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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227032697136 | 2017-01-30 12:07 | 6 | 1 | 祝福大家,鷄年行大運 心想事成 歡迎捐發票兌領燈籠,做公益喔! 大同稽徵所 祝福您 !😙😚😍😗 |
1301284883291351 | 2017-01-25 18:32 | 4 | 0 | 農曆春節將近,不少民眾可能都會接到親朋好友傳訊息說要借錢周轉過個好年,提醒大家先別急著匯款(no)(no)(no)這很有可能是詐騙集團在裝熟騙你!(eh?!) 民眾如果接到親朋好友傳訊息要求借錢或幫忙匯款或是要求接收簡訊驗證碼(cellphone),請提高警覺,簡訊驗證碼和密碼一樣重要,勿提供給他人使用!也提醒民眾可以透過其他管道(如打電話)向本人査證,避免遭詐唷!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
1301186149967891 | 2017-01-25 17:10 | 9 | 1 | 國稅局年貨大街宣導 呼籲店家別忘開發票 (中嘉新聞記者林錫惠/台北報導) 再過一個星期就要過年了,台北市年貨大街已經湧現不少民眾採買年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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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810356672137 | 2017-01-25 11:13 | 4 | 0 | 給付同業公會之會費及教育訓練費之課稅規定。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公司常詢問給付所屬同業公會之會費及教育訓練費用,應否辦理所得稅扣繳申報? 該局說明,公司指派員工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屬該同業公會之其他所得,公司於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但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免扣繳憑單。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或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加入各該業同業公會或加入依法成立之人民團體成為會員,依規定繳納之會費,係同業公會或人民團體為維持會務之正常運作,其所得性質,類似營利事業經營本業之收入,另依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如僅有會費、捐贈及基金存款利息者,可免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以節省徵納雙方人力及成本,是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於給付會費時,無需申報免扣繳憑單,以資簡化。 該局提醒,公司如有給付公會教育訓練費用,應於次年1月31日(如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免扣繳憑單申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以免因疏忽受罰。 |
1300808966672276 | 2017-01-25 11:12 | 5 | 0 | 有關營業人委託另一營業人代為銷售貨物,二者皆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爾來接獲眾多民眾詢問,有關營業人委託另一營業人代為銷售貨物,雙方依法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 更多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4、5款規定,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視為銷售貨物,次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委託或受託代購、代銷貨物,雙方應訂立書面契約,以供稽徵機關查核,同時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委託代銷貨物,應於送貨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委託代銷」字樣,交付受託代銷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受託代銷之營業人,應於銷售該項貨物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受託代銷」字樣交付買受人。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接受乙公司之委託代銷乙公司之貨物,雙方簽訂委託銷售A商品1,000個、每個定價210元及按月結算並另按定價之5%計收手續費之委託銷售合約書,乙公司將A商品1,000個出貨予甲公司代銷時,應依約定售價開立含稅總價新臺幣(以下同)210,000元並註明「委託代銷」字樣之統一發票,一併交付甲公司;當月消費者向甲公司購買A商品5個時,甲公司應依約定價格開立含稅金額1,050元並註明「受託代銷」字樣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當月結算時,假設甲公司總計代售A商品200個,依約定乙公司應給付含稅總價5%之手續費予甲公司,甲公司依約應按當月銷售貨物應收手續費2,100元開立統一發票及結帳單,載明代銷貨物品名、數量、單價、總價、日期及開立統一發票號碼,一併交付乙公司。 該局呼籲,營業人從事前揭委託代銷及受託代銷之情事者,應依前揭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如因一時不察,有未依規定開立情事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法補開統一發票並補報繳營業稅 ,以免受罰。 |
1300806576672515 | 2017-01-25 11:10 | 4 | 0 | 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停徵延長至115年底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案,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105年12月30日公布;除延長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暫停徵至115年底外,另新增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發行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債券型ETF)受益憑證之證券交易稅自106年初至115年底暫停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之發展,政府延長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暫停徵至115年12月31日止。另為促進國內上市及上櫃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發展,政府自106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暫停徵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發行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債券型ETF)受益憑證之證券交易稅;惟前揭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投資標的以政府公債、普通公司債、金融債券、債券附條件買賣、銀行存款及債券期貨交易之契約為限。 該局提醒,本次新增同條第2項規定所暫停徵證券交易稅之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並不包含槓桿型及反向型之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若為上述基金受益憑證之交,仍須依法核課證券交易稅。 |
