租賃財產之修理維持或擴建費用,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則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因此扣繳稅款應以包含扣繳稅款及補充保險費在內之給付總額為計算基礎。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向乙君(境內居住者)承租房屋,約定甲公司每月除支付租金6萬元外,還須負擔乙君租賃所得之扣繳稅款,及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充保費,因此,租金扣繳給付總額應為68,112元『60,000元÷〔1-(10%租金扣繳率+1.91%補充保險費率)〕』;扣繳稅額為6,811元(68,112元×10%)。 |
1055050591248116 | 2016-05-20 15:50 | 4 | 0 | 營業人取得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如何申報營業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自105年1月1日取具水、電、電信、煤氣(天然氣)等公用事業開立之電子發票,如何辦理營業稅申報。 該局說明,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規定修正,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銷售額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產製帳單抬頭為105年1月後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於用戶繳費後,應依時限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於繳費後,採電子申報者如已知發票字軌號碼則登錄發票字軌號碼,或以公用事業開立之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上之「載具流水號」替代登錄統一發票字軌號碼,採人工申報者則應填具「營業人申報公用事業進項憑證明細表」代替原憑證申報營業稅。 該局提醒,採人工申報者除應填具「營業人申報公用事業進項憑證明細表」【含公用事業(銷方)及營業人用戶(進方)基本資料、載具流水號、課稅別、銷售額、稅額】代替原憑證申報營業稅,申報進項欄位應改列為三聯式收銀機發票扣抵聯及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欄項(格式代號25),勿再列於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欄項(格式代號22),以免產生申報異常情事。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蔡股長;電話2585-3833分機600) |
1053793444707164 | 2016-05-18 14:11 | 3 | 0 | 介紹「查調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通行碼」(查詢碼)之提供途徑及使用方式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節能減碳及減少納稅義務人於每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臨櫃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等候時間,並簡化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納稅義務人不同意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須另行查調及申報之作業,自104年起,推行「查調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通行碼」(下稱「查詢碼」)機制,以減少燒錄光碟時間並兼顧環保。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臨櫃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經檢核身分無誤,查詢後列印「查詢碼」清單,另於稅額試算通知書一併附寄查詢碼。依下列步驟即可以「查詢碼」下載及匯入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自行檢核上傳申報成功,即輕鬆完成申報了:… 更多 一、納稅義務人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綜所稅結算申報/電子申報程式/下載安裝「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選擇自動安裝版)。 二、進入「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依序點選「使用網路申報方式登入」/「使用納稅義務人的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的戶號」/「3.以查詢碼下載當年度所得、扣除額、稅籍資料或本年度上次上傳申報資料」等選項。 三、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戶號」及隨機所產出之「驗證碼」。 四、經驗證再輸入「出生年月日」及臨櫃查調取得之「查詢碼」或稅額試算通知書上印製之「查詢碼」,即可查詢、下載及匯入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五、自行增修匯入資料後上傳成功及完成申報。 該局提醒,今年雖提前於105年4月28日開放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惟法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始日仍為105年5月1日,故4月28日至4月29日網路僅開放查調功能,而未開放上傳申報;又國稅局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係服務性質,僅供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參考。倘所得資料有誤,請速洽憑單填發單位補正,並申報正確所得,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仍應依法一併辦理申報;另扣除額部分仍須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始得列報扣除。 該局呼籲,仍請民眾多利用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金融憑證及今年新增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辦理網路查調及申報,免除往返國稅局查調、申報之苦,多用網路,少走馬路! |
1053788331374342 | 2016-05-18 13:49 | 3 | 0 | |
1053787751374400 | 2016-05-18 13:45 | 2 | 0 | (影音新聞)納稅義務人105年5月可使用「健保卡及註冊密碼」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 大同稽徵所關心您 ! 歡迎多使用。 請觀看本局稅務e新聞( 網址:https://youtu.be/FZXM-_uxMCQ )… 更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供多元報稅管道,今(105)年5月新增利用「健保卡及註冊密碼」報稅方式,讓納稅義務人從原本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金融憑證、查詢碼和身分證號碼加戶號外,又多一項選擇,真正達到報稅「多卡通」。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要使用「健保卡及註冊密碼」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必須先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納稅義務人可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服務櫃檯「臨櫃申請」,亦可備妥健保卡、讀卡機、戶口名簿戶號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連結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頁,依序點選「電腦環境檢測」、「下載元件安裝檔」及「首次登入申請」等欄位及設定密碼,以網路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完成註冊密碼申請後,於結算申報期間,就可以在家使用「健保卡及註冊密碼」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下載所得、扣除額資料及申報綜合所得稅;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亦可以利用「健保卡及註冊密碼」下載稅額試算服務通知書及辦理線上確認申辦。 該局呼籲,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免費,又無年限,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
1053774044709104 | 2016-05-18 12:58 | 3 | 0 | 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207W/edit 網路線上預約服務 大同稽徵所關心您 ! 歡迎多使用。 |
1053767561376419 | 2016-05-18 12:34 | 6 | 0 | 個人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結果查詢 http://tax.nat.gov.tw/info_IRX_search.html?id=1# 大同稽徵所關心您 ! 歡迎多使用。 |
1053763364710172 | 2016-05-18 12:30 | 3 | 0 | http://117.56.77.110/getwaitlist.aspx 大同稽徵所關心您 ! 歡迎多使用。 |
1053760411377134 | 2016-05-18 12:20 | 4 | 0 | 轉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今年營利事業所得稅退稅擴大服務,可用郵局帳戶領取,免出門真easy!請多利用!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擴大營利事業直撥退稅服務,今(105)年首度取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將營利事業所有之郵局存簿儲金、劃撥儲金帳戶均納入轉帳退稅範圍,請營利事業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將帳戶資料填列於結算申報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格式內,即可享受此便民服務措施。… 更多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簡便營利事業所得稅退稅作業,及避免小額退稅案件耗費徵納雙方成本,在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已增加有「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方便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時併同申請,所以營利事業如果尚未申請直接劃撥退稅服務者,不論10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有無退稅款,均可將其在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合作社、農會)開立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或郵局之存簿儲金、劃撥儲金等帳戶擇一填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內,以利爾後如有應退稅款,國稅局將直接轉帳存入所指定之存款帳戶,除可儘快取得退稅款外,亦可免除持退稅支票向金融機構兌領等待時間,既安全便利,又可免往返奔波,省時省力。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
