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606561342763712

Month: 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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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310746888769 2015-05-31 08:36 7 0 1040530本所同仁結婚,與大家分享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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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200100333167 2015-05-29 15:06 3 0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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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198103666700 2015-05-29 14:53 3 0 以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者,記得104年6月1日要存足應繳稅款供提兌,以免遭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納者,納稅義務人應於申報截止日(104年6月1日)於指定帳戶內存足應繳納的稅款,並在扣款前保留足額稅款,以免提兌不成功或存款不足而遭稽徵機關加徵利息。
  該局說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的納稅義務人,存款人及帳號資料務必正確查填(輸入)並於申報截止日即於指定扣款帳戶內存足應納稅款,及留意存款餘額俾供提兌;提兌結果如屬資料填寫錯誤或存款不足,致無法提兌或存款餘額先行扣款者,國稅局除就該存款餘額先行提兌外,將依規定就應納稅款或不足稅款計息發單限期補繳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納稅人如欲查詢是否扣款成功,可於104年6月間至扣款帳戶機構補登存摺,或自104年6月15日起至本局網站「熱門焦點\五月申報季\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狀態查詢\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狀態查詢」查詢或電洽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查詢。
864197940333383 2015-05-29 14:52 2 0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款,請在期限內完成繳納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10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繳納之稅款,應於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104年5月31日適逢星期假日,順延至6月1日)前自行繳納,逾限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繳本稅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應繳納15%滯納金外,尚需按應繳本稅連同滯納金依104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37%),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舉例說明,假設納稅義務人10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4年5月期間採網際網路方式完成申報,並選擇「現金繳稅」方式繳納稅額,惟因事忘了繳納該筆綜合所得稅應繳稅款26,000元,遲至104年6月8日繳納,因已逾繳納截止日7天應另加徵3%滯納金780元,一併徵收。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即104年6月2日至6月3日),仍得至金融機構、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稅,惟仍屬逾期繳稅案件。逾6月3日繳納者,僅得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
864196623666848 2015-05-29 14:43 2 0 死亡前2年內贈與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應申報之遺產,除被繼承人死亡時現存財產外,若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均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A君生前102年1月將其銀行存款轉至B君(A君之子)帳戶共計500萬元,A君於103年2月死亡,其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500萬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已繳納之贈與稅及依同法第11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利息,合計在不超過因併計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所增加稅額內,得扣抵應納遺產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要多留意相關稅法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
864196497000194 2015-05-29 14:42 2 0 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虛列不實之捐贈扣除額,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被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每年五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納稅義務人如採取列舉扣除額,列報捐贈扣除額時,應提供其捐贈單位符合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的法人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及依法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規定的公益信託財產所開立之捐贈收據正本供核,且確有捐贈之事實,否則不但要補繳稅款外,並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之規定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更多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之規定:「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及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第1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依此,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時,除提出符合前揭規定之團體等所開立之捐贈收據正本供核外,並確有支付該捐贈金額之事實,始得列扣。
  該局舉例說明,A君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明知無實際捐助款項予甲中華民國社團法人,A卻取得該社團法人開立之收據,作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捐贈扣除額,案經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而為緩起訴處分,並確定在案。經該局以其不實捐贈予以剔除,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於五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863544513732059 2015-05-28 21:19 4 0 10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6月1 日結束,還沒申報的粉絲們要趕快申報ㄛ!各地區國稅局6月1日服務時間延長至晚上7點。
【報稅者聯盟 http://goo.gl/aMGqdB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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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505333835977 2015-05-26 11:40 2 0 營利事業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格式填列上一年內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併同結算申報書申報,以免受罰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規定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營利事業,應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列上一年內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併同結算申報書申報,以免受罰。… 更多
  該局表示,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設置與記錄,攸關營利事業分配股東股利或社員盈餘所含可扣抵稅額之正確性,乃於所得稅法第102條之1第2項明定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併同申報,如未依限申報或未據實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者,除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8條第3款,該帳戶當期應計入或應減除金額在3,000元以下,致期初、期末餘額資料變動在3,000元以下者免罰,或符合同標準第8條第4款,於申報期限屆滿後15日內自動補報,按應處罰鍰減輕二分之一等相關規定外,依所得稅法第114條之3第2項規定,應處7,500元之罰鍰 。
  該局進一步說明,甲公司未辦理102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經該局查獲當期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1萬餘元,應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與免罰規定不符,除通知甲公司限期補報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4條之3第2項規定,處7,500元之罰鍰。
  該局呼籲,依規定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務必將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併同申報,以免受罰。
862505043836006 2015-05-26 11:39 3 0 夫妻所得應合併申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許多民眾電話詢問有關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夫妻報稅的相關問題,為何「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對其未較有利?既分開計稅是否可分開申報?
