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ID | 時間 | like | comment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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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562475263596 | 2015-06-30 22:50 | 3 | 0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881045748648602 | 2015-06-29 23:07 | 6 | 0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880820992004411 | 2015-06-29 17:16 | 2 | 0 |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自10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電子發票金團隊&捐贈發票抽好禮」租稅宣導活動 提供最高獎金現金5萬元及頭獎 iPad Air2一台,歡迎全國民眾一起PK奪金抽大獎! http://mlftax.gov.tw/core/news/news_info.php…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880702935349550 | 2015-06-29 10:42 | 2 | 0 | (影音新聞)財政部核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確屬非短期投機」之適用情形,請民眾多加利用各種管道查詢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請觀看本局稅務e新聞(網址:https://youtu.be/kTV9kAWASC0)。… 更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落實合理課稅避免傷及無辜,財政部已核釋「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特銷稅)之案件類型,對於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皆可適用,請民眾多加利用各種管道查詢相關規定。 該局指出,常見得認定符合「確屬非短期投機」之情形如下: 一、受贈自二親等以內親屬之不動產,若於持有期間2年內出售,原應依法課徵特銷稅,但現在只要贈與人於贈與前持有期間已超過2年,則受贈人取得不動產後再出售即可免徵特銷稅。 二、夫妻婚前各持有1戶「自住房地」,婚後夫妻共同計算戶數致共持有2戶,若欲出售其中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1戶房地,原應無特銷稅條例免稅規定之適用,須依法申報繳納特銷稅,但現在只要婚前各自取得之房地皆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自住房地之規定,於婚後出售其中1戶則可免徵特銷稅,不受持有期間2年之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協助民眾自我檢查銷售不動產是否屬於特銷稅課徵範圍,已製作「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自我檢查表」刊登於該局網站,供民眾參考運用。 該局提醒民眾,欲出售房地若不熟稔稅法相關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 |
880702775349566 | 2015-06-29 10:41 | 2 | 0 | 近期將寄發業務狀況調查表予相關業者,請業者配合依限填報回復,以順利完成函(訪)查作業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瞭解執行業務者之業務狀況,該局每年都會參考以往之查核對象,擬定函(訪)查名冊及計畫,執行函(訪)查作業,並蒐集相關資訊,作為選定實地訪查對象之依據。 該局指出,近期將寄發業務狀況調查表予相關業者,請業者配合依限填報回復,以順利完成函(訪)查作業。惟依據以往函(訪)查作業發現,少數業者不配合填報業務狀況,遭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請受訪業者配合本項函(訪)查作業,詳實填報業務狀況,以免受罰並損及自身權益。 該局並提醒業者,調查人員於執行訪查業務時,均會主動出示稽查證及有關派查函件,如發現有查訪人員未提示上述證件時,請提高警覺,以防受騙。 |
880701948682982 | 2015-06-29 10:40 | 2 | 0 | 個人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之獲利或損失應如何申報納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由於近年黃金投資活動盛行,不少民眾向銀行申請開立黃金存摺帳戶買賣黃金,其從事該交易所產生之獲利或損失應如何申報納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若有獲利,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1年7月至A銀行開立黃金存摺帳戶,以每公克1050元買進600公克黃金,後於103年9月以每公克1,200元出售600公克黃金,銀行手續費100元。甲君應將買賣黃金存摺之財產交易所得89,900元(即出售價格720,000元-買進價格630,000元-手續費100元)併入10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該局提醒民眾,有出售財產之損益應主動計算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免遭稅捐稽徵機關查獲補稅及裁罰。如有不明暸之處,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以維護自身權益。 |
