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606561342763712

Month: 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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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727813547060 2016-07-25 14:36 5 0 本局新聞稿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臺北國稅局提醒,不得以執行業務事務所名義申請編配信託扣繳統一編號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律師事務所來電詢問,得否以執行業務事務所名義申請編配信託扣繳統一編號?
該局指出,信託法所稱之受託人,係指依信託行為取得信託財產而為管理、處分之權利義務主體。查執行業務事務所、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銀行內部單位信託部或銀行之分支機構等,尚無獨立之人格,依法不能取得信託財產而成為信託契約之受託人,是不能申請編配信託扣繳統一編號。
該局說明,前述律師事務所雖不能為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但得以該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名義擔任信託契約之受託人,並向受託人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編配信託扣繳統一編號。
該局補充,一般民事信託案件不論受託人與多少委託人簽訂信託契約,每一受託人僅能編配一個信託扣繳統一編號;惟如信託契約性質屬公益信託、共同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信託基金等專案核准案件,每一專案得申請編配一個信託扣繳統一編號。
該局提醒,只要信託契約存在,受託人就負有每年申報信託所得之義務,民眾在訂定信託契約後應先申請編配信託扣繳統一編號,以利後續申報作業,避免因漏未申報而受罰。
1098726583547183 2016-07-25 14:33 5 0 創意海報設計比賽開跑了,總獎金高達135,000元,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為宣導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重要性,藉由結合民眾創意與想像力,激發民眾主動瞭解各項稅務法令,潛移默化地傳達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等正確納稅觀念,特舉辦「租稅創意海報設計比賽」,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該局指出,活動辦法說明如下:
一、設計主題:
(一)吸菸害人害己,私劣菸品沒保障,拒絕來路不明菸品。… 更多
(二)踴躍檢舉私製菸酒不肖廠商。
(三)防制菸品稅捐逃漏。
二、作品繳交時間:即日起至105年9月30日止。
三、比賽獎勵:
第1名:1名,獨得獎金20,000元。
第2名:1名,獨得獎金15,000元。
第3名:1名,獨得獎金10,000元。
佳 作:15名,各得獎金6,000元。
四、參賽辦法及作品繳交方式:
(一)作品、光碟及報名表,請妥善包裝並以親送或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104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31號4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松山分局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租稅創意海報設計比賽』徵件活動」。作品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二)如需瞭解比賽之詳細資訊,請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最新消息)瀏覽相關訊息,或撥打(02)27183606轉分機102簡小姐洽詢。
(聯絡人:松山分局林課長;電話27183-606分機100)
超連結 NTBT.GOV.TW

網站公告

1098715860214922 2016-07-25 14:15 7 0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參閱 *^O^* 經濟部新建置Contact Taiwan網站作為我國全球攬才之單一入口網站,以行銷臺灣產業優勢,便利友善就業環境。該網站已整合跨部會資源,以一站式攬才資訊服務,提供全方位來臺工作資訊,積極推動國際攬才及媒合來(回)臺就業及創業。 該網站提供國際專業人才來臺工作相關之簽證、工作環境、生活居住、觀光旅遊、稅務法規、金融理財、健保措施、子女教育、創業獎勵、海外留學生回台兵役等規定及措施,俾利打造臺灣整體攬才之良好環境優勢與形象。
圖片
1095045467248628 2016-07-20 10:59 3 0 105年8月1日(星期一)舉辦「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講習會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踴躍參加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0年9月1日起,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業已上線運作,證券經紀商、自營商及期貨商可利用該系統列印三段式條碼之專業代徵稅額繳款書,並可上傳月報表,繳稅更便利,申報資料更快捷。… 更多
該局說明,依現行證券交易稅條例及期貨交易稅條例規定,證券經紀商、自營商及期貨商須於每次證券買賣交割或期貨交易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證券交易稅或期貨交易稅,於代徵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並於次月5日前完成月報表申報。採用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可節省證券經紀商、自營商及期貨商每日填寫證券(期貨)交易稅繳款書及每月彙總月報表寄(送)國稅局之作業,亦可享受24小時網路收件或更正當日申報資料服務,有效縮短申報作業流程,除提升作業效率外,並響應節能減碳。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使證券商、期貨商之相關作業人員快速瞭解該系統改版之相關內容,如證券金融事業標購股票及外幣交易基金申報方式等新種商品,將於105年8月1日(星期一)下午2時至5時假該局2樓訓練教室(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2樓)舉行講習會,當日採自由入座方式,與會人員可至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網站自行下載列印有關課程資料,歡迎證券經紀商、自營商及期貨商派員參加(該局有門禁管制,與會人員請攜帶識別證)。
(聯絡人:審查三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10)