1299570456796127 | 2017-01-24 15:31 | 4 | 1 | 申報扣抵在國外繳納之所得稅,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跨國投資日趨頻繁,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如有申報扣抵依境外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扣抵之數,應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更多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後,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惟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而前揭國外所得係指收入減除成本及其損費後之淨額為所得額。 該局指出,於查核轄內A營利事業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列報境外所得可扣抵稅額,係依其境外收入計算可扣抵限額,並未減除相關成本費用,經該局依前開規定重新核算該公司申報境外所得可扣抵稅額之限額,超過部分否准扣抵應納稅額,爰予以補徵並加計利息。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有申報扣抵依境外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應注意可扣抵稅額之限額計算,其收入是否已減除相關成本及損費,以免申報錯誤,除補稅外,還可能因此需多負擔加計之利息。 |
1299570076796165 | 2017-01-24 15:30 | 4 | 1 | 財政部公告106年度計算個人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106年度領取退職所得時,應依公司填報退職所得扣繳憑單所載金額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該局說明,財政部於105年12月7日公告106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者: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1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 (二)超過1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6萬2千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6萬2千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8萬1千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該局提醒,扣繳義務人於106年給付退休或被資遣員工之退職所得,應按給付額減除上開規定之定額免稅額度後之餘額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之扣繳率辦理扣繳及申報。納稅義務人則應按扣繳單位填報之退職所得金額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以維自身權益。 |
1299569280129578 | 2017-01-24 15:29 | 7 | 0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農曆春節前暫停查帳業務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6年1月27日至2月1日為農曆春節期間,為維護優良稅務風紀,春節前一週,即106年1月20日至1月26日,該局暨所屬各分局、稽徵所,除專案核准外,將暫停調閱帳冊及外查業務。 該局說明,農曆春節為重要節慶,經濟活動頻繁,親友間亦經常相互送禮表達關懷,為避免引起徵納間不必要誤會,並防止不法情事發生,該局所屬稅務人員於春節前一週暫停調閱帳冊及外查業務,且嚴格遵守「不送禮、不收禮、不邀宴、不赴宴」之規定;亦希望全體納稅義務人配合,維護廉潔稅風。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稅務人員有不法情事,或有假借稅務人員名義不法需索或詐騙稅款時,請向該局政風室提出檢舉。該局設有廉政專線:(02)2375-2607、傳真:(02)2375-6172等管道受理各項政風反應及檢舉事項。 |
1299566853463154 | 2017-01-24 15:23 | 7 | 2 | 8隻招財貓來拜年 預祝 大家 雞年行大運 事事發發發 大同稽徵所 祝福您 !😊😙😚 |
1291172517635921 | 2017-01-16 15:03 | 5 | 0 | 106年新春揮毫活動,免費送春聯,記得帶發票來喔!捐發票兌換精美宣導品喔! 106年1月16日1時45分至4時30分,快來喔!大同稽徵所 邀請您!😊 |
1291097387643434 | 2017-01-16 12:48 | 3 | 0 | 取自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該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今(106)年5月份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大陸來源所得應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如欲扣抵大陸地區已繳納的所得稅,因該完稅證明資料須經相關單位驗證,請預為準備。… 更多 該局說明,如有取具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將所得發生處所名稱、地址及所得額詳細列入該年度所得主動辦理結算申報。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併同檢附先送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的機構或委託的民間團體(目前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的大陸地區完納所得稅證明文件(含所得總額及繳納稅額)。