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606561342763712

Month: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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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971378622707 2014-10-29 23:35 6 0 服務單位給付之健康檢查費用應視為薪資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有扣繳單位詢問服務單位給付之健康檢查費用是否應視為薪資所得辦理扣繳?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薪資所得乃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內容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及各種補助費。因此,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立法委員等各級民意代表依規定由各該民意機構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及全民健康保險以外之人身保險費,皆屬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之薪資所得,辦理扣繳。
該局進一步說明,雇主補助員工健康檢查費及僱用勞工時對於勞工應實施之體格檢查所負擔之費用,應視為勞工之薪資所得。但雇主對在職勞工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原勞工安全衛生法)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定範圍內施行之定期健康檢查,及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所負擔之健康檢查費,不視為該勞工之薪資所得。
該局提醒,雇主若於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以外另外增加健康檢查次數及項目負擔,仍屬員工健康檢查之補助費,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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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854445401067 2014-10-27 20:04 8 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房價不合理飆漲,為遏止房地投機炒作風氣,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已針對轄區內的納稅義務人買賣預售屋及預先購買權利,加強選案查核。
該局指出,個人從事房地產交易,買賣「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或出售預售屋(雙方簽訂之「預定房地買賣協議書」俗稱白單),如有賺取差價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出售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稅。
… 更多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之餘額為所得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由於預售屋買賣並未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個人於建案公開銷售前或潛銷期階段買賣的紅單,及建案完工交屋前交易的預售屋,均係權利之移轉,其所得屬前開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為綜合所得稅之課稅範圍。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於99年間向建商購買興建中A建案的1戶預售屋,雙方簽訂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之買價為3,500萬元,甲君嗣於102年間,在A建案尚未完工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將該預售屋權利以3,700萬元讓渡予乙君,另支付仲介費及手續費等計10萬元。經核計甲君出售該筆預售屋權利之財產交易所得為190萬元(賣價3,700萬元-買價3,500元-必要費用10萬元),應併計其10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從事紅單交易或買賣預售屋行為,應自行檢視是否於出售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如有未依規定申報繳稅的情形,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補辦或更正申報並補繳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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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849028734942 2014-10-27 19:53 7 0 舉辦「捐發票送2015年日曆、月曆」租稅宣導活動!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迎接嶄新的2015年到來,自103年11月5日起舉辦「捐發票送2015年日曆、月曆」暨統一發票推行租稅宣導活動。 該局指出,為宣導購物消費使用電子發票觀念,並善盡社會關懷責任,特別舉辦捐發票送稅務日曆、月曆租稅宣導活動;稅務日曆、月曆設計精美實用,除提供該局服務據點相關資訊外,並含國曆、農曆;日曆以臺灣各地區鄉鎮之風景為特色,及各鄉鎮特產等文字說明,藉由圖文解說宣導臺灣之美;月曆以臺灣水果為主題,以精美水果圖片行銷臺灣農產品。 ⋯⋯該局說明,有關稅務日曆、月曆兌領日期、地點、條件如下: 一、兌領日期:自103年11月5日起(辦公時間)。… 更多 二、兌領地點:該局總局及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數量有限,兌完活動即
行截止)。 三、兌領條件:
(一)民眾捐出103年9-12月份未列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名稱及統一編號之統
一發票收執聯紙本發票10張(面額10元以上)或無實體發票8張(不限金
額),即可兌領2015年日曆乙份,每人限兌領乙份。 (二)民眾捐出103年9-12月份未列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名稱及統一編號之統
一發票收執聯紙本發票8張(面額10元以上)或無實體發票6張(不限金
額),即可兌領2015年月曆乙份,每人限兌領乙份。 (三)凡屬購買土地、黃金等免稅商品之統一發票不得兌領。 活動募集之統一發票將統籌捐贈公益慈善團體。 (聯絡人:服務科朱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20)
744777402275438 2014-10-23 10:53 8 0 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自我檢查表 - 歡迎多加使用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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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946132858565 2014-10-14 11:02 7 0 大同稽徵所以「顏色區分」辦理國稅業務別,為提升您洽公便利性, 請讓我們有服務您的機會, 歡迎蒞臨本所洽辦各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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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081536578358 2014-10-08 15:47 9 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房價不合理飆漲,為遏止房地投機炒作風氣,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已針對轄區內的納稅義務人買賣預售屋及預先購買權利,加強選案查核。 該局指出,個人從事房地產交易,買賣「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或出售預售屋(雙方簽訂之「預定房地買賣協議書」俗稱白單),如有賺取差價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出售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稅。 … 更多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之餘額為所得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由於預售屋買賣並未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個人於建案公開銷售前或潛銷期階段買賣的紅單,及建案完工交屋前交易的預售屋,均係權利之移轉,其所得屬前開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為綜合所得稅之課稅範圍。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於99年間向建商購買興建中A建案的1戶預售屋,雙方簽訂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之買價為3,500萬元,甲君嗣於102年間,在A建案尚未完工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將該預售屋權利以3,700萬元讓渡予乙君,另支付仲介費及手續費等計10萬元。經核計甲君出售該筆預售屋權利之財產交易所得為190萬元(賣價3,700萬元-買價3,500元-必要費用10萬元),應併計其10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從事紅單交易或買賣預售屋行為,應自行檢視是否於出售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如有未依規定申報繳稅的情形,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補辦或更正申報並補繳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得不償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734491833303995 2014-10-07 14:16 3 0 反賄選宣導 大家一起來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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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491576637354 2014-10-07 14:05 4 0 反賄選 大家一起來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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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910456695466 2014-10-06 15:09 4 0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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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018903551288 2014-10-03 12:19 5 0 103年度全國外籍旅客退還營業稅宣導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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