1095039247249250 2016-07-20 10:44 1 0 本局新聞稿 (影音新聞)公用事業指定存款帳戶扣款費用戶中獎獎金自動匯 請觀看本局稅務e新聞https://youtu.be/PDLTY60PAHU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用事業自本(105)年1月起全面開立統一發票,為提供公用事業用戶多元化領獎方式,財政部於105年2月16日發布「公用事業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以減少中獎爭議。… 更多
該局說明,公用事業開立之無實體電子發票之領獎方式,依原有作業機制,係由中獎人持已繳費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至超商KIOSK,輸入中獎當期載具識別資訊,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或持公用事業寄送之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向郵局領獎。惟用戶如係採指定扣款帳戶繳費者,公用事業因有該等用戶之金融(郵政)機構帳戶資訊,於該等用戶之無實體電子發票中五、六獎及電子發票專屬仟元獎中獎獎金直接匯入該等帳戶且不涉及所得稅扣繳問題,以提供民眾更便捷之兌領獎措施。
該局提醒,目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105年3-4月之電子發票開始(即105年5月25日開獎期別)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中獎獎金作業,另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自105年5-6月之電子發票開始(即105年7月25日開獎期別)亦可提供前揭便捷之兌領獎措施。用戶如不同意使用此獎金直接匯入措施,則須向公用事業為不同意之表示,並好好保存繳費後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依原有兌領獎作業機制,向郵局領獎,避免與財神爺擦身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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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電子發票領獎方式(稅務e新聞)_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95038903915951 2016-07-20 10:43 2 0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日期為7月29日,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日期為105年7月29日,符合稅法規定公告案件,國稅局將以公告方式代替送達核定稅額通知書。… 更多
該局指出,本批受退稅對象為結算申報期間採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或語音回復確認及105年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案件或遞送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之案件,經核定結果如係依申報應退稅款辦理退稅者,將依所得稅法第81條第3項規定,以公告方式,載明申報業經核定,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並自公告日(7月29日)起發生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效力。納稅義務人如須查詢綜合所得稅核定資料,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或各國稅局網站線上查詢、申辦;或洽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臨櫃查詢。
該局進一步指出,退稅方式有2種:1、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自行指定存款帳戶轉帳退稅;2、申報時未指定帳戶退稅者,國稅局將直接郵寄退稅憑單予納稅義務人,請於105年7月29日到105年9月30日間自行持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構辦理交換或領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各地區國稅局將會竭誠為您服務。
該局建議並提醒納稅義務人,退稅最好選擇直撥退稅,退稅款直接存入帳戶,不但可以免除兌領退稅的麻煩手續,既安全便捷,還可較一般退稅提早運用該筆退稅款。此外,納稅義務人對於該公告核定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公告生效日翌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1095038247249350 2016-07-20 10:42 1 0 公用事業用戶中獎發票多元化的領獎方式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開立之無實體電子發票,民眾對於取得中獎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及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其兌獎方式採多元化諸多疑義。… 更多
該局說明,民眾兌領公用事業開立之中獎獎金之方式如下:(一)公用事業與超商達成服務約定者(例如水費、電費、瓦斯費),中獎人持已繳費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至超商多媒體資訊站,輸入中獎當期載具識別資訊,並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二)公用事業未與超商達成服務約定者(例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由公用事業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三)為簡化領獎作業,財政部訂定「公用事業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讓民眾有更多元化方式兌領中獎獎金(五、六獎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仟元獎),公用事業經稽徵機關核准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者,如中獎人係以帳戶扣款繳費,於中獎後將由代發獎金單位(財政部印刷廠)將中獎獎金直接匯入該帳戶。
該局提醒,為提供民眾更便捷之兌領獎措施,民眾應好好保存中獎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及繳費後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並於兌領獎期間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避免錯失中獎機會。
公用事業用戶中獎發票多元化的領獎方式
