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606561342763712

Month: 2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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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887675164410 2015-02-24 21:06 2 0 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向國稅局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為提供更優質納稅服務,今(104)年首次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如符合一定條件,可於104年3月16日前向國稅局申請適用103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由國稅局協助計算稅額並寄發試算通知書表。… 更多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辦理前一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計算應納稅額並繳納。考量部分民眾無申報經驗,為協助今年5月第一次辦理申報(即首次申報)的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符合下列條件者,可於104年3月16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經國稅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即可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一)無夫妻分居情形。
(二)申報戶各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直系尊親屬及 子女。 子女。
(三)所得均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的所得資料。
(四)採標準扣除額。
(五)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六)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七)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八)免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九)免辦理證券交易所得申報。
符合上開條件的首次申報者如欲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有扶養直系尊親屬及滿20歲以上子女者,請檢附前揭人員的同意書送交國稅局:
(一)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為通行碼,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提出申請;扶養親屬同意書請於104年3月18日前送交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二)親自申請或委託申請:填妥申請書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申請書格式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或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下載。
提醒,申請首次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可於104年4月25日至6月1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及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是否符合稅額試算服務作業,如不符合或不適用者,請務必於5月1日至6月1日自行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避免因未申報而遭處罰。
超連結 TAX.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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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886288497882 2015-02-24 21:01 2 0 民眾可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至指定機構存款帳號,中獎獎金將自動匯入指定帳戶… 更多 財政部公布103年11月和12月千萬元特別獎共開出14張,200萬元特獎共開出15張,提醒民眾仔細檢視手中103年11月、12月期統一發票,對中特別獎、特獎、頭獎獎項,應於104年2月6日至5月5日,在郵局公告的兌獎營業時間內(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攜帶身份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向各「直轄市」及縣、市經指定的郵局兌領獎金;對中二獎以下者可向各地郵局兌獎。
  為避免錯失中獎機會,提醒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民眾可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至指定機構存款帳號,中獎獎金將於開獎月份之次月6日起自動匯入指定帳戶,該分局進一步呼籲民眾多用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ICASH及悠遊卡等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不但能享有自動對獎與中獎獎金自動轉帳的服務,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同時再增加「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3,000組、每組2,000元的中獎機會,是統一發票六獎獎金200元的10倍,請民眾支持電子發票政策,踴躍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
  如有任何電子發票相關訊息需求,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雲網站: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或撥打電子發票24小時免付費專線0800-521-988,或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竭誠為您服務。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815813225171855 2015-02-24 17:47 2 0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並符合一定要件得享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之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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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中小企業擴大招聘人才,促進投資意願及提升國內就業率,行政院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3項之授權規定,業於104年2月6日訂定發布「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施行期間自103年5月20日起10年。… 更多
進一步說明,申請優惠之中小企業應符合之資格要件包括:自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之生效日(首次追溯至103年5月20日)起,依法完成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或增資變更登記,新投資創立之實收資本額或增資之增加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50萬元且企業淨值應為正值、經常僱用本國籍員工數增加兩人以上、當年度增僱後之整體薪資給付總額高於比較薪資水準總額及增僱員工之薪資相當或高於基本工資等規定。符合申請資格之中小企業就可享租稅優惠起之增僱本國籍員工薪資支出30%,得申請另外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另明定不得申請優惠之情形,包括:增僱工作地點位於境外、工作性質屬部分工時或定期契約、特定行業、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或最近三年有欠繳已確定應納稅捐、增僱行為並未實質增加就業人數、有惡意挖角之行為、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法規等情形,中小企業無前述情形,應以切結書聲明之。
特別提醒,中小企業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欲申請適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租稅優惠,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具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申請表、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適用本項優惠,同時依規定格式填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填報之資料如有疏漏,得於所得稅法規定申報期限屆滿前補正;屆期未補正者,稅捐稽徵機關得不予受理。
有關「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申請表」及「切結書」書表格式,將於財政部頒定後,以電子檔置於該局網站,供中小企業下載運用。
815810568505454 2015-02-24 17:40 3 0 申請103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期限至3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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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可於今年5月1日至6月1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透過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使用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下載103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亦可就近至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臨櫃查調全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更多
若民眾因特殊情形不願讓家戶其他成員查調個人的所得及扣除額,可於104年2月15日至3月16日期間,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或撤銷原申請以恢復全戶合併提供。申請方式有以下兩種:
一、書面申請:於104年3月16日前,填妥「103年度所得及扣除
額資料申請(撤銷)分開提供申請書」,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
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二、網路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
之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
一編號」及103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至財政部電子申報
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 為免除逐年申請之不便,自102年起,若已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則以後年度即分開提供,不需再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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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354471884397 2015-02-23 20:41 5 0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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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537312266113 2015-02-17 11:39 6 1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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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781782541666 2015-02-12 16:08 5 0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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