… 更多 該局說明,今(104)年5月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夫妻報稅有3種方式可以選擇。往年夫妻之「非薪資所得」必須合併計稅,在累進稅率之影響下,會加重夫妻稅賦負擔,相較於單身者將產生賦稅差異,因此,今年1月21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15條於「各類所得全部合併計稅」、「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兩種申報方式外,再新增「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方式,使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各類所得全部分開計稅,該種新增之申報方式對律師、會計師、醫師等執行業務者、高股利投資族,以及薪資少但非薪資收入比重大的家庭,由於累進稅率下降,將產生減稅之效果。至於今年夫妻報稅制改變後,其三種申報方式,究竟採用那一種方式申報對納稅人較為有利,依納稅人不同之所得類別結構,或有差異,納稅人宜先行分別試算比較,以找出最有利之報稅方式。
  該局提醒,新增之「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方式,係使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各類所得全部分開計稅,在分開算好各自的應納稅額後,仍應合併申報及繳稅,夫妻除結婚、離婚當年度或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分居並取得法院家暴保護令等文件,得分開計算,各自辦理所得稅申報外,如未合併申報而各自申報者,致有漏報或短報稅額情事者,依規定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請民眾多加留意相關規定,避免受罰。
862504587169385 2015-05-26 11:38 2 0 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之代徵人應依規定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買賣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之代徵人,應依規定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限私人間直接買賣有價證券者使用),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即完成代徵義務,無須另向稽徵機關申報。
  該局說明,近日經常接獲電話詢問買賣未上市、未上櫃股票,證券交易稅如何辦理?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3條規定,證券交易稅由代徵人(證券買受人)於每次買賣交割當日,按規定稅率(股票為3‰)代徵,並於代徵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所以買賣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之代徵人依規定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後即完成代徵義務,不用再向國稅局申報證券交易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一式五聯,金融機構收款蓋章後,會將代徵人收執聯、出賣人收據聯及存證聯交付繳款人,留存聯由金融機構存查,報核聯則由金融機構連同經收稅款劃解至代徵人地址所在地稽徵機關,代徵人如果拿到報核聯者,應即交給原繳款銀行轉交國稅局,以免國稅局因無法建置該筆交易資料,造成買賣雙方及第三人困擾。
862113937208450 2015-05-25 17:14 5 0 我愛北國 我愛NTBT ......
