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606561342763712

Month: 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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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546411931867 2016-06-30 16:20 6 1 扣繳義務人已依限補繳短漏之扣繳稅款而未依限申報短漏之扣繳憑單仍應受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的負責人即扣繳義務人,如被查獲有漏扣或短扣繳稅款時,應於限期內補繳應扣稅款,並向所在地國稅局的分局或稽徵所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如逾國稅局查獲後通知函期限未補繳稅款及補辦申報的手續,負責人將被裁處較重罰鍰。
該局表示,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扣繳稅款,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1個月內所扣稅款向代理國庫的銀行繳納,且須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1年度全年給付之金額、所得人及扣繳稅款等資料,彙集開立扣繳憑單,向營利事業所在地國稅局的分局或稽徵所辦理扣繳申報;如經國稅局查獲有短扣或漏扣繳稅款情形,稽徵機關將通知限期補繳應扣之稅款及補報相關的扣繳憑單。
該局指出,扣繳義務人接獲稽徵機關通知後,於限期內補繳短漏扣繳稅款及補報相關扣繳憑單,該局將按短漏扣繳稅額處1倍以下的罰鍰。惟近來查核發現部分扣繳義務人只注意於限期內向國庫繳清短漏扣的稅款,卻忘了在限期內補申報相關的扣繳憑單,致遭處3倍以下罰鍰,該局特籲請扣繳義務人若未於期限內補報憑單,應儘速於裁罰處分核定前補報。
1081546045265237 2016-06-30 16:19 1 0 個人售屋應據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104年度以前個人出售房屋獲利,仍屬財產交易所得(舊制),應以房屋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與移轉該房屋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報繳綜合所得稅。… 更多
該局指出,個人如能提出交易時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應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未核實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經稽徵機關查得實際成交價額,將依查得資料核定;若未查得資料,則按財政部頒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定。易言之,並非納稅義務人可自由選擇依實際所得額申報或按財政部訂定的標準申報。
該局補充,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扶養親屬如申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須檢附相關證明損失之文據,其每年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不足扣除者,得以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不過,選擇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者,其財產交易損失僅得扣除其個人之財產交易所得,不得扣除其他人之財產交易所得。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03年度出售位於臺北市大安區老舊房屋,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以該屋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申報財產交易所得12萬元,經稽徵機關查得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甲君買賣差價為5,000萬元,依財政部83年1月26日台財稅第831581093號函規定,按出售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經核本案財產交易所得為40萬元,核定短漏報所得差額28萬元,除須補繳所漏稅額外,還要加處罰鍰。
該局呼籲,個人出售適用舊制課稅之房屋,應注意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核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而非任意選擇以財政部訂定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致短、漏報繳稅款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如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亦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查詢相關規定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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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506442135864 2016-06-27 14:14 5 1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避免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藉由交易其境外公司之股權規避其實質經濟事實係移轉位於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應繳納之稅負,爰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總額過半數之中華民國境外公司之股權,該股權之價值50%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其股權交易所得額,應按45%(持有1年以內)或35%(持有超過1年)稅率申報納稅。…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A公司於102年間以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100%投資持有中華民國境內乙筆房地之境外B公司,嗣A公司因基於投資風險之考量,於106年1月1日(股權移轉登記日)以7,000萬元將所持有B公司全部股權出售予D公司,由於A公司持有B公司股權比例超過50%以上,且交易時B公司持有之中華民國境內房地價值4,200萬元占B公司股權價值比例亦超過50%以上(4,200/7,000=60%>50%),故A公司106年股權交易所得之應納稅額為1,400萬元【(7,000-3,000)×35%=1,400】
該局呼籲,為配合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的重大改革,財政部已於104年7月21日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營利事業應特別注意相關法令規範內容及備妥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以維護自身權益,亦可避免因疏忽而短漏報所得受罰,得不償失。
1079503675469474 2016-06-27 14:11 5 0 105年7月份舉辦2場稅務講習會,歡迎踴躍參加!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參加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輔導納稅義務人瞭解房地合一課徵及多角貿易營業稅相關規定,特舉辦免費稅務講習會,歡迎踴躍參加。
該局說明,105年7月20及21日舉辦2場講習會,課程時間、內容為:
7月20日09:00-12:10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介紹
7月21日09:00-12:10 … 更多 多角貿易營業稅申報實務講習會
該局進一步說明,講習會採線上報名方式,有意參加講習者
,請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首頁/講習會專區辦理線上報名,不需繳費;並歡迎民眾加入該局網路會員,加入會員好處多,可藉由電子郵件收到最新稅務消息、新聞內容、講習會資訊、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及其他重要訊息等。
另該局提醒,講習會地點在本局15樓禮堂(臺北市中華路一段2號15樓禮堂),請注意上課時間、地點。
(聯絡人:服務科朱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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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068225713019 2016-06-23 20:58 2 1 非居住者之判斷及相關薪資所得扣繳申報規定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公司會計人員打電話詢問,有關公司如何判斷所得人為非居住者,及給付其薪資報酬時應如何辦理扣繳申報?