1053759721377203 | 2016-05-18 12:18 | 2 | 0 | 轉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營業人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報備發票轉供他人使用情形者,可免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2規定,營業人誤將統一發票轉供他營業人使用,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自動向稽徵機關報備實際使用情形者,可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 更多 該局說明,邇來發現有營業人甲公司之會計人員,誤以乙公司領用之統一發票開立並交付買受人,該名人員係甲、乙公司之會計未注意該交付買受人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與甲公司所申購登錄號碼不符。經稽徵機關查獲乙公司有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情事,因屬1年內第1次查獲,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關於經查獲該違章情形之裁罰基準,處新臺幣3千元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均應按其申購之統一發票種類與數量登錄字軌號碼,故營業人如有統一發票不敷使用之情形,仍不得使用其他營業人領用之統一發票。惟考量營業人若有誤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情事,已自動報備實際使用情形者,則其將發票轉供他人使用情事,對於稽徵機關統一發票管理作業之影響尚屬輕微,依上開減免處罰標準規定,將自動報備者納入免罰範圍,以符衡平原則;如營業人未自動報備實際使用情形經稽徵機關查獲者,依查獲該違章情形之裁罰基準,如係1年內經第1次查獲者,處新臺幣3千元罰鍰,1年內經第2次以上查獲者,處新臺幣6千元罰鍰,惟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仍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如有前述情形,應儘速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稽徵機關報備實際使用情形,以適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2免予處罰之規定。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
1053063361446839 | 2016-05-17 09:24 | 3 | 0 | 扣繳憑單無紙化,所得查詢管道多,節能減紙又環保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有許多民眾詢問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收到扣繳單位填發之104年度扣免繳憑單,無從據以申報該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致滋生疑義,說明如下。 該局指出,財政部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推動所得稅憑單免填發作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業於103年1月8日經總統公布,行政院核定施行。 該局說明,所得稅各式憑單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之方案,但是如果所得人要求扣繳單位填發時,扣繳單位不得拒絕。正式實施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後,民眾取得個人所得資料之管道如下: 一、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 二、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以下列方式向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查詢: … 更多 (一)親自臨櫃查詢: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內政部核發之居留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 (二)委託代理人申請:代理人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如代理人所提供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將該影本留存備查。 三、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金融憑證,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課稅年度之憑單資料。 四、參考國稅局4月底前主動寄發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之所得資料明細。 五、本年度在查調所得方面多出一種方式,即可以「健保卡+密碼」於網路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後申報綜合所得稅,要注意的是取得密碼須先註冊,方式有兩種:一係臨櫃申請,由本人持身分證到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服務櫃檯辦理。二係網路申請,備妥健保卡、戶口名簿(戶號)、 e-mail帳號及讀卡機,連結至健保卡網路服務網站辦理註冊。健保卡註冊無須付費,註冊完成後,以後年度不須再申請,對於無自然人憑證,不愛出門想在家中查調申報者,相當方便。 該局提醒,為兼顧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及減輕扣繳單位填發憑單作業負擔,國稅局提供了多元管道方便納稅義務人查詢個人所得資料,並鼓勵民眾使用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避免因為短漏報所得而遭補稅處罰。 |
1053063058113536 | 2016-05-17 09:23 | 6 | 0 | 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並不代表夫妻可以分別申報綜合所得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並不代表夫妻可以分別申報綜合所得稅;又夫妻分開申報經查得有漏稅者,除遭稽徵機關補徵稅額外,尚會遭裁處罰緩。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第17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第14條第1項各類所得者,除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者,得各自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外,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前項稅額之計算方式,納稅義務人應就「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 「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及「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擇一適用。… 更多 該局指出,採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的家庭,分開計稅者僅得減除「專屬扣除額」,包括個人免稅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其中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之計算,係由分開計稅者之他方及受扶養親屬就其利息所得在27萬元限額內先予減除,減除後如有剩餘,再由分開計稅者減除;如全戶利息所得在27萬元以下則各自就其利息所得部分減除;至於其餘免稅額及扣除額,例如子女免稅額、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等,則要由分開計稅之他方減除。又夫妻報稅的計算方式雖然複雜,但國稅局已經用電腦程式提供納稅義務人試算,納稅義務人若用網路申報,電腦會自動幫納稅義務人勾選出最有利的報稅方式。 該局呼籲,個人綜合所得稅因採家戶申報制,夫妻應合併申報,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僅是綜合所得稅計算稅額方式之一,非指夫妻可分別申報,是請納稅義務人釐清此觀念,以免認知錯誤致分開申報,而遭稽徵機關補稅處罰。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黃股長;電話2585-3833分機500) |
1052507811502394 | 2016-05-16 13:04 | 4 | 0 | 適用擴大書審申報之營利事業被抽查時未能提供帳證將依法核定所得額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凡符合該要點規定之行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純益率達到各該業之標準,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原則上可以適用書面審核核定課稅所得額,但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其帳載結算事項,並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條第2項規定自行依法調整,調整後之純益率如高於本要點之純益率,應依較高之純益率申報繳納稅款。… 更多 該局指出,最近開始抽查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時,部分營利事業表示,因帳載不全,無法提示各種有關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該局並發現有些營利事業申報適用之行業代號與實際營業項目不符,以致於以較低之純益率標準申報。此類案件均依其「實際營業項目」按財政部訂頒之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採適用擴大書面審核要點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仍應備齊相關之帳證資料,並據實申報行業類別,否則一旦列入抽查,如未能依規定提示帳簿憑證,將會被依其實際營業項目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課稅所得額並補徵應納稅款。 |