1093007690785739 2016-07-17 20:36 6 1 同一課稅年度內,有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在期間不重複前提下,兩者皆可認列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有民眾詢問個人在同一課稅年度先租屋後購屋,在不同期間發生的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得否同時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5及同目之6有關購屋借款利息支出及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規定,同一課稅年度不得同時列報該兩項扣除額,惟基於租稅公平及兼顧法定扣除額規定,如在同一課稅年度之不同期間發生租屋自住及購屋自住之事實,其購屋借款利息支出與房屋租金支出,如分別符合列舉扣除要件,在費用支出期間不重複之前提下,可按其費用支出期間占全年比例分別計算扣除限額,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04年1月至6月承租房屋自住有租金支出12萬元,申報時可扣除限額為6萬元(每年扣除上限12萬元×6/12個月=6萬元);7月至12月購買自用住宅支付購屋借款利息30萬元,申報時可扣除限額為15萬元(每年扣除上限30萬元×6/12個月=15萬元),所以甲君104年度可認列該2項列舉扣除額之金額為房屋租金支出6萬元及購屋借款利息15萬元,兩者加總合計21萬元。
該局呼籲民眾,如符合前揭規定,可依法申報列舉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以維權益。
1093005430785965 2016-07-17 20:31 7 0 打工要小心,勿隨意將身分證件或印章等重要資料交付他人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又到了畢業生求職及學生暑期打工的旺季,社會新鮮人及打工同學應注意,不要隨意將身分證件或印章等重要資料交付他人,以免被不肖雇主利用,次年收到扣繳憑單或稽徵機關綜合所得稅核定補稅通知,才發現被虛報薪資,造成徵納雙方之困擾。
該局進一步說明,大部分社會新鮮人及打工學生,涉世未深且社會經驗不足,某些不肖業者,常利用其作為虛報薪資人頭,而以開立不實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方式,藉以虛增營業成本或費用,達到逃漏稅目的。為避免淪為不肖業者逃漏稅工具,除了不要將身分證、印章隨意交給用途不明之他人,或在未載明工作期間及金額的薪資表上簽名蓋章,另外在領取薪資時,亦應詳細核對薪資印領清冊上的金額與實際核發的金額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應即洽給付單位查明。
該局提醒,勿為貪圖小利而答應雇主虛報薪資或擔任人頭,以免觸犯幫助他人逃漏稅之刑責。若發現有被公司行號虛列薪資情形,請即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訴或檢舉,以保障自身權益。
1090986524321189 2016-07-14 23:28 4 0 各式憑單填發無紙化除可落實電子化政府且達節能減紙之目的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節能減紙並簡化稅政,自103年開始實施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免填發憑單適用範圍只要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扣繳單位就可以免填發扣繳憑單:(1)納稅義務人(所得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2) 扣繳或免扣繳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該局說明,因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核准之金融憑證、健保卡及註冊密碼或赴稅捐稽徵機關查調所得,對於取得相關所得憑單之需求已大幅降低,為了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符合一定條件之所得稅各式憑單,憑單填發單位得不再填發,所得人可透過相關管道查詢憑單資料。… 更多
該局指出,民眾可循下列查詢管道取得所得資料:(1)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及註冊密碼或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憑證,於每年5月份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2)於每年5月份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3)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列印之所得資料。(4)以稽徵機關核發的查詢碼或以稅額試算通知書列印的查詢碼,加上身分證統一編號、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5)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
該局呼籲,符合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納稅義務人如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以維納稅義務人權益。
1090985757654599 2016-07-14 23:27 4 0 檢舉逃漏稅應檢附具體事證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民眾稅務意識高漲,常對消費未給予發票的店家,向國稅局檢舉逃漏稅,但往往因未提供具體消費事證,或提供的證據不足,而使得受理案件窒礙難行。
該局指出,依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除敘明被被檢舉人資料外,還需提供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如有欠缺者,稽徵機關會通知檢舉人於文到十日內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未提供者,即行簽報不予受理。… 更多
該局進一步說明,檢舉人向國稅局檢舉時,常常所敘被檢舉人逃漏稅事實並未完備,或未主動提供具體事證,稽徵機關則需以雙掛號發函請檢舉人補提具體事證,往往曠日廢時不符合稽徵成本;而民眾通常也未保留相關具體漏稅資料,致使違章漏稅情事未能順利查獲。
該局呼籲,民眾消費時發現店家未開立發票,可先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公示資料查詢,輸入店家地址查詢統一編號,再由統一編號查詢該店家是否須開立發票,若發現店家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情形,提供拍下之訂單、菜單、商品照片及付款等資料,向國稅局檢舉時並清楚敘明人、事、時、地、物等具體逃漏稅情況。
該局提醒民眾,消費時應主動向店家索取統一發票,全民監督店家逃漏稅,不僅降低稅捐稽徵查緝成本,亦能保障國家稅收,增加發票中獎機會。
1090985184321323 2016-07-14 23:26 5 0 買賣雙幣交易指數股票型基金之證券交易稅計算方式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金融與外幣商品越趨多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交所)業報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開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適用雙幣交易機制。財政部針對以外國貨幣為計價單位商品在證券集中市場買賣,該等受益憑證買賣應如何計算證券交易稅,發布令釋規範。… 更多
