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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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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應列為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之減項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政府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及加速汰換老舊汽(機)車或大型車,以達節能減碳及改善空氣污染的政策目標,近年陸續發布多項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之節能電器、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換購新車或報廢老舊大型車換購新大型車規定之貨物,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屬購買該貨物成本或費用之減少,非屬所得性質。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買受人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應列為該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之減項。其於購買次年度始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者,該退稅款應於申請時列為該資產未折減餘額之減項,依照所得稅法第52條規定計算折舊;該貨物以費用列帳者,列為申請年度之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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