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606561342763712

Month: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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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581806728326 2016-11-28 14:56 5 0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若於年度中死亡,其配偶該年度應課稅之所得,仍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之配偶若於年度中死亡,其配偶該年度應課稅之所得,除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3項規定可以免辦結算申報以外,仍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欲依規定向稽徵機關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須注意若其配偶於課稅年度中死亡,配偶該年度之所得資料無法與納稅義務人資料併同提供,應另攜帶除戶證明及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明,向該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全功能櫃台申請查調。 該局進一步指出,甲君與乙君為夫妻,乙君於103年間死亡,納稅義務人甲君雖於104年5月間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惟因乙君於課稅年度中死亡,其所得資料未併同提供,致甲君漏報乙君所得,經該局裁處罰鍰在案。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依法負有據實申報及繳納所得稅之義務,稽徵機關提供查調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僅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之參考,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其受扶養親屬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納稅,除核定補徵稅額外,將另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
1233581336728373 2016-11-28 14:54 6 0 105年12月份舉辦6場稅務講習會,請踴躍參加並注意上課地點!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輔導扣繳單位利用網路或媒體辦理105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暨協助信託行為受託人順利辦理105年度信託所得資料申報作業及宣導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於12月將舉辦6場免費稅務講習會,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更多
該局指出,105年12月份6場講習會課程內容、日期及時間如下:
第一場:12月20日下午(14:00-17:10) 常見違章案例解析講習會。
第二場:12月21日上午(09:00-11:50) 105年度各類所得資料電子申報講習會。
第三場:12月21日下午(14:00-14:50) 105年度各類所得資料電子申報講習會。
第四場:12月22日上午(09:00-11:50) 105年度各類所得資料電子申報講習會。
第五場:12月22日下午(14:00-14:50) 105年度各類所得資料電子申報講習會。
第六場:12月23日上午(09:00-11:50) 信託所得資料電子申報講習會。 該局說明,有關105年度各類所得資料電子申報4場講習課程內容相同,民眾擇1場報名,講習會採線上報名方式,有意參加講習者,請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首頁/講習會專區辦理線上報名,不需繳費。另該局提醒,講習會地點在該局國稅大樓(臺北市中華路1段2號15樓禮堂),請注意上課地點。
(聯絡人:服務科朱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20)
超連結 NTBT.GOV.TW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臺北國稅局
1233580610061779 2016-11-28 14:52 5 0 個人出售適用新制房地時,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辦理申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於105年1月1日出售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以下稱新制)之房地,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辦理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該局說明,個人出售適用新制的房地,申報方式採分離課稅,不論交易房地課稅所得為0、損失或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經計算後不用繳稅者,皆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後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並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申報時之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如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該局進一說明,個人如屬非境內居住者,應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交易的房地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外籍人士交易座落於臺北市或高雄市的房地者,應向其總局外僑股辦理申報)。
該局提醒,適用新制之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申報期限,以免因未依規定辦理,除補稅外尚需處以罰鍰。
1233579816728525 2016-11-28 14:49 5 1 營業人不論以現金或信用卡交易,切記開立發票,以免補稅處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論以現金或信用卡等交易,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按「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該局指出,消費者以現金購物時,已有索取統一發票之習慣,惟以信用卡交易時,只會特別注意核對刷卡機產出收據之金額,較易忘記向商家索取統一發票。邇來發現消費者以信用卡購物消費時,因疏於索取統一發票,有不肖商家藉此將該筆統一發票交付下一位消費者,充抵當次應交付之統一發票,因而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涉短漏營業稅同時也規避營利事業所得稅。… 更多 該局說明,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依規定期限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前期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如為使用統一發票者,並應檢附統一發票明細表。因此,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造成逃漏營業稅之情事,應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倘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亦同額漏報營業收入,致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另須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營業人不論以現金或信用卡交易,切記開立與收取全部代價一致之統一發票,切勿心存僥倖,短漏開統一發票及漏報銷售額,以免嗣後經稽徵機關查獲,不僅須依法補稅,還要遭處罰鍰,實得不償失。
