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606561342763712

Month: 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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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641672822340 2016-09-30 22:40 3 1 105年9月27日梅姬颱風襲台,民眾如造成損失,請使用本局【災損減免專區】 歡迎分享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http://www.ntbt.gov.tw/ 申報災害損失減免稅捐注意事項說明 個人或營利事業之財產因災害而遭受損壞、變質、毀滅或廢棄者,可以申報減免稅捐,茲就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后︰ 一、所得稅︰ 1.個人部分︰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派員勘查。災害損失經認定後,除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外,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於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用列舉扣除時,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2.營利事業部分︰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勘查,於申報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災害損失,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2條規定辦理。… 更多 二、營業稅︰ 營業稅依特種稅額查定課徵之營業人,凡因受災害影響或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及拓寬道路,致無法營業者,可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
營業人之商品、原物料、在製品、半製品及製成品有災害而變質、損壞、毀滅、廢棄者,可申報經核准,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予以認定。 三、貨物稅︰ 受災之貨物稅廠商檢具證明文件 (係指所在地稽徵機關、當地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交通機關或海關等單位經查明事實後出具列明貨物種類及數量之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第87條規定辦理退稅或銷案。 四、菸酒稅︰ 受災之菸酒稅廠商,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證明文件(係指所在地稽徵機關、當地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交通機關或海關等單位經查明事實後出具列明菸酒種類及數量之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俾據以辦理退稅或銷案。 五、有關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之減免規定請就近向稅捐稽徵處查詢或洽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查詢。 稅納稅義務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書表及檔案下載相關書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請於期限內向本局及各分局、稽徵所提出申報(請)稅捐減免,如果仍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洽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
1172173396202501 2016-09-30 11:32 5 0 按摩業課徵營業稅釋例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屢有民眾詢問按摩業課徵營業稅相關問題,因按摩業經營態樣容有區別,該局舉例說明如下:
該局指出,甲君熟諳按摩技法,除應顧客召喚外出,亦在自宅設立按摩室提供按摩服務,並收取服務費,雖屢獲好評,但並無僱請員工,亦無銷售貨物或其他勞務(如:銷售痠痛貼布、提供美容美體服務)。甲君可歸屬於「以技藝自立營生之人」,雖有提供按摩勞務並收取價金,但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可免辦理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 更多
該局再舉例說明,乙君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為增加視障人士就業機會,出資成立A按摩中心,除購買按摩設備器具,並僱請其他視覺功能障礙者,於固定營業場所提供按摩服務收取服務費。乙君於該按摩中心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經依規定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並以查定方式課徵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按每月查定銷售額,適用1%稅率,每3個月發單通知繳納營業稅。
該局補充,丙君為明眼人,為擴大經營按摩事業,出資成立B按摩養生館,除購買按摩設備器具,並僱請其他明眼人,於固定營業場所提供按摩服務收取服務費。丙君於該按摩養生館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經依其營業規模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該按摩養生館應於銷售按摩勞務時主動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並以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自動申報並繳納營業稅。
該局提醒,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之按摩業者,請儘速補辦營業登記,如登記前已有銷售行為,儘速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繳所漏稅款,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處罰。
1172150999538074 2016-09-30 10:51 4 0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回復確認或電話語音確認及105年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案件、105年5月10日前書面回復原寄發機關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之案件,國稅局已於105年7月底完成退稅作業;其餘納稅義務人於法定申報期間內辦理結算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案件及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確認且尚未退稅之案件,國稅局將於105年10月底辦理退稅作業。… 更多
該局說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得選擇以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之存款帳戶領取退稅款,且所填列帳戶資料確實無誤者,國稅局將就核定之退稅款撥入該指定存款帳戶,受退稅人如須查詢綜合所得稅退稅撥付狀態,可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t.gov.tw/)之政府資訊公開-業務系統項下查調;如未利用「存款帳戶」退稅者,該局則開立退稅憑單郵寄予受退稅人,退稅金額未達5,000元者,受退稅人可攜帶國民身分證、私章,逕向臺灣銀行各營業單位具領,退稅金額5,000元以上者,則須利用金融機構、郵局或農會之存款帳戶提出交換兌領。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退稅,也不會要求納稅義務人到郵局或銀行之自動提款機操作退稅程序,如對退稅金額有疑義,可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分局、稽徵所查詢,以維自身權益。
1172150556204785 2016-09-30 10:50 5 0 公司組織於暫繳申報期間屬停業狀態者,仍應辦理暫繳申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10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公司組織屬停業狀態者,除符合免申報繳納之規定外,仍應辦理暫繳申報。
… 更多 該局說明,公司組織得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暫繳稅額,如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前項暫繳稅額者,於自行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另如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並繳納其暫繳稅額。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符合下列情形,可免予暫繳申報:
(一)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
依所得法第98條之1規定,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二)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者。