另納稅義務人可自應納稅額中扣抵該年度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的所得稅(含扣繳、自繳及執行業務者以事務所型態執業繳納之企業所得稅),扣抵的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所得,而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的應納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同年度取自大陸地區來源之薪資所得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及買賣大陸地區股票之財產交易所得100萬元併同申報,其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式如下: (A)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10萬元。 (B)不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8萬元。 (C)(A)-(B)=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2萬元。 (D)在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額(經驗證稅額):5萬元。 (E)在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採(C)與(D)較低者:2萬元。 該局說明,本案甲君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應納稅額應為10萬元,其大陸地區已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為2萬元,本次應自行繳納稅額為8萬元(10萬元-2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因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範圍,請記得依規定辦理申報,以免被處罰鍰。 |
1291096727643500 | 2017-01-16 12:46 | 3 | 1 | 公司之資金遭股東挪用,是否需要設算利息收入申報課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組織之股東、董事、監察人代收公司款項不於相當期間歸還,或擅自挪用公司款項,除公司係遭侵占、背信或詐欺,已依法提起訴訟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不予計算以外,仍需要按該等款項挪用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設算公司利息收入申報課稅。… 更多 該局說明,公司係屬獨立法人且以營利為目的,為正確計算營利事業損益及防杜公司違反營利本旨,允許其股東、董事、監察人無償使用款項,從事不正當損益安排,爰於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1項明定,公司組織之股東、董事、監察人代收公司款項不於相當期間照繳,或挪用公司款項,稽徵機關得予設算利息收入課稅,以維護課稅公平,並於但書就公司遭侵占、背信或詐欺,已依法提起訴訟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等非借貸性質予以排除,以符合其實際損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近期查核甲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因遭董事侵占款項,並將其金額帳列暫付款,惟僅部分金額提起訴訟中,其餘金額僅寄發存證信函並未提起訴訟,遭國稅局就未提起訴訟之金額按該等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補稅。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資金遭股東侵占或挪用,若未依法提起訴訟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仍需依前揭規定設算利息收入。 |
1291096150976891 | 2017-01-16 12:44 | 3 | 0 | 臺北市營業人尚未換發卡片式購票證者請儘速洽營業地址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換發事宜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所轄各代售點不再受理持「存摺式購票證」營業人購買統一發票,尚未換發卡片式購票證營業人,請儘速洽營業地址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換發事宜。 該局指出,營業人可自行備妥原存摺式購票證、統一發票專用章、負責人章及身分證明文件洽稅籍所在地之分局、稽徵所臨櫃辦理,非負責人本人需另檢附委託書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亦可委託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 該局進一步指出,稅務代理人請多使用「事務所代理換發卡片式統一發票購票證預約申請表」向各分局、稽徵所預約大批換發,可簡化手續並節省等候時間,相關流程及表格請至該局網站下載(首頁>分稅導覽>營業稅>宣導資料>臺北市營業人換發統一發票購票證作業)。 |
1287093521377154 | 2017-01-12 11:19 | 5 | 0 | 106年丁酉雞唱大有年-新春揮毫活動 大同稽徵所 邀請您 ! 歡迎分享 活動時間:106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活動地點:本區行政中心3樓西側入口 (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3樓之4) 參加對象:一般民眾 13:30-14:00「丁酉雞唱大有年」開筆儀式:邀請各主辦單位首長及中華書法傳承學會潘慶忠會長、王永明、蔣保林、陳財廷老師共計7位擔任開筆人員。… 更多 14:00-16:30揮毫贈春聯:邀請中華書法傳承學會潘慶忠、潘汪清花、王永明、陳財廷、蔣保林、謝香妹、王鼎鈞及張靜雅等共計8位老師於活動現場書寫春聯並致贈民眾。 現場設置愛心發票捐贈攤位,參加者捐出105年11-12月及106年1月份未登打統一編號之二聯式發票或電子發票5張以上,即送宣導品乙份(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
1284190468334126 | 2017-01-09 18:08 | 6 | 1 | 水電、瓦斯、電信費帳單憑證要收好,獎金兌領免煩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電話詢問,公用事業開立的繳費通知單或憑證,用戶於繳費完成後,須要保存嗎? 該局說明,自105年1月1日起公用事業加入開立電子發票行列,每單月25日統一發票開獎後,使用電子發票之公用事業應於開獎翌日10日內,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主動通知用戶中獎資訊,民眾接獲中獎通知後,可透過下列步驟取得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兌獎: 1.攜帶已繳費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至超商。 2.於多媒體事務機輸入或掃描憑證之載具識別資訊。 3.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4.持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 該局提醒,前揭四個步驟缺一不可,而且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所列之「載具識別資訊」,是統一發票開獎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的重要資訊,所以民眾繳完公用事業費用後,帳單或已繳費憑證一定要好好保存,以免影響領獎的權益喔! |
