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606561342763712

Month: 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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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708564482319 2016-03-31 19:08 4 0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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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707744482401 2016-03-31 19:07 5 0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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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706614582514 2016-03-30 14:21 5 0 轉貼 :
個人105年1月1日以後買賣房地,採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得適用重購退(抵)稅優惠規定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稅之個人買賣自住房地,如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出售前1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2年以內,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或抵稅優惠,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應退還或扣抵稅額。… 更多 該分局說明,申請重購自住房地交易所得稅扣抵或退還,若以本人或其配偶名義出售自住房地,而另以其配偶或本人名義重購符合條件者,亦得適用。但重購之自住房地,若於重購後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國稅局將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舉例說明,林先生105年1月1日買入A房地供自住,於108年6月1日出售A房地並完成移轉登記,出售價額2,000萬元,並已繳納所得稅額20萬元,林太太另於110年4月1日以2,500萬元買入B房地供自住並完成移轉登記。若林先生出售A房地的前1年內並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出售A房地的移轉登記日至買入B房地的移轉登記日的期間2年以內,可於110年4月1日的次日起算5年內向國稅局申請退還出售A房地已繳納稅款20萬元(重購價額2,500萬元/出售價額2,000萬元=1.25>1),且B房地在重購後5年以內應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如林太太於重購後5年內將B房地再行移轉,應向國稅局繳回已退還稅額20萬元。 該分局提醒,申請新制自住房地重購退稅優惠者,不論是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兩者都須符合新制自住房地條件才可適用,另須注意若以小屋換大屋,已繳納之房地所得稅可全額退稅;但以大屋換小屋,則只能按新屋價額占舊屋價額之比率退稅。 新聞稿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職稱:助理員 姓名:黃小姐
聯絡電話:(07)7404001 分機:5811
1021705931249249 2016-03-30 14:18 7 0 轉貼 :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消費者查詢、對獎方式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高雄市納稅義務人陳小姐收到中華電信1月份電信費繳費通知單,發現增列了電子發票變動載具流水號,去電高雄國稅局洽詢發票與對獎問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起電信、自來水、電力、瓦斯等公用事業單位必須開立電子發票。所謂「105年1月」,指的是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的所屬年月。 用戶於繳費後,得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列「載具號碼」,利用各公用事業建置之公用事業網站查詢該「載具號碼」所儲存之電子發票明細,故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是統一發票開獎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的重要資訊,一定要好好保存。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表示,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公用事業將於開獎翌日10日內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用戶中獎資訊。另公用事業如有提供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站(統一超商的ibon、全家的Famiport、萊爾富的Life-ET、OK 便利商店的OK.go)查詢服務,則該用戶亦可至超商多媒體資訊站查詢及列印中獎發票或利用公用事業設置之客服專線或語音服務查詢。 新聞稿提供單位:稅務資訊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徐先生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852
1021704981249344 2016-03-30 14:14 2 0 轉貼 :
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繳稅軟體將於4月15日提供下載使用。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繳稅軟體將於4月15日公布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提供申報單位下載安裝。… 更多 該局進一步表示:本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稅軟體不但提供更便捷的服務,並且解決過去營利事業採網路辦理申報卻仍須依規定遞交紙本附件至稽徵機關之問題,新版軟體全面開放網路附件上傳功能。本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附件上傳截止日延長至6月20日(紙本部份仍維持至6月30日),請營利事業單位多加利用網路之便利性,於申報期限內完成所得稅申報。 新聞稿提供單位:稅務資訊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oo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818
超連結 TAX.NAT.GOV.TW

歡迎光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歡迎光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1021533601266482 2016-03-30 08:54 4 0 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未分配盈餘申報常見之錯誤及應注意事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始,為協助各營利事業正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特整理以往常見申報錯誤或漏未申報事項,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以免遭受補稅處罰。
該局分別就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之常見錯誤說明如下:… 更多
1.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1)營利事業填寫本表時,常有誤填行業代號之情事,填寫時請注意並查對當年度稅務行業標準代號表。
(2)短漏報保險理賠收入、海關退稅、銀行利息收入及各項補助款等。
(3)小規模營利事業於年度中途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其申報營業收入總額漏未加計小規模營利事業期間查定課徵之銷售額。
(4)營利事業若為專營買賣有價證券或房地者,應注意申報方式,成本、費用應依規定就應免稅收入作合理之歸屬分攤。
(5)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以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者,常有申報錯誤情形。
(6)於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始繳納應納稅款者,雖不加徵滯納金,惟仍屬逾期繳納稅款案件,將無法適用擴大書審、藍色申報書及會計師查核簽證案件。
(7)營利事業填報關係人交易明細表第B5頁中,常有填列不完整情形。
(8)計算國外已納所得稅可扣抵之限額,常有漏未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再行計算之情形。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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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公告

1021532997933209 2016-03-30 08:52 3 1 憑單免填發作業上路後,個人如按查詢下載的所得以網際網路方式辦理結算申報,有漏報免罰之適用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上路後,憑單填發單位將不再主動寄發扣繳憑單,個人應如何得知其所得資料?又報稅時如因所得資料蒐集不全,導致短漏報所得,得否減免處罰?… 更多
該局指出,配合所得稅法第94條之1及第102條之1修正,所得稅各式憑單自103年1月8日起,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之作業方式,只要是具有身分證統一編(證)號之境內居住個人,其取得的各式扣繳類別所得及股利所得,已經由憑單填發單位於法定期限內向國稅局申報者,則該類憑單所得免再由憑單填發單位填發。民眾若想查詢個人所得資料,可透過(1)參考國稅局於4月底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之所得資料明細;(2)於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下載查詢;(3)於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持符合規定之身分證明文件向各地區國稅局臨櫃查詢;(4)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提供。
該局進一步解釋,民眾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如適用稅額試算並依前述(1)方式取得所得資料完成申報,或利用前述(2)、(3)方式依下載或臨櫃查調所得資料,並透過網路辦理結算申報,除可響應節能減紙愛地球的全民目標外,若日後發生短漏報的所得,屬於前述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的所得資料範圍,則僅需補繳稅款,不必擔心被處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境內居住之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05年5月1日以自然人憑證查詢104年度之憑單資料,並同時透過網路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嗣經本局查獲其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漏報薪資所得20萬元,股利所得20萬元,因漏報部分均屬於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的所得資料範圍,故其僅需補繳所漏稅額,毋須受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短漏報之所得若不在前述應提供而未能提供的所得資料範圍之內,例如經稽徵機關查獲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向個人承租戶收取之租金,抑或短漏報之所得屬「憑單免填發」範圍之所得,則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予以補稅並裁處罰鍰,無法以未收到扣繳憑單為減免處罰的理由。
1021529971266845 2016-03-30 08:50 3 0 105年4月份舉辦16場稅務講習會,歡迎踴躍參加!