該局說明,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判斷所得人是否為居住者:一、居住者:… 更多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二、非居住者:係指前揭規定以外的人。所謂有住所且經常居住係指有戶籍且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所謂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係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1、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2、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3、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4、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所謂於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指外籍人士依內政部移民署之入出境紀錄或以護照簽證入出境章戳日期為準(始日不計,末日計)累積計算之天數滿183天。
若依上述規定判定所得人為非居住者,薪資按給付額扣取18%。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3萬元部分,扣取5%。(二)自中華民國98年1月1日起,前揭所定人員以外之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另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日起10日內繳納稅款,並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扣繳憑單。
該局提醒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務必注意扣繳稅款的相關規定,以免計算錯誤,造成短扣繳稅款而受罰,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信義分局楊課長;電話2720-1599分機300)
1077067419046433 2016-06-23 20:56 5 0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截止後,如何辦理補報或更改原申報內容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今年5月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後,如發現原申報內容之資料填載錯誤或欲增列、減列扶養親屬或補報短漏所得等,請儘速辦理更正。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間截止後發現申報資料需要更正,應於稽徵機關核定前採用人工申報方式辦理更正申報,不適用網路及二維條碼申報;如有須補繳稅款者,亦僅限於填寫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不能再使用信用卡、銀行帳戶委託取款、自動櫃員機(ATM)或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等繳稅方式。
該局指出,如原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或於結算申報書中未填寫列舉扣除額明細,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而被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只要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就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已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如要改採列舉扣除額,請儘速在稽徵機關核定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併同更正後結算申報書向戶籍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
1077058505713991 2016-06-23 20:37 4 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5年局長盃桌球錦標賽,105年6月23日大同稽徵所 精彩花絮3。
影片
1077057565714085 2016-06-23 20:35 3 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5年局長盃桌球錦標賽,105年6月23日大同稽徵所 精彩花絮2。
影片
1077056402380868 2016-06-23 20:33 5 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5年局長盃桌球錦標賽,105年6月23日大同稽徵所 精彩花絮。
影片
1075598412526667 2016-06-21 19:06 6 0 轉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新聞稿
舊車換購新車二親等以內親屬免同戶籍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奉總統105年5月25日華總一義字第10500045991號令公布,並於同年月27日生效,主要修正該條文第3項有關二親等以內親屬須同戶籍之規定,以擴大適用主體,即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符合該條文第1項及第2項規定,仍得適用減徵新車貨物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多數民眾常因升學、就業、結婚、生子等因素,而和其原生家庭位於不同地區,甚至不同戶籍,為擴大適用範圍,刪除原中古車車主與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須同一戶籍之規定。
民眾如要查詢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進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消費者進度查詢(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214W)。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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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訊息-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系統訊息-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1075597125860129 2016-06-21 19:02 3 0 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等縱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仍應辦營業登記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因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且收入不多,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可否免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指出,按「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所明定。個人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麵攤、點心及泡沫紅茶店等係屬銷售貨物行為,應依同法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該局呼籲,民眾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麵攤、點心及泡沫紅茶店等,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1075596569193518 2016-06-21 19:01 1 0 (影音新聞)有關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購買新車相關規定之說明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請觀看本局稅務e新聞(網址:https://youtu.be/9IaT6iWjgUo) … 更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自105年1月8日生效,民眾於105年1月8日起至110年1月7日止,在該期間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之中古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登記滿1年且出廠滿4年以上之150C.C.以下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或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得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汽車定額減徵新臺幣5萬元,機車定額減徵新臺幣4千元。