1052507621502413 | 2016-05-16 13:04 | 3 | 0 |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金額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申報季節已來臨,有關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之金額已有調整,說明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標準扣除額自79,000元調高為90,000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分別自108,000元調高為128,000元;至課稅級距金額部分,則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的級距(第6級距)。 … 更多 二、綜合所得稅免稅額、第1級至第5級課稅級距金額、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因104年度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未達應行調整標準,故免予調整。 該局舉例說明如下: 納稅人甲君單身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其當年度所得總額合計1,200萬元(薪資所得300萬元、其他各類所得900萬元)。 104年度申報可減除之免稅額、扣除額及適用稅率級距計算如下: 所得總額12,000,000元-全部免稅額85,000元 -一般扣除額(標準扣除額)90,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000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128,000元 =綜合所得淨額=11,569,000元所得淨額大於1,000萬元部分,適用最新級距45%稅率(第6級距)。 上述各項金額於105年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該局提醒納稅人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
1052450704841438 | 2016-05-16 10:41 | 4 | 0 | 台北城之美」攝影比賽,邀您用鏡頭記錄每一份幸福與感動! 大同稽徵所 邀請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為您「啟動幸福」!邀請您用鏡頭記錄每一份幸福與感動。 … 更多 該局表示,為宣導統一發票常識及推廣賦稅與國家建設之重要性,利用攝影之技巧性,將臺北市城市特色呈現出來,展現租稅用於建設成果,該局特舉辦「統一發票推行宣導活動暨台北城之美攝影比賽」,作品繳交時間自即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歡迎臺北市民踴躍參加。 該局指出,活動辦法說明如下: 一、攝影主題:以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及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或臺北市各項建設成果為主題,照片之構成足以展現本局機關形象,營造溫馨、便利的洽公環境或表現賦稅與國家建設特色及精神者。(詳閱比賽辦法) 二、作品繳交時間:即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 三、獎勵辦法: 第1名:1名,獨得獎金18,000元。 第2名:2名,各得獎金15,000元。 第3名:3名,各得獎金10,000元。 第4名:4名,各得獎金8,000元。 佳 作:5名,各得獎金3,000元。 四、參賽辦法及作品繳交方式: (一)填寫報名表連同作品稿件(含底片或電子檔),親送或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104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31號4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松山分局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台北城之美』攝影比賽徵件活動」。作品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並請妥善包裝。 (二)報名表請至該局各分局、稽徵所索取或至該局網站( http://www.ntbt.gov.tw/)下載。 該局誠摯邀請臺北市民共襄盛舉,踴躍參加,詳細訊息請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或facebook官方粉絲團「稅務小精靈」查詢。 (聯絡人:松山分局林課長;電話2718-3606分機100) |
1051972988222543 | 2016-05-15 18:52 | 5 | 0 | 工商憑證或政府憑證註冊即可查詢電子發票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憑工商憑證(XCA)或政府憑證(GCA)即可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買受人之電子發票。 該局說明,公用事業自105年起開立電子發票,許多營業人或機關團體紛紛洽詢相關事項,其實只要以XCA或GCA憑證正卡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址:http://www.einvoice.nat.gov.tw/… 更多)註冊取得帳號及密碼後,即可以該帳密登入(憑證供註冊使用登入不須使用),依路徑:營業人功能選單/營業人發票作業-B2C/存證資料查詢-B2C/會計憑證下載,即可查詢包含公用事業上傳之B2C2B之電子發票(即存證之電子發票)。 該局指出,工商憑證除了有報稅及申辦勞健保等功用外,亦有開立及查詢電子發票之功能,請多加利用。申辦工商憑證請電洽4121166轉分機4,或至管理中心網址http://moeaca.nat.gov.tw/moeacaee.html查詢相關資料。另如無相關憑證,只想查詢進項發票時,亦可洽所轄稽徵機關申請簡易之帳號密碼,以送件之電子郵件收到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配發之帳號及密碼登入該平台查詢相關資料。 |
1051972361555939 | 2016-05-15 18:50 | 5 | 0 | 台北城之美」攝影比賽,邀您用鏡頭記錄每一份幸福與感動! 大同稽徵所 邀請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為您「啟動幸福」!邀請您用鏡頭記錄每一份幸福與感動。 該局表示,為宣導統一發票常識及推廣賦稅與國家建設之重要性,利用攝影之技巧性,將臺北市城市特色呈現出來,展現租稅用於建設成果,該局特舉辦「統一發票推行宣導活動暨台北城之美攝影比賽」,作品繳交時間自即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歡迎臺北市民踴躍參加。 該局指出,活動辦法說明如下: 一、攝影主題:以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及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或臺北市各項建設成果為主題,照片之構成足以展現本局機關形象,營造溫馨、便利的洽公環境或表現賦稅與國家建設特色及精神者。(詳閱比賽辦法) 二、作品繳交時間:即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 … 更多 三、獎勵辦法: 第1名:1名,獨得獎金18,000元。 第2名:2名,各得獎金15,000元。 第3名:3名,各得獎金10,000元。 第4名:4名,各得獎金8,000元。 佳 作:5名,各得獎金3,000元。 四、參賽辦法及作品繳交方式: (一)填寫報名表連同作品稿件(含底片或電子檔),親送或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104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31號4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松山分局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台北城之美』攝影比賽徵件活動」。作品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並請妥善包裝。 (二)報名表請至該局各分局、稽徵所索取或至該局網站( http://www.ntbt.gov.tw/)下載。 該局誠摯邀請臺北市民共襄盛舉,踴躍參加,詳細訊息請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或facebook官方粉絲團「稅務小精靈」查詢。 (聯絡人:松山分局林課長;電話2718-3606分機100) |
1051970834889425 | 2016-05-15 18:47 | 4 | 1 | 為避免支票退稅案件造成不便,請營利事業踴躍申請直接劃撥退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簡化申請轉帳退稅手續,自103年度開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5頁新增「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供申報時填寫金融機構帳號,若營利事業尚未申請採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直撥退稅,可於結算申報書中填寫該同意書欄位,而且只要申請一次,不必逐年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可利用營利事業在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合作社、農會)開立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等帳戶擇一辦理直接劃撥退稅。若申報結果為繳稅或不退不繳,建議仍請於結算申報書填寫直撥退稅同意書欄位,嗣後有核定應退還的稅款,都可適用轉帳退稅,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帳戶。 該局呼籲,現行已取消免予退稅的最低限額規定,不論金額大小一律主動退還,為避免支票退稅案件,造成納稅人諸多不便,以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是最省時、方便和安全的選擇!如仍有申請疑義,可就近向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李股長;電話2585-3833分機200) |
1049878305098678 | 2016-05-12 13:38 | 5 | 0 | 轉貼: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稿 已獲保險給付醫藥及生育費部分,不可申報列舉扣除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之醫費及生育費用,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所以已獲保險給付之醫藥及生育費支出,不得列舉扣除綜合所得稅。 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於所得稅申報期間,均會依納稅義務人之申請,提供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供納稅義務人參考。其中所列之醫費及生育費,僅為申報時之參考,若該筆醫療及生育費已獲有保險給付,應扣除保險給付金額後之餘額,才可以列報。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前請再仔細檢查醫藥及生育費支出扣除額,以免多列報扣除額而遭剔除補稅。 新聞稿提供單位:旗山稽徵所 姓名:林小姐 電話:(07)6612027 分機5640 |