大同稽徵所 邀請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即將到來5月報稅季節,輔導納稅義務人瞭解各項稅法相關規定,針對申報規定舉辦相關稅務說明,歡迎踴躍參加。
該局說明,自105年4月12日至105年4月29日止將舉辦16場講習會,課程時間、內容為如附表。
該局進一步說明,講習會採線上報名方式,有意參加講習者,請至該局網站(… 更多http://www.ntbt.gov.tw/)首頁/講習會專區辦理線上報名,不需繳費;並歡迎民眾加入該局網路會員,加入會員好處多,可藉由電子郵件收到最新稅務消息、新聞內容、講習會資訊、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及其他重要訊息等。另該局提醒,講習會地點在本局15樓禮堂(臺北市中華路一段2號15樓禮堂),請特別注意上課地點。
(聯絡人:服務科朱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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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臺北國稅局
1020593688027140 2016-03-29 09:39 2 0 轉貼 :
每一申報戶列舉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之規定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應符合該房屋登記為同一申報戶之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並於課稅年度該申報戶之1人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每一申報戶以1屋及每年扣除數額30萬元為限。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或受扶養親屬104年度若在A、B屋均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僅能選擇1屋列報,如選擇B屋所支付之購屋借款利息35萬元,因高於限額30萬元,故納稅義務人申報104年度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為30萬元;若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或受扶養親屬104年度未在A、B屋辦竣戶籍登記,則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為0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購屋借款利息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申報扣除,該局特別呼籲,如因貸款銀行變動或換約者,僅得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之利息列報,應提示轉貸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及清償證明書等影本供查核。
1020584058028103 2016-03-29 09:23 2 0 105年01-02月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大同稽徵所 恭喜您 ! 歡迎分享 *^O^* 獎別 特別獎 51730762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000 萬元
特獎 67442563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頭獎 11036956、55794786、62610317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增開六獎 079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領獎期間自105年04月06日起至105年07月05日止
1020578658028643 2016-03-29 09:11 5 0 房地合一新制之個人交易所得及損失互抵規定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已於105年1月1日實施,新制下個人交易房地,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交易所得,餘額如為負數,即為交易損失。
該局指出,個人在上開交易日後3年內交易其他適用新制之房地,如有交易所得,得先減除上開房地交易損失金額,再以其餘額減除該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該次課稅所得,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陳先生於105年1月1日買進A房地成本1,500萬元,106年7月1日出售A房地價款1,600萬元,支付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共15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100萬元;陳先生於107年1月1日出售另一符合新制之B房地,有交易所得200萬元,B房地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20萬元。則A房地之交易損失為50萬元(1,600萬元-1,500萬元-150萬元),又B房地交易日在A房地交易日後3年內,故B房地課稅所得為30萬元(B房地交易所得200萬元—A房地交易損失50萬元—B房地之土地漲價總數額120萬元。)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新制房地交易盈虧互抵係以同一「個人」為單位,且交易所得或交易損失係尚未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之金額,另因課稅方式不同,新舊制之交易所得及損失亦不得互抵,請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多加注意,以維自身權益。
1019992681420574 2016-03-28 16:54 6 0 營業人銷售經加工農產品,應課徵營業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詢問,銷售乾燥香菇是否應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經乾燥處理之香菇,並未符合「未經加工之農、林、漁、牧原始產物、副產物」或「僅經屠宰、切割、清洗、去殼、冷凍等簡單處理不變更原始性質且非以機具裝瓶(罐、桶)固封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等免徵營業稅範圍,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如未據實於開立統一發票時記載為應稅,致據以計算應納稅額之基礎有所短漏而發生漏稅情形,縱營利事業係由受僱之會計人員擔任記帳、報稅或由報稅代理人辦理,該營利事業仍應受罰,不得以開立統一發票錯誤或誤申報為免稅銷售額之行為係承辦人員法令不熟或委託記帳業者所為而免責。…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曾有營利事業銷售經乾燥處理、烘焙、脫水、機械包裝、拆開免煮即可食用等處理之香菇,已屬經加工之農產品,應課徵營業稅,而該營利事業卻以免稅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且於申報銷售額時,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免稅銷售額,經該局查獲補徵營業稅及裁處罰鍰。該營利事業不服,提起復查、訴願、行政訴訟均遭駁回。
該局呼籲,營業人銷售經加工之農產品,非屬免稅範圍,應按銷售額之5%開立應稅統一發票申報營業稅,營業人如有誤解法令致未依規定報繳之情事,請儘速辦理自動補報補繳,以免遭查獲後補稅裁罰。
1019992588087250 2016-03-28 16:53 9 0 主動報備發票轉供他人使用,可免受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在未經檢舉、未經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向稽徵機關報備實際使用情形者,免予處罰。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第2款規定,納稅義務人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另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2規定,依營業稅法第47條第2款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自動向稽徵機關報備實際使用情形者,免予處罰。惟1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者,依同標準第24條規定,不適用免罰之規定。
該局指出,時有總機構或分支機構誤用其他總、分支機構之發票,或記帳士、報稅代理人代為申購統一發票後,未依據所申購的發票明細交付營業人,致發生甲、乙公司誤將彼此的發票開立使用,或將應屬甲門市部的發票,交給乙門市部使用之情事。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前應檢視所開立之發票是否為本身之發票,以免因疏忽而受罰。
1019991911420651 2016-03-28 16:52 6 0 列報配偶之免稅額,應以戶政機關登記結婚年度為申報年度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按我國婚姻制度自97年5月23日起改採登記婚主義,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當年度甫結婚配偶之免稅額,必須以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年度作為申報年度。
該局說明,依據現行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及同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第1項所規定:「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修正之民法第982條之規定,自公布後1年施行。」… 更多
該局補充,又按法務部97年4月3日法律決字第0970700202號函釋規定:「自97年5月23日起,民法第982條修正改採登記婚制度,結婚當事人應辦理登記後,始生效力。」是以,結婚之形式要件自97年5月23日起修正改採登記婚制度,應由2人以上證人簽名及以書面方式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未具結婚效力之配偶免稅額,經該局以甲君與配偶於102年度未辦理結婚登記並無婚姻關係,虛列配偶之免稅額,予以剔除補稅處罰。甲君不服,主張已於102年底公開宴客,因對法令規定不熟悉,遲至103年才至戶政機關辦理婚姻登記,經該局以其不符合前開規定駁回在案。