880701742016336 | 2015-06-29 10:39 | 3 | 0 | 104年7月份舉辦3場稅務講習會,歡迎踴躍參加!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輔導納稅義務人瞭解營業稅法及不動產買賣相關規定,特舉辦免費稅務講習會,歡迎踴躍參加。 該局說明,104年7月20及21日舉辦3場講習會,課程時間、內容為: 7月20日14:00-16:50 電子發票應用推廣講習會 7月21日09:00-12:10 多角貿易營業稅申報實務講習會 7月21日14:00-17:10 … 更多 不動產買賣節稅申報講習會 該局進一步說明,講習會採線上報名方式,有意參加講習者,請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首頁/講習會專區辦理線上報名,不需繳費;並歡迎民眾加入該局網路會員,加入會員好處多,可藉由電子郵件收到最新稅務消息、新聞內容、講習會資訊、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及其他重要訊息等。 另該局提醒,講習會地點在該局(臺北市中華路一段2號)15樓禮堂,請注意上課時間、地點。 |
880194708733706 | 2015-06-28 16:20 | 6 | 0 | 一年一度大同區區民休閒運動會在6月27日星期六,早上8時至中午12時盛大開幕,此次包含了五項有趣又刺激的運動項目包含了「大珠小珠落玉盤」、「呼拉圈接力」、「羽球接力」、「滿載而歸」及「大車輪大隊接力」,歡迎大同區大小朋友們一起共襄盛舉、揮撒熱情的汗水、擁抱青春活力,大家一起幸福「羊」溢樂翻天!! 活動中,稅務宣導及提供(捐發票做公益)兌領宣導品! 大同稽徵所 感謝您的參與 !! |
878666302219880 | 2015-06-25 09:52 | 4 | 0 | 歡迎擁躍參加,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878225338930643 | 2015-06-24 14:59 | 4 | 0 | 「政府網站引進民間創意競賽」即日起受理報名!! 歡迎踴躍報名參賽!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日前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曾直言政府網站「太難看」,呼籲網站重整勢在必行。 故在Open Data的概念逐漸普及之下,政府首次將官方網站交付於人民,期盼借助民眾的創造力和想像力,打造出屬於人民的政府網站… 更多 由於政府網站多半給民眾有不易親近、資訊複雜的使用感受,去年開始,行政院張善政副院長要求政府機關開始規劃重整所屬的官方網站,經濟部和國發會更特別合作主辦「政府網站引進民間創意競賽」,要以競賽方式鼓勵民眾運用想像、創意與使用經驗,自己來打造心目中理想的政府網站。本次競賽總獎金達385萬元,得獎作品更有機會為政府機關採用,進行政府網站改造。 詳細資訊請見活動網站:wdc.tca.org.tw,歡迎踴躍報名參賽! 報名截止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4年7月6日(一)下午5時止 洽詢電話:02-25774249 分機338 陳先生 政府網站引進民間創意競賽活動須知.pdf 競賽規劃流程示意圖 本次競賽源起於野生官網的概念 |
877797855640058 | 2015-06-23 15:14 | 5 | 0 | 報稅後才發現有漏報所得或填報錯誤怎麼辦?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4年6月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間結束後,始發現有漏報所得或填報錯誤之情形時,應儘速向戶籍所 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或更正申報,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於申報期間截止後,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或填報錯誤時,應改以人工方式重新填寫正確的結算申報書,於申報書空白處註明「第二次申報案件」字樣,及原人工、二維條碼、 網路上傳申報之收件編號或檔案編號,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或更正申報,若計算結果有應補稅額者,應立即主動補繳稅款,並檢附繳款書證明聯與人工申報書併同申報。 該局特別呼籲,有上述情形之納稅義務人,請儘速辦理補報或更正申報,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加計利息,免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請納稅義務人特別注意,以維自身權益。 |
877797605640083 | 2015-06-23 15:13 | 3 | 0 | 財政健全方案(所得稅新制)自105年申報104年度所得稅開始適用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健全方案(所得稅新制)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於105年申報104年度所得稅開始適用。 該局指出,所得稅新制將提高綜合所得稅三大扣除額、調整稅率結構,並修正兩稅合一制,預計可減輕中低所得者、薪資所得者及特殊境遇家庭租稅負擔,並可改善所得分配,增加國庫收入。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制相關內容: 1、 個人標準扣除額由79,000元提高至90,000元、有配偶者由158,000元提高至180,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上限由108,000元提高至128,000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08,000元提高至128,000元。 2、… 更多 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由5級調整為6級,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之部分,將適用45%稅率。 3、 兩稅合一制由「完全設算扣抵」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所含可扣抵稅額,將僅有以往年度之半數,非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 亦僅能以其投資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半數,抵繳獲配股利或盈餘應扣繳之稅額。 該局呼籲,政府為健全國家財政,縮短貧富差距,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戮力推動各項稅制改革,希望社會大眾多加支持。 |