1284190088334164 | 2017-01-09 18:07 | 8 | 1 | 個人於105年1月1日後出售配偶贈與之房地請留意是否屬於新制之課稅範圍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常詢問個人於105年1月1日後出售配偶贈與之房地是否屬於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以下稱房地合一新制)之課稅範圍? 該局說明,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以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者:(一)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二)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另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規定,個人取自其配偶贈與之房地,得將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5年1月份出售其配偶乙君在104年4月贈與之房地,而該房地係乙君於99年5月取得,雖然甲君是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房地,但甲君之持有期間得併計乙君之持有期間,併計後之持有期間已超過2年,其出售房地時應適用舊制課稅規定,甲君應於106年5月份將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併同其他各類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補充說明,乙君若於105年1月1日以後將房地贈與甲君後出售,因甲君取得房地時點於105年1月1日以後,則甲君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惟於認定適用稅率及自住房地之持有期間時,甲君持有期間仍得合併計算夫妻之持有期間。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在105年1月1日後出售配偶贈與之房地,請多加注意是否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如屬新制課稅範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所得稅,以免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除補稅外尚需處以罰鍰。 |
1284189701667536 | 2017-01-09 18:05 | 5 | 0 |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補稅案件,限繳日為106年1月11日至106年1月20日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已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運用電腦系統交查歸戶,將陸續於106年1月上旬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為106年1月11日至106年1月20日。… 更多 該局說明,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臺北市轄區共52,586件,補稅金額9億5,080萬餘元;主要補稅原因為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所得、重複申報扶養親屬或扶養未符合規定之其他親屬、稅額計算錯誤、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等。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請仔細核對內容,如有疑義,於規定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並利用信封內頁之更正申請書向戶籍地所轄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如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該局指出,目前繳稅管道非常多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亦可於繳納期限內使用自動櫃員機(ATM)、透過網際網路以晶片金融卡及信用卡(手續費請洽各發卡銀行)繳稅,另應繳納之稅款在2萬元(含)以下者,可至統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各種繳稅管道之操作方式,於繳款書背面說明皆有詳載,請參考運用。如逾繳納期限將無法選用前述多元繳稅管道,只能持繳款書到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請民眾注意。 該局提醒,國稅局的補稅繳款書都是以掛號郵寄,絕對不會以電話或傳送簡訊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稅,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切勿受騙上當。 |
1281562218596951 | 2017-01-06 18:33 | 4 | 1 | 歡迎大家擁躍參加。大同稽徵所關心您 ! |
1280457082040798 | 2017-01-05 17:43 | 2 | 0 | 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應依據實際成交價格獲得利益核課財產交易所得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有買賣交易證明資料時,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即以出售房屋實際成交價格獲得利益核課財產交易所得。… 更多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核實認定;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之,此乃規範稽徵機關核定財產交易所得額之權限,尚非賦予納稅義務人有自由選擇其財產交易所得是否依實際所得額申報或得依財政部頒訂標準核計之所得額申報之權利,若稽徵機關能查得實際所得額,即應依查得資料核定。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以房屋評定現值之42%列報財產交易所得,經該局查得實際交易價格及取得原始成本並核定其財產交易所得,甲君不服,主張已依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應予註銷本稅及免罰,該局既已查得實際價格並據以依法核定財產交易所得,遂駁回其復查之申請。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核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不得恣意選擇以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以免嗣後被稅捐稽徵機關按查得實際買賣交易資料核定而補稅處罰。 |