分享我們的愛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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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104173876093 2015-05-25 16:29 3 0 104年03-04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出來囉!(sparkling eyes)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詳情請上http://goo.gl/Q1jG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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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035120549665 2015-05-25 10:38 2 0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原因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經統計截至104年5月18日午夜12點止,轄內已完成申報之件數為332,771件,僅占上年度已申報案件的39%,其中稅額試算確認案件為133,743件,尚有約六成的案件未完成申報。
  該局指出,臺北市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戶數約有86萬戶,103年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的有43萬餘戶,許多民眾打電話到國稅局詢問,上年度有收到國稅局寄來的試算通知書,為什麼今年沒收到?該局說明,民眾所詢問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之原因,經查明後,較常見的有下列幾種情形:
一、103年度所得資料中有非扣(免)繳憑單之所得,如有自營小店戶之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補習班等其他所得。… 更多
二、102年度申報的受扶養親屬與其他納稅義務人重複申報。
三、103年度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列舉扣除額金額合計數超過標準扣除額。
四、納稅義務人於103年度中結婚或離婚。
五、103年度有出售房屋之情形。
六、已申請將103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七、103年度有應課稅之證券交易所得。
  該局提醒,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為104年5月1日至104年6月1日,已收到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簡訊而未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或郵簡通知的納稅義務人,請於前開期間至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的納稅義務人,如果同意試算內容,請儘早於6月1日前繳款或回復,才算完成申報義務;收到試算通知書但要增減扶養親屬、須變更內容而不同意採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之納稅義務人,請於6月1日前多利用憑證或試算通知書附寄之查詢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經由網際網路下載所得、扣除額資料,自行增修相關資料後再傳輸完成申報。
862034863883024 2015-05-25 10:37 2 0 所得稅申報期間網路報繳稅資訊安全注意事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報稅作業期間,提醒全民共同注意資訊安全問題,避免個人、報稅資料被駭客、有心人士竊取。尤其是電子郵件社交攻擊、網路釣魚是現今最常被使用的惡意手法,請民眾不要開啟或轉寄不明電子郵件,並切勿點選不明網路連結。
  該局說明,為確保網路申報繳稅安全,請報稅民眾注意下列事項:
一、 近來先進社交攻擊技術越來越進步,內含惡意連結之電子郵件不易被識破,請勿任意開啟或轉寄郵件。
二、 勿在不明的網站、網咖等公眾營業場所及未安裝防毒軟體、防火牆的電腦環境報稅或下載報稅軟體。
三、 報稅資料請勿於安裝P2P共享軟體(如:Foxy、eMule、BitTorrent、BitComet等)的電腦環境中使用。
四、 請隨時更新電腦系統修補程式及病毒碼,並於報稅前掃毒。
五、 報稅後請確認已完成申報,並將報稅資料另行儲存,且自電腦硬碟中移除。
  該局指出,財政部推動網路申報繳稅服務不遺餘力,為確保整體系統作業之安全及取得廣大民眾之信賴,已積極建立整體資訊系統營運之安全機制,請民眾放心。
862034577216386 2015-05-25 10:36 3 0 所得稅申報服務中午不打烊,申報截止日(6月1日)延長至晚上7點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4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5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1日),該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於報稅期間,每日自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5時30分止提供所得及扣除額查調、輔導申報、收件等服務,中午不休息,申報截止日(6月1日)並延長服務時間至晚上7時,為避免最後幾天報稅人潮擁擠,請納稅義務人把握時間,儘早辦理申報。… 更多
  該局指出,經統計截至103年5月20日午夜12點止,該局已完成申報之件數為387,920件,占往年總申報案件的45﹪,其中採用稅額試算確認申報的案件為149,230件,占已申報件數的38.5%;採用網路申報的案件為219,060件,占已申報件數的56.5 %。