877717998981377 | 2015-06-23 10:41 | 4 | 0 | 包作業營業人應於「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包作業營業人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攬業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以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為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指出,凡承包土木建築工程、水電煤氣裝置工程及建築物之油漆粉刷工程,而以自備之材料或由出包人作價供售材料施工者,均屬包作業營業人;包括營造業、建築業、土木包作業、路面鋪設業、鑿井業、水電工程業、油漆承包業等。… 更多 該局最近查獲一案例,甲公司承包某社區油漆粉刷工程,工程合約約定工期半年,每月月底收取各期工程款,並於合約中訂定工程驗收完成後開立發票;嗣經該局查獲,甲公司均未依規定按各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發票而遭處罰;該局提醒,依合約所載應收價款時,如尚未收到款項,亦應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嗣後如因買受人事由無法收回價款,則可依財政部訂定之「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包作業營業人因買受人事由無法收回價款申請退還營業稅或留抵應納營業稅作業要點」規定,申請退還或留抵應納營業稅。至得退還或留抵應納營業稅之計算,係按其未收回價款之銷項稅額,於扣減同一工程進貨時已扣抵進項稅額與已收回價款銷項稅額二者之差額(如已收回價款銷項稅額大於進貨已扣抵進項稅額者,其扣減數為零)後,按其餘額准予退還營業稅或留抵應納營業稅。 該局呼籲,包作業營業人如未依照前述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報繳營業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請儘速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
877717372314773 | 2015-06-23 10:40 | 4 | 0 | 臺北國稅局104年7月1日公告重大欠稅人資料,近日內已繳清稅款者,請儘速與該局聯繫(連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轉2016)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該局將於本(104)年7月1日(星期三 )上午8時起,於該局網站就繳納期限至104年4月30日以前之確定欠稅案件,個人累計金額逾1千萬元、營利事業累計金額逾5千萬元之欠稅人辦理公告,公告期間6個月(至104年12月31日)。 該局指出,因納稅義務人於繳納稅款後,至稅款實際劃解入帳有作業時間上之落差,欠稅人如有於104年6月30日前一週內,或於公告期間內已繳清欠稅者,請儘速提示相關證明文件,與該局徵收科聯絡,經查證屬實者,將予以更正。 該局呼籲,請欠稅人儘速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執行分署洽辦清繳事宜,以免遭公告欠稅資料,影響聲譽,恐得不償失。 |
874730379280139 | 2015-06-17 12:10 | 2 | 0 | 納稅義務人利用多元管道查詢所得資料並據以申報時,應詳加審核查對所得資料,以免因漏報所得而遭補稅處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無紙化作業並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目前公司行號及政府機關等扣繳單位採取不主動填發扣繳憑單為原則,待納稅義務人申請再予填發,則納稅義務人如何全盤掌握當年度扣繳憑單? 該局說明,目前財政部提供了各種查詢管道,於申報期間可使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臨櫃查調取得之查詢碼或稅額試算通知書上之查詢碼查調本人、配偶及符合可提供條件之子女、直系尊親屬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更多 該局提醒,雖然財政部提供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管道多元,惟仍有配偶、子女或直系尊親屬之資料無法與納稅義務人資料併同提供之例外情形,目前綜合所得稅行政救濟案件最常見納稅義務人漏報所得爭點在於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子女或直系尊親屬因出境滿2年遭戶政機關除戶或因死亡辦理除戶,導致查無課稅年度戶籍登記資料,非屬可併同提供之範圍,納稅義務人查調所得資料後,未詳加審核查對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所得,導致漏報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已死亡配偶薪資及其他所得150餘萬元,經本局查獲歸課綜合所得稅,應補稅額6萬餘元,並處罰鍰1萬2千餘元。甲君不服,主張至國稅局查調所得資料未呈現完整,一時不察未發現即申報繳稅,以為已申報全部所得,實為不知情非不願意繳稅,請予撤銷罰鍰云云。經該局復查決定以,甲君雖向本局查調其個人所得資料,並透過網際網路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惟因其配偶於101年10月20日死亡,甲君查調所得時,其配偶所得資料非屬可併同提供參考範圍,自無減免處罰標準免罰規定之適用,本件違章事證明確為由,而駁回在案。 據此,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利用多元管道查詢所得資料並據以申報時,應詳加審核查對所得資料,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處罰,蒙生損失。 |