(三)依法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四)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五)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
  該局提醒,公司組織於暫繳期間屬停業狀態者,仍應如期辦理暫繳申報或繳納暫繳稅額,舉例如下:甲公司104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18,000元,惟甲公司於105年4月中申請停業,停業前有營業收入,如未使用藍色申報且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該公司仍應按上年度應納稅額二分之一繳納暫繳稅額9,000元(18,000元*1/2)。
  該局另外提醒,暫繳稅額繳納方式可利用網際網路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稅,若應繳納稅款2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超連結 ETAX.NAT.GOV.TW

稅務入口網

1172150149538159 2016-09-30 10:49 4 0 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相關規定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即將結束,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請於105年9月30日以前,按其104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向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申報。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69條及相關函釋規定,營利事業如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可免辦理暫繳申報:
1、營利事業按其104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
向公庫繳納暫繳稅額後,得免辦理申報。
… 更多 2、營利事業按其104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
3、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係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由營業代理人扣繳或由給付人於給付時扣繳者。
4、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5、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6、104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無應納稅額者及105年度上半年新開業者。
7、 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8、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不適用所得稅法第67條及第68條規定之營利事業。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應依法如期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以避免因逾期申報而影響自身權益。
1168286353257872 2016-09-27 00:19 4 0 營利事業買賣外匯賺取匯差,應依規定申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從事外匯交易之所得應按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依規定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從事外匯交易如進貨、銷貨產生之外匯收支,因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產生之損益,應按兌換盈益或虧損入帳;而非為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財產,如外幣資產,因買賣或幣別轉換之損益,亦應列報為收益或損失。據此,營利事業不論從事外匯交易目的為何,其交易所發生之所得或損失,應按收入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後之餘額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該局於查核A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漏未申報買賣外幣資產利得30餘萬元,經查該公司因日圓匯率變動大,為賺取外匯匯差,以美金9萬元結購日圓900萬餘元,嗣日圓升值後再結售為美金10萬元,該筆交易賺取美金匯差1萬元約台幣30餘萬元漏未申報,故遭補稅並處以罰鍰。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從事外匯交易不論其交易屬利得或損失,應併計營利事業所得申報,以免因漏報所得遭補稅處罰。
1168284263258081 2016-09-27 00:16 3 0 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作業,請多多利用便捷網際網路服務及免費報稅軟體辦理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作業,已自105年9月1日開始,將至105年9月30日止,除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及逾期申報案件外,請各營利事業多加利用便捷網際網路服務及免費提供的報稅軟體辦理。
該局說明,以網際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除可使用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moeaca.nat.gov.tw/)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外,亦可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 更多)申請法人報稅密碼,其適用申報項目另含括:各類所得扣(免)繳及股利憑單資料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營業稅申報;且一經申請可永久使用,如忘記報稅密碼,亦可自行隨時上網重新申請密碼,手續簡便。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完成工商憑證IC卡或報稅密碼申請後,請至前揭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並安裝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建檔申報程式或暫繳審核申報程式,安裝後執行暫繳申報書登錄建檔、審核上傳及列印作業即可完成網路申報作業,相關作業要點請至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fia.gov.tw/)下載參考;完成網路申報後,可由網路申報系統列印暫繳稅款申報書,作為申報憑據,並可於105年9月30日前隨時上網查閱當年度申報情形。申報期間屆滿前可透過前述網路申報系統上傳應檢附之附件,例如:會計師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委任書(以上採藍色申報者免附)等應檢附之書表,或可於10月9日前將應檢附之書表以紙本方式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該局補充說明,以網路上傳附件資料者,各項證明文件應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後,製作成影像檔(pdf),再經由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資料。上傳之附件應掃描為300~600dpi之PDF文件檔,且如採網路上傳附件資料者,全部附件皆須採網路上傳方式。附件上傳後將以Email通知,營利事業應自行查詢確認附件上傳是否成功完成,若於申報期間屆滿前仍上傳失敗,須於規定送件期限前繳交紙本送達稽徵機關。
1168229066596934 2016-09-26 23:08 4 0 中央氣象局 颱風警報單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發布時間:民國105年9月26日22時15分。
警報種類:海上陸上颱風警報。
颱 風 強 度 及 編 號:中度颱風,編號第17號(國際命名:MEGI,中文譯名:梅姬)
警報報數:第8-2報。
中心氣壓:950百帕。
目前時間:26日22時。
中心位置:北緯 22.0 度,東經 125.0 度,即在花蓮的東南東方約 410 公里之海面上。… 更多
暴風半徑:7級風暴風半徑 250 公里,10級風暴風半徑 100 公里。
預測速度及方向:以每小時21公里速度,向西北西進行。
近中心最大風速:每秒 43 公尺(約每小時 155 公里),相當於 14 級風。
瞬間之最大陣風:每秒 53 公尺(約每小時 191 公里),相當於 16 級風。
預測時間:27日20時。
預測位置:北緯 23.6 度,東經 120.7 度,即在花蓮的西南西方約 100 公里之處。
颱風動態:根據最新氣象資料顯示,第17號颱風中心目前在花蓮東南東方海面,向西北西移動,其暴風圈已進入臺灣東半部海面及巴士海峽,並繼續朝臺灣東半部陸地接近,對臺灣陸地將構成威脅。
警戒區域及事項:陸上:臺灣各地區(含蘭嶼、綠島)及澎湖應嚴加戒備,並防強風豪雨。
海上:臺灣附近各海面及巴士海峽、東沙島海面航行及作業船隻應嚴加戒備。
*颱風外圍環流影響,臺灣各沿海地區(含蘭嶼、綠島)及恆春半島有較強陣風,並有長浪發生,請避免前往海邊活動。
*適逢大潮期間,沿海低窪地區應防淹水及海水倒灌。
*豪雨特報:颱風及其外圍環流影響,今(26日)晚至明(27)日宜蘭山區及花蓮山區有局部大豪雨或超大豪雨;臺東、屏東、新北、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南投、高雄山區及宜蘭、花蓮平地有局部豪雨或大豪雨;臺北山區、新北平地、臺東平地及蘭嶼、綠島有局部大雨或豪雨發生的機率;基隆、臺北平地、新竹以南至屏東平地及恆春半島亦有局部大雨發生的機率,請注意坍方、落石、土石流,沿海低窪地區請慎防淹水,民眾應避免進入山區及河川活動。
超大豪雨:宜蘭縣、花蓮縣。
大豪雨 :臺東縣、屏東縣、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高雄市。