  該局提醒,已收到「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的納稅義務人,如同意試算內容,請儘早於6月1日前繳稅或回復確認;如有增減扶養親屬、需變更內容而不同意採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請務必於6月1日前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呼籲,網路申報提供全天候24小時無休服務,不受時空限制,且報稅系統可自動以最有利之計稅方式計算應納稅額,是相當簡便的報稅方式。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金融憑證或稅額試算通知書附寄之查詢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經由網際網路下載課稅年度之稅籍、所得,扣除額資料及申報,以網路代替馬路,免除往返國稅局查調、申報之苦,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並儘早辦理申報。
862034437216400 2015-05-25 10:35 3 0 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須完成申報上傳作業,否則屬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後,不適用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須成功完成申報上傳作業,否則屬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額後,不適用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利用網路系統申報繳稅,申報資料填寫完成後,雖完成繳稅,仍須將申報資料上傳成功,並列印網路申報收執聯,始屬依規定完成辦理結算申報,如未完成結算申報手續,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額後,不適用列舉扣除額相關規定。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甲君採用網路申報,並已以信用卡繳納稅款,惟甲君未完成網路申報上傳作業,僅有稅額試算表,其未能提示完成網路申報收執聯,經稽徵機關以甲君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遂依據查得資料,核定甲君補徵稅額並處罰鍰,且依所得稅法規定,甲君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透過網路申報,須申報資料上傳成功後,自行列印網路申報收執聯保存,始屬依法完成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否則經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額後,縱能提示列舉扣除額之相關文件,亦不能改按列舉扣除額認列,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以免被補徵稅額及處以罰鍰,影響自身權益。
860889633997547 2015-05-22 12:17 3 0 5月申報期間,臺北國稅局總局試辦「報稅等待人數」即時資訊,歡迎粉絲們多加利用! http://117.56.77.110/www.ntbt.gov.tw/calling-queuing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859742257445618 2015-05-19 21:31 2 0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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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628560790321 2015-05-19 13:11 3 0 http://m.xuite.net/blog/my_moica/blog/314447444
網路報稅指引,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859567787463065 2015-05-19 09:24 3 0 當繼承人同時為受贈人時,就會同時收到遺產稅繳款書和贈與稅繳款書。申報遺產稅時附上受贈人委託書,可快速領取。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詢問,指其父過世前不久,各贈與該民眾與其兄一筆錢,已請代書申報遺產稅,日前卻收到國稅局寄發的贈與稅單,該民眾不解為何除了遺產稅單外,又額外收到贈與稅單。
該局解釋,因此案在該民眾申報遺產稅的同時,尚有其父生前未經申報核定贈與的案子,該局會直接對每位受贈人(即為該位民眾及其兄長)寄發贈與稅單,至於其父剩餘的遺產,會另外再寄發遺產稅單給委託的代書。
… 更多 該局說明,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若被繼承人生前贈與財產予他人,死亡時該贈與稅尚未核課,應改以受贈人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因此,雖然一般人以為申報遺產稅後應該只會收到一張遺產稅繳款書,但實際上,若有此種因申報遺產稅而查核到生前有贈與的情形,亦即「遺產稅衍生贈與稅」,國稅局會就贈與之部分直接對受贈人發單核課贈與稅。所以,當繼承人同時為受贈人時,就會同時收到遺產稅繳款書和贈與稅繳款書。
  該局提醒,一般稅務代理人申報遺產稅時,通常會附上繼承人委託其領取遺產稅繳款書之委託書,不過,若代理人知有遺產稅衍生贈與稅情形,最好一併附上受贈人委託其領取贈與稅繳款書及辦理相關事項之委託書,因上開兩種委託書之主體、客體皆不同(繼承人/受贈人,遺產稅事項/贈與稅事項),如於申報時一併附上,代理人即可同時領取遺產稅和贈與稅繳款書,有助節省後續作業時間。
859546087465235 2015-05-19 08:58 2 0 信託基金投資有價證券孳息收益,如何課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信託業蓬勃發展,證券投資公司推出多項信託產品藉以吸引投資人,境內居住之個人購買證券投資公司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其收益分配應如何課稅?