874730012613509 | 2015-06-17 12:08 | 3 | 0 | 民眾以自有資金,無償為他人購買不動產者,應報繳贈與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以自有資金,無償為他人購買不動產者,視同贈與,如有贈與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1年免稅額220萬元時,應申報繳納贈與稅。 該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金額之計算,若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房屋為評定標準價格,土地以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在1年內贈予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依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甲君因與他人有債務糾紛,唯恐債權人查扣其帳戶資金,遂以自有資金購置總價款2億餘元之豪宅乙戶,指定登記於其親屬名下,判決甲君犯損害債權罪確定。該局進一步調查其親屬已高齡並無購屋之資力,且無法說明支付購屋款項之資金來源,經該局查獲該不動產買賣之資金來源為甲君存入,甲君說明100年間確實以自有之資金購置不動產,並無償指定登記予其親屬名下,同意繳納贈與稅。 經查調該豪宅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移轉公告現值分別為5,000萬元、1,000萬元,合計6,000萬元,扣除免稅額220萬元後,甲君100年度贈與金額為5,780萬元,需要繳納贈與稅578萬元【(6,000萬元-220萬元)×稅率10%】。 該局呼籲,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買不動產者,視同贈與,應報繳贈與稅,若有不熟稔稅法相關規定,可逕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籲請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申報繳納,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
874729769280200 | 2015-06-17 12:07 | 2 | 0 |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應否處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經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將連續處罰。… 更多 該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外,如營業人使用三聯式統一發票或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者,並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另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同辦法第24條亦規定,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該局指出,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常有統一編號記載錯誤情形,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發票書寫錯誤,應另行開立,並將收執聯及扣抵聯收回予以作廢,如有違章情事依營業稅法第48條處罰;然而,如營業人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規定,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其開立與營業人之統一發票各聯錯誤處並已更正,且更正後買賣雙方確實依該實際交易資料申報,無短報、漏報、短開、溢開營業稅額者,可免罰。 該局呼籲,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如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規定者,雖免依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處罰,但要特別注意同標準第24條規定,一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三次以上者,仍應依法處罰。 |
872685612817949 | 2015-06-12 23:36 | 2 | 0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
872176622868848 | 2015-06-12 00:20 | 4 | 0 | 房地合一稅改新制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872173069535870 | 2015-06-12 00:09 | 2 | 1 | 104年度廉潔稅風暨防制菸品稅捐逃漏宣導國小桌球錦標賽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一、活動宗旨:為宣導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觀念,拒絕私劣菸品侵害健康,以及宣揚全民反貪腐共識,將廉潔觀念深入民眾心中,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桌球協會… 更多 五、比賽日期:104年8月1、2日(星期六、日)。凡現就讀公、私立國小學童皆可組隊報名,活動辦法詳見「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官網最新消息」( http://www.cttta.org.tw/) 六、活動現場另有「防制菸品稅捐逃漏」及「反貪倡廉」闖關遊戲宣導攤位,民眾屆時只要捐出2張104年7-8月發票(未載有統一編號)即可兌換闖關券乙紙,完成全部關卡者即可兌換精美實用宣導品乙份。 |
870055263080984 | 2015-06-08 15:57 | 2 | 0 | 統一發票特別獎已創造210位千萬富翁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鼓勵民眾持續維持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之良好習慣,以控制稅源,增裕稅收,自100年1-2月期起統一發票開出特別獎(獎金新臺幣1千萬元)中獎號碼1組,經排除空白、作廢、金額不符或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等不符給獎規定之發票後,累計25期(截至104年1-2月期)可兌領特別獎之發票共300張,已兌領210張,未兌領90張,已創造210位千萬富翁。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104年3-4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中獎號碼已於104年5月25日開出,可兌領特別獎發票有14張,領獎期限至104年9月7日,連同104年1-2月期仍在領獎期限(104年7月6日以前)內尚未兌領之4張特別獎發票,合計有18個特別獎等候幸運民眾來領取,請民眾仔細檢視已取得之發票,如對中特別獎應儘速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兌獎,不要讓幸運之神輕易從身邊溜過。 http://www.mof.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37&pid=65691 |