1280456695374170 | 2017-01-05 17:42 | 3 | 0 | 個人未經通關程序攜帶貨物出口,雖取得外匯收入,無零稅率適用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外銷貨物申報適用零稅率者,除報經海關出口者免檢附證明文件外,非經報關出口者,應取具法定之證明文件。 該局舉例說明,審核甲公司營業稅申報之零稅率案件,發現該公司外銷貨物未報經海關或檢附郵政機構或快遞業者製發之國際包裹執據,甲公司主張由員工攜帶出口展示商品,於展示後直接出售予國外客戶,並提示登機證、匯款水單、invoice等相關證明文件,惟無法提出任何貨物託運出口之國際包裏執據或報關出口之相關事證,無從確認外銷數量、外銷貨物價額及確實銷售至國外等事實,乃將甲公司申報適用零稅率之外銷貨物,核定不得適用零稅率,改按應稅核定補徵稅款並處以罰鍰。 該局提醒營業人,員工攜帶貨物出口應依合法報關程序,由海關核發證明文件據以申報適用零稅率,若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而由員工自行攜帶貨品出國銷售,則無零稅率之適用。營業人如有申報未依合法報關程序之零稅率案件,請儘速向所屬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以免經查獲而遭補稅處罰。 |
1280455615374278 | 2017-01-05 17:39 | 4 | 1 | 營利事業漏報所得額,致短漏報未分配盈餘時,仍須分別處以罰鍰,並無一行為不二罰之適用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因漏報所得額,致同步發生短漏報未分配盈餘情事,因二者構成漏稅罰所適用之法條不同,仍須分別按所得稅法第110條及第110條之2規定處罰,並無一行為不二罰之適用。 該局指出,行政法上所謂「一行為」,係以一項法律之一個管制目的為認定基礎,是如所違反者為不同之法律,且其管制目的亦不同,縱屬同一社會事實,仍非單純一行為,應分別處罰。所以,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額,致同步造成短漏報未分配盈餘,因二者分屬不同的申報行為,構成處罰之責任要件及漏稅罰之性質有別,且其處罰之目的各異,予以分別論罰,並無違反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最近查獲甲公司辦理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虛列營業成本470萬元,經核定短漏報所得額470萬元,致10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亦同步發生短漏報稅後純益390萬餘元,除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79萬餘元及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39萬元外,並分別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及第110條之2第1項規定,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甲公司不服,主張營利事業所得稅短漏報所得額部分已予以處罰,又對同步造成短漏報未分配盈餘處以罰鍰,顯違反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申經復查未獲變更,循序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第一審均遭駁回,遞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所得額,倘同一年度未分配盈餘尚未屆申報期,應按正確金額辦理申報,或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行發現短漏報所得額,儘速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未分配盈餘並補繳所漏稅款,以避免遭稽徵機關查獲補稅及處罰。 |
1280454955374344 | 2017-01-05 17:37 | 5 | 1 | 非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網路賣家應注意如期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經常接到電話詢問,利用網路接受上網者訂購貨物,再藉由實體通路交付貨物之已辦營業登記之網路賣家,應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3條規定,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應依所得稅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並依同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屬小規模之獨資、合夥事業,無須辦理結算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資本主或合夥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非屬小規模營利事業則皆應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平時並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理」規定設帳記載。… 更多 該局提醒,經營網路交易之賣家,若非屬小規模營利事業皆應依法設帳記載,並依所得稅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申報。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者,稽徵機關即填具滯報通知書,送達納稅義務人限期補報,其逾期仍未辦理結算申報者,即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20%怠報金;嗣後如經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並照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非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網路賣家應注意如期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遭稽徵機關補稅與處罰。 |
1280453965374443 | 2017-01-05 17:36 | 2 | 0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