下次警報預定發布時間為 9月26日23時30分
圖片
1163194693767038 2016-09-22 11:57 3 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結合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推動以載具儲存電子發票,辦理105年「手機條碼索發票」&「捐發票抽好禮」活動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踴躍參加 *^O^* 活動日期至105年10月31日,活動網址(http://goo.g1/UXuN3v)。
詳情請洽詢嘉義市政府稅務局網站(http://www.citax.gov.tw)查詢或電洽05-2224371轉163、164王小姐或黃先生。
超連結 CITAX.GOV.TW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首頁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首頁
1163193080433866 2016-09-22 11:51 4 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105年10月1日於CityLink南港店一樓廣場(臺北市忠孝東路7段369號)舉辦「動感南港藝童歡樂盃暨防制菸品稅捐逃漏」宣導活動。詳情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查詢。」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踴躍參加 *^O^*
超連結 NTBT.GOV.TW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臺北國稅局
1163192547100586 2016-09-22 11:49 1 0 「統一發票推行暨稅在大安森林公園租稅宣導活動」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踴躍參加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105年9月24日上午8時至12時假松山慈惠堂前廣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251巷33號)舉辦統一發票推行暨「2016信義向前衝 邁向最高峰-虎山健行」租稅宣導活動。詳情請至本局網站ttp://www.ntbt.gov.tw)查詢。
超連結 NTBT.GOV.TW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臺北國稅局
1163188853767622 2016-09-22 11:45 4 0 「創意稅務e卡設計大賽」租稅宣導活動,即將於9月30日截止投稿囉!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 活動說明: 1.對象:凡就讀或設籍於臺北市之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 2.自行創作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等相關稅務訊息,(包含設計圖及數位化電子檔)並以明信片方式呈現14字標語之電子卡片。 … 更多 3.投稿期間:即日起至105年9月30日凌晨24時止(採線上投稿),並進行線上投票,活動結果於105年10月20日中午12時公布於本局網站(www.ntbt.gov.tw)。 ※ 活動獎金: 1. 第一名:共計1名,獨得獎金新臺幣2萬元及獎狀乙張。 2. 第二名:共計2名,各得獎金新臺幣1萬元及獎狀乙張。 3. 第三名:共計3名,各得獎金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張。 4. 佳作:共計10名,各得獎金新臺幣2,000 元及獎狀乙張。 5.網路票選人氣獎:共計1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張。 6.網路投票獎(參加對象:不限學生):抽出20名網路投票者,提供精美宣導品乙份。
圖片
1163155180437656 2016-09-22 10:41 4 0 乘人小客車如於使用後出售或毀滅廢棄時,其收益或損失之計算,仍應以依所得稅法規定正常折舊方法計算之未折減餘額為基礎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自93年1月1日起新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250萬元為限,至屬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者,其新購置營業用乘人小客車以不超過500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嗣後小客車如於使用後出售,或毀滅、廢棄時,其收益或損失之計算,仍應以依所得稅法規定正常折舊方法計算之未折減餘額為基礎。…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2年1月1日購置乙部乘人小汽車320萬元,預估殘值0元,耐用年數為5年,折舊方法採用平均法,嗣103年6月30日以230萬元出售,其102年、103年得於稅務上認列之折舊費用合計為75萬元【限額250萬元/(耐用年限5年)×1.5年】。其後甲公司103年度出售乘人小客車之損益,則應以售價230萬元減除原購置成本以依所得稅法規定正常折舊方法計算之未折減餘額224萬元【原購置成本320萬元-折舊96萬元{320萬元/(耐用年限5年)×1.5年}】,列報出售利益6萬元(售價230萬元-未折減餘額224萬元),而非按稅法規定以折舊限額250萬元計算累積折舊後之未折減餘額245萬元(320萬元-75萬元)計算出售資產損失15萬元(230萬元-245萬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營所稅申報時,應特別留意相關稅法規定,避免因疏忽而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徒增困擾。
1163154703771037 2016-09-22 10:40 3 0 佃農領取三七五耕地租約補償費,應以半數列報其他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三七五耕地租約之承租人因耕地出租人收回耕地,所取得之補償費,得以半數作為當年度其他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其餘半數免稅。
該局說明,耕地出租人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終止租約收回耕地時,除應補償承租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及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外,應就申請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預計土地增值稅,並按該公告土地現值減除預計土地增值稅後餘額3分之1給予補償。因該項補償費係屬長期累積,非經常性發生之變動所得,基於量能課稅原則,爰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規定,耕地承租人得按所取得之補償之半數作為當年度其他所得課稅,其餘半數免稅。…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近日查核發現承租人甲君與出租人乙君訂有三七五耕地租約,甲君於104年5月簽立耕作權放棄書,並會同乙君辦理租約終止登記,經深入查核發現雙方約定由乙君支付380萬元補償費終止該租約,故甲君應以收取補償費之半數190萬元列為其他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惟查甲君未依規定申報,除補徵稅款外,並處以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佃農因地主收回三七五租約耕地所領取補償費,應以半數列報其他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致短、漏報繳稅款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得不償失。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1163154240437750 2016-09-22 10:39 5 0 (影音新聞)臺北國稅局專業人士諮詢線上預約服務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請觀看本局稅務e新聞(網址: https: //youtu.be/HRjPYhP0L_M )… 更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更貼心、更快速、更便捷服務,自即日起提供「專業人士諮詢線上預約服務」,民眾透過該局稅務小精靈FaceBook粉絲專頁線上預約專業人士諮詢服務,於預約時段至專業諮詢櫃台,即可享受諮詢免等待之優先服務,名額有限,趕快至該局粉絲專頁預約,諮詢免排隊、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民眾透過粉絲專頁(http://www.facebook.com/ntbt.mof)首頁點選「預約專業心服務」後,進入線上預約系統畫面,輸入申請人姓氏、手機電話號碼前四碼、註冊FB帳號的信箱等基本資料後,選擇預約專業人士服務項目(含律師、會計師及地政士等)、預約時段及諮詢內容後,俟FB回復確認後即完成預約手續。
該局進一步說明,提供線上預約服務項目包含律師、會計師及地政士等法律、財務或土地申辦事宜等諮詢服務,民眾申請後於預約當日至專業諮詢櫃台(地址:臺北市中華路1段2號1樓專業諮詢服務櫃台),即可享受即時預約服務,節省現場等候時間。
該局提醒,相關詳細資訊歡迎上網(http://www.facebook.com/ntbt.mof)查詢或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服務科黃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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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諮詢線上預約(稅務e新聞)_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說明