1049876285098880 | 2016-05-12 13:32 | 5 | 0 | 轉貼: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無謀生能力」之認定原則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每年所得稅申報時,常有納稅義務人詢問已成年「失業」或「在補習」子女或兄弟姊妹,因無收入,是否符合無謀生能力而申報扶養。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僅因公司倒閉、工廠關廠失業或因尚在補習無收入,並非所稱無謀生能力,故不能申報扶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
1049454948474347 | 2016-05-11 20:49 | 5 | 0 | 網路賣家營業稅規定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由於資訊與通訊科技日新月異,網路技術及虛擬通路對消費者帶來無比的便捷性,在此龐大商機下,越來越多個人及公司行號透過Yahoo超級商城、PChome商店街、台灣樂天市場及臉書等電子商務平台或社群網站銷售貨物或勞務,邇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個人於網路銷售貨物應否辦理營業登記?倘公司兼營網路銷售,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更多 該局說明,有關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果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者(現行規定銷售貨物者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新臺幣4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其「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是以,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除符合前開規定外,應於開始營業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甲公司為已辦理營業登記且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商號,除於實體店面銷售服飾外,亦將臉書(facebook)列為主要之銷售通路之一,由於甲公司已具備使用統一發票之能力,不論甲公司每月於臉書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是否已達8萬元,均應依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呼籲,個人倘有透過網路銷售貨物,且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惟尚未辦理營業登記或公司兼營網路銷售貨物,因一時疏忽漏未開立統一發票者,只要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
1049454491807726 | 2016-05-11 20:48 | 4 | 0 | 個人售屋適用新舊制房地稅,「自我檢核表」幫您來判斷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協助民眾正確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制(新制),財政部提供「個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自我檢核表」,自105年1月1日起,民眾出售或交換房屋、土地者(包括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即可輕鬆透過自我檢核表,瞭解是否屬新制課稅範圍。… 更多 該局說明,自我檢核表係透過四道問題,簡單初步幫助民眾判斷,如果出售房地適用舊制,應於交易次年5月底前將房屋交易所得併入交易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土地交易所得部分免納所得稅),如果適用新制,應辦理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土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新制課稅範圍: (一)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 (二)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 但納稅義務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或交換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如有下列情形,非屬新制適用範圍,應依舊制規定申報納稅。 (一)103年1月1日之次日至104年12月31日間繼承取得,且納稅義務人及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計在2年以內。 (二)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納稅義務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 有關「取得日」及「持有期間」判斷參考,如附表1、2。 該局特別呼籲,可透過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t.gov.tw/)首頁>服務園地>主題類>稅務專區>房地合一稅制,下載「個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自我檢核表」或「房地交易適用新舊制自我檢查流程圖」。 該局提醒,如適用新制者,不論出售或交換房屋、土地是賺錢或損失,記得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30日內申報,否則不但損失無法於交易日以後3年內之交易所得扣減,更會因逾期或未申報而受罰。 |
1049448638474978 | 2016-05-11 20:35 | 4 | 0 | 營業代理人代理外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毋需另外申請統一編號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我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之條件,擔任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之營業代理人,應注意財政部69年1月30日台財稅第30916號函:「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未設分支機構,而委託本國營利事業為營業代理人,該營業代理人無須辦理營業登記,但應向該管稽徵機關報備。至該外國事業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由其營業代理人負責,依所得稅法規定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之規定,毋需另外申請統一編號。… 更多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除依同法第25條及第26條規定計算所得額,並依規定扣繳所得稅款者外,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由其營業代理人負責,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另同法第41條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應單獨設立帳簿,並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因此,營業代理人依規定應代理外國營業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惟申報時須注意結算申報書之營利事業名稱,應繕寫外國營利事業之名稱並加註本國營利事業為營業代理人,並以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辦理,另注意該外國營利事業之結算申報書應與營業代理人之結算申報書分開,分別辦理結算申報。 |
1049448231808352 | 2016-05-11 20:33 | 1 | 0 | 扣繳憑單免填發,所得查詢免煩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自103年度起實行,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 更多 該局說明,免填發所得稅各式憑單除能達到減紙環保目的外,亦能減輕憑單填發單位的行政作業負擔並降低企業成本。憑單填發單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得免於105年2月10日(因遇假日順延至105年2月15日)前寄發憑單予所得人:(1)於105年2月1日前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申報的104年度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2)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憑單時,憑單填發單位得以清單列印或電子傳輸方式(如網路郵件),免依財政部規定的扣繳憑單格式,僅須載明憑單各項欄位內容後提供所得資料即可。 該局進一步指出,納稅義務人除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各式憑單外,國稅局也於每年5月份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多元便利的查詢管道,以利納稅義務人取得所得參考資料,相關管道如下:(1)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或105年新增已申辦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2)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3)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由國稅局歸戶並試算後,主動提供納稅義務人;(4)以臨櫃查調取得的查詢碼或稅額試算通知書列印的查詢碼,加上身分證統一編號、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該局提醒,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的相關資訊可至國稅局網站(網址://www.ntbt.gov.tw)扣繳申報專區查詢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其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洽詢。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黃股長;電話2585-3833分機300) |