該局特別呼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配偶之免稅額時,應注意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避免因不諳規定而導致遭剔除補稅處罰。
1015073745245801 2016-03-23 16:28 4 0 轉貼 :
105年度貨物稅稽查作業將於4月1日展開,請貨物稅產製廠商把握時限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遏止逃漏稅捐,將自105年4月1日起進行貨物稅稽查作業。該所特別呼籲廠商自行檢視貨物稅應稅貨物之生產銷售及申報繳稅等相關資料,如有短漏報繳貨物稅情事,請於105年3月31日前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該所進一步說明,經分析廠商經常疏忽之違章情形如下,提供廠商參考: 1.於辦理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前即開始產製出廠。 2.短漏報應稅數量。 … 更多 3.廠商登記表列登記事項有變更,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 4.廠存原料或成品數量與帳表不符。 5.廠商自用之貨物,未依規定申報完稅亦未申請免稅原料採購。 6.每月申報書所載之完稅價格計算表、完(免)稅照報核聯所列出廠數量與相關報表、銷售數量金額及帳冊勾稽不符。 7.以運費、加工費、服務費等各種名目開立統一發票,低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 該所特別提醒:貨物稅產製廠商如有上揭短漏報貨物稅情事者,凡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行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之規定,請把握期限自動補報繳。 新聞稿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姓名:吳先生
聯絡電話:(07)6260123 分機:5479
1015072818579227 2016-03-23 16:25 6 0 轉貼 :
財政部已發布稽徵機關核算104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頒定之收入及費用標準,計算其當年度之收入及核定其必要費用;但經查得其確實收入資料較標準為高者,不在此限。… 更多 該局同時指出,104年度執行業務收入及費用標準,財政部已於105年2月2日發布,本次各業別之收入標準與上(103)年度相同,藥師費用標準微幅提高,其各業別相關收入及費用標準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k.gov.tw)/分稅導覽/綜所稅/法規服務/作業規定項下自行下載參考使用。 該局又表示,由於資訊科技的進步,執行業務所得查核作業,將隨著資料蒐集的多樣化而更為齊備,短漏報所得亦更容易被勾稽查獲。基於愛心辦稅理念,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本年5月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執行業務所得之實際收入較年度中所填報之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所載收入為高者,請依實際收入辦理結算申報,以免日後被查獲而遭補稅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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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071101912732 2016-03-23 16:23 4 0 轉貼 :
統一發票中獎所得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扣繳稅額亦不得抵減應納稅額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於審查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時,發現有民眾誤將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列為機會中獎所得,並將扣繳之稅款計入扣繳稅額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之情形。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等),每聯(組、注)獎額超過2,000元者,按給付全額扣繳20%,獎額未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該筆獎金係採「分離課稅」,因此,扣繳單位給付所得時已依規定扣(免)繳稅款,個人免再併計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其已扣繳之稅款,亦不得抵繳當年度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見之分離課稅所得,包含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告發或檢舉獎金、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及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等,這些所得已依規定扣(免)繳稅款,免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1013855455367630 2016-03-22 08:52 7 0 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05年5月2日至5月31日,請營利事業依規定期限儘早申報,以免因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遭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更多
該局指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書表內容業經財政部核頒,本次修訂重點為配合所得稅法及財政部新頒解釋函令,相關修訂重點整理如附表(詳附件檔案),請逕行下載參考。
該局進一步指出,104年度結算申報書格式已置放於該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分稅導覽/營所稅/報稅資訊/★申報資訊/(一)結算申報),營利事業可逕行下載參考。另請營利事業多利用網路申報,省時又便利。
該局提醒,如有申報方面之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超連結 NTBT.GOV.TW

網站公告

1013854842034358 2016-03-22 08:51 9 0 外僑納稅義務人領取國外雇主給付之退休金申報綜合所得稅疑義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外籍人士自就業單位所領取之退休金,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9類之退職所得,依照規定計算應稅所得後,須併入領取年度的綜合所得申報納稅。若退職所得由臺灣境內公司給付,公司須依照規定計算所得後,就課稅所得部分開立扣繳憑單,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直接申報該筆扣繳憑單所得即可;由國外雇主給付退職所得,該如何計算所得並申報綜合所得稅呢?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款第9類規定,退職所得依領取方式為一次領取或分期領取,分別適用兩種計算方式,104年度退職所得的計算方式如下:
A.一次領取分層課稅
… 更多 a.免稅:退休金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以下者,全額免稅。
b.半數課稅:退休金金額超過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未達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部分,以半數課稅。
c.全數課稅:退休金金額超過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部分,全數課稅。
B.分期領取,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8,000元的餘額為所得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針對外籍人士領取自國外雇主之退休金,依其在華的服務年資比例計算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退職所得,併入當年度所得課稅。舉例來說,甲君於某外國公司服務30年退休,104年6月一次領取折合新臺幣600萬元之退休金,而30年間其中4年派駐臺灣,則其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退職所得為80萬元(600萬x4年/30年)。而其中,70萬元部分(175,000元x4)是免稅的,超過70萬元部分而未達1,404,000元(351,000元x4)的部分(10萬元)則須半數課稅,故甲君於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需檢附相關年資及退休金金額之證明,申報退職所得5萬元併入其當年度所有所得課稅。
該局呼籲,外僑領有退職所得,無論是國內公司支付或境外雇主給付,皆應誠實申報,如有相關疑義,可多利用外僑諮詢服務專線(02)2311-3711轉1116來電諮詢。
1013854405367735 2016-03-22 08:50 5 0 民眾非以營利為目的,出售自己日常生活用品收入免納所得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出售自己日常生活用品,如二手書或是二手家具、衣物,只要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其收入免納所得稅。
該局說明,個人透過拍賣網站轉售家庭日常使用衣物、家具之收入,由於這些收入純粹屬於出清個人日常用品,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無須申報個人一時貿易盈餘,也沒有所得稅課徵問題。但如果出售的物品非屬個人日常用品,例如偶而自國外帶回商品,利用網路或其他通路來販售,就必需申報個人一時貿易盈餘,以銷售金額6%來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全年所得總額,申報個人綜所稅。
