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貼文
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等縱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仍應辦營業登記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因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且收入不多,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可否免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指出,按「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所明定。個人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麵攤、點心及泡沫紅茶店等係屬銷售貨物行為,應依同法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該局呼籲,民眾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麵攤、點心及泡沫紅茶店等,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