該局說明,當民眾的中古汽、機車是在105年1月8日起5年內報廢或出口,則以該報廢日或出口日為基準日,往前6個月內或往後6個月內完成新車之新領牌照登記,均符合條件。舉例如下:甲君於104年12月1日先購置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俟後於105年4月1日報廢中古汽車,故以105年4月1日為基準日,往前6個月推算日期為104年10月1日,甲君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在往前6個月有效期限內,符合條件。
該局呼籲,由於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明定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必須在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105年1月8日起至110年1月7日止)才符合條件,且新車之新領牌照登記日與中古車報廢日期不得超過6個月,民眾在購買新車時可洽請經銷商或進口商協助報廢或出口中古車,並留意有效期限之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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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舊換新 新車退貨物稅_稅務e新聞(臺北國稅局)

說明
1075596122526896 2016-06-21 18:59 4 1 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未併同海外所得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應儘快補申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其扶養親屬如有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下稱海外所得),應於每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併同辦理申報。
該局說明,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每一申報戶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免計入個人所得基本稅額計算。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報戶,亦不必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基本稅額:
1.符合所得稅法規定規定免辦結算申報的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
2.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適用投資抵資抵減獎勵,且沒有「特定保險給付」、「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 額」及「海外所得」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項目者。… 更多
3.雖有上述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但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 (104年度)在新臺幣670萬元以下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與配偶、扶養親屬104年間計有海外所得800萬元,今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因甲君查調所得時並未顯示該筆資料即未依規定併同申報,僅申報綜合所得淨額300萬元,一般所得稅額53萬5千元(300萬元*30%-累進稅額36萬5千元)。惟依上開規定甲君仍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收、付款紀錄、契約書或其他證明)儘速補申報該海外所得,並以基本所得額1,100萬元(即綜合所得淨額300萬元+海外所得800萬元)減除670萬後計算基本稅額86萬元[(1,100萬元-670萬元)*20%〕,除繳納原來一般所得稅額53萬5千元外,另就差額32萬5千元補繳稅款。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漏報上開海外所得等個人所得基本稅額項目,應檢附證明文件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繳,以免遭補稅處罰。
1075595812526927 2016-06-21 18:58 6 0 刷卡存發票,省紙環保愛地球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之1規定業於105年1月1日生效,信用卡、轉帳卡(簽帳卡)等支付工具依法可作為電子發票載具。
該局說明,民眾在以信用卡當載具之店家消費,只要以銀行信用卡支付,即可以該信用卡存取無實體電子發票,開獎後可享受銀行通知中獎之服務,如民眾透過載具歸戶及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中獎獎金不遺漏,權益更有保障。
該局指出,民眾可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進行信用卡歸戶之設定,或是利用超商多媒體服務機(如ibon機、Famiport、Life-ET)操作,完成歸戶設定後,往後使用信用卡存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之消費明細即可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用手機下載雲端發票APP進行查詢。
該局呼籲,民眾購物消費多利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除享有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2000元及100萬元獎金之中獎機會,更可共同為保育地球盡一份心力。
1074829999270175 2016-06-20 15:08 2 2 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漏報所得,應儘速補報,以免受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之各類所得,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合併其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之所得,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之項目及數額,減除有關免稅額和扣除項目後,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再扣除已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後,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本法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超過新臺幣250,000元,且應補稅額超過新臺幣15,000元時,除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如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應課稅之所得額者,則補徵稅款,另加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後如發現有漏報所得情形,或未如期辦理結算申報,應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凡屬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之案件,僅需就補繳之應納稅捐按日加計利息,免依逃漏稅處罰。
