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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687113651131 | 2016-02-26 14:32 | 13 | 2 | 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額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時,應如何辦理扣繳?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扣繳單位向個人承租房屋,雙方以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人(即扣繳單位)負擔扣繳稅額及房東應繳納之全民健保補充保費,扣繳義務人應以包括扣繳稅額及補充保費在內之給付總額為計算基礎,辦理所得稅扣繳及憑單申報。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租賃合約之雙方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的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相同,承租人應以包括扣繳稅額及其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在內的給付總額為所得計算基礎,辦理扣繳及申報。… 更多 該局補充說明,配合衛生福利部自105年1月1日起調整租金收入之全民健保補充保費費率為1.91%及扣繳門檻為單次給付達2萬元等規定,以扣繳單位A公司105年度向個人甲君承租辦公室為例,租賃契約約定甲君實收每月租金50,000元,租金的10%扣繳稅額及1.91%的全民健保補充保險費由承租人A公司負擔,則A公司於每月給付租金時的扣繳基準,經換算給付總額為56,760元【50,000元÷〔1-(扣繳率10%+健保補充保費率1.91%)〕】,扣繳稅額為5,676元(56,760元×10%)。 該局特別提醒,扣繳單位承租房屋,如雙方以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相關稅費,扣繳義務人應依上開規定換算包括負擔稅費在內的給付總額計算扣繳稅額,以免因計算錯誤造成短漏扣繳,遭補稅處罰。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黃股長;電話2585-3833分機300) |
997686840317825 | 2016-02-26 14:31 | 5 | 1 | 納稅義務人依法提起訴願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確有困難之解決方法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接獲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想要提訴願但對繳納半數稅款有困難,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法? 該局說明,依法提起訴願之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稅額確有困難,為暫緩移送強制執行,可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提供相當擔保。 該局解釋,所稱相當擔保,係指相當於擔保稅款之下列擔保品: 一、 黃金,按九折計算,經中央銀行掛牌之外幣、核准上市之有價證券,按八折計算;其計值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二、 政府發行經規定可十足提供公務擔保之公債,按面額計值。 三、 銀行存款單摺,按存款本金額計值。 四、 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 該局進一步說明,行政救濟案件已提供擔保品者,於行政救濟確定後,填發補繳稅款通知書時,會一併通知納稅義務人,應依限繳納稅款,逾期未繳納者,即可對該擔保品行使應有之權利,該局提醒民眾多加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
997686676984508 | 2016-02-26 14:30 | 8 | 0 | 智慧型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QR-Code,繳稅真便利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補徵稅款之開徵期間自105年3月1日起至105年3月10日止,為提供更多元便利的繳稅方式,本次開徵之綜合所得稅已(未)申報核定稅額繳款書新增QR-Code專區,採用信用卡方式繳稅的納稅義務人有更聰明的選擇,只要透過智慧型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就可以輕鬆完成繳稅了。 該局說明,以往納稅義務人以信用卡繳納稅款須至繳稅服務網站自行登錄繳稅相關資料,現在納稅義務人可以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就可以連結繳稅服務網站,透過QR-Code自動帶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納金額、繳納截止日與期別代號等欄位資料。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確認繳稅網址與自動帶入的資料與繳款書一致無誤後,再輸入信用卡卡號等資料以信用卡完成繳稅,省時又便利,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
997172323702610 | 2016-02-25 16:42 | 7 | 1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
996716377081538 | 2016-02-24 20:55 | 4 | 1 |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無謀生能力」親屬或家屬之認定原則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常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所得稅法所稱「無謀生能力」之認定原則為何?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需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無謀生能力之親屬或家屬時,應注意是否符合上述條件之一,並提出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據以減除免稅額。該局並籲請納稅義務人可多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下載或向稽徵機關查詢,凡以前述管道查得身心障礙資料者,申報扶養「無謀生能力」之親屬或家屬,即可免檢附身心障礙或殘障手冊影本。 |