1049447761808399 | 2016-05-11 20:32 | 4 | 0 | 贈與土地及建物之申報流程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贈與人於贈與土地建物與受贈人時,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以公訂契約書簽訂之日期起算),向主管稽徵機關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說明,贈與人於臨櫃辦理贈與稅申報作業前,應先至地政事務所領用公訂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於該契約書上詳填贈與標的並用印後,再向土地建物座落地之稅捐稽徵處辦理土地增值稅(移轉土地時應納之稅目)及契稅(移轉建物時應納之稅目)相關事宜;只要贈與人設籍於臺北市,於完成前揭地方稅繳納作業後,可持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戶籍資料(或身分證影本)、印章及公訂契約書、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完稅稅單至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辦理贈與稅申報作業。… 更多 該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扣除額及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課徵百分之十。另扣除額依同法第21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又免稅額依同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0,000元。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依限依法詳實申報贈與稅,如有未依限申報者,除補徵稅款外,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2倍以下罰鍰;如已依限申報,但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 |
1047501322003043 | 2016-05-08 20:08 | 1 | 1 | 個人從事證券交易,如未依法申報交易所得,或未提供證明所得額的文件,應如何計算所得額?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並於105年1月1日起停徵,在此期間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興櫃股票100張以上、IPO股票及非居住者之證券交易所得,仍應依相關規定課稅,即個人於104年間涉有出售應核實課徵證券交易所得之股票,仍應於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105年5月1日至105年5月31日)辦理證券交易所得申報,以免因短漏報所得而遭補稅及處罰。… 更多 該局進一步說明,104年度涉有出售應核實課徵所得稅之股票,應依交易時成交金額減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申報證券交易所得額,如未依法申報交易所得,或未提供證明所得額的文件,則應依下列方式計算其所得額: (一)已提供或未提供但查得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但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 1.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 (1)IPO股票:以實際成交價格的50%計算其所得額。(2)其餘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以實際成交價格的15%計算。 2.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以實際成交價格的20%計算。 (二)未提供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除稽徵機關查得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以該價格計算其收入外,應依下列規定計算其收入及所得額: 1.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 (1)IPO股票: ①以成交日收盤價格的50%計算其所得額。 ②成交日無收盤價格或成交價格者,上市股票以該日開盤競價的50%計算其所得額,上櫃股票以該日開始交易基準價的50%計算其所得額。 (2)其餘上市、上櫃股票: ①以成交日收盤價格的15%計算其所得額。 ②成交日無收盤價格或成交價格者,上市股票以該日開盤競價的15%計算其所得額,上櫃股票以該日開始交易基準價的15%計算其所得額。 (3)興櫃股票: ①以成交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的15%計算其所得額。 ②成交日無成交價格者,以該日後第1個有交易價格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的15%計算其所得額。 2.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以買賣交割日前1年內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或買賣交割日公司資產每股淨值的75%計算其所得額。 該局呼籲,104年度出售應核實課徵所得稅之股票,應依規定於法定申報期間申報綜合所得稅事宜,以免因短漏報所得而遭補稅及處罰。 |
1047500922003083 | 2016-05-08 20:07 | 2 | 1 | 綜合所得稅列報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應注意是否符合要件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反映,平日資助部分資金予親屬子女,並提供受扶養親屬父母確係扶養切結書,申報綜合所得稅列報「其他親屬或家屬」,為何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該局說明,綜合所得稅有關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之核認,須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並符合民法第1114條第4款規定之家長家屬關係及第1123條第3項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規定。又依民法第1115條扶養義務人之順序及第1118條扶養義務之免除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履行義務之人有其先後順序,由後順序履行扶養義務時,應有正當理由即先順序者無法履行扶養義務之合理說明。… 更多 該局強調,納稅義務人給與該等親屬生活上之資助,乃基於能力及顧念親情而生,與履行扶養義務終究有別,尚非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且受扶養親屬之父母亦無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而免除其扶養義務之事實,仍不得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該局特別提醒,所得稅法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之規定,其目的在以稅捐之優惠,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時應考量有無同居一家及受扶養者之父母親之經濟能力,以免因不符合規定遭剔除免稅額補稅。 |
1047498762003299 | 2016-05-08 19:59 | 4 | 1 | 自104年度起,非小規模獨資合夥組織結(決、清)算申報,須繳納半數稅額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起,非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應以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並以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列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綜合所得稅營利所得,申報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更多 該局說明,98年度至103年度獨資、合夥組織結(決、清)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應納之稅額,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列入營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課徵。為配合財政健全方案的施行,自104年度起,我國兩稅合一制度由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因此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之申報繳稅制度改變,於辦理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時需先繳納半數稅額。至獨資、合夥組織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維持現制,除課徵綜合所得稅外,無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舉例,甲獨資商號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所得額200萬元,全年度應納稅額34萬元(200萬元×稅率17%),當年度有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1萬元,申報前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16萬元(34萬元×50%-1萬元);而該商號全年所得額減除應納稅額半數後餘額183萬元(200萬元-17萬元),為獨資資本主的營利所得,於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一併申報納稅。 該局提醒,非屬小規模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於105年5月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適用新規定,以免遭補稅並加計利息或滯納金,影響自身權益。 |