1071885669564608 2016-06-16 00:30 6 0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歡迎分享*^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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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713976248444 2016-06-15 17:28 3 0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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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75072979001 2016-06-14 17:40 1 0 分享: 稅務APP專區連結服務
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682/7415306891012249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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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61962980312 2016-06-14 17:18 2 0 分享 : fun心玩透全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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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59826313859 2016-06-14 17:09 1 0 臺北國稅局 便民服務措施 預約服務
http://a0501.ntbt.gov.tw/Happyroll/web/appointment/appointm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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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54459647729 2016-06-14 16:51 2 0 臺北國稅局創新服務
http://a0501.ntbt.gov.tw/Happyroll/web/innoservice/innoservice_Apply_process.html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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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49792981529 2016-06-14 16:38 3 0 人生大事-稅稅平安伴你行(人生稅事)
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2208/6029626806738393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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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2208/8347922336874689386?tagCode= 單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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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44219648753 2016-06-14 16:17 1 0 單一櫃檯全程服務作業項目 標準作業流程資訊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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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39836315858 2016-06-14 15:54 2 0 單一櫃檯全程服務作業項目 標準作業流程資訊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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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憑單逾期申報收件
★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變更登記
★股利憑單及申報書更正收件
★扣繳稅額繳款書更正收件
★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收件
★扣免繳憑單申報收件
★附件下載專區 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652/4814271565051245421?tagCode= ★扣免繳憑單逾期申報收件
★扣免繳憑單及申報書更正收件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及收件
1071034849649690 2016-06-14 15:48 3 0 單一櫃檯全程服務作業項目 標準作業流程資訊檢索系統
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652/8253203179144816654?tagCode= 大同稽徵所 歡迎多使用 !歡迎分享 *^O^* 申辦作業項目-綜合所得稅申報、分期繳納與退稅 ★綜合所得稅逾期申報
★綜合所得稅分期繳納稅款
★綜合所得稅退稅支票補發… 更多
★綜合所得稅退稅支票更正
★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更正 ★附件下載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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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1071021132984395 2016-06-14 15:16 2 0 105年3-4月期統一發票中1,000萬元特別獎有17張、中200萬元特獎有16張,請中獎人於領獎期限內前往郵局兌領
大同稽徵所 祝福您 !歡迎分享 *^O^*… 更多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05年3-4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已於105年5月25日下午開出,特別獎獎金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中獎號碼為18498950,特獎獎金200萬元中獎號碼為08513139,排除空白、作廢、金額不符或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等不符給獎規定之發票後,可兌領特別獎發票共有17張、特獎發票共有16張,開立這些發票的營業人資料詳如中獎清冊。
  賦稅署提醒民眾仔細檢視手中105年3-4月期統一發票,對中特別獎、特獎、頭獎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百萬獎獎項者,請於105年6月6日至105年9月5日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至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在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兌領獎金,對中二獎以下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仟元獎獎項者可向各地郵局兌獎。