996716023748240 | 2016-02-24 20:54 | 5 | 1 | 105年5月1日起之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新制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建構更優質之外籍旅客購物退稅環境,提高我國觀光產業國際能見度,參酌國際趨勢,將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作業,全權委由民營退稅業者辦理,並修正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退稅辦法),於105年1月26日公告並自1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該局指出,本次退稅辦法之修正,除修正外籍旅客之基本定義外,並明定民營退稅業者得自退稅額中扣取手續費、延長攜帶特定貨物出境之期間、降低退稅消費金額門檻,另新增現場小額退稅限額之規定及增訂外籍旅客得向民營退稅業者設置於特定營業人營業處所之特約市區退稅據點申請退稅等規定。… 更多 該局說明,依修正後退稅辦法第3條、第5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持非中華民國之護照入境且自入境日起在中華民國境內停留日數未達183天之外籍旅客,同一日向同一商店購買特定貨物,累計含稅消費金額達2千元以上,且自購物日起於90日內攜帶特定貨物出境者,即得向民營退稅業者申請退還扣除手續費後之營業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外籍旅客欲向特定營業人申請「現場小額退稅」,除其同一日於同一商店累計含稅消費金額在2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者外,尚須符合當次來臺旅遊,辦理現場小額退稅含稅消費金額未逾12萬元及同年度來臺旅遊,辦理現場小額退稅含稅消費金額未逾24萬元之門檻限制。 另外,欲向民營退稅業者設置於特定營業人營業處所之特約市區退稅據點,辦理「特約市區退稅」之外籍旅客,其購物含稅消費金額在2千元以上,無其他消費金額上限之限制,惟應提供所持有國際信用卡組織授權發卡機構發行之國際信用卡,預刷含稅消費金額百分之七,做為依期限攜帶特定貨物出境之擔保金,即可於特約市區退稅據點先行取得退稅款,惟仍應配合於申請退稅之日起20日內攜帶特定貨物出境,且出境時亦應至機場或港口之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或退稅服務櫃檯篩選是否需經海關查驗,未依規定辦理者,其預刷之擔保金將不予退還。 該局提醒,自105年5月1日起,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時,得依需要選擇退稅方式,惟應注意各種退稅方式之申請要件、金額限制及攜帶特定貨物出境之期間,以免錯失購物退稅之權益。 |
996715503748292 | 2016-02-24 20:53 | 3 | 1 | 臺北國稅局配合內政部推動「全面免附戶籍謄本及 地籍謄本服務」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配合內政部推動「全面免附戶籍謄本及地籍謄本服務」措施,該局於民眾辦理特定國稅業務時,透過內政部開放之系統或相關網站,主動協助民眾查調所需資料,民眾申辦時,不用再到戶政事務所或地政事務所花錢申請戶籍謄本或地籍謄本。 該局說明,免附戶籍謄本之業務項目有: (1)依所得稅法第72條規定,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申請延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 (2)申請遺產及贈與稅延期申報。 (3)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資料查詢。 (4)遺產及贈與稅申請實物抵繳案件。 (5)遺產稅申報案件。 另外,免附地籍謄本之業務項目有: (1)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申報案件。 (2)遺產及贈與稅實物抵繳案件。 (3)綜合所得稅核課或更正案件。 (4)提供擔保品案件。 民眾至國稅局申辦上述各項國稅業務時,均無須再準備戶籍謄本或地籍謄本。 |
996511490435360 | 2016-02-24 09:24 | 6 | 1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
996047193815123 | 2016-02-23 12:49 | 6 | 1 | 房地合一課徵個人所得稅申報應注意事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有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下列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應按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申報所得稅。 一、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 二、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 該局說明,個人交易房屋、土地,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免辦理申報外,不論是否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機關辦理申報,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 更多 一、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一)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 (二)作農業使用之耕地依規定移轉與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 (三)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等。 二、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 三、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該局提醒,房屋、土地交易如為虧損或符合自住房地免稅額而無須繳稅者,仍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報。境內居住者之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或居留證地址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外籍人士部分:臺北市及高雄市案件為總局外僑股)。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則向房屋、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外籍人士部分:臺北市及高雄市案件為總局外僑股)。 該局特別呼籲,個人於105年1月1日起出售房屋、土地,應注意相關申報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