該局指出,個人如以營利為目的,再利用網拍平台出售收購的二手商品,如連續6個月平均每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則須辦理營業登記,依相關規定繳納營業稅,再以當年度銷售額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
該局提醒,個人銷售日常使用之二手物品,如以營利為目的之銷售行為,仍應依法申報營利所得,以免短漏報所得受罰。
1013854215367754 2016-03-22 08:49 5 1 藥局應否辦理營業登記及開立發票釋疑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藥局負責人詢問,藥局應否辦理營業登記及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又依同法第3條第2項但書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藥師(藥劑生)提供之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至由藥師、藥劑生親自主持之藥局,其營業稅之徵免規定如下:
一、藥局如專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未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免辦營業登記,免課徵營業稅;惟應按其收入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更多
二、藥局除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外,如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其屬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收入,應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其屬銷售藥品或其他貨物之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藥局專營或兼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依前開規定免徵營業稅者,應保存醫師處方箋及帳載等相關證明文件與資料,以供稽徵機關查核,否則,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呼籲,營業人應自行檢視本身經營性質,藥局如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如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依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應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以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惟如其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20萬元),經稽徵機關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者,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得開立收據,由稽徵機關依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並依營業稅法第40條規定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
1013465135406662 2016-03-21 21:52 2 0 大同稽徵所 邀請您 ! 歡迎分享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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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199678766541 2016-03-21 13:10 7 1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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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082808778228 2016-03-21 09:01 2 0 營業人自105年1月1日取得水、電、天然氣及電信等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如何申報營業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更多 營業人用戶申報營業稅,得於繳費後以公用事業開立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之載具號碼辦理申報,其進項憑證之格式代號為25,載具號碼前5碼(「年期別」)為申報開立年月,發票號碼如列式於已繳費憑證上則依式登錄,如未列式則以載具號碼第6碼至第15碼共10位登錄(載具流水號:BB+8位英數字)。 配合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作業,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已於本(105)年2月26日起提供新版營業稅網路申報繳稅系統程式(版本為13.10版),請營業人儘速至該網站下載安裝更新。 呼籲營業人、會計師、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提前做好因應電子發票格式代號變更,配合修改發票開立及會計帳務等相關系統之轉換,以順利銜接營業稅申報作業。 如對上述作業有任何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竭誠為您服務。
超連結 TAX.NAT.GOV.TW

歡迎光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歡迎光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1013080208778488 2016-03-21 08:57 4 0 轉貼 :
公告個人符合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得按2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類型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於近日公告,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致須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之情形。符合前開公告情形時,納稅義務人於依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應繳納稅額時,得按較低之20%稅率課徵所得稅。
… 更多   財政部說明,房地合一新制業於105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交易該制度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係依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超過1年未逾2年、超過2年未逾10年、超過10年,分別適用45%、35%、20%及15%稅率。惟符合該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得適用較低之20%稅率課徵所得稅。該部公告適用案件類型如下:
一、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  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  者。
二、個人依民法第796條第2項規定出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之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者。
三、個人因無力清償債務(包括欠稅),其持有之房屋、土地依法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者。
四、個人因本人、配偶、本人或配偶之父母、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之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遭受傷害,須出售房   屋、土地負擔醫藥費者。
五、個人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相對人而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房地合一新制於105年1月1日上路,本次公告規定自該施行日(即105年1月1日)起適用,以保障納稅義  務人權利。
1013079215445254 2016-03-21 08:55 5 0 公用事業電子發票領獎新方式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為便利公用事業用戶兌領各期統一發票五獎(1000元)、六獎(200元)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仟元獎(2000元),財政部訂定「公用事業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提供自動匯款領獎方式,讓民眾更方便兌領獎金。 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之公用事業總分支機構,總機構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匯入獎金業務,申請核准後,將以用戶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存款扣款繳費帳戶作為指定匯入中獎獎金帳戶。 進一步表示:四獎(4000元)以上的獎金,公用事業仍會寄發通知給用戶,民眾還是要憑收據上的載具號碼去超商掃瞄列印證明聯,親自到郵局兌領。對以上說明若尚有疑問可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站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將竭誠為您服務。