870054786414365 | 2015-06-08 15:55 | 2 | 0 |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網路申報,如有須檢具之證明文件者,應於今(104)年6月11日前寄交國稅局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利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若有依法必須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者,應於今年6月11日前,以掛號直接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該部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依稽徵機關提供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之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列報扣除者,可免另檢附上開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但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各類扣除額小於申報之扣除額金額者,仍應檢附相關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又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其他扣除項目如房屋租金支出及財產交易損失等,亦應依規定檢送相關單據憑證,供稽徵機關審核認定。 該部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有依法必須檢具證明文件者,請儘速於規定期限內(即6月11日前)寄送稽徵機關,俾免影響權益。 |
869860429767134 | 2015-06-08 09:23 | 2 | 0 | 逾期申報或補報有應納稅款者請利用三段式條碼繳納稅款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於104年6月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如有逾期申報、更正申報或補報等情形,除了逾期申報採用試算回復確認之案件外,皆應填寫人工申報書;有應納稅額者,可於申報前先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列印繳款書。… 更多 該局進一步說明,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期限為6月1日,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VIEW/439),點選『「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進入「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之繳款書類別選擇頁面,選定繳款書並依序登入繳款資料後,線上列印條碼繳款書。納稅人可持條碼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繳款書證明聯併同已填寫完整之紙本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該局提醒民眾,逾期補報並補繳案件,須加計利息,且僅能至金融機構繳納。 |
869860273100483 | 2015-06-08 09:22 | 2 | 0 | 夫妻相互贈與,銷售不動產之持有期間可合併計算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係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所規定之特種貨物。 該局說明,「持有期間」指自該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該條例施行後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之期間,惟若夫妻之間因贈與之原因自他方取得不動產,准將他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該局進一步指出,夫妻需婚姻關係存續,才允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例如甲君與乙君於97年初結婚,甲君並於98年初取得系爭房地,直至100年初將其系爭房地贈與乙君,於101年初與丙君簽訂銷售契約,其甲乙君於婚姻關係存續共同持有期間為3年,然若甲乙君係於99年間結婚,其他情況與上同,則持有期間未滿2年,即有該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之適用。 該局呼籲,所有權人於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地時,如不符合上開規定,仍應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並繳納稅款,如果未依規定申報納稅,除核定補徵稅額外,將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