1162272073859300 2016-09-21 15:22 4 0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慎防「高風險賣場」詐騙,數據包含假網拍(匯款後未收到物品)及ATM解除分期付款詐騙(假冒賣場客服稱訂單錯誤,要求操作ATM)。
提醒您:接獲+字號或陌生來電(phone),務必提高警覺;網購應選擇提供第三方支付及有完善資安防護之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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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536813932826 2016-09-20 22:44 5 0 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果虛列捐贈扣除額,除被要求補稅之外,尚會加處罰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經常在申辦綜合所得稅時,增加列報捐贈扣除額,以達節稅目的。但如果虛列不實捐贈扣除額,除被補稅之外,還會加處罰鍰,如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對應申報課稅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綜合所得稅是由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的綜合所得淨額徵收,虛列捐贈扣除額者,其個人綜合所得淨額,也就是應申報課稅所得額,亦相對減少,此情形事實上即為短漏報所得額類型之一,符合前述稅法中所謂「漏報」或「短報」情形,過去曾有民眾以不實捐贈收據虛列捐贈扣除額,虛列部分除遭剔除補稅,並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處1倍罰鍰外,還因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移送地檢署偵辦,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切勿以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捐贈扣除額,以免補稅處罰外並誤觸刑責。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王股長;電話 2585-3833分機100)
1161529490600225 2016-09-20 22:36 3 0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自用乘人小汽車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其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自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之租金、利息、手續費等進項稅額得否提出扣抵?… 更多
該局說明,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所明定。至承租人給付租賃業乘人小汽車之租金、利息及手續費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為財政部75年4月15日台財稅第7539634號函所明釋。因融資租賃實際上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與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無異,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前揭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反之,營業人若非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汽車載運員工上下班,係屬購買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勞務,除依前揭規定不得扣抵外,其有關之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每月支付租金10,500元予租賃公司租用乘人小汽車,雙方並約定於租賃期間屆滿後,該小汽車即無條件移轉予甲公司所有,此種方式即屬融資租賃,因實際上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其每月支付之進項稅額500元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反之,甲公司租用之汽車僅供載運員工上下班,因屬購買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勞務,除依前揭規定不得扣抵外,其每月所支付之進項稅額500元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呼籲,若營業人誤將融資租賃方式租用自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則涉及虛報進項稅額而違反加值型及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應依同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處罰,惟在未經檢舉及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1157131444373363 2016-09-16 23:06 4 1 欠繳應納稅捐,無論有無申請復查,財產皆可能遭禁止處分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有納稅義務人電話詢問,為何其欠繳稅捐已申請復查,仍被稅捐稽徵機關禁止處分財產,甚感疑惑。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所稱「欠繳應納稅捐者」,係指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繳納之稅捐,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
該局指出,曾有民眾誤認,已就核課稅捐申請復查,稅捐機關應不得就其財產辦理禁止處分,該局特別指出,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納稅捐,無論有無申請復查,其財產皆可能遭禁止處分,以保全稅款後續之執行,惟被禁止處分之財產仍可繼續使用,如車牌損壞仍可換牌繼續使用,不受禁止處分影響。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稅應儘速繳納,千萬別存僥倖心理,否則一再拖延,除增加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負擔外,若財產遭禁止處分,恐將影響借款信用。
1157130337706807 2016-09-16 23:05 4 1 使用收銀機營業人轉開電子發票,有續享扣減營所稅優惠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2年以前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且經營零售業營業人,請把握節稅機會,儘早全部開立電子發票可續享營所稅降低1-2%優惠。
該局說明,103年度至112年度,符合102年以前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且經營零售業務(係指以對最終消費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為主要營業項目,例如零售、餐飲、旅宿及服務等業務)營業人,自全部開立電子發票之年度起,並依規定設置帳簿及記載,且無短漏開發票情事等相關規定者,可續享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稅率優惠,即擴大書面審核案件適用純益率標準得降低1%,非擴大書面審核案件適用所得額標準降低2%。
該局指出,尚有許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業者未導入電子發票,稽徵機關已持續加強輔導相關營業人及代理記帳業者,請儘早全面開立電子發票即可續享優惠稅率,如有符合相關規定或疑問者,請洽各所轄稽徵機關詢問。
1157129131040261 2016-09-16 23:03 6 0 贈送中秋佳節之禮品是否該開立統一發票?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因應中秋佳節將至,營業人皆有送禮給員工及客戶之習慣,其贈予員工或客戶的禮品是否該開立統一發票?開立之發票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多數營業人皆不熟悉相關規定為何。 … 更多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視為銷售貨物。因此,營業人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原非供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購入時以進貨或有關費用等科目入帳,且其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營業人如將該貨物轉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應依前揭營業稅法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且該發票扣抵聯所載明之稅額除屬同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係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依法可扣抵者外,其餘均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營業人購入禮品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或贈予客戶交際應酬使用,且已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其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則於贈予該禮品時,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提醒營業人於贈予禮品時,應依前揭規定先自行檢視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倘已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仍應留意避免將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以免因違反規定而被補稅處罰。
