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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559519697221 | 2016-12-25 17:34 | 4 | 1 | 105年度扣繳憑單申報期間適逢春節假期,延長至106年2月6日止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本(105)年度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2月6日止。 該局說明,扣繳憑單申報可採網路、媒體或人工方式辦理,請扣繳義務人多加利用網路申報,可不受辦公時間限制,申報期間全日均可上傳,節省時間亦免除舟車勞頓之苦。 該局籲請扣繳義務人儘早利用網路辦理申報,避免集中於申報截止日前最後幾天造成網路壅塞,以致無法如期完成申報。申報期間內如發現網路申報資料有誤,可以利用網路辦理更正申報,每次更正會將前次申報資料完全覆蓋,該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更正申報時,必須重新上傳「完整」正確之資料,並於取得申報成功訊息後,始完成更正程序。 |
1258630014223505 | 2016-12-17 17:40 | 3 | 1 | 財政部公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如下: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一、免稅額:每人新臺幣(下同)88,000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32,0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90,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80,000元。… 更多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28,000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28,000元。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1項、第3項及第5條之1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第1級至第5級課稅級距金額(第6級課稅級距併同前5級距考量)上次調整年度為102年度,106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2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3.06%,已達應行調整之標準,爰依上揭稅法規定予以調整。至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因106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104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未達應行調整標準,故免予調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之調整,係為符合國民經濟情況,依據法律規定進行之稅負調整,乃為反映人民實質納稅能力,尚有別於一般具特定政策目的之減稅措施,預估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約68億元,納稅義務人於107年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
1253974941355679 | 2016-12-14 11:10 | 3 | 0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O^* |
1248203228599517 | 2016-12-09 22:26 | 7 | 1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O^* |
1245270325559474 | 2016-12-07 12:26 | 2 | 0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O^* 謝謝廣大網友對「不信邪」的熱烈迴響! 歡迎分享MV連結(eighthnot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1apz9Gjfww 讓我們一起高喊:不!信!邪! |
1243854412367732 | 2016-12-06 13:21 | 5 | 0 | 「怠報金」與「罰鍰」,兩者有所區別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有營利事業不服怠報金案件依法提起訴願,惟未按復查決定之怠報金繳納半數或提供擔保,被國稅局移送強制執行,該營利事業主張,罰金經提起行政救濟不是可以免移送強制執行嗎?… 更多 該局說明,稅捐稽徵法第49條規定:「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短估金及罰鍰等,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準用本法有關稅捐之規定。」「怠報金」與「罰鍰」兩者併列有所區別。另按稅捐稽徵法第50條之2規定:「依本法或稅法規定應處罰鍰者……但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免依本法第39條規定予以強制執行。」明確規定只有「罰鍰」,才能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免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9條後段、所得稅法第108條第2項、第108條之1第2項、菸酒稅法第17條第2項及第3項、貨物稅條例第29條第2項及第3項、證券交易稅條例第9條及期貨交易稅條例第5條等國稅法律皆明文規定相關稅捐之怠報金,如不服國稅局復查決定之怠報金,提起訴願,應按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擔保,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上開相關法律規定,民眾或營利事業可利用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Law.aspx)、財政部財政法規(http://www.mof.gov.tw/)或該局網網相連(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527/5377307158537035752)連結查詢,相關財政部函釋亦可利用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釋示函令檢索系統(http://www.ttc.gov.tw/mp.asp?mp=1)查詢。 |
1243674619052378 | 2016-12-06 09:35 | 4 | 0 | 機關團體短漏報收入情節非屬輕微,未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應課徵所得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年度結算申報短漏報收入不超過新臺幣(下同)10萬元或短漏報收入占核定全年收入之比例不超過10%,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得視為短漏報情節輕微,仍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下稱免稅標準)第2條第1項第9款會計帳證簿據紀錄完備之規定。反之,如短漏報收入超過10萬元且占核定全年收入之比例亦超過10%,縱使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因其短漏報情節非屬輕微,會計帳證簿據既不完備,是無法適用免納所得稅之規定。…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甲機關團體103年度列報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100萬元、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70萬元,嗣經稽徵機關查核發現其短漏報捐贈收入12萬元,已超過10萬元,且短漏報收入12萬元占核定全年收入112萬元之比例亦超過10%,因不符合免稅標準第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故應就當年度全部餘絀數42萬元(即收入112萬元減除支出70萬元後之餘額),依適用稅率補徵所得稅7萬餘元。 該局提醒,機關團體募得捐款或取得各項收入,應詳實登載會計紀錄,避免因短漏報收入,影響自身權益。 |
1243673855719121 | 2016-12-06 09:34 | 6 | 1 | 離婚夫妻重複申報扶養其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案件,由實際照顧生活起居之人列報扶養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離婚夫妻重複申報扶養其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案件,應由離婚夫妻雙方協議,協議未果者,則由實際照顧生活起居之一方列報扶養。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甲君及原配偶乙君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均列報其子丙君免稅額85,000元,經本局認定甲君原配偶乙君確有扶養情事,乃予以剔除甲君列報其子之免稅額。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其每月固定匯款以盡扶養責任,且每月至少有6至8日由其照顧丙君,故甲君扶養費用絕對多於乙君,應由其列報扶養其子之免稅額云云。經該局說明,甲君與乙君於100年間離婚,經法院判決由乙君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丙君權利義務,且乙君確有照顧其子生活起居之事實,為丙君之主要扶養者,甲君雖有支付扶養費用之事實,惟僅係履行保護教養義務之養育部分,應由實際上負責照顧其子日常生活起居之乙君列報扶養,較為符合所得稅法有關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立法目的,從而否准甲君認列系爭受扶養親屬之免稅額。 該局特別呼籲,依我國現行稅制,無法由離婚夫妻同時列報減除未成年子女之免稅額,如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時,即應由與該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之父或母申報,較為符合所得稅法關於扶養親屬免稅額規定之立法意旨。 |