869564126463431 | 2015-06-07 21:22 | 4 | 0 | 行政院第3449次院會今(21)日討論通過房地合一稅制改革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修正草案。財政部期盼各界鼎力支持,儘速完成立法,以健全我國不動產稅制。 … 更多 財政部說明,目前房屋、土地交易分開課稅,土地按公告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不再課徵所得稅;房屋絶大多數按房屋評定現值計徵所得稅,致稅負偏低,且與國際稅制不一致,為建立合理透明稅制,該部擬具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租稅改革方案,輔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不動產部分轉型,並配套將所增加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以維護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及合理配置社會資源。 本修正草案於104年5月13日經行政院政務委員初步審查通過,惟考量稅率及自用住宅優惠與原陳報之草案不同,為期審慎,爰由財政部再於臺北、臺中及高雄各舉行座談會,徵詢各界意見,整體上業獲得多數認同。 本次稅制改革營利事業部分大致與現制相同,至個人部分外界關注之課稅範圍、稅基、稅率、長期持有優惠、自用住宅優惠及配套措施等項目,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如下(詳細請參見附表): 一、課稅範圍 (一)為保障現行自有房屋者之權益,將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其交易始納入課稅範圍。 (二)惟為抑制短期投機,配合特銷稅不動產部分將於同日停徵,將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納入課稅範圍。 二、稅基 … 更多 |
869562369796940 | 2015-06-07 21:16 | 2 | 0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http://ww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serno=201505140001&mserno=201412250004&menudata=DotMenu&contlink=content/2015051401.jspw.dot.gov.tw/dot/home.jsp?serno=201412250003&mserno=201412250004&menudata=DotMenu&contlink=content/2014122502.jsp |
869081569845020 | 2015-06-06 19:31 | 4 | 0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868359236583920 | 2015-06-05 20:01 | 2 | 0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867390753347435 | 2015-06-03 16:25 | 2 | 0 | 臺灣土地銀行訂於104年6至7月間舉辦『廉能誠信海報徵選競賽活動』,請踴躍參加。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說明: 一、為落實『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擴大宣導「乾淨政府、誠信社會」廉政理念及行銷優質企業形象,爰規劃以『廉能誠信』為主題,舉辦旨揭活動。 二、本活動辦法內容摘述如下: (一) 參賽資格:不分年齡、性別、國籍皆可參加,限以個人身份報名參賽。… 更多 (二) 活動期間: 1、徵件期間:自104年6月1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2、得獎名單公布:104年8月20日中午12時公布於活動網站。 (三) 投稿主題: 1、廉能政府,全民有福。 2、誠信企業,永續經營。 3、廉潔自持,贏得信賴。 4、全民廉心,齊力斷金。 5、乾淨政府,誠信社會。 (四) 投稿規格:直式四開版面,彩色製作,每人至多可同時投稿電繪作品及手繪作品各5件,意即兩類作品總數上限為10件,但獲獎作品每人僅限1件。 (五) 獎勵方式:總獎金新臺幣(下同)10萬元整,首獎1名獎金3萬元、貳獎1名獎金2萬元、參獎1名獎金1萬5仟元、佳作7名每名獎金5仟元及得獎者各獲獎狀1只。 (六) 本活動辦法詳見該行網站首頁(http:// www.landbank.com.tw)或上活動網站(www.nv.com.tw/2015bankshow)查詢。 |
867252893361221 | 2015-06-03 10:45 | 2 | 0 | 臺北市開出104年3-4月統一發票特別獎、特獎及無實體電子發票百萬獎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3-4月份統一發票已於104年5月25日開獎,本期臺北市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有3張中1,000萬元之特別獎、2張中200萬元之特獎及7張無實體電子發票百萬獎,其中即有2位特別獎得主、1位特獎得主及7位無實體電子發票百萬獎得主係取得電子發票。… 更多 該局說明,本次3張特別獎統一發票分別為譁全實業有限公司新光分店、台灣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中崙加油站及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六五六分公司,有民眾購買咖啡花費100元,就幸運中了特別獎1,000萬元,另有民眾至超商購買飯糰花費25元,就中了特獎200萬元。此次新開出無實體電子發票百萬獎中,就有民眾至超商購買綠茶花費20元,就中了100萬元,非常幸運。 該局強調,如中獎民眾持有之載具(如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已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完成歸戶並設定匯款帳戶,即可享受免去繳交印花稅之義務及獎金自動匯入帳戶之服務,且每期多10組100萬元及5,000組2,000元中獎機會,可謂一舉數得。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局中北稽徵所、萬華稽徵所、文山稽徵所等將分別於104年6月8日上午11時派員到營業場所張貼海報以表祝賀之意,藉由祝賀活動的宣傳,提醒民眾購物索取發票,並記得兌獎。 該局呼籲,民眾購物消費請多利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除了中獎機會多以外,也可協助政府防杜逃漏稅,增裕庫收,維護租稅公平,且能節能滅碳,保護環境,消費大眾及政府雙方都互蒙其利。 |