996046937148482 | 2016-02-23 12:48 | 5 | 1 | 臺北國稅局已寄發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3月18日止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屬第3批退稅之納稅義務人,除於申報書填載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者,該局已於105年1月20日撥入受退稅人指定帳戶外,其餘未填寫者,已寄發退稅憑單予納稅義務人,該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105年1月20日起至3月18日止,民眾如接獲退稅憑單,請於兌領期限內儘速向臺北市內臺灣銀行各營業單位領取現金或存入各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交換兌領。 該局指出,第3批退稅案件包括:104年5月1日起至104年6月1日止(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5月31日適逢星期假日,展延至6月1日)申報繳稅、不補不退,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之案件以及逾6月1日辦理申報之退稅案件。… 更多 該局提醒民眾,如手中持有103年度之第1批或第2批退稅憑單,已超過原載明之兌領有效期限者,需先向填發單位申請延期,始得再持向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兌領;若未能於105年3月18日前完成兌領者,則無法再辦理延期,其後國稅局將於金融機構或郵局完成對帳後,主動改開立國庫支票並寄送受退稅人;國稅局建議納稅義務人爾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請多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之存款帳戶,除可儘快取得退稅款,亦可免除兌領退稅的手續,既安全又便利,並可節省寶貴的時間。 |
994322027320973 | 2016-02-20 17:11 | 5 | 0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
993596210726888 | 2016-02-19 11:09 | 4 | 1 | 分享:精靈消息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
993162984103544 | 2016-02-18 13:53 | 4 | 0 | 適用產業創新條例之研發支出投資抵減,應於期限內申請研發活動之認定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產業創新條例授權訂定之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以下簡稱研發投抵辦法)第12條規定,公司從事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申請研究發展活動之認定。… 更多 該局指出,公司研究發展活動須經主管機關認定符合研發投抵辦法第2條、第2條之1及第3條規定,始得適用投資抵減之奬勵,故會計年度屬曆年制之公司,應於105年2月起至5月底止,檢具研發投抵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之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另公司若有(一)專為用於研究發展所購買或使用之專用技術;(二)專為用於研究發展所購買之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三)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外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費用;(四)公司與國內外公司、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共同研發等之支出須申請專案認定者,應與研究發展活動認定之申請案併同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日之認定以送達主管機關之日或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該局呼籲公司104年度如欲適用產業創新條例之研究發展投資抵減,請於規定期限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研究發展活動及專案支出認定之申請,以免影響適用投資抵減之權益。 |
993162777436898 | 2016-02-18 13:51 | 3 | 0 | 房地合一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更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2年以內房屋、土地(以下簡稱出售新制房地),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規定,按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以下簡稱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依同法第14條之5規定,於新制房地完成所有權移權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 該局說明,所稱房地交易所得額,以買賣房地而言,係指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因該房地交易所得額已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即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稅基),所以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也不會有重複課稅的問題。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5年1月2日取得房屋、土地,成本為2,000萬元,106年6月30日以2,500萬元出售該房屋、土地,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00萬元,土地增值稅為20萬元,房地交易課稅所得額計算如下: 1.房地交易所得額=2,500萬-2,000萬=500萬元。 2.課稅所得額=500萬-100萬=400萬元。 該局重申,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ntbt.gov.tw)/一般民眾/房地合一專區查詢相關法令,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
992825340803975 | 2016-02-17 22:21 | 6 | 1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
992603527492823 | 2016-02-17 12:28 | 5 | 1 | 轉貼:精靈消息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