該局說明,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3條規定,證券交易稅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代徵,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證券自營商自行出賣其所持有之有價證券者,也應於每次買賣交割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證券交易稅。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以外國貨幣為計價單位之有價證券,交割時間為交易日後第2個營業日,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或證券自營商應彙整交割當日該等有價證券外國貨幣應納稅額,按照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一計算,按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2位,並以交割日或次一營業日實際結售新臺幣金額計算至元,元以下四捨五入,繳納證券交易稅。
該局舉例說明,證券代徵人8月8日接受客戶委託買賣某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以人民幣為計價單位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2交易單位(=2,000受益權單位),每受益權單位20.26元,成交總金額為人民幣40,520元,證券代徵人於8月10日按照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一計算,按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2位,人民幣應納稅額為40.52元,若新台幣兌人民幣匯率為0.1900,證券代徵人於8月10日或8月11日實際結售新臺幣金額為213.2632元,實際結售新臺幣金額計算至元,元以下四捨五入,實際繳納證券交易稅為213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買賣以外國貨幣為計價單位之有價證券,證券自營商或代徵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3條第4項規定應送該管稽徵機關之交易資料,仍應以新臺幣表示,並保留結匯資料,以供查核。
1088882014531640 2016-07-11 20:07 5 1 新增中、英、日三語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簡介及申報說明,歡迎外僑,多加利用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制)已於105年1月1日起實施,邇來陸續接獲外僑民眾來電詢問有關房地合一稅制的規定。… 更多
該局說明,外僑納稅義務人105年起出售(1)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2)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地,應以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及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做為房地交易所得額,並按持有期間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外僑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適用稅率如下:(1)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者,稅率為45%(2)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逾2年者,稅率為35%(3)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4)持有期間超過10年者,稅率為15%;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期間超過1年者,稅率為35%。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有別於綜合所得稅,採分離課稅方式,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外僑納稅義務人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便利不諳中文的外僑瞭解房地合一申報規定,特別於本局網站外僑稅務資訊,新增中、英、日三語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簡介及申報說明,歡迎105年以後如有處分房產,或對房地合一稅制申報持有疑義的外僑,多加利用,以維護自身權益。
1088881694531672 2016-07-11 20:06 4 1 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若有短漏報屬稽徵機關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免予處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方式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有短漏報屬稽徵機關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免予處罰。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應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惟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納稅義務人依規定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憑以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其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屬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免予處罰。… 更多
該局最近查核一案件,納稅義務人甲君103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短漏報取自A公司之營利所得1,000餘萬元,致短漏報所得稅額100餘萬元,遭該局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又因甲君採用人工申報方式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漏報所得並無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免予處罰之適用,另處以30餘萬元罰鍰。
該局呼籲,網路申報方便、省時好處多,請民眾善加利用,另提醒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報繳制,納稅義務人依法負有據實申報所得並繳納所得稅之義務,申報時應仔細查對申報資料有無短漏報所得,以免補稅受罰。