1157101607709680 2016-09-16 22:35 4 0 馬勒卡颱風來勢洶洶,根據中央氣象局表示,16日晚間8時30分其中心位置目前位於北緯 22.0 度,東經 123.4 度,即在恆春的東方約 270 公里之海面上,以每小時19公里速度,向北北西轉北進行。… 更多 氣象局表示,目前馬勒卡如預估的沿著太平洋高壓邊緣北上,對臺灣東半部及臺中以北陸地將構成威脅,這些區域仍在陸上警報區域,預計此颱風強度仍有稍增強,且暴風圈有擴大的趨勢,目前蘭嶼已觀測到11級的強陣風,預計之後會再增強到12到14級。 而受到颱風及外圍環流影響,氣象局指出,今(16日)晚至明(17)日新北山區、宜蘭山區、桃園山區、新竹山區有局部大雨或豪雨;宜蘭平地、花蓮地區、新北平地、基隆地區、桃園平地、臺北地區、苗栗山區、臺中山區、南投山區、雲林山區及嘉義山區有局部大雨發生的機率,連日降雨,請注意坍方及落石。 氣象局提醒,今日深夜到明日一整天是馬勒卡影響最明顯的時候,臺灣東半部(含蘭嶼、綠島)、恆春半島、西南部、北部沿海地區及馬祖已有長浪發生,前往海邊活動請注意安全。 105年9月16日馬勒卡颱風襲台,民眾如造成損失,請使用本局【災損減免專區】 歡迎分享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http://www.ntbt.gov.tw/ 申報災害損失減免稅捐注意事項說明 個人或營利事業之財產因災害而遭受損壞、變質、毀滅或廢棄者,可以申報減免稅捐,茲就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后︰ 一、所得稅︰ 1.個人部分︰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派員勘查。災害損失經認定後,除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外,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於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用列舉扣除時,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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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807771972397 2016-09-09 16:47 4 0 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加計利息及移送強制執行規定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按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除於滯納期間加徵滯納金及自滯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加計利息,除有暫緩移送強制執行情形外,稅捐稽徵機關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局說明,上開應納稅捐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前之滯納期間,即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30日,稽徵機關會依法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15%;並自滯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加計利息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 更多
該局指出,暫緩移送強制執行情形為就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稅捐,納稅義務人不服已依法申請復查仍於審核中,或經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並依法提起訴願,或繳納半數稅額確有困難經稽徵機關核准提供相當擔保等。
該局舉例說明,日前受理甲君對其應補繳綜合所得稅被移送強制執行提出異議案,甲君主張國稅局所寄送繳款書,雖上載限繳日期至105年3月15日止,但其大樓管理員簽收後因故遲至本年5月間轉交,表示願繳納稅款,但無故意情節,應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等爭議;因甲君陳述事項,依稅捐稽徵法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繳款書既已合法送達於大廈管理員,則自大廈管理員收受繳款書之日起,即已對納稅義務人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不因該大廈管理員未交付納稅義務人而產生送達效果之差異。甲君逾期未繳納,其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等,仍屬適法,並無違誤。
該局特別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應多注意稅捐稽徵機關所寄送文書,以免發生如前述案例而延誤繳納情事;也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不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捐申經復查決定,仍不服依法提起訴願時,應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始可免於被移送強制執行。
1147807315305776 2016-09-09 16:46 4 0 納稅人申請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之各項單據,須具有醫療性質,始得認定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須具有醫療性質所支付之費用始得認定。
該局指出,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所定「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之立法意旨,係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之醫療費用,且規定該等醫藥費用係支付予「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於計算所得淨額時予以扣除。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車禍受傷之整型手術、燒燙傷或皮膚病之換膚手術等,因係為恢復健康所為之手術等醫療費支出,可列舉扣除,但單純為美容之目的而為之整型,如割雙眼皮、拉皮、隆乳、隆鼻等,均非屬醫療性質,所支出之費用不得申報列舉扣除。另植牙、齒列矯正、鑲牙,如屬醫療所必須之治療行為,須檢附醫師開立醫療診斷書確定係屬醫療行為始可認列。
該局呼籲民眾於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請注意上述醫藥費扣除之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1146316102121564 2016-09-08 16:34 4 0 現行採用現金收付制之執行業務者,106年度如欲改採權責發生制,應於105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轉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新聞稿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依規定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執行業務所得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者,得於年度開始3個月前,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核准採用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 更多 該局說明,執行業務者有關所得之計算原則上採現金收付制,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104年3月26日修正前,僅限聯合執行業務者或執行業務收入經由公會代收轉付者,得申請按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經司法院釋字第722號解釋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不符,財政部爰修正前揭查核辦法,放寬適用權責發生制之條件,明定執行業務者依規定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執行業務所得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者,均得向稽徵機關申請採用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另申請變更時點,由年度開始1個月前修正為年度開始3個月前。該局舉例說明,甲醫院於95年5月1日設立,原採用現金收付制計算所得,倘該醫院申請自106年度起改採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應於105年9月底前向所在地國稅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適用。 該局特別提醒,執行業務者如欲於106年度起改採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請把握時間於105年9月30前向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綜合規劃科 張小姐
電話:(04)23051111轉6208