1047497762003399 | 2016-05-08 19:57 | 1 | 0 |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可使用行動支付工具繳納囉!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5月份的所得稅申報季節又到了,國稅局為讓民眾以最簡便方式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手續,規劃了多元的繳稅方式,除現金或票據外,也可以使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方式繳納稅款。… 更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採用網路申報或透過網路確認試算稅額的民眾可以透過信用卡(含電話語音)或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也可填載金融或郵政機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享受不出門就完成申報手續的便利;如選擇以人工、二維條碼方式申報或採書面確認試算稅額者,上述繳稅方式也可採用。 該局補充,如稅款在2萬元以下,民眾也可以持條碼繳款書到4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以現金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上,則必須到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或以自動櫃員機(ATM)繳稅。 該局進一歩說明,採稅額試算服務以信用卡繳稅者,也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或繳款書QR-Code專區之行動條碼,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繳稅;另因應行動支付時代來臨,今年納稅人(不含外僑)還可利用智慧型手機,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自即日起至6月2日24時止轉帳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 該局提醒,行動支付工具可以繳納之國稅,目前只有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相關申辦流程及操作方式請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paytax.nat.gov.tw/),連結已上線行動支付業者(目前驗證通過上線之業者有臺灣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及智付寶股份有限公司)網頁參閱或洽詢。 |
1047497382003437 | 2016-05-08 19:55 | 3 | 0 | 104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可用健保卡作為通行碼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自10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增以健保卡作為網路申報方式。… 更多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欲使用健保卡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前,需先辦理「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納稅義務人可備齊讀卡機、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電子郵件帳號及健保卡,登入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首頁(網址:https://cloudicweb.nhi.gov.tw/cloudic/system/Login.aspx)辦理註冊,或親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服務櫃台洽辦,完成註冊後,即可採用健保卡及註冊密碼網路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完成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後,可於申報期間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網址:http://tax.nat.gov.tw/),下載當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匯入申報繳稅系統完成申報,省時又便捷。 該局呼籲民眾,多用網路,少走馬路,網路申報不受限於各分局、稽徵所的服務時間,納稅義務人如未有自然人憑證且考量成本因素不願多花費250元費用申請自然人憑證者,建議於105年5月1日至105年5月31日綜所稅申報期間多利用健保卡及註冊密碼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 |
1047495588670283 | 2016-05-08 19:51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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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詢問問題<br>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民眾正確報稅觀念,彙整以往納稅義務人經常詢問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問題,針對104年度部分說明如下:<br> 一、夫妻是否需合併申報?<br> 夫妻所得以合併申報為原則,但有以下情形得分開申報:<br> (一)夫妻於104年度結婚、離婚者,可選擇分開申報。<br> (二)夫或妻已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年收入未達免稅額85,000元,而由子女申報扶養者。例如,夫因無所得由女兒申報扶養,妻有所得應自行申報,若採用標準扣除額,則適用單身者90,000元。<br> (三)父母申報扶養仍在校就學但已婚之子女,則該受扶養之子女,其配偶所得可單獨申報。… 更多<br> (四)符合一定條件之分居夫妻諸如家暴取得通常保護令者:(詳附檔)得各自獨立辦理申報及計算稅額。<br> 二、子女或兄弟姐妹,已年滿20歲未在學、未就業,可否申報其免稅額?<br> 原則上不得申報免稅額,但該子女或兄弟姐妹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屬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並取具醫院證明者,則可列報扶養免稅額。<br> 三、可否列報受扶養親屬保險費?<br>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申報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br> 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只能申報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另全民健保之保險費可全數申報。<br> 四、購屋借款利息如何計算?<br> 以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每一申報戶每年得列舉扣除30萬元,且以一戶為限,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申報。另外,同一期間的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不得重複列舉扣除。<br> 五、納稅義務人本人之學費可否扣除?<br>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以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每人每年得扣除25,000元,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已接受政府補助者及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其他扶養親屬之學費都不得扣除。<br> 該局提醒,綜合所得稅採自行申報制度,納稅義務人對申報內容應審慎核對申報資料是否完整正確,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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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152368904605 | 2016-05-04 21:05 | 4 | 0 | 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正式實施後,民眾查詢個人所得資料之管道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及減輕憑單填發單位填發憑單作業負擔,財政部自103年起推動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以達節能減紙之目標並避免資源浪費,提供更優質便利的納稅服務。 該局說明,所得稅各式憑單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之作業,原則上得免填發所得稅憑單予納稅義務人,惟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 該局指出,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正式實施後,配合所得稅申報作業,提供個人所得資料之管道如下: 一、… 更多 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申請「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或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憑證,於每年5月份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向財政部財稅資訊中心查詢。 二、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於每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向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查詢。 (一)親自查詢: 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內政部核發之居留證正本。 (二)委託代理人申請查詢: 代理人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 三、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主動寄發的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四、以臨櫃查調取得的查詢碼或以稅額試算通知書列印的查詢碼,加上身分證統一編號、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綜合所得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該局呼籲,所得憑單免填發減紙環保愛地球,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以網路代替馬路,省時省力又簡便。 |