1013078498778659 2016-03-21 08:52 6 1 中獎統一發票領獎後退貨,如確無非法情事無須繳回獎金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統一發票之給獎,主要在鼓勵民眾於消費時索取統一發票,以防止逃漏,增裕稅收。買受人依法取得統一發票而中獎,與事後發生銷貨退回係屬兩件事,只要經查明確無非法套取或冒領統一發票獎金之情事,其已領取之中獎獎金無須繳回。倘經查明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與買受人有非法套取或冒領統一發票獎金情事,依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自得予以追回,另涉及刑事責任部分,亦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呼籲民眾購物消費一定要索取統一發票,並記得兌獎,人人都有機會成為千萬獎金得主。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竭誠為您服務。
1013069188779590 2016-03-21 08:29 6 1 虛列配偶及扶養親屬免稅額,除補稅外將處以罰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虛列配偶及扶養親屬免稅額,除補稅外將處以罰鍰。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除本人免稅額外,尚可列報減除配偶、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之直系尊親屬、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因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之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其他親屬或家屬。納稅義務人列報之免稅額若不符所得稅法規定者,將不予認列,若涉及身分不實有虛列情事者,除補稅外,仍將處1倍之罰鍰。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虛列扶養親屬免稅額之態樣大致可歸類為以下3種:1.所得年度中與配偶並無婚姻關係,卻將配偶欄資料填入列報免稅額。2.扶養親屬於所得年度前已死亡,卻仍列報扶養該親屬之免稅額。3.扶養親屬與申報人之關係,實際上無親屬、家屬關係,或屬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卻列報為申報人之子女、兄弟姐妹。
該局呼籲,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依法負有據實申報所得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以計算並繳納所得稅之義務,納稅義務人對申報內容應注意審視核對申報資料是否完全正確,以免受罰。
1009201032499739 2016-03-16 12:35 5 1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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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594652560377 2016-03-15 16:48 4 0 綜合所得稅虛列免稅額及扣除額者除補稅外,尚須依法處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每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電腦交查後,常發現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申報年度前已死亡之親屬,致虛列免稅額及扣除額,類此情形,除補稅外,尚須依法處罰。 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已於101年3月過世之親屬(岳母)乙君之免稅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經該局查獲,除補徵稅額,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罰鍰。甲君不服,復查主張其係比照前一年度之申報資料,未特別注意已歿之親屬不得申報,並非有意,不應處罰。 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就構成其綜合所得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有查對誠實申報之義務。… 更多 乙君既已於101年間死亡,甲君102年自無扶養乙君之事實,惟甲君卻仍於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乙君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已構成虛報免稅額及扣除額之違章情事,即使非故意,亦難辭過失責任,依法應予處罰,而駁回其復查申請。 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仔細查對申報資料之正確性,如發現以往年度有不慎誤列免稅額、扣除額者,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向所屬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更正,並補繳短漏稅款,可免被處罰。 如有稅務疑義,可向就近之國稅局查詢,或於上班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1008593759227133 2016-03-15 16:44 4 0 中小企業從事研究發展,除可提升企業競爭力外,研究發展支出還可以享受抵稅的優惠。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所得稅,有2種抵減方式可供選擇,可依「抵減率15%,抵減當年度所得稅」或「抵減率10%,自當年度起抵減3年所得稅」擇一適用,每年度抵減金額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的30%,但請注意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才可享受抵稅優惠。… 更多 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公司登記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定基準之公司,從事具備「一定創新程度」之研究發展活動之支出,可抵減公司之應納所得稅,但必須在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前,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另外在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必須依規定格式填報,送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抵減稅額。 以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為例,採用曆年制的公司,應在105年2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檢具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其104年度之研究發展活動是否符合獎勵規定,並且在105年5月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一併向國稅局提出抵稅申請,以符合規定之申請程序。 特別提醒,採曆年制的公司,104年度如要適用研究發展支出抵稅獎勵者,最遲應於105年5月31日前,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研究發展活動或專案支出之認定,並在同年5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一併填報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免影響抵稅權益。
1008590095894166 2016-03-15 16:41 7 0 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 自105年度起全年進貨累積金額提高至77,000元以下者,免按建議價格計算銷售額核計個人營利所得。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依據財政部104年12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404684260號令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自105年度起,其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新臺幣(下同)77,000元以下者,免按建議價格(參考價格)計算銷售額核計個人營利所得;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77,000元者,應就其超過部分依本部83年3月30日台財稅第831587237號函釋規定,除經查明參加人提供之憑證屬實者,可核實認定外,得依參加人之進貨資料按建議價格(參考價格)計算銷售額,如查無上述價格,則參考參加人進貨商品類別,依當年度各該營利事業同業利潤標準之零售毛利率核算之銷售價格計算銷售額,再依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6%核計個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1008588565894319 2016-03-15 16:38 8 0 「健保卡+密碼」可申報綜合所得稅,趕快去註冊「健保卡網路服務」會員。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今年財政部與衛生福利部合作,衛生福利部健康保險署之「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會員除可提供健康存摺、健康保險業務線上申辦業務(如:「查詢個人未繳保險費與列印繳款單」、「查詢、列印個人及眷屬投、退保資料」、「單次約定轉帳繳費」……等),並可在5月報稅期間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以「健保卡+密碼」方式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完成報稅,一舉數得好處多多。 提醒:為縮短5月份運用「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會員以「健保卡+密碼」方式報稅等待時間,納稅義務人可於申報期前先至衛生福利部健康保險署網站、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或至該署各分區業務組臨櫃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會員。