1146310618788779 2016-09-08 16:26 5 0 父母離異,應由實際扶養之一方列報未成年子女之免稅額 轉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新聞稿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之規定,其目的在以稅捐之優惠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民法亦明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又離婚者關於當年度扶養親屬之免稅額,得協議由一方申報;未經協議者,由離婚後實際扶養之一方申報。… 更多 該局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君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未成年子女丙君及丁君之免稅額,惟前妻乙君亦列報該2名子女之免稅額,主張該2名未成年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並居住,且提示戶籍資料、學校活動費用單據、全民健康保險繳納保險費證明、醫療費用收據及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等資料,經該局審認屬實,乃剔除甲君申報該2子女之免稅額。甲君不服提起復查,檢附生活費匯款單據,主張其亦負擔該2名子女之生活費,至少應各自扶養1名子女。後來經查得該2名未成年子女尚屬年幼,無論生活起居或身心照顧,均由乙君所照護,乙君實為丙君及丁君之生活主要照護者,該局乃駁回甲君之復查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扶養費用之負擔不足以認定是扶養義務的全部,尚應檢附擔任生活主要照護者之證明文件,如:全民健康保險繳納保險費證明、受扶養親屬醫藥費收據正本、課業聯絡簿簽名資料及其他足資證明生活照護之事實證明。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法務二科 吳小姐
電話:(04)23051111轉8222
1146307755455732 2016-09-08 16:20 4 0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經核准扣除後1年內未給付,將依法追繳應納遺產稅。 轉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新聞稿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經稽徵機關核准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扣除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應於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1年內,給付相當於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與被繼承人之配偶,否則稽徵機關將依法就未給付或給付之財產較該請求權短少之差額,追繳應納遺產稅。…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於被繼承人遺產總額已申報扣除被繼承人之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1千餘萬元,經該局核准扣除並核發免稅證明書,且通知繼承人應於核發免稅證明書1年內交付移轉相當該請求權價值之財產。惟甲君未於1年期限屆滿前交付移轉,亦未向該局敘明原因申請延期,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第2項規定補徵稅款5百餘萬元。甲君不服,主張繼承人間因向民事法院請求裁判分割,致無法如期交付財產為由提起行政救濟,經該局復查決定予以駁回,並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維持而告確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納稅義務人有特殊原因,無法於期限內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與被繼承人之配偶,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之1規定,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延期履行交付期限,否則期限屆至仍未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即應補徵應納遺產稅,並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利息一併徵收。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法務二科 詹小姐 電話:(04)23051111轉8212
1146296288790212 2016-09-08 16:01 6 0 營利事業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領回之剰餘款應列報當年度收入
轉貼: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新聞稿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營利事業如已無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即舊制退休金)工作年資之員工,而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時,所領回之結清剩餘款應轉作當年度收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就其勞工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與保留勞工退休金條例前工作年資,繼續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皆已於當年度以費用列支,營利事業在支付適用舊制退休金的員工退休金及資遣費後,該帳戶如仍有剩餘時,卻已無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之員工,營利事業因此結清該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其所領回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剩餘款應轉列當年度非營業收入課稅。… 更多
該局日前查核轄內甲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甲公司已無適用舊制退休金工作年資之員工,103年度向主管機關申請結清其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並領回剩餘款350萬餘元,甲公司漏未申報該筆剩餘款收入,除了遭國稅局補稅59萬餘元外,還要額外負擔漏報所得的罰款。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並領回剩餘款,務必於領回當年度將領回之剩餘款列報為收入,以免因漏報所得遭補稅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蘇審核員 06-2223111分機8028
1146292732123901 2016-09-08 15:59 3 0 105年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者,
應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轉貼:財政部賦稅署 新聞稿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本(10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依上開稅法第41條及上開規則第24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105年9月22日)提出申請,始得於今年起適用,逾期申請者,將從明(106)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該署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把握期限,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 更多   該署說明,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法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者外,都應課徵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105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負有繳納105年地價稅之義務。105年地價稅係以納稅義務人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105年重新規定地價後之公告地價計算徵收,基本稅率為10‰;如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擁有之土地地價總額超過該直轄市、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之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
  該署進一步說明,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如其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原因未變更者,免重新申請,但如其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原因、事實已消滅時(例如原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後全戶戶籍遷出、土地信託、夫妻贈與等),納稅義務人應即向土地坐落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如未申報而有逃漏稅或減少應納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追補應納稅款外,並將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新聞稿聯絡人:洪科長 聯絡電話:2322-8145
1146291558790685 2016-09-08 15:57 4 0 租稅知識王 揪團來闖關」租稅益智問答比賽登場囉!