  該局說明,個人購買以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方式「間接」投資我國上市(櫃)股票者,基金操作如有獲利、淨值上升,投資人轉讓基金「受益憑證」產生之所得,非屬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惟基金操作產生之所得(即信託利益,例如股利、利息、股票交易所得),如有將信託利益分配予投資人,投資人應併入分配年度所得額,並課徵綜合所得稅。如分配之信託利益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由基金受託人開具扣繳憑單。
  該局補充說明,投資人直接申購或透過銀行特定金錢信託基金專戶購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該基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孳息獲配之收益,非屬我國來源所得,而境內居住之個人海外所得自99年1月1日起納入課稅。
  該局提醒,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獲配之收益,受託人仍應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1規定辦理信託所得申報。 投資人獲配之收益,應視所得來源申報納稅,該局籲請信託基金受託人及投資人,注意相關法令徵免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859545544131956 2015-05-19 08:56 3 0 捐贈予財團法人之不計入遺產總額財產,不得再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所遺財產,經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惟其捐贈財產不得再於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捐贈列舉扣除。… 更多
  該局說明,經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規定捐贈予財團法人之不計入遺產總額財產,其為不動產者,應於稽徵機關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之日起1年內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其為動產者,應於3個月內交付捐贈財產,未於期限內交付移轉者,應依法補徵遺產稅。另該捐贈財產,既為被繼承人遺產捐贈,繼承人取得之捐贈收據,自非屬繼承人個人捐贈,不得自其個人綜合所得稅中列舉扣除。
  該局最近查獲案例,被繼承人甲君死亡後,其繼承人全體同意將被繼承人銀行存款500萬元,捐贈予財團法人A文教基金會,並經該局核定不計入遺產。待繼承人於取得遺產後,將該筆捐贈款項以個人名義匯款予該基金會,並取具繼承人個人名義捐贈收據,於隔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因一時不查將該捐贈收據,復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經該局查核發現,並輔導繼承人同意另行補匯款予受贈單位,以符合原主張經核定不計入遺產之受贈財產交付。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避免徵納雙方困擾。
859545184131992 2015-05-19 08:55 4 0 全民健康保險費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之規定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由同一申報戶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健康、傷害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於課稅年度繳納者,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為限,實際金額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金額扣除。但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費,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全年支出係由同一申報戶的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更多
  該局指出,前揭所指「直系親屬」是指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納稅義務人替沒有受他扶養的直系親屬支付的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例如A君是要保人,他的父親是被保險人,但是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A君的父親是讓姐姐申報扶養,那麼這筆保險費的支出,A君因為沒有申報扶養父親,所以不能扣除;A君的姐姐雖然申報扶養父親,但因父親的保險費是A君支付,並不是她支付,所以姐姐也不能扣除這筆保險費。
  該局呼籲,適值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104年5月1日至104年6月1日),請留意上述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857000167719827 2015-05-13 15:45 2 0 (ok)證券交易所得試算程式 http://goo.gl/F7n9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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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960424390468 2015-05-13 11:48 3 0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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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957594390751 2015-05-13 11:34 5 0 (稅務小常識~綜合所得稅)
夫妻分開計稅、合併報繳計算及申報方式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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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662001086977 2015-05-12 16:29 2 0 綜合所得稅中有關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適用條件為何?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詢問,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之相關規定。
該局說明,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5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30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 更多 該局舉例,甲君104年5月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總額80萬元中有金融機構利息所得10萬元,並申報採用列舉扣除額,其中購屋借款利息35萬元,此時甲君103年度可列報之購屋借款利息為25萬元(35萬-10萬);若甲君103年度所得總額80萬元中有金融機構利息所得3萬元,並申報採用列舉扣除額,其中購屋借款利息35萬元,此時甲君103年度可列報之購屋借款利息為30萬元(35萬-3萬>30萬),亦即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ZD)應自購屋借款利息(ZK)中減除,其減除後的金額不得超過30萬元(即0≦ZK-ZD≦30萬)。
該局指出,列報扣除購屋借款利息除了注意該項扣除額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金額不得超過30萬元以外,尚有以下幾點仍須注意:
一、 房屋須登記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二、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 如屬配偶所有的自用住宅,其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納稅義務人及配偶應在同一申報戶,始可列報。
四、 2個門牌打通的房屋,僅能選擇其中一屋列報。
五、 以「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借款者不得列報扣除,惟如確係用於購置自用住宅並能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如所有權狀、建物登記謄本等),仍可列報。如因貸款銀行變動或換約者,僅得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的利息列報,並應提示轉貸的相關證明文件供核(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或建物登記謄本及建物異動清單或建物索引等資料)。