1045151875571321 | 2016-05-04 21:03 | 4 | 1 | 個人出售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如期申報,避免受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稅制開始實施,民眾若有房屋或土地交易,符合房地合一課徵範圍者,應依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報。 該局指出,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應依新制規定課徵所得稅: 一、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 二、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 … 更多 三、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的房屋(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且該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 該局說明,個人有符合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之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損失)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惟前開兩項罰鍰得擇一從重處罰;如已依規定向國稅局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但有漏報或短報情事,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
1045149148904927 | 2016-05-04 21:02 | 4 | 1 | 彙整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詢問問題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民眾正確報稅觀念,彙整以往納稅義務人經常詢問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問題,針對104年度部分說明如下: 一、夫妻是否需合併申報? 夫妻所得以合併申報為原則,但有以下情形得分開申報: (一)夫妻於104年度結婚、離婚者,可選擇分開申報。 (二)夫或妻已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年收入未達免稅額85,000元,而由子女申報扶養者。例如,夫因無所得由女兒申報扶養,妻有所得應自行申報,若採用標準扣除額,則適用單身者90,000元。 (三)父母申報扶養仍在校就學但已婚之子女,則該受扶養之子女,其配偶所得可單獨申報。… 更多 (四)符合一定條件之分居夫妻諸如家暴取得通常保護令者:(詳附檔)得各自獨立辦理申報及計算稅額。 二、子女或兄弟姐妹,已年滿20歲未在學、未就業,可否申報其免稅額? 原則上不得申報免稅額,但該子女或兄弟姐妹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屬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並取具醫院證明者,則可列報扶養免稅額。 三、可否列報受扶養親屬保險費?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申報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 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只能申報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另全民健保之保險費可全數申報。 四、購屋借款利息如何計算? 以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每一申報戶每年得列舉扣除30萬元,且以一戶為限,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申報。另外,同一期間的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不得重複列舉扣除。 五、納稅義務人本人之學費可否扣除?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以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每人每年得扣除25,000元,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已接受政府補助者及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其他扶養親屬之學費都不得扣除。 該局提醒,綜合所得稅採自行申報制度,納稅義務人對申報內容應審慎核對申報資料是否完整正確,以免受罰。 |
1045148628904979 | 2016-05-04 21:01 | 6 | 1 | 「線上預約服務」省時又便利!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更便捷服務及分散報稅現場等待之人潮,協助民眾順利完成報稅作業,於5月份所得稅申報期間,增設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線上預約服務,請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說明,民眾可透過本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 更多)首頁點選「服務園地」→「線上服務」→「線上預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線上預約服務」後,進入線上預約系統畫面,輸入申請人姓名、聯絡電話等基本資料後,選擇作業項目、地點及時段後送出即完成預約手續。 該局進一步說明,提供線上預約服務項目包含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輔導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服務,民眾申請後於預約當日備妥身分證正本供核,即可享受服務免等待,減少現場等待時間。 該局提醒,相關詳細資訊歡迎上網(網址http: //www.ntbt.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1045144058905436 | 2016-05-04 20:58 | 5 | 0 | https://pfiles.tax.nat.gov.tw/ibxpdf/ibx_pdfDownload.jsp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
1044458228974019 | 2016-05-03 16:48 | 5 | 0 | 5月份結算申報期間,健保署派員駐點提供健保卡網路註冊服務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更優質便捷之網路報稅服務,今(105)年5月新增利用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為通行碼,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下載所得、扣除額資料及申報綜合所得稅,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亦可下載稅額試算服務通知書及辦理線上確認回復。 該局說明,為提供民眾更貼心服務,特商請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5年5月2日至5月31日派員至該局總局及各分局、稽徵所,提供臨櫃民眾申辦健保卡註冊作業。民眾若有註冊需求,除自行至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或該署各區業務處臨櫃申辦外,亦可於結算申報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就近到國稅局總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辦。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須國稅局輔導申報,除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請一併攜帶「健保卡」,俾利納稅服務同仁協助辦理健保卡註冊及輔導網路申報。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健保卡完成網路服務註冊後,不僅可使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的各項網路服務如下載健康存摺、查詢就醫用藥紀錄等資訊,每年於結算申報期間,可以在家使用「健保卡及註冊密碼」辦理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免費、省時有效率。 |
1044457472307428 | 2016-05-03 16:44 | 3 | 0 | 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營所稅結算申報適用獎勵條件及其相關優惠措施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獎勵措施已於102年底落日,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減少紙張開立,已將前述獎勵措施自103年度起,改由使用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繼續使用,在開立電子發票之年度起至112年度止,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之純益率標準降低1個百分點;非擴大書審案件之所得額標準降低2個百分點。 該局指出,於查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發現仍有部分未符合規定之營利事業按原獎勵措施申報,現重申適用條件如下:… 更多 一、需為102年12月31日以前已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在103年1月1日以後才申請並經核准改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亦即新設立或於103年1月1日以後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非本項獎勵措施之對象。 二、主要營業項目需為經營零售業務,即對最終消費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例如從事零售、餐飲、旅宿及服務等。 三、需全部以電子方式開立統一發票,自核准開立電子發票文書送達之次日起,全部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使用及開立電子發票。接收發票取自交易對象所開立者,尚不在此限。 四、需依規定設置帳簿及憑證,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 該局提醒,營業人若為年度中始經核准改為使用電子發票,使用未滿1年者,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仍得適用該獎勵措施。而使用時若遇機器故障,致不能依上開規定辦理的部分,可以不受第三項限制。 該局強調,為配合整體環境e化之發展,現階段對於一般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仍有鼓勵措施,例如前開營業人若有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應處罰鍰時,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3、4款規定,下列情形免予處罰: 一、開立電子發票之份數佔該期申報開立統一發票總份數之比率在5%以上,其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在7%以下者。 二、接收電子發票之份數佔該期申報進項統一發票總份數之比率在5%以上,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在5%以下者。 該局呼籲全國營業人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使用電子發票,享受專屬優惠,除可節能減紙外,更有助於提升企業與國家之整體競爭力。申報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也應確實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遭調整補稅。 |