轉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新聞稿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踴躍參加*^O^* 為了讓租稅觀念深植大專院校校園,建立青年學子正確租稅常識,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特別舉辦租稅益智問答比賽,除了提供總金額高達20萬元高額獎金吸引學生族群參加外,並分別於新北、桃園、新竹及宜蘭等地區辦理4場初賽,以便利轄區大專院校學生參加。
該局表示,只要是設籍、居住或就讀該局轄區(桃園市、新北市、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之大專院校學生及碩、博士生均可報名參加。該項益智問答比賽的第1場初賽,即將於10月8日(星期六)在致理科技大學登場,現正熱烈報名中,另可依地區選擇報名10月15日(地點:中央大學)、10月29日(地點:新竹教育大學)及11月5日(地點:宜蘭大學)的初賽喔!相關活動相關訊息,請上活動官方網站http://w.mtwebcenters.com.tw/udn1/查詢及報名,歡迎大專院校學生踴躍報名拿大獎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 詹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71
1146287618791079 2016-09-08 15:51 4 1 營利事業之資產交換,應以時價入帳,如有資產交換損益,應予認列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資產交換,應以時價入帳,如有資產交換損益,應予認列。
該局進一步指出,交換資產之時價無法可靠衡量時,可按換出資產之帳面價值加支付之現金,或減去收到現金,作為換入資產成本入帳。該換入資產之時價或成本,減除換出資產帳面價值及可歸屬之費用,即為交換資產損益。… 更多
該局說明,最近查核甲公司102年度與乙公司互易土地各乙筆,甲公司誤以為資產交換尚無損益實現,帳載記錄皆未揭露表達,經深入查核,甲公司以帳面價值100萬元之A地與乙公司交換B地,甲公司於移轉A地時繳交土地增值稅10萬元,經查核B地之時價為150萬元,核算甲公司應有40萬元(=150萬-100萬-10萬)之交換資產利益。惟甲公司未將該交換利益計入102年度帳載全年所得額,致短漏該年度稅後純益,該局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補徵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
該局另外提醒,105年度起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交換資產,如適用所得稅法第24條之5規定之房地合一新制者,核實計算交易所得額時,以減除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減至0元為限),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不得再將土地增值稅列為成本費用,以免因誤報,致補稅受罰。
1146286968791144 2016-09-08 15:50 4 0 非從事汽車買賣之個人出售自用小客車其所得免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不少民眾對於「個人出售自用小客車是否應課徵綜合所得稅?」產生疑義。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第1目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或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或營利事業依政府規定為儲備戰備物資而處理之財產,其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另如有交易損失,依同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4規定,亦不得扣除。依財政部80年12月23日台財稅第800761311號函規定,個人出售自用小客車,如非利用個人名義從事汽車買賣者,應適用上揭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另依財政部87年5月12日台財稅第871943400號函規定,個人取得廢機動車輛之回收獎勵金,亦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仍有疑義,歡迎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洽詢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王股長;電話 2585-3833分機100)
1144599788959862 2016-09-07 12:34 9 0 105年9月25日前...記得踴躍參加 !! 祝福大家抽大獎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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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智慧王-公用事業電子發票闖關趣」網路遊戲宣導活動 透過網路遊戲,體驗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兌獎流程。<br> 大同稽徵所歡迎您踴躍參加。 遊戲網址:可由本局網站活動banner連結至遊戲平台官網(活動網站 http://www.datongtax105.com)。 獎項及獎額:京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禮券5,000元 1名、2,500元 2名、1,000元 50名。 抽獎日期:105年9月27日(星期二)。… 更多 參加抽獎資格:利用活動遊戲平台官網,完成遊戲並填妥基本資料即可參加抽獎,每人於遊戲期間以登錄1次為限。 中獎名單公布:105年9月30日(星期五)公布於本局網站及遊戲平台官網,並以中獎人所留存之電子信箱通知兌領地點及時間。 獎項領取:105年10月3日至105年10月14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洽本所(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3樓之4)兌領。
1143525549067286 2016-09-06 17:19 4 1 營利事業暫繳稅款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時點、項目及金額之規定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以暫繳稅款及扣繳稅款抵繳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3第1項第1款、第2項第1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8條之5規定,應於年度決算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未於當年度決算日前繳納者,於其後實際之繳納日始可將用以抵繳各該年度結算應納稅額之稅額計入可扣抵稅額帳戶。… 更多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公司及乙公司會計年度採曆年制,104年度應納暫繳稅額均為10,000元,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為20,000元。惟暫繳稅額因故未於規定期限完成繳納,分別於104年12月28日及105年3月16日補繳,其暫繳稅額應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日期、金額及結算申報書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應填報如下:
(1)甲公司:104年12月28日繳納暫繳稅額,該暫繳稅額10,000元應於104年12月31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並填報於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第14頁)第08欄(暫繳稅額)。
(2)乙公司:105年3月16日繳納,該暫繳稅額10,000元應於105年3月16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因未於當年度決算日(104年12月31日)前繳納,不得填報於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第14頁)第08欄(暫繳稅額),應填報於105年度(即實際繳納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第14頁)第22欄(本年度補繳以前年度暫繳稅額並用以抵繳各該年度結算應納 稅額之稅額)。
該局扣抵稅額帳戶之時點及金額應依規定填報,以免因申報錯誤影響自身權益。如仍有疑義,可就近向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李股長;電話2585-3833分機200)
1143524945734013 2016-09-06 17:19 3 1 個人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之房屋、土地,得減除之成本費用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應按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新制)申報所得稅。
該局說明,新制下,個人交易房屋、土地,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房地交易所得。除原始取得成本得自成交價額中減除外,如有下列支出並提示證明文件者,亦得包含於成本中減除:
(一)購入房屋、土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 更多
(二)於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
(三)取得房屋後,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
(四)於持有期間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及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其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符合土地稅法第3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者(可參據土地增值稅繳款書上的「土地改良費用」)。