1239469992806174 | 2016-12-02 18:22 | 2 | 0 | 轉貼: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 105年9-10月期統一發票中1,000萬元特別獎有13張、中200萬元特獎有16張,請中獎人於領獎期限內前往郵局兌領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更多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05年9-10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已於105年11月25日下午開出,特別獎獎金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中獎號碼為84568349,特獎獎金200萬元中獎號碼為89536536,排除空白、作廢、金額不符或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等不符給獎規定之發票後,可兌領特別獎發票有13張、特獎發票有16張,開立這些發票的營業人資料詳如中獎清冊。 賦稅署提醒民眾仔細檢視手中105年9-10月期統一發票,對中特別獎、特獎、頭獎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百萬獎獎項者,請於105年12月6日至106年3月6日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至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在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兌領獎金,對中二獎以下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仟元獎獎項者可向各地郵局兌獎。 賦稅署說明,民眾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且於開獎前未印出紙本電子發票者,除可對統一發票中獎號碼,亦可對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100萬元10組、2,000元8,000組,使用載具之電子發票若同時對中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者,以領取較高獎金1個獎別為限。此外,中獎民眾若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至指定金融機構存款帳號者,中獎獎金將自105年12月6日起自動匯入該指定帳戶;若未設定自動匯款者,請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或洽會員卡店家列印中獎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向郵局兌獎。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將在徵得開立特別獎、特獎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同意後,派員到其營業場所祝賀,希望藉由祝賀活動之宣傳,提醒民眾購物消費不忘索取發票,並記得按時兌獎。 |
1239414476145059 | 2016-12-02 16:54 | 5 | 0 | 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之應扣繳所得憑單申報,得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利用網路申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場所之營利事業(以下簡稱非居住者)之應扣繳所得憑單申報,除現行人工及媒體申報方式外,得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利用網路申報。 該局說明,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之應扣繳所得,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納稅義務人。為簡化徵納雙方申報及稽徵之程序,財政部推動「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作業方案」,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之應扣繳所得,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者,得於上開期間內以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以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之報稅密碼,利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但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及逾期申報案件尚不適用網路申報,仍須以人工或媒體申報。 該局呼籲,網路申報提供全天候24小時無休服務,不受時空限制,以網路代替馬路,免除往返國稅局申報之苦,請扣繳義務人多加利用。 |
1239410052812168 | 2016-12-02 16:51 | 2 | 0 | 個人工作室之負責人,該工作室於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租賃所得時,除應扣繳稅款外,並應依限申報扣繳憑單,避免受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獨資事業於給付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租賃所得時,除扣繳稅款外,並應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之期限申報扣繳憑單。 該局指出,獨資事業之負責人即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之扣繳義務人,給付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租賃所得時,除應扣繳稅款外,並應依同法第92條第2項規定之期限申報扣繳憑單,如未依規定之期限申報扣繳憑單,將依同法第114條第2款裁處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係獨資之個人工作室負責人,該工作室103年度有給付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乙君租賃所得新臺幣(下同)500,000元,雖依規定以給付金額20%扣繳稅款100,000元,惟未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於期限內申報扣繳憑單,經本局裁處罰鍰10,000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有給付予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應扣繳稅款之所得時,除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繳稅款外,並應依限申報扣繳憑單,以維護自身權益。 |
1239409346145572 | 2016-12-02 16:50 | 3 | 0 | 扣繳義務人逾期自動補報扣繳憑單仍應受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未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取稅款,於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扣繳稅款,仍屬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扣繳憑單,應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處罰。 該局指出,依財政部77年12月19日台財稅第770392683號函規定,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取稅款,於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扣並加計利息一併繳納,固可免受未依規定扣繳之處罰;惟其未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期限申報扣繳憑單或逾限始自動補報,仍應依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處罰。 該局舉例,扣繳義務人甲君100年度給付租金,未依規定扣取稅款,嗣於101年間自動按扣繳率10﹪扣取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因甲君未依限填報扣繳憑單行為之處罰,並無自動補報免罰規定之適用,甲君雖已自動補繳及補報扣繳憑單,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仍應按扣繳稅額處10%罰鍰,但罰鍰最高不會超過1萬元,最低不會少於750元。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應扣繳稅款之所得時,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取稅款及依同法第92條規定繳納稅款並申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以免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