六、 取具課稅年度支付該借款之利息單據正本;利息單據上如未載明該房屋的座落地址、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取得日、借款人及借款用途,應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補正及簽章,並提示建物權狀及戶籍資料影本。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並將相關文件檢附供核,以維護自身權益。
856661297753714 2015-05-12 16:26 2 0 民眾重購自用住宅,若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之2規定,可享有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之優惠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重購自用住宅時,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只要房屋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重購或出售之所有權登記日期相距期間在2年以內,重購房屋價格超過出售價格者,出售房屋所應繳納之綜合所得稅可享有扣抵的優惠。
該局說明,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以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年度,因增列該筆財產交易所得後增加之綜合所得稅額為限,但原財產交易所得已依規定自財產交易損失中扣抵部分不在此限。這項優惠不論是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出售自用住宅,而另以本人或配偶名義重購者,均可適用。
… 更多 該局進一步指出,納稅義務人應檢附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之契約書影本,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扣抵或退還已納綜合所得稅;其扣抵年度或退還年度,於先買後賣者,為賣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年度,於先賣後買者,為買入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年度。
該局舉例,甲君於102年1月出售自用住宅1戶,該房屋買進成本為500萬元,賣出價格為600萬元(皆不含土地價款),102年度申報出售自用住宅財產交易所得為100萬元,103年5月甲君之配偶購買房屋1戶供自住使用,房屋價款為650萬元(不含土地價款),重購之自用住宅價額高於原出售之自用住宅價額(即650萬元>600萬元),此時甲君103年度即可申報扣抵或退還102年度已納財產交易所得之綜合所得稅額。其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之計算說明如下:
一、 102年之應納稅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之財產交易所得)=(A)
二、 102年之應納稅額(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之財產交易所得)=(B)
三、 103年度重購自用住宅之可扣抵或退還之稅額=(A)-(B)
856661084420402 2015-05-12 16:25 2 0 申報列舉扣除之購屋借款利息以1屋為限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30萬元為限。但另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1屋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同一申報戶)名義登記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支付之利息,雖可作為列舉扣除額申報,惟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同一申報戶)需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始可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又納稅義務人若將2個或2個以上門牌號碼打通供自用住宅使用,以該2個或2個以上房屋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僅能選擇其中1屋之借款利息申報列舉扣除額。
該局提醒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時,應注意所得稅法相關法令規定之要件,以免因不符合規定遭稽徵機關剔除補稅。
856660831087094 2015-05-12 16:23 3 0 綜所稅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要件,不可不知!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若符合所得稅法規定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之要件,可以列報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 更多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5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3第2款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如欲列報減除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應符合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之房屋,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該地址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可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申報扣除,每一申報戶以1屋及每年扣除額30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應在該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經該局以甲君、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當年度未辦竣戶籍登記且有公司營業登記於該址,不符合規定予以剔除,甲君不服,主張確實有繳納購屋借款利息,應准予扣除,經該局以前開理由不符合所得稅法規定駁回在案。
該局呼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選擇列舉扣除方式之納稅義務人,如欲申報購屋借款利息之支出,應注意符合前揭要件,並依規定如期申報,方可扣除。
856660461087131 2015-05-12 16:22 3 0 如何享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重購自用住宅除了土地部分可退土地增值稅以外,在這兒還要告訴您,房屋的部分也有扣抵綜合所得稅額的優惠。
一、 符合條件(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 出售或重購之房屋係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登記的。
(二) 納稅義務人出售或重購之房屋均須為自用住宅。
(三) 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已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
(四) 於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者,先購後售者也適用。
(五) 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
二、 扣抵限額
… 更多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以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年度,因增列該筆財產交易所得後所增加的綜合所得稅額為限。但原財產交易所得已依規定自財產交易損失中扣抵部分不在此限。其計算公式:
(一) 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A)
(二) 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B)
(三) 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可扣抵或退還稅額(C)=(A)-(B)
三、 應檢附之證件
(一) 戶口名簿影本。