該局指出,個人交易房屋、土地所支付之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均得自成交價額中減除,包括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但不包括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另因遲延交付,依契約約定支付予承買人之違約金,亦屬交易房屋、土地所支付之費用,得自成交價額中減除。但個人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後,所繳納之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係屬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不得列為費用減除。
該局呼籲,個人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時,若未提示上開費用證明文件,國稅局得按成交價額5%計算得減除之費用總額。為維護自身權益,申報時請檢附所支付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之證明文件供國稅局核認減除。
1142137239206117 2016-09-05 16:59 4 0 納稅義務人不服復查決定提起訴願時,應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半數繳納或提供價值相當之財產為擔保,始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不服稅捐稽徵機關復查決定依法提起訴願時,應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價值相當之財產作為擔保,否則仍需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不服原處分機關作成之復查決定,得依訴願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於收受復查決定書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財政部提起訴願。惟實務上常發現納稅義務人誤認提起訴願,其稅款可俟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後再行繳納,以致行政執行分署就其欠稅強制執行時,驚慌錯愕不已。… 更多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一)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並依法提起訴願者。
(二)納稅義務人繳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半數確有困難,經稽徵機關核准,提供相當擔保者。
(三)納稅義務人繳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半數及提供相當擔保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已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者。
該局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君因漏報103年度租賃所得,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綜合所得稅,其不服依法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惟未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半數繳納或提供相當擔保,遭移送強制執行。嗣甲君主張該筆稅款已依法提起訴願,應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經該局委婉說明,甲君始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半數提供相當擔保,該局乃依法撤回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對原處分機關之復查決定不服提起訴願時,需依法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半數繳納或提供相當價值之財產作為擔保,始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1142136565872851 2016-09-05 16:59 2 0 執行業務者列報交際費支出相關限額規定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全年列支之交際費總額,不得超過各業別核定執行業務收入之交際費限額比例,超列部分將不予認定。… 更多
該局說明,按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執行業務者列支之交際費,經取得合法憑證並查明與業務有關者,准予核實認定。但全年支付總額,不得超過核定執行業務收入之下列標準:(1)建築師、保險業經紀人:7%。(2)律師、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技師、地政士:5﹪。(3)其他:3﹪。
該局指出,執行業務者列報交際費支出時,除應取得合法憑證並與業務有關外,還須注意相關限額規定。有商標代理人業者列報交際費支出時自行按執行業務收入之5%計算限額,惟依上開規定,商標代理人業者之限額應依3%計算,超限部分遂遭該局剔除。
該局舉例說明,若商標代理人業者申報全年收入總額為500萬元,依規定得列報交際費之限額應為15萬元【計算式:500萬元×3%=15萬元】,列報交際費為20萬元,超限5萬元部分,不予認定。
該局呼籲,執行業務者列支或申報交際費用時,應注意上開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該局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網站(網址:http://www.ntbt.gov.tw/)查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超連結 NTBT.GOV.TW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臺北國稅局
1137964212956753 2016-09-02 14:04 3 0 原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有關營業稅之疑義?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詢問原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應如何繳納營業稅?
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稱營業稅法)第4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經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除通知限期改正外,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者,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按查定課徵免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常因營業規模擴大或銷售額成長,經稽徵機關重新查核認定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而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惟營業人若未能如期使用發票,稽徵機關除依上開營業稅法規定裁處罰鍰外,並以查得銷售額按稅率5%計算銷項稅額,扣抵其進項稅額後予以補徵稅款,惟免加徵滯、怠報金及按漏稅處罰。
該局提醒,營業人為免損及自身權益,應於規定期限內使用統一發票,若逾規定期限未使用統一發票,將處以罰鍰,逾期仍未改正者,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營業人可別因小失大,最嚴重得停止營業,得不償失。
1137963346290173 2016-09-02 14:02 3 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跨境電商課稅相關議題報導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隨著資通訊科技發展迅速,網路跨境交易日益頻繁,促使金流支付模式亦不斷推陳出新,近日媒體競相報導跨境電商相關課稅議題,再度引起社會大眾高度關注。… 更多
該局指出,鑑於線上交易型態趨向多元,目前世界各國均面臨交易資料蒐集及課稅方式等問題,財政部將配合國際網路交易課稅潮流趨勢,參據歐盟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做法,研議修正相關規定,加強對網路交易資料蒐集及稽徵技術之提升,以兼顧租稅公平及我國企業之競爭力。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境外電商營業稅、網路交易課稅專區及相關媒體報導彙集於該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首頁「最新消息」,歡迎有興趣的民眾多加點閱。
超連結 NTBT.GOV.TW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臺北國稅局
1137957686290739 2016-09-02 13:50 2 0 105年9月份舉辦5場稅務講習會,歡迎踴躍參加!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加強宣導房地合一新頒稅制及輔導本市納稅義務人瞭解營業稅相關法令規定,特舉辦免費稅務課程。
該局說明,105年9月19日至及21日舉辦5場講習會,課程時間、內容為:
9月19日14:00-17:10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介紹
9月20日09:00-12:10 … 更多 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作業講習會
9月20日14:00-17:10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申報實務講習會
9月21日09:00-12:10 所得稅扣繳實務班
9月21日14:00-17:10 營利事業所得稅法令實務班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租稅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講習會採線上報名方式,有意參加講習者,請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首頁/講習會專區辦理線上報名,不需繳費;並歡迎民眾加入該局網路會員,加入會員好處多,可藉由電子郵件收到最新稅務消息、新聞內容、講習會資訊、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及其他重要訊息等。另該局提醒,講習會地點在該局15樓禮堂(臺北市中華路一段2號15樓禮堂),請注意上課時間、地點。
(聯絡人:服務科朱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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