1280453165374523 | 2017-01-05 17:33 | 4 | 1 | 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之應扣繳所得憑單申報,可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利用網路申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作業方案」業經財政部核定,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以下簡稱非居住者)之應扣繳所得,已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稅款者,得於上開期間內利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但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及逾期申報案件尚不適用網路申報,仍須以人工或媒體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扣繳單位辦理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須先行申請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之報稅密碼,再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IMX)軟體,或向國稅局總局、分局、稽徵所服務台索取報稅光碟,安裝後執行申報軟體系統,鍵入或匯入申報相關資料,再透過網路上傳申報,相關作業流程及軟體操作流程請參考附檔資料。 該局呼籲,網路申報提供全天候24小時無休服務,不受時空限制,以網路代替馬路,免除往返國稅局申報之苦,請扣繳義務人多加利用。 |
1280426562043850 | 2017-01-05 16:57 | 8 | 1 | 106年1月4日下午6時30分本所舉辦大同所迎新同樂會,感謝工作崗位的同仁們,與粉絲團的朋友分享我們溫馨的同樂會,迎接106年祝福大家 平安 幸福 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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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592172227289 | 2017-01-03 09:45 | 3 | 1 | 兼營營業人要記得依規定辦理年度調整。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年終將屆,兼營營業人於報繳本年度最後一期(105年11至12月份)營業稅時,應填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採直接扣抵法者應填寫「兼營營業人採用直接扣抵法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併同該期營業稅額申報繳納。… 更多 該局說明,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兼依一般稅額及特種稅額計算之兼營營業人,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7條及第8條之2規定,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惟兼營營業人於年度中開始營業、兼營營業期間或採行直接扣抵法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免辦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併入調整。另前述中之兼營營業人如於年度中改採比例扣抵法或直接扣抵法計算營業稅額者,其當年度已經過期間,應於改採比例扣抵法或直接扣抵法前報繳稅款之當期,視為當年度最後一期,辦理年度稅額調整。 該局呼籲,兼營營業人報繳105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請確實依前揭規定辦理營業稅額調整,如105年度有股利收入,也請將該股利收入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免稅銷售額」計算申報,如未依規定調整致虛報進項者,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規定,除追補所漏稅額外並處5倍以下罰鍰。 |
1278591432227363 | 2017-01-03 09:44 | 5 | 1 | 為簡化申請轉帳退稅手續,請營利事業踴躍申請直接劃撥退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簡化申請轉帳退稅手續,自103年度開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新增「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供申報時填寫金融機構帳號,若營利事業尚未申請採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直撥退稅,可於結算申報書中填寫該同意書欄位,而且只要申請一次,不必逐年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局於104年度結算申報未列選案件辦理退稅作業前,針對已申請營業稅直撥退稅尚未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採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直撥退稅之營利事業,陸續郵寄輔導函,加強輔導營利事業踴躍回覆同意營利事業所得稅應退稅款存入已申請之營業稅退稅受領帳戶內或同意使用直撥退稅。以利該營利事業後續核定之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退稅款,均得改以直撥轉帳方式退稅。 該局呼籲,建請收到直撥退稅同意書之營利事業,請詳實填妥,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後,遞送或以掛號郵寄至所轄稽徵機關,俾憑辦理退稅款改採撥存帳戶方式!如仍有申請疑義,可就近向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李股長;電話2585-3833分機200) |
1278590852227421 | 2017-01-03 09:42 | 5 | 1 | 長期照護僅醫藥費部分得申報列舉醫藥費扣除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須具有醫療性質所支付之費用始得認定;另依財政部101年11月7日台財稅字第10100176690號令規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需長期照護,所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列舉扣除。 該局提醒,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所定「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之立法意旨,係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之醫療費用,故因長期照護所支付之醫藥費僅限於因醫療而支付之費用得列舉扣除。另如病房膳食費、照護費、看護費等非屬醫療性質,所支出之費用不得申報列舉扣除。 該局呼籲民眾於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時,應注意上述醫藥費扣除之規定,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以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