992145710871938 | 2016-02-16 15:16 | 6 | 2 | 104年度本市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按營利事業所得稅結 算申報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之純益率核算營利所得,排氣 量未達2,000C.C.者為9,271元,排氣量2,000C.C.以上者為 9,444元。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說 明 :… 更多 一、按「寄行計程車駕駛人之課稅方式自84年1月1日起得選擇 比照有關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之課稅方式辦理,……依 稽徵機關查定之營業額標準,按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 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之純益率核算其營利所得,核 課個人綜合所得稅。」為財政部84年4月24日台財稅字第 841618025號函所明釋。 二、本市104年度各種排氣量計程車之每月查定銷售額,排氣量 未達2,000C.C.者為38,630元,排氣量2,000C.C.以上者為 39,350元。另依「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 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計程車客運業擴大書審純益率為 2%(同92年度),按排氣量核算該業104年度營利所得課稅 所得額亦同92年度:「排氣量未達2,000C.C.者為9,271 元,排氣量2,000C.C.以上者為9,444元」計算如下: (一) 排氣量未達2,000C.C.者:每月查定銷售額為38,630元× 12個月×2%=9,271元。 (二) 排氣量2,000C.C.以上者:每月查定銷售額為39,350元× 12個月×2%=9,444元。 |
991550190931490 | 2016-02-15 13:42 | 4 | 0 | 祝福大家 猴年行大運 萬事如意 ! 大同稽徵所關心您!:) |
991517497601426 | 2016-02-15 12:02 | 5 | 0 | 好康道相報!! 105年2月16日正式開始兌領 喔 !! :) 可愛小精靈花燈,等妳喔 !!! :) 大同稽徵所歡迎您 ! |
991504437602732 | 2016-02-15 11:27 | 5 | 0 | 轉貼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全球資訊網站新聞: 2月6日強震,國稅局已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將採從優從寬從速處理原則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105年2月6日美濃地震,造成臺南市部分地區民眾生命財產嚴重損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洪局長特於本日在該局邀集各主管同仁緊急召開會議,針對如何協助受災民眾申報災害損失等事宜,啟動緊急因應機制,對相關稅捐事項將採從優從寬從速原則處理。 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除將主動派人會勘輔導協助轄內災民申報災害損失外,同時顧及受災區納稅義務人繳稅困難,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及第26條規定公告延長受災區內納稅義務人及所得稅扣繳義務人貨物稅、菸酒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含房地合一所得稅)、營業稅、遺產稅及贈與稅等申報期限,各項延長期限說明如附表。 … 更多 此外,該局已請災區所轄的分局、稽徵所儘速將相關表單送至區公所或里長辦公室,並有專人輔導協助,報備得採網路(網站線上申辦)、書面(填具表單直接寄分局、稽徵所)、電話傳真或臨櫃(上班日)等方式辦理。不動產災損部分將依地方稅務局資料核認,車輛報廢部分依監理單位資料核認,免提供證明文件,其他動產災損部分,民眾得就近向區公所或里長辦公室填報,災損申請期間比照莫拉克颱風災害延長3個月。 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及其他稅捐事宜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國稅局服務專線0932-715-716、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專線0920-526-462查詢。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潘股長0932-715-716 |
986198774799965 | 2016-02-05 17:35 | 13 | 0 | 恭喜大同區萊爾富超商,開出無實體電子發票100萬元。 購物請索取 統一發票 , 會中大獎喔。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
985568304863012 | 2016-02-04 12:11 | 6 | 0 |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制度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本局已設計房地合一簡易試算程式,置於本局網站/房地合一專區,歡迎多加利用。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http://goo.gl/O8yCzr) |
985567908196385 | 2016-02-04 12:09 | 5 | 0 | 轉貼2月4日[精靈消息報-補充舉例]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特別注意:此令係計算105年度營利所得時適用,104年度營利所得還是依舊規定計算,舉例如下: (一)甲君105年全年進貨累積金額100,000元,建議售價總額180,000元 營利所得=180,000元*﹝(100,000元-77,000元)/100,000元﹞*6% =41,400元*6%=2,484元 (二)甲君104年全年進貨累積金額100,000元,建議售價總額180,000元 營利所得=180,000元*6% = 10,800元 |
985567498196426 | 2016-02-04 12:07 | 4 | 0 | 轉貼2月4日【精靈消息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該如何計算所得呢? 自105年度起,其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新臺幣(下同)77,000元以下者,免按建議價格(參考價格)計算銷售額核計個人營利所得;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77,000元者,應就其超過部分依本部83年3月30日台財稅第831587237號函釋規定,核計個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95年12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604545630號令,自105年1月1日廢止。 (資料來源:財政部104年12月15日台財稅第10404684260號令) |
985276558225520 | 2016-02-03 22:15 | 4 | 0 | 大同稽徵所 邀請您! 歡迎分享 *^O^* |
985178501568659 | 2016-02-03 16:51 | 4 | 2 | 捐發票做公益 , 換花燈 , 幸福一整年!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