  賦稅署說明,民眾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且於開獎前未印出紙本電子發票者,除可對統一發票中獎號碼,亦可對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百萬獎獎金100萬元10組、仟元獎獎金2,000元8,000組,使用載具之電子發票若同時對中統一發票號碼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者,以領取較高獎金1個獎別為限。此外,中獎民眾若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至指定金融機構存款帳號者,中獎獎金將自105年6月6日起自動匯入該指定帳戶;若未設定自動匯款者,請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或洽會員卡店家列印中獎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向郵局兌獎。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將在徵得開立特別獎、特獎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同意後,派員到其營業場所祝賀,希望藉由祝賀活動之宣傳,提醒民眾購物消費不忘索取發票,並記得按時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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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17016318140 2016-06-14 15:03 2 0 轉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新聞稿
創意海報設計比賽開跑了,歡迎逗陣參加,大顯身手拿獎金
大同稽徵所 邀請您 !歡迎分享 *^O^* 創意海報設計比賽開跑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為宣導公用事業於105年1月1日起開立電子發票等各項稅務新制,特別舉辦以「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以載具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為主題的「電子發票—創意海報設計比賽」。
… 更多 該局表示,本次比賽分為社會組及學生組,第1名獎金20,000元,第2名15,000元,第3名10,000元,並擇優錄取各組佳作各10名,分別給予獎金5,000元,獎項多達26項,歡迎居住(或戶籍設於)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馬祖)等縣市,對創意海報設計有興趣之社會人士、高中(職)學生及大專院校學生參加。
該局提醒,參加作品請於105年7月20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服務科宣導股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1樓),並於信封上註明「電子發票-創意海報設計比賽作品學生組(或社會組)」字樣,該局將於105年8月15日前,聘請相關專家擔任評審委員公開評審。
該局說明,各項新稅制之推動,需要大家的參與,歡迎符合資格的民眾與青年學子踴躍參加,大顯身手,共同發揮創意。如需瞭解比賽之詳細資訊,請至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瀏覽相關訊息,或撥打(03)3396789轉分機1273何小姐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 詹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71
1071012946318547 2016-06-14 14:48 3 0 轉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公司會計帳冊簿據未完整,小心無法享有盈虧互抵的權利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短漏報收入而短漏報所得,致未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無法享有盈虧互抵權利,特別提醒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要享有盈虧互抵權利,會計帳冊簿據完備,實為重要,別心存僥倖,相關收入未詳實入帳,喪失享有盈虧互抵權利,得不償失。… 更多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並如期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得自當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相關收入應詳實入帳,會計帳冊簿據完備,才可享有盈虧互抵權利。除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例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得視為短漏報情節輕微,免按會計帳冊簿據不完備認定。 該局指出,近來查核某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該公司原申報全年所得額389萬元,列報前10年核定虧損扣除額389萬元,課稅所得額0元。經查核發現該公司漏報海關退稅收入101萬元,其短漏所得稅額已超過10萬元且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比例已超過5%,未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無法享有前10年虧損扣除額389萬元,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83萬元,且漏報所得亦須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特別呼籲,公司組織營利事業應自行檢視會計帳冊簿據是否完備,有無短漏報收入致短漏報營利事業事業所得稅,倘因一時不察,未依規定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凡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均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規定,盈虧互抵權利才可避免喪失。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周小姐
電話:04-23051111轉7115
1071010216318820 2016-06-14 14:43 3 0 轉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已達耐用年數之固定資產應有實質報廢事實才能列報報廢損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申報已達耐用年數之固定資產報廢損失時,仍應依規定提示報廢事實證明文件。 … 更多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95條第10款規定,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時,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或提出經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出具載有資產品名、數量及金額之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外,應於事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當年度之損失。至於已達耐用年數之固定資產,於報廢時雖無須事前向國稅局申請報備,但並非指該類固定資產即宣告當然報廢,仍應具備有實質報廢之事實,方符合列報報廢損失之構成要件,稽徵機關於查核時營利事業仍應提示相關報廢事實之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該局強調,近來查核時發現有營利事業列報已達耐用年數之固定資產報廢損失,但查核後發現該資產僅是從財產目錄除帳,實際上仍繼續使用或閒置,並未實質報廢,不符合資產報廢損失之列報規定,致遭補稅處罰,因此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注意,以免因誤解法令而觸法。 民眾如對以上說明尚有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1071009486318893 2016-06-14 14:40 1 0 利用他人名義及假買賣方式贈與他人財產,如經查獲將遭補稅及處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利用他人名義購入及辦理不動產登記,並以假買賣方式贈與其子女,以規避逃漏贈與稅,如經查獲將遭補稅及處罰。