1008588099227699 2016-03-15 16:36 4 0 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即將開始,請營業人把握機會,先行自我檢查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辦理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歷年來均會運用電腦系統分析產出異常資料,查核轄區內營業人是否有短、漏報營業稅情事,105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即將展開,請營業人先行自我檢視,以免遭補稅處罰。… 更多
該局說明,為執行「財政部105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將透過營業稅資料庫分析營業人進銷申報情形,對有明顯異常之營業人深入查核或實地訪查,以杜絕營業人發生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情事;另針對營業人以不得扣抵進項稅額、或無進貨事實之進項發票申報扣抵等虛報進項稅額或短、漏報銷售額並逃漏營業稅案件,或係應稅銷售額卻誤開立免稅銷售額之統一發票,或應稅卻申報為零稅率銷售額,或無零稅率之適用卻申報為零稅率等異常營業人,及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之營業人,其購買國外勞務給付之報酬是否依同法第36條規定報繳營業稅均為查核重點。
該局補充,為防止以觀光客消費為主之營業人逃漏營業稅或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老人福利機構、食品業營業人、夜店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及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亦為本年度查核重點。請營業人就營業稅申報及統一發票開立情形先行自我檢視、過濾。
該局指出,去年(104)利用營業人及其關係人所得來源資料、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申報資料等,查核轄區內營業人營業稅申報資料,查獲補徵營業稅稅額達19億餘元。
該局呼籲,基於愛心辦稅理念,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為輔導期,營業人如因一時不察而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漏報應稅銷售額、誤報零稅率或免稅銷售額,或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等違反稅法規定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除加計利息外,將可免除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之罰鍰。
1008587205894455 2016-03-15 16:36 3 0 汽機車舊換新可定額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自105年1月8日生效,民眾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及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每輛分別得定額減徵退還貨物稅新臺幣5萬元及4仟元。
該局說明,有關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業已發佈施行,該局歸納民眾常見疑義,如下:
一、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應於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日與中古車車主設定住所於同一戶籍,始得適用減徵貨物稅規定,如於新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後再將戶籍遷入,則無減徵貨物稅之適用。… 更多
二、車主身分:除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等情形外,報廢中古車與購置新車均應為同一人;即新舊車主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應相同。例如,報廢中古車車主為公司法人,購置新車之車主,亦為同一公司法人。
三、車輛種類:報廢中古車與購置新車應屬相同車種,即報廢汽車對應購置新汽車;報廢中古機車對應購置新機車。不得報廢中古機車,購置新汽車;反之亦然。但報廢中古汽車與購置新汽車之車別可限定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等3種別。 四、證明文件:提供(1)公路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2)新車貨物稅完稅證明(3)中古車之行車執照(4)辦理報廢(或繳銷出口)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5)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或回收證明(出口報單出口證明及其他出口證明文件)(6)戶口名簿(新車、中古車登記為同一人免附)等之影本;遺失中古車之行車執照,若取得監理機關出具詳細之車籍證明文件,亦可替代行車執照。
該局呼籲,由於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為產製廠商或進口商,而非購置新車之消費者,故凡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減徵貨物稅之消費者,仍須透過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還再轉交消費者。是以,消費者完成中古車報廢並換購新車,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委由新車經銷商、產製廠商或進口商,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相關訊息請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網頁/一般民眾/舊換新定額減徵貨物稅項下查詢。
1008504779236031 2016-03-15 13:34 7 0 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薪資所得如何辦理扣繳申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公司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之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納稅義務人。 營利事業(民眾)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竭誠為您服務。
1008501302569712 2016-03-15 13:24 5 0 購買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並以該使用權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可以列報列舉扣除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並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該房屋供自用住宅使用而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以該使用權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比照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5規定,得檢附房屋使用權擔保借款繳息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列報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
民眾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竭誠為您服務。
1008500139236495 2016-03-15 13:22 5 0 105年度菸酒稅稽查作業將於4月起展開,請菸酒稅產製廠商把握時效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為維護菸酒市場產銷秩序,杜絕私劣菸酒侵害民眾健康,維護租稅公平及遏止逃漏稅捐,將自105年4月起就菸酒稅產製廠商進行菸酒稅之查核。特別呼籲廠商自行檢視菸酒產品之生產銷售及申報繳稅等相關資料,如有短漏報繳菸酒稅情事,請於該所查獲前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進一步說明,經分析廠商經常疏忽之違章情形如下,提供廠商參考:
1.未辦產品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菸酒出廠。
2.停止出廠期間,擅自產製應稅菸酒出廠。
3.免稅菸酒未經補徵菸酒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4.短報或漏報應稅數量。
5.菸酒課稅類別,申報不實。
6.廠商原料或成品數量與帳表不符。
7.實測酒精度較高,與標示不符。
8.料理酒含鹽量,未逹標準。 特別提醒:菸酒稅產製廠商如有上揭短漏報繳菸酒稅情事者,凡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行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之規定,請把握期限自動補報繳。
