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606561342763712

Month: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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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636648689513 2014-12-27 16:37 5 0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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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637805356064 2014-12-27 16:33 5 0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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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106245409220 2014-12-26 22:39 4 0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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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097805410064 2014-12-26 22:18 4 0 兩稅合一稅制有重大的變革。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對於兩稅合一稅制有重大的變革,依據修正後之所得稅法第66條之6第1項規定,自104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盈餘時,其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或社員)之可扣抵稅額改按獲配股利(或盈餘)淨額×稅額扣抵比率×50%計算,即由目前可扣抵稅額全數抵減綜合所得稅修正為半數抵減綜合所得稅。 … 更多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公司103年度稅後盈餘1,000,000元,於104年6月30日經股東會決議提列法定公積100,000元及分配盈餘900,000元。假設該公司截至分配日止依規定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為29.70﹪,甲公司之本國個人股東A君獲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300,000元,A君可抵減綜合所得稅之可扣抵稅額為44,550元(獲配股利淨額300,000元×29.70%×50%)。甲公司於分配日應自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中減除之分派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之可扣抵稅額為267,300元(股利淨額900,000元×29.70%),則與修正前規定相同,並無變動。 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自104年1月1日以後分配盈餘時,應依據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66條之4及第66條之6規定,計算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減除項目及股東(或社員)之可扣抵稅額,以免申報錯誤,影響自身及股東之權益。
780090255410819 2014-12-26 22:03 4 0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如無固定營業場所,可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惟應依法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如無固定營業場所,可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惟應依法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可能取得下列三類所得: 一、營利所得: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所賺
取之零售利潤,除經查明參加人提供之憑證屬實,可核實認
定外,依參加人之進貨資料按建議價格(參考價格)計算銷
售額,再依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6﹪核計個人營利所得。… 更多 二、執行業務所得:個人參加人因下層直銷商向傳銷事業進貨或
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
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係屬佣金收入,得依所得稅法
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減除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
額。納稅義務人如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記帳及保
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可適用財政
部核定頒布之一般經紀人費用率計算其必要費用。 三、其他所得:個人參加人因直接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
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
金或各種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之其
他所得。 該局提醒,個人參加多層次傳銷,自95年度起其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7萬元以下者,免按建議價格計算銷售額核計個人營利所得;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7萬元者,仍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780088885410956 2014-12-26 22:00 4 0 D5及F5出口報單「其他申報事項欄位」前8碼已載明實際銷售人「統一編號」者,自申報營業稅103年9-10月期起列入該實際銷售人零稅率銷售額經海關出口免附證明文件欄項,免再附證明文件。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由物流中心或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申報出口或為其他業者從事倉儲、物流、組裝、重整之貨物代為申報出口案件,出口報單(D5或F5報單)之出口人欄載列物流中心或自由港區事業,非實際銷售人,此類報單倘「其他申報事項欄位」前8碼已載明實際銷售人統一編號者,實際銷售人自申報103年9-10月期營業稅起此類出口銷售額請填入零稅率銷售額經海關出口免附證明文件欄項。… 更多 該局指出,以往營業人倘有委託物流中心或自由港區營業人出口,出口報單出口人欄位非載列實際銷售人而是物流中心或自由港區營業人,僅在報單「其他申報事項欄位」載明實際銷售人,此類實際銷售營業人申報營業稅時須將銷售金額申報在零稅率銷售額非經海關出口欄項,並檢附出口報單影本供稽徵機關人工逐筆審核無誤方能適用零稅率銷售額,但自103年9-10月期起,倘D5及F5此類報單「其他申報事項欄位」前8碼已載明實際銷售人「統一編號」者,得將零稅率銷售額列入該實際銷售人零稅率銷售額經海關出口免附證明文件欄項,免再附證明文件。 該局呼籲,符合上述出口報單之實際銷售人於申報營業稅時請列入經海關出口免附證明文件欄項,無須檢送相關證明文件,不僅可減少營業人寄送證明文件及稽徵機關通知補件之不便,並可儘速核定。
766975470055631 2014-12-03 20:47 5 0 請多利用手機簡訊服務 0963027448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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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960686723776 2014-12-03 20:08 6 0 好消息~農曆春節前將有「紅包」可領囉!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三批退稅將於104年1月20日辦退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明(104)年1月20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的存款帳戶;未採用轉帳退稅的案件,國稅局亦將在當日寄發退稅憑單,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該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104年1月20日至104年3月20日止,民眾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於兌領期限內,持憑單向指定的金融機構交換或兌領。
各受退稅人接獲退稅憑單金額在5,000元以下者,可持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逕向憑單上所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現金,亦可存入各金融機構帳戶兌領;退稅憑單金額在5,000元以上者,則須存入存款帳戶方得兌領。
… 更多 建議,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多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除可儘速取得退稅款,免除退稅憑單因遷址無法收取或遺失的困擾,亦可減省前往銀行提兌的時間,安全又便捷,請多加利用。
再次提醒受退稅人,國稅局不會以電話或簡訊通知納稅義務人退稅,更不會請民眾到自動櫃員提款機前操作或輸入任何資料,民眾若接獲電話通知退稅時,應謹慎判斷,以免誤入歹徒詐財的圈套。如有任何疑問,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查證。
為了方便納稅義務人瞭解個人退稅案件的處理進度,可在各地區國稅局網站進入「綜合所得稅退稅查詢區」,輸入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字號及驗證碼後按「送出」,即可查詢102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款是否已撥付指定帳戶或已寄發退稅憑單。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