1085947494825092 2016-07-07 17:41 6 1 105年7月7日颱風襲台,民眾如造成損失,請使用本局【災損減免專區】 歡迎分享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815/8611220049729827478?tagCode 申報災害損失減免稅捐注意事項說明 個人或營利事業之財產因災害而遭受損壞、變質、毀滅或廢棄者,可以申報減免稅捐,茲就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后︰
… 更多http://www.ntbk.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509/8561318481514606541 一、所得稅︰ 1.個人部分︰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派員勘查。災害損失經認定後,除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外,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於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用列舉扣除時,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2.營利事業部分︰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勘查,於申報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災害損失,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2條規定辦理。 二、營業稅︰ 營業稅依特種稅額查定課徵之營業人,凡因受災害影響或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及拓寬道路,致無法營業者,可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
營業人之商品、原物料、在製品、半製品及製成品有災害而變質、損壞、毀滅、廢棄者,可申報經核准,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予以認定。 三、貨物稅︰ 受災之貨物稅廠商檢具證明文件 (係指所在地稽徵機關、當地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交通機關或海關等單位經查明事實後出具列明貨物種類及數量之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第87條規定辦理退稅或銷案。 四、菸酒稅︰ 受災之菸酒稅廠商,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證明文件(係指所在地稽徵機關、當地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交通機關或海關等單位經查明事實後出具列明菸酒種類及數量之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俾據以辦理退稅或銷案。 五、有關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之減免規定請就近向稅捐稽徵處查詢或洽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查詢。 稅納稅義務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書表及檔案下載相關書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請於期限內向本局及各分局、稽徵所提出申報(請)稅捐減免,如果仍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洽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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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專區-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個人或營利事業之財產因災害而遭受損壞、變質、毀滅或廢棄者,可以申報減免稅捐,茲就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后︰ 一、 所得稅︰ 1.個人部分︰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派員勘查。災害損失經認定後,除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外,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於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用列舉扣除時,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2...
1083468658406309 2016-07-03 17:40 8 0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105年7月29日入帳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已於上(5)月31日結束,第1批退稅款最快將於今年7月29日撥入納稅義務人申報之退稅帳戶,或以退稅憑單寄發納稅義務人。
該局補充,屬第1批退稅之納稅義務人,包括:
一、採網路申報之退稅案件。
二、稅額試算服務退稅案件透過線上及電話語音確認回覆者。
三、於105年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申報之下列退稅案件:
(一)稅額試算服務退稅案件以書面回復確認者。
(二)採二維條碼方式申報者。
(三)採人工方式申報者。
該局指出,上揭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為退稅者,將可於7月底收到退稅款,民眾亦可於申報戶籍地所屬國稅局網頁查詢退稅日程及撥付狀況。(臺北國稅局網址http:/www.ntbt.gov.tw/,查詢路徑:首頁之分稅導覽/綜所稅/焦點話題)
1083468125073029 2016-07-03 17:38 6 0 統一發票中獎人於領獎後發生退貨情事,其所領取之獎金應否繳回?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有民眾詢問,統一發票之中獎人於領取獎金後發生退貨情事,其已領取之獎金是否須繳回。
該局說明,統一發票給獎目的,主要為鼓勵消費大眾監督,藉由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發票,達到防止違法逃漏行為。因此,消費者購物消費時取得之發票於中獎兌領後,與事後發生退貨之情事,非屬同一事件,如經查明無非法套取或冒領獎金之情事,其已領取之獎金,無須再繳回國庫。
該局進一步說明,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與買受人如有非法套取或冒領統一發票獎金情事者,除依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追回已領取獎金外,其涉及刑事責任部分,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蔡股長;電話2585-3833分機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