1008498492569993 2016-03-15 13:17 6 0 注意,注意,請注意!!非小規模獨資、合夥商號之所得稅申報繳稅方式已經改變了!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修正後,非屬小規模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自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起,應以全年度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計算應繳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並以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的餘額,列為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申報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甲獨資商號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500,000元,全年度應納稅額為85,000元(500,000元*17%),扣繳稅額為2,500元,則該商號應於申報前繳納應繳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為40,000元(85,000元*50%-2,500元);而甲資本主的營利所得為全年所得額減除應納稅額半數後的餘額457,500元(500,000元-85,000元*50%),應併其10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 該局特別叮囑,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所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可以抵繳其綜合所得稅。另關於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小規模營利事業,則仍維持原制度課徵綜合所得稅,無須辦理營利事業結(決、清)算申報。
1008494122570430 2016-03-15 13:13 7 0 申報綜合所得稅之捐贈扣除額注意事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常接獲民眾詢問個人捐贈給候選人或其政黨時,應如何申報捐贈扣除額?
該局說明,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於擬參選人依法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且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的扣除總額,不得超過各該申報戶當年度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20%,其金額並不得超過20萬元。但有政治獻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如:對於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的捐贈、收據格式不符、捐贈的政治獻金經擬參選人依規定返還或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等),不予認定。… 更多
該局補充,關於候選人競選經費部分,候選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日起至投票日後30日內,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之競選經費,於規定最高金額內減除政治獻金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規定政府補貼競選經費後的餘額,可於投票日年度列報扣除。已開立政治獻金專戶收受政治獻金者,應檢附向監察院申報的會計報告書影本、經監察院審核完竣的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收支結算表及選舉委員會通知領取競選費用補貼的相關文件;未開立政治獻金專戶收受政治獻金者,應依政治獻金法第20條第3項第2款規定項目將競選經費分別列示,並檢附競選經費支出憑據及選舉委員會通知領取競選費用補貼的相關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此外,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同一組候選人自選舉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後30日內,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的競選經費,於規定最高金額內減除接受捐贈後的餘額,可列報扣除。應檢附候選人自行依協議比例列舉扣除的協議書、向監察院申報的會計報告書影本及經監察院審核完竣的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收支結算表。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依規定捐贈政治獻金後,記得保留憑證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別讓權益睡著了。
1008493839237125 2016-03-15 13:12 5 0 請多加利用電子發票取代紙本發票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落實電子化政府、配合節能減碳政策、提升服務效能,籲消費者於消費時請多加利用電子發票取代紙本發票。… 更多
該局說明,「電子發票」簡單來說就是發票資訊雲端化,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上傳到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的發票,皆為「電子發票」。民眾於消費通路消費,只要透過會員載具(例如:全聯福利卡、HappyGo卡)、非會員載具(如:悠遊卡、iCash卡)或共通性載具(如:手機條碼),即可索取電子發票。不但不用再花時間整理發票,政府還會自動幫忙對獎,中獎後獎金更可自動轉帳入戶,相當方便。
該局指出,申請及列印手機條碼,請進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網站,操作步驟如下:
步驟1: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輸入手機號碼及E-Mail申請索取條碼。
步驟2:收到驗證碼簡訊,於登入畫面輸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即可列印手機條碼及使用。(至您所輸入的E-Mail收取驗證信,按下驗證連結回覆,才能享有「中獎通知」及「變更驗證碼」功能。)
步驟3:結帳時出示「手機條碼」供掃描以索取電子發票。
步驟4:中獎時已歸戶或已設定自動匯款:獎金將扣除應納稅額後,直接匯入帳戶。如未歸戶,可至多媒體服務機(如ibon機)輸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即可列印中獎發票進行領獎。
該局呼籲,消費者於消費時請多加利用電子發票取代紙本發票,以達節能減碳政策及落實電子化政府。
超連結 EINVOICE.NAT.GOV.TW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E-Invoice Platform

1006693532750489 2016-03-12 18:50 7 1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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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692642750578 2016-03-12 18:46 6 1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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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683432951499 2016-03-09 11:11 11 0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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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682639618245 2016-03-09 11:09 5 0 104年度網路申報各類所得資料更正作業請於3月10日前將相關資料寄(送)至所轄稽徵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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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及股利憑單申報作業已於105年2月1日截止,扣繳單位如為網路申報,於申報截止後發現資料錯誤須辦理更正者,請儘快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 更多
該局說明,扣繳單位採用網路申報辦理更正者,如僅更正部分申報資料錯誤,請檢具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原填報及更正後之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更正事宜。
該局提醒,如欲剔除原申報之網路申報資料,更正後改採媒體申報全部資料,除於更正(註銷)申請書中註明,另請檢附更正前網路申報之回執聯及更正後全部正確之媒體申報檔、媒體檔案遞送單、各類所得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105年3月10日前將相關資料寄(送)至所轄稽徵機關辦理後續更正事宜。
該局補充,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中下載運用。
該局特別強調,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5月份)提供查詢104年度(個人)所得資料範圍及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課稅所得資料,為扣繳單位於同年法定申報期限(105年2月1日)前彙報稽徵機關之所得資料。若扣繳單位於105年2月1日後申請更正原申報資料尚無法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更正後正確所得資料,或釐正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課稅所得資料,請扣繳單位務必提醒所得人依正確所得資料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超連結 WWW.ETAX.NAT.GOV.TW

稅務入口網

1004545629631946 2016-03-09 04:21 16 1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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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373739949135 2016-03-03 17:08 11 1 轉貼分享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千萬幸運 千萬小心】
最近收到的繳費通知單(繳費憑證)有點不一樣,上面多了當期載具條碼與上期發票號碼耶!