1044457205640788 | 2016-05-03 16:43 | 2 | 0 | 5月份結算申報期間,健保署派員駐點提供健保卡網路註冊服務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更優質便捷之網路報稅服務,今(105)年5月新增利用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為通行碼,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下載所得、扣除額資料及申報綜合所得稅,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亦可下載稅額試算服務通知書及辦理線上確認回復。 該局說明,為提供民眾更貼心服務,特商請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5年5月2日至5月31日派員至該局總局及各分局、稽徵所,提供臨櫃民眾申辦健保卡註冊作業。民眾若有註冊需求,除自行至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或該署各區業務處臨櫃申辦外,亦可於結算申報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就近到國稅局總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辦。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須國稅局輔導申報,除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請一併攜帶「健保卡」,俾利納稅服務同仁協助辦理健保卡註冊及輔導網路申報。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健保卡完成網路服務註冊後,不僅可使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的各項網路服務如下載健康存摺、查詢就醫用藥紀錄等資訊,每年於結算申報期間,可以在家使用「健保卡及註冊密碼」辦理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免費、省時有效率。 |
1043808802372295 | 2016-05-02 16:10 | 3 | 0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
1043806562372519 | 2016-05-02 16:05 | 11 | 1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
1043791489040693 | 2016-05-02 15:29 | 7 | 0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
1043789882374187 | 2016-05-02 15:26 | 2 | 1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
1043788609040981 | 2016-05-02 15:24 | 8 | 0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
1043787112374464 | 2016-05-02 15:21 | 2 | 0 | 營利事業房地合一,應逐筆計算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或103年1月2日之後取得並且持有2年內之房地,應逐筆計算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更多 該局說明,105年1月1日實施房地合一新制,房地係以獲利作為課稅基礎,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營利事業與個人房地合一新制課徵範圍相同,惟個人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營利事業則應逐筆按房地交易所得額(出售房地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之餘額,併入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營利事業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其房地交易所得為損失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4年1月同時購入某地區3棟房地成本及費用皆為100萬元,105年度陸續出售,其收入分別為130萬元、105萬元、90萬元,3筆土地漲價總數額同為10萬元,應逐筆計算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之餘額分別為20萬元(130萬元-100萬元-10萬元)、0元(105萬元-100萬元-10萬元=-5萬元,以0計算)、 -10萬元(90萬元-100萬元=房地交易損失10萬元,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105年度甲公司出售房地所得合計為10萬元(20萬元+0元-10萬元),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該局提醒,房地合一新制,避免重複減除,土地增值稅不得再列為成本費用;非屬上開新制房地,則依現行房地分開課稅的舊制,出售土地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應在出售土地之收入項下減除。 |
1043786379041204 | 2016-05-02 15:20 | 3 | 0 | 未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未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後,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 該局最近受理一案例,甲君其某年度綜合所得稅,自行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計算應納稅款,以為無應補繳稅款即不需辦理結算申報而未申報,直至收到國稅局以標準扣除額核定的稅單時,始主張要採列舉扣除額方式申請復查。惟按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依第71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第1項第2款第2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而遭復查駁回。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欲選用列舉扣除額,計算結果無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辦理結算申報,以供稽徵機關核認,否則經國稅局查獲以未申報案件核定論處,除依法不能改採列舉扣除額方式並需補稅外,若漏報所得超過25萬元或漏稅金額超過1萬5千元者,國稅局將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 |
1043785919041250 | 2016-05-02 15:19 | 4 | 0 | 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營所稅結算申報適用獎勵條件及其相關優惠措施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獎勵措施已於102年底落日,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減少紙張開立,已將前述獎勵措施自103年度起,改由使用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繼續使用,在開立電子發票之年度起至112年度止,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之純益率標準降低1個百分點;非擴大書審案件之所得額標準降低2個百分點。 該局指出,於查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發現仍有部分未符合規定之營利事業按原獎勵措施申報,現重申適用條件如下:… 更多 一、需為102年12月31日以前已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在103年1月1日以後才申請並經核准改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亦即新設立或於103年1月1日以後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非本項獎勵措施之對象。 二、主要營業項目需為經營零售業務,即對最終消費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例如從事零售、餐飲、旅宿及服務等。 三、需全部以電子方式開立統一發票,自核准開立電子發票文書送達之次日起,全部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使用及開立電子發票。接收發票取自交易對象所開立者,尚不在此限。 四、需依規定設置帳簿及憑證,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 該局提醒,營業人若為年度中始經核准改為使用電子發票,使用未滿1年者,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仍得適用該獎勵措施。而使用時若遇機器故障,致不能依上開規定辦理的部分,可以不受第三項限制。 該局強調,為配合整體環境e化之發展,現階段對於一般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仍有鼓勵措施,例如前開營業人若有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應處罰鍰時,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3、4款規定,下列情形免予處罰: 一、開立電子發票之份數佔該期申報開立統一發票總份數之比率在5%以上,其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在7%以下者。 二、接收電子發票之份數佔該期申報進項統一發票總份數之比率在5%以上,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在5%以下者。 該局呼籲全國營業人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使用電子發票,享受專屬優惠,除可節能減紙外,更有助於提升企業與國家之整體競爭力。申報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也應確實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遭調整補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