(二)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三) 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買賣契約書及收付價款證明影本;或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買入、賣出之契約文件影本。(以2次登記日計算,相距期間應為2年內)。委建房屋如無法取得地政機關移轉登記之契約文件影本,應以委建契約、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影本代替,並以建物總登記所屬年度,視為重購自用住宅完成移轉登記年度。
四、 您不可不知的相關規定
(一) 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於2年內重購樓房乙棟,其中第1層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第2、3層供自用住宅使用,如該2、3層之房屋價款超過原出售自用住宅價款者,仍可以適用重購抵稅。
(二) 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的房屋後,以自建方式取得自用住宅之房屋,得適用本項之規定。
(三)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分別出售自用住宅2棟,並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乙棟以上,重購房屋總價超過出售房屋總價額者,原出售自用住宅所繳納之綜合所得稅額,可適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四) 納稅義務人以本人或其配偶名義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而另以其配偶或本人名義重購者,仍得適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之規定。
(五) 申請扣抵或退還之綜合所得稅額,係指出售該年度(以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綜合所得稅確定時,因增列該財產交易所得後所增加之綜合所得稅額。
(六) 申請扣抵或退還年度,先售後購者,為重購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年度;先購後售,為出售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年度。
856660267753817 2015-05-12 16:21 3 0 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規定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許多納稅義務人對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項目之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的扣除規定不甚瞭解,以致遭稽徵機關剔除補稅而對多所抱怨,造成徵納雙方之困擾。
該局特將納稅人列報常發生之錯誤情形歸納如下:
一、 有數戶房屋之借款利息加總列報扣除。
二、 購買自用住宅辦妥借款後,戶籍遷出並出租。
三、 購買自用住宅辦妥借款後,因個人理財而增貸資金用以購買股票、債券等之借款利息。
四、 購買自用住宅設定最高抵押金額,例如在1,000萬元最高限額內,隨時可貸可還;而最初購買自用住宅借款僅250萬元,其餘借款係其他用途,卻列報全部借款利息。
五、 列報純屬修繕貸款、消費性貸款之利息。
六、… 更多 因貸款銀行變動,轉貸他銀行,每次轉貸時借款金額均增加,而列報全額利息。
七、 購屋借款利息金額超過30萬元,全部列報扣除。
八、 購屋借款利息未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該局說明,政府為減輕購置自用住宅者之稅負,在所得稅法規定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得於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即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30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稅法規定,並檢附證明文件,以減少徵納雙方之困擾。
856658561087321 2015-05-12 16:15 3 0 網路申報簡介 申報期間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報稅流程 1.… 更多 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或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安裝課稅年度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利用國稅局提供之報稅光碟安裝。 2. 進入課稅年度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選擇【使用網路申報方式登入】,申報系統提供3種通行方式,可擇一辦理申報: (1) 【使用自然人憑證IC卡登入】
(2) 【使用金融憑證登入】
(3) 【使用納稅義務人的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戶號登入】 3. 依系統指示操作登錄相關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於申報期間透過網路上傳申報資料,上傳成功即回傳完成申報訊息、檔案編號及收執聯。若尚有依規定應另行檢附證明文件、單據,則增加回傳掛號回函封面及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 4. 上傳成功後,依法應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單據,連同「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郵寄則將附件寄送信函封面貼於信封),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10日內,逕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就近遞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 報稅功能 1. 報稅系統自動以最有利之計稅方式,計算應納稅額。
2. 選擇「憑證」登入方式,可透過網路下載課稅年度「本人、配偶、未滿20歲子女、滿20歲(含課稅年度中年滿20歲)且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之子女,及課稅年度之前兩個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之稅籍、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參考。
3. 選擇「戶口名簿戶號」登入方式,可自行登錄申報資料或於申報期間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所得、扣除額資料檔案匯入申報系統(以課稅年度12月31日之戶口名簿的戶號為基準,被戶政機關除戶者除外)。
4. 透過網路上傳申報資料。
5. 申報期間內得透過網路重新上傳更正其申報資料,惟第2次以後(含第2次)申報上傳時,將覆蓋前次申報資料。逾法定申報期限後應以人工填報更正資料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更正。 網路申報通行方式
1.自然人憑證IC卡: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2.金融憑證:向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參加單位(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之任一單位申請。
3.戶口名簿戶號:納稅義務人課稅年度12月31日之戶口名簿的戶號方式,不需申請,但須未經戶政機關除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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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657294420781 2015-05-12 16:02 2 0 宣導文宣-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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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657064420804 2015-05-12 16:00 2 1 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2171/8819717233284252551?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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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行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一)有收到稅額試算通知 → 1. 線上登錄回復確認 2. 線上登錄回復結果查詢 (二)要自行申報 → 申報稅軟體下載 1.離線版(含網路申報及二維條碼,Windows系統使用) 2.線上申報(Mac:作業系統-OSX 瀏覽器-Safari 5.1以上、Linux: 作業系統-Fedora ) ...