該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款規定,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即屬贈與行為。贈與人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時,應主動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之次日起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日前查獲甫成年民眾甲君,以自己名義向乙君購入總價3,000萬元臺北市精華區房地,經查核發現乙君向前手丙君購入房屋價金2,800萬元係源自甲君父母,另查得甲君亦未支付乙君買賣價款,遂核定係甲君父母利用第三人乙君名義向丙君購入不動產後,以假買賣方式,贈與房地所有權與甲君,該局依房地現值核定甲君父母短漏報贈與額700餘萬元,補徵10%贈與稅,並處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勿心存僥倖認為以他人名義及假買賣方式贈與他人財產,稽徵機關不會查獲。民眾如有違反稅法規定致短、漏報繳稅捐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1071009079652267 2016-06-14 14:39 1 0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者,銷售對象無論係一般營業人或小規模營業人,均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切勿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日發現有部分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小規模營業人時,未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經該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處罰。
該局指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另依同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營業人使用三聯式統一發票者,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該局查核發現,營業人甲君銷售5萬元之貨物與小規模營業人乙君,因乙君表示無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甲君因而開立未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之二聯式統一發票予乙君,經該局查獲後,甲君雖有開立統一發票未涉及逃漏稅情事,惟其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依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應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且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嗣經該局核處1,500元罰鍰。
該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者,銷售對象無論係一般營業人或小規模營業人,均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切勿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1071008786318963 2016-06-14 14:38 2 0 營利事業取得政府機關補助款,應於取得年度列報其他收入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接受政府機關各項獎勵補助款,應於補助款項取得年度列報其他收入。
該局指出,近年來政府為發展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積極推動各種獎勵措拖,其中更不乏相關文創活動之經費補助,營利事業符合獎勵項目而取得補助款,應於取得年度列報其他收入,並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係以拍攝文創影片為業,103年度獲得文化部補助款2,000,000元,全數用於拍攝活動之各項支出,該公司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各項成本、費用皆已如實申報,惟漏報該筆補助款收入,致短漏報所得,本局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予以補稅處罰。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於收到此類補助款時,應如實登帳並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課徵所得稅,以免發生補稅處罰情事。
1071008386319003 2016-06-14 14:37 4 2 買受人發生財務危機而逕行取回貨物者不屬銷貨退回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及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倘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依營業稅法第15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申報扣減銷項稅額。
該局指出,銷貨退回係指當事人同意解除契約,雙方負回復原狀義務,由他方所受領給付物返還之行為。營業人常發生不符銷貨退回情事,誤申報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更多
該局說明,營業人銷售貨物雖未收取貨款,依規定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後,因買受人發生財務危機,負責人及財務主管避不出面,無法收回貨款,逕行取回所銷售之貨物,尚非屬銷貨退回之性質,不得開立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申報扣減銷項稅額。
該局進一步表示,營業人以分期付款方式銷售貨物,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後,買受人因故未能支付貨款,縱使營業人聲請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取回該貨物,此與銷貨退回之性質不同,原已繳納之營業稅,依法不得退還。
該局提醒,營業人應注意取回所銷售之貨物是否屬銷貨退回之性質,倘營業人違反前開規定申報銷貨退回或折讓者,將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補稅處罰。
1069099949843180 2016-06-11 19:50 10 0 「臺北市大同區105年登山健行活動」 ~ 享受陽光,讓我們一起登山去!~已於105年5月28日圓滿結束。 「當場登山的朋友們,擁抱大自然的季節!」為響應臺北市政府提升休閒遊憩品質並兼顧自然生態環境之理念,本所參與大同區公所訂於105年5月28日(星期六)舉辦「臺北市大同區105年登山健行活動」。
在這晴空萬里、風光明媚時節,大家共同賞遊山景風光,一同參與健康休閒活動,並促進親子情誼。
… 更多 劍潭山步道為臺北市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推薦之8條親山步道之一。因此,本次登山活動路線規劃於具備山之清新幽靜,與可俯視一覽大臺北美景之劍潭山親山步道,邀請民眾一同共賞美麗的山之景。
本次登山健行活動,於5月28日(星期六)上午7時30分在捷運劍潭站2號出口處集合出發,繞經圓山後山再回到劍潭公園,全程約2公里、步行時間約60分鐘。
活動當日,大同區公所除了貼心地為大家提供礦泉水、毛巾外,並備有精美宣導品;活動現場本所辦理租稅宣導活動;另外現場舉辦捐發票做公益,兌領精美宣導品及現場稅務諮詢,大同區公所facebook(當我們同在一起)粉絲團按讚報到活動,也準備小禮品1份送給粉絲朋友,感謝大家踴躍共襄盛舉,享受健康陽光生活。
5月28日這天,「我們與大家在劍潭山共度稅務豐盛的一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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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137070039468 2016-06-08 21:05 8 0 營利事業已依法辦理申報,經查獲非屬「故意」短漏報應課稅之所得額,須於裁罰處分核定前承認違章事實且願意繳清稅款及罰鍰,始可適用較輕之裁罰倍數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已依所得法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嗣經稽徵機關查得漏報或短報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核定有短漏報所得稅額,其違章情節若非屬故意逃漏稅捐者,納稅義務人於裁罰處分核定前,以書面或於談話筆(紀)錄中承認違章事實,並願意繳清稅款及罰鍰者,方可論究是否屬查獲之日前5年內未曾查獲有漏報或短報課稅所得額,或查獲之日前5年經查獲漏報或短報課稅所得額,但因情節輕微未經裁處罰鍰之情形,而適用較輕之裁罰倍數。…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辦理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報營業收入元1,000,000元,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情形,致短(漏)報課稅所得額100,000元,短漏所得稅額17,000元,該局依據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之規定,以其漏稅額在10萬元以下,又於裁罰處分前,「未」以書面或於談話筆(紀)錄中承認違章事實,是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甲公司不服,申請復查,雖主張查獲之日前5年內未曾被查獲漏報或短報課稅所得額,仍不得適用該參考表得酌予減輕之規定;倘甲公司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承認違章事實,並願意繳清稅款及罰鍰,因其查獲之日前5年內未曾被查獲漏報或短報課稅所得額,始得依該參考表之規定,以較輕之0.3倍處罰。