沒錯,這可是有中獎密碼的千萬憑證!繳費通知單(繳費憑證)一定要好好保存,別繳完費就把單子丟了!單上的載具資訊將是你查詢電子發票資訊的憑證,也是發票中獎後的重要證明!
千萬別把千萬丟了! 有疑問嗎?請上~
台電電子發票專區→http://goo.gl/nLyPr0
台水電子發票專區→http://goo.gl/WE1O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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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331269953382 2016-03-03 14:45 2 0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試算服務前置作業已開跑!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配合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書服務作業,納稅義務人如對稅額試算服務有下列需求,即日起至3月15日止透過網際網路或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至各地區國稅局申請:
一、自本年度起不想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由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扶養親屬提出「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如以前年度已申請者,不必再申請。… 更多
二、自本年度起恢復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限原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申請人,透過線上或親自向戶籍所在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撤銷原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三、變更試算通知書表郵寄地址: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提出申請。
四、去年未以納稅義務人本人身分辦理103年度結算申報,今年想首次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皆可提出申請。
該局指出,由於稅額試算係以前一個年度之納稅義務人本人為試算對象,去年未以納稅義務人本人申報者即不屬適用對象,如欲適用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符合適稅額試算服務條件,才會在4月25日前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表。上述事項申請方式為:
一、線上申請:申請人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為通行碼(第1項申請事項另得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4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為通行碼),
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第2項申請撤銷原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限原申請時採線上申請者始能於線上辦理撤銷。
二、郵寄或傳真:可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申請書辦理。
三、臨櫃辦理:本人請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以供查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該局特別提醒申請人,申請撤銷原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無法以線上(申請)辦理者,須親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
超連結 TAX.NAT.GOV.TW

歡迎光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歡迎光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1001329443286898 2016-03-03 14:38 4 0 向稽徵機關查詢課稅所得資料,惟未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漏報所得,仍應依法論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依規定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憑以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內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其經調查核定短漏報課稅所得,屬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始可免罰。
該局指出,有民眾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雖向稽徵機關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惟未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該局查獲其漏報所得70萬餘元,而予補稅並處罰鍰。該民眾不服而提起復查,主張其向稽徵機關查詢課稅年度所得資料中無漏報之系爭所得,依財政部減免處罰標準應免予處罰云云。經該局以其當年度非採網際網路方式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雖漏報屬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尚不符減免處罰標準,遂駁回復查申請。
該局提醒民眾,有所得即應申報,鼓勵民眾透過網路下載所得資料或向稽徵機關查調所得,並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此為政府便民措施,建議民眾可多加利用,惟此查調所得資料僅供參考,仍請確認資料正確性以減少發生短漏報情事,而遭補稅並處罰鍰。
1001329306620245 2016-03-03 14:38 5 0 個人提供古董及藝術品在我國參加拍賣會之所得,應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常詢問個人提供古董及藝術品在我國參加拍賣會之所得,是否需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個人提供古董及藝術品在我國參加拍賣會之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自105年1月1日起,若個人能提示足供認定交易損益之證明文件者,依所得稅法規定,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未能提示足供認定交易損益之證明文件者,以拍賣收入按6%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惟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如較6%純益率計算之課稅所得額為高者,將依查得資料核計之。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上揭所得,應注意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併入受領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1001329139953595 2016-03-03 14:37 5 0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上路,個人不動產交易30天內要申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係採分離申報納稅,毋須併入交易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申報。
該局說明,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依規定格式填寫申報書,如有應納稅額,應先繳納後再檢附繳款收據併同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如課稅所得額為0元、為虧損情形或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經計算後不用繳稅者,仍應於期限內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請多加留意,以免因漏未申報而受罰。
1001328729953636 2016-03-03 14:36 4 0 臺北國稅局教您如何申報國外醫藥費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陸續接獲外僑民眾來電詢問有關回國就醫的醫藥費,是否可以於申報外僑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該局表示,依財政部68年6月14日台財稅第33946號函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病在國外就醫,付與國外醫院之醫藥費,可憑國外公立醫院、國外財團法人組織醫院或公私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但其往返交通費、旅費,非屬醫藥費,不得扣除。
該局進一步舉例,外僑納稅義務人甲君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在韓國就醫之醫藥費,約新臺幣50萬元,經審查後給付於韓國公立醫院並提供收據正本的部分28萬5,000元准予核認扣除,其餘支付予私人診所之部分,則因非屬前揭法令規定醫療院所組織之醫療費用收據,予以剔除。
該局呼籲,外僑納稅義務人如欲列舉扣除付與境外醫院之醫藥費,須檢付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之收據正本及證明醫院組織之文件,始可列舉扣除,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