867252556694588 | 2015-06-03 10:43 | 3 | 0 | 10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已截止,未能如期辦理結算申報者,請儘速辦理申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收件作業已於104年6月1日晚上7時截止(網路申報系統於午夜12時關閉),納稅義務人如因工作忙碌或一時疏忽,致未能如期辦理結算申報者,請儘速辦理申報。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逾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填寫人工申報書(不得使用網路或二維條碼申報),並親至或郵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不受理跨區收件);另經計算有應納稅額者,須於申報前填具「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至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以現金繳納,不得使用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晶片金融卡及ATM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稅款;繳納金額除本稅外,尚須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加計利息。另納稅義務人已於104年6月1日前取得信用卡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者,視同已繳納稅款,僅需填寫人工申報書,將授權號碼填載於結算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 該局提醒應申報綜合所得稅而尚未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儘速辦理申報,以免嗣後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而遭補稅並處罰鍰。 |
867246300028547 | 2015-06-03 10:18 | 2 | 0 | 申請復查因程序不合且有逾期未繳納之稅款、滯報金及怠報金情事者,仍應依稅法規定加徵滯納金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稅務行政救濟事件納稅義務人雖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申請復查,惟已逾申請復查之法定不變期間,除以程序不合,予以駁回,其如有逾期仍未繳納之稅捐、滯報金及怠報金者,按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0條及所得稅法第112條第1項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1%(最高15%)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更多 該局說明,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稅捐處分案件,納稅義務人如不服稅捐稽徵機關之核定,本得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之規定申請復查,惟納稅義務人已逾申請復查之法定不變期間者,即屬確定。則納稅義務人仍對之申請復查者,如尚有逾期未繳納稅捐、滯報金及怠報金者,自無依稅捐稽徵法第38條第3項僅加計行政救濟利息之適用,而應就滯納數額每逾2日加徵1%(最高15%)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指出,甲公司未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全年所得額14,018,240元,應補稅額2,383,100元,另徵滯報金30,000元。原核定稅額繳款書之限繳日期為103年3月25日(星期二),已於同年月10日合法送達,復查申請之末日應為103年4月24日(星期四),申請人遲至103年4月29日始提出復查申請,已逾申請復查之法定不變期間,程序不合,應予駁回。該公司上開稅款逾期未繳納,就滯納金額2,413,100元(2,383,100元+30,000元)加徵361,965元(2,413,100元×15%)滯納金,一併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之處分若有不服,應儘速於復查期限內,即限繳日期過後30日內申請復查,抑或先繳納應補繳之稅款後再申請復查,避免因程序不合遭致駁回,而受加計滯納金之不利益處分,損及自身權益。 |
867245986695245 | 2015-06-03 10:17 | 2 | 0 | 修正兩稅合一稅制—修正「完全設算扣抵制」為「部分設算扣抵制」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考量現行兩稅合一自民國87年度實施以來,對於促進投資無明顯助益,且每年造成國庫稅收減少,影響財政健全,為改善所得分配並適度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之回饋,參考國際稅制改革趨勢並衡酌我國經濟財政狀況,修正現行兩稅合一「完全設算扣抵制」為「部分設算扣抵制」,並輔以相關配套措施。 該局說明「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後對各類股東計算可扣抵稅額原則如下: 一、 本國個人股東以獲配股利總額所含可扣抵稅額之「半數」抵減其綜合所得稅。 二、本國法人股東維持現行課稅制度(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可扣抵稅額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三、非居住者股東以獲配股利總額所含稅額中屬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之「半數」抵繳該股利淨額之應扣繳稅額。 該局提醒,本次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係自104年1月1日施行,因此營利事業自104年1月1日起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即應依修正後之規定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並期盼此次所得稅法之修正能為我國各項政務推動及經濟發展注入活水,為全國人民創造更大福祉。 |
866145526805291 | 2015-06-01 10:00 | 2 | 0 | 綜所報稅軟體下載路徑 http://goo.gl/69xMz2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