該局強調,營利事業已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嗣經稽徵機關查得其非屬故意漏報或短報應申報之課稅所得額者,應於裁罰處分核定前承認違章事實,並表示願意繳清稅款及罰鍰,始得適用減輕處罰之規定。
1067136523372856 2016-06-08 21:03 2 0 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檢附證明文件期限、自動補報 加息免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於105年5月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者,如有依法必須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應在105年6月10日前以掛號直接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代收。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依稽徵機關提供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之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資料列報扣除者,可免另檢附上開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但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件及申報扣除資料非屬提供查詢範圍者,仍應檢附相關單據憑證,以供稽徵機關審核認定。… 更多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應課稅之所得且有應納稅額者,除補徵稅款外,還將被處以應補稅款3倍以下的罰鍰。但納稅義務人若在未被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經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並自105年6月1日起至補繳之日止,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者,可免予處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來不及於申報期限截止日前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應儘速補辦申報及補繳稅款。逾期申報案件,只能採人工申報方式辦理,並親送或郵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1067136076706234 2016-06-08 21:02 3 0 臺北市營業人自105年10月起統一發票購票證全面換發為卡片式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配合財政部印刷廠統一發票發售設備汰舊換新,統一全國統一發票購票證格式,自105年10月起,臺北市營業人原使用存摺式統一發票購票證將全面換發卡片式購票證。… 更多
該局說明,本次大規模換發購票證作業,預定自105年10月1日起辦理,為避免換證時間影響營業人購買統一發票,請臺北市營業人或其代理人留意本局相關資訊,依所屬稽徵機關通知時程,持原購票證、統一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私章,前往營業地址所在地稽徵機關換領。
該局提醒,營業人或代理人如欲瞭解換發卡片式購票證更多相關訊息,歡迎加入會員(http:\\www.ntbt.gov.tw)以掌握即時訊息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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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臺北國稅局
1065564546863387 2016-06-06 11:50 1 0 人間互有交易,應各就其交易金額開立發票,不得以相抵後之淨額開立發票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間若互相交易,應就各自交易金額分別開立統一發票,而非以互抵後之淨額單方開立發票。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第35條規定,營業人於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並於期限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2年度向乙公司承租賣場銷售服飾,約定年租金3,000萬元,並於該年度銷售貨物予乙公司計1億元,雙方約定由甲公司依差額開立7,000萬元之發票;經該局查獲後,除補稅外並核認甲公司短漏開統一發票3,000萬元及未依規定給與乙公司憑證3,000萬元,核處漏稅額150萬元,及行為罰100萬元(3,000萬元×5%=150萬元,依規定該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經擇一從重按漏稅額150萬元處5倍以下之罰鍰;而乙公司未依規定取得憑證應裁處行為罰100萬元。另乙公司收取租金短漏開統一發票3,000萬元及未依規定給與甲公司憑證3,000萬元,除補稅外亦被擇一從重按漏稅額150萬元處5倍以下之罰鍰;而甲公司未依規定取得憑證亦遭裁處行為罰100萬元。
該局提醒,營業人間互有交易,應就各自交易分別開立統一發票與對方,並如實全額申報營業稅,千萬勿以交易金額互抵後之淨額單方開立統一發票,否則一經查獲將遭補稅處罰,得不償失。
1065563896863452 2016-06-06 11:48 2 0 轉貼分享:105年3-4月期統一發票已開獎囉!
大同稽徵所 祝福您 中獎!歡迎分享 *^O^*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5年5月25日已順利開出105年3-4月期中獎統一發票,該局轄內營業人大放異彩,總計開出10張一千萬元特別獎、4張二百萬元特獎及4張一百萬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請中獎人務必於105年6月6日起至105年9月5日領獎期限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至郵局兌領獎金。
… 更多 該局進一步指出,此次開出的千萬元特別獎,以壯圍茶飲店(市招:清心福全)的消費民眾最為幸運,中獎民眾購買飲料,只消費25元即中此大獎;另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後,中獎機率大幅提升,本期公用事業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花蓮營運處也開出千萬元大獎,該幸運用戶僅繳了66元的市話寬頻費用,就變身為千萬富翁了!
該局補充說明,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給用戶兌領獎有二種方式:一為公用事業主動寄送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者,由中獎人持憑向郵局領獎(例如中華電信);另一種方式係由用戶持已繳費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至超商多媒體資訊站(KIOSK),輸入中獎當期載具識別資訊,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以憑向郵局領獎(例如水費、電費、瓦斯費)。該局籲請民眾購物消費不忘索取統一發票或多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共盡環保愛地球的責任,並可避免漏未對獎,錯失中獎機會。
1065561863530322 2016-06-06 11:42 3 0 綜合所得稅申報期結束後,網路申報資料之更正方式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於105年5月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間結束後,始發現有漏報所得或填報錯誤之情形時,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或更正申報,以免受罰。