856654891087688 2015-05-12 15:49 2 0 夫妻所得申報方式說明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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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654407754403 2015-05-12 15:47 2 0 104年試辦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結算申報期間查詢103年度所得資料作業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查詢方式 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結算申報期間查詢103年度所得資料作業,試辦作業期間為104年4月28日至6月1日,所得人得以下列二種方式查詢: 1.自行查詢: 營利事業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且留有統一編號資訊者,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 )查詢。 2.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更多 所得人於104年4月1日至6月1日得以其合於第一點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由「代理人」以其合於前揭規定之憑證,於本試辦作業期間,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http://www.etax.nat.gov.tw ) 自行或委任申辦  1.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委任代理查詢課稅年度所得(申請) 2.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委任代理查詢課稅年度所得(註銷) 查詢委(受)任情形1.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委任情形 2.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受委任代理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受任情形
856650591088118 2015-05-12 15:24 7 0 機關或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所得資料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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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649827754861 2015-05-12 15:20 8 0 介紹「查調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通行碼」(查詢碼)之提供途徑及使用方式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節能減碳及減少納稅義務人於每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臨櫃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等候時間,並簡化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納稅義務人不同意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需另行查調及申報之作業,財政資訊中心今年新增「查調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通行碼」(下稱「查詢碼」)機制,減少燒錄光碟時間並兼顧環保。… 更多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臨櫃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經檢核身分無誤,查詢後列印「查詢碼」清單,以取代燒錄光碟;另於稅額試算通知書一併附寄查詢碼。 納稅義務人依下列步驟即可以「查詢碼」下載及匯入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自行檢核上傳申報成功,即輕鬆完成申報: 1、納稅義務人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綜所稅結算申報/電子申報程式/下載安裝「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選擇自動安裝版)。 2、進入「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依序點選「使用網路申報方式登入」/「使用納稅義務人的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的戶號」/「3.以查詢碼下載當年度所得、扣除額、稅籍資料或本年度上次上傳申報資料」等選項。 3、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戶號」及隨機所產出之「驗證碼」。 4、經驗證再輸入「出生年月日」及臨櫃查調取得之「查詢碼」或稅額試算通知書上印製之「查詢碼」,即可查詢、下載及匯入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5、自行增修匯入資料後上傳成功及完成申報。 該局提醒,今年雖提前於104年4月28日開放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惟法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始日仍為104年5月1日,故4月28日至4月30日網路僅開放查調,而未開放上傳申報。 又國稅局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係服務性質,僅供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參考。倘所得資料有誤,請速洽憑單填發單位補正,並申報正確所得,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仍應依法一併辦理申報;另扣除額部分仍須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始得列報扣除。 該局呼籲民眾多利用自然人憑證及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金融機構所核發金融憑證辦理網路查調及申報,免除往返國稅局查調、申報之苦,多用網路,少走馬路!
對「查詢碼」之瞭解 有了查詢碼,網路報稅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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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647354421775 2015-05-12 15:10 5 0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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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729664513544 2015-05-10 18:26 9 0 祝福大家 母親節 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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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978954588615 2015-05-09 00:05 3 0 提醒您~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參與金資連線之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等)的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或在外商銀行開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退稅(屬公教人員開立的優惠存款帳戶不適用),快速便利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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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782191274958 2015-05-08 10:06 2 0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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