納稅義務人如採網路申報,於申報期間截止後,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或填報錯誤時,應改以人工方式重新填寫正確的結算申報書,並在申報書空白處註明「網路補報(更正)案件」字樣及原網路上傳申報之檔案編號,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或更正申報,若計算結果有應補稅額者,應立即主動補繳稅款,檢附繳款書證明聯併同申報。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竭誠為您服務。
1065560763530432 2016-06-06 11:40 6 0 綜合所得稅申報期結束後,如何確認是否已完成網路申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綜合所得稅申報期結束後,民眾仍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網路申報紀錄。
進一步說明,部份以網路報稅之納稅義務人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結束後,才發現未匯出保存收執聯電子檔,也未列印紙本或以PDF格式另外保存收執聯,造成無法取得申報收執聯確認網路申報結果。納稅義務人如欲確認是否已完成網路申報,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申報紀錄(網址tax.nat.gov.tw) ,點選「綜所稅結算申報」→「網路申報查詢」→「1.104年度申報結果查詢」功能進行查詢,惟其查詢結果並不包含詳細之申報內容,請民眾特別注意。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竭誠為您服務。
1065558506863991 2016-06-06 11:35 4 0 營業人辦理營業稅網路申報應注意申報期限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按期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為督促營業人履行申報義務,同法第49條亦有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之規定。… 更多
該局說明,營業稅申報方式可分為人工申報、媒體申報及網路申報3種,營業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安裝營業稅網路申報軟體,即可採用網路申報營業稅。為方便營業人於申報期限內不用出門,就可輕鬆完成申報,網路申報服務日期為每月1日至17日止(營業稅法定申報日期為每月15日,除遇例假日順延,16及17日始申報者,為逾期申報);且採用網路報稅時,系統具有自動檢核功能,相關欄位如有邏輯性錯誤,可立即發現,馬上更正,藉以提高申報資料的正確性,籲請營業人多加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以網際網路申報完成時,可立即於報稅軟體點選「列印申報回執聯」,另存新檔或列印有收件章之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4年11-12月(期)營業稅,因未如期於105年1月15日前辦理當期營業稅申報,遭處加徵怠報金3,000元。甲公司雖主張其當期並無銷售額,因使用網路申報系統申報營業稅,於操作時發生異常致誤以為上傳成功,實非故意,不應對其加徵怠報金3,000元,惟甲公司已逾法定申報期限未申報,該局仍依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加徵怠報金。該局提醒,營業人於完成網路申報營業稅後,仍可於申報當月底前,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點選「營業稅//申報查詢」之「營業人報繳紀錄狀況查詢」,以工商憑證或輸入簡化密碼列印申報紀錄表,以確認申報狀況,避免因電腦操作不當,造成漏未申報之情形。
超連結 TAX.NAT.GOV.TW

歡迎光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歡迎光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1065558260197349 2016-06-06 11:34 7 1 個人將債權無償移轉予他人,應依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有民眾將債權無償移轉予他人,未主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因而遭稅捐稽徵機關補稅及處罰。
該局指出,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且經他人允受之行為,核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之贈與行為,應依同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甲君於100年間擔任A公司股東時借款500萬元予該公司週轉,惟A公司於101年間償還該500萬元借款係直接匯至甲君子女乙君之銀行帳戶。該局查核發現甲君101年度將其對A公司500萬元之債權贈與乙君,尚無主動申報贈與稅,且該年度累積贈與總額已逾免稅額,遂依查獲贈與債權500萬元核課贈與稅50萬元,並處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若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時,應依法申報繳納贈與稅,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致漏未申報,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行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僅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1063047160448459 2016-06-02 17:44 5 0 納稅義務人依法提起訴願,惟未繳納應納稅額半數稅款或提供相當之擔保,應予移送執行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滯納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又提起訴願案件,除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經核准提供相當擔保之情形外,亦應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指出,納稅義務人如經移送執行後,始主動要求繳納半數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者,依規定應准予受理並撤回執行,惟納稅義務人仍應注意符合該項撤回執行條件,係指自行繳納之半數稅款,並未包含行政執行分署所執行徵起逾半數稅款之情形。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對復查結果仍有異議者,除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外,仍須如期繳納復查決定之半數應納稅款,切勿心存僥倖致遭移送強制執行,徒增無謂滯納金及滯稅利息之負擔。
1063046853781823 2016-06-02 17:43 3 0 臺北市開出105年3-4月統一發票特別獎、特獎及無實體電子發票百萬獎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5年3-4月份統一發票已於105年5月25日開獎,本期臺北市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有4張中1,000萬元之特別獎、4張中200萬元之特獎及2張無實體電子發票百萬獎,其中9張中獎發票為電子發票。
該局說明,本次4張特別獎電子發票為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金興發股份有限公司南西分公司及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金漾分公司所開立… 更多
,該4位幸運民眾分別購買睡衣裙花費299元、代銷樂點小額商品(遊戲卡點數)花費100元、鞋墊等商品共302元及打火機花費20元,就中了特別獎1,000萬元,另有民眾購買洗衣精補充包79元,中了特獎200萬元。而無實體電子發票百萬獎如中獎民眾持有之載具(如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已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完成歸戶並設定匯款帳戶,即可享受免繳交印花稅及獎金自動匯入帳戶之服務,且每期多10組100萬元及8,000組2,000元中獎機會,可謂一舉數得。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局中正分局、大安分局、中南稽徵所及文山稽徵所等將於105年6月6日上午11時派員到營業場所張貼海報以表祝賀之意,藉由祝賀活動的宣傳,提醒民眾購物索取發票
,並記得兌獎。
該局呼籲,民眾購物消費請多利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除了中獎機會多以外,也可協助政府防杜逃漏稅,增裕庫收,維護租稅公平,且能節能滅碳,保護環境,消費大眾及政府雙方都互蒙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