1233549523398221 2016-11-28 13:31 4 1 (影音新聞)個人買賣房地之成本費用資料應妥善保存,以憑核實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請觀看本局稅務e新聞(網址:https://youtu.be/rKbEI-y1Okc)… 更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於105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出售適用新制之房屋、土地均應按實價計算交易所得課稅,有關原始取得成本之認定,視其取得原因而有不同。如為出價取得,成本為成交價額;如為繼承或受贈取得,以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為其取得成本。 該局說明,個人如未提示原始取得成本之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將依查得資料核定其成本,如無法查得資料,則依原始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核定取得成本;又個人如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證明文件或所提示費用證明金額未達成交價額5%,稽徵機關將按成交價額5%計算其費用。 該局提醒,個人於買賣房地時應妥善保存契約、收付款證明及相關費用憑證等資料,俾憑據以核實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以免因無法提示成本之證明文件,而由稽徵機關按原始取得時房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核定取得成本,導致需繳納較多稅款。另個人交易適用新制規定之房屋、土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內自行填具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以免因未依規定期限辦理,除補稅外尚須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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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e新聞-房地合一(成本費用)_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 妥善保存交易憑證
1233494530070387 2016-11-28 11:23 8 0 105年11月26日「大同區105年區民休閒運動會暨熊蓋讚親善團誓師大會」已圓滿結束。 比賽有大珠小珠落玉盤、羽球接力、平衡球、籃球快打等4項趣味競賽。
更重要的是,為迎接2017世大運盛大舉辦,大同區為歡迎來自世界各國的體育選手級好朋友,在市府民政局規劃下,組成大同區熊蓋讚親善團,結合本次區民休閒運動會成立親善團親善大使誓師大會,為2017臺北世大運貢獻一己之力,感謝大家共襄盛舉。 本所於活動現場還設置稅務諮詢及捐發票做公益攤位,活動中精心設置租稅宣導遊戲,民眾在租稅遊戲中獲得稅務常識並踴躍捐發票兌領宣導品,民眾愉悅之表情,讓本所服務之同仁,深感欣慰及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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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631823989991 2016-11-23 10:58 3 0 分享:臺北國稅局稅務小精靈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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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832550736585 2016-11-22 17:25 4 0 申辦債權人查調債務人所得、財產資料,新增使用信用卡繳納服務費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增加民眾臨櫃申辦債權人查調債務人所得、財產資料繳費便利性,自105年5月1日起,民眾於該局及其分局、稽徵所全功能櫃台申辦此項業務,除了以現金、晶片金融卡及悠遊卡繳費外,新增使用信用卡繳納服務費之選擇。 該局說明,依現行規定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課稅資料每筆收費250元,以往民眾只能以現金、晶片金融卡或悠遊卡方式繳納。惟信用卡已普遍成為大眾使用的支付工具,特與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合作,於該局及轄內各分局、稽徵所新增以信用卡繳費的服務措施,提供民眾多元支付方式便利性。 該局指出,目前加入「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之發卡機構計28家,其中除華南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台中商業銀行、華泰銀行、陽信銀行、三信商業銀行、凱基銀行、星展銀行、大眾銀行、日盛銀行等10家發卡機構免收手續費外,其餘仍應依發卡機構與持卡人之約定由持卡人支付手續費。 該局提醒,民眾臨櫃申辦相關業務需繳納服務費時,可選擇使用信用卡繳納,以減低隨身攜帶大筆現金之風險並提升我國電子支付普及率。
1226831930736647 2016-11-22 17:23 4 0 105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申報期間延長至106年2月6日止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5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之申報期限,自106年1月1日起至2月6日止。 該局說明,106年1月遇連續3天以上之春節假日,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規定,扣繳憑單彙報期限延長至106年2月5日,因當天適逢國定假日,爰按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延長至下一個工作日即106年2月6日。 該局進一步指出,所得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者,非屬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範圍,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規定,扣繳單位仍應依限填發憑單予所得人,憑單填發期限因106年1月遇連續3天以上之春節假日延長至106年2月15日。 該局籲請轄區扣繳義務人,注意申報及填發扣(免)繳憑單之法定期限,並多利用網路上傳申報。
1226830700736770 2016-11-22 17:20 4 0 營利事業持有滿3年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稅額計算方式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102年度以後出售其持有滿3年以上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之股票者,於計算其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減除其當年度出售該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之交易損失,餘額為正者,以餘額半數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計算證券交易所得時,其交易成本應依所得稅法第44條規定之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擇採計算,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另規定,股票持有期間之計算,應採用先進先出法。 … 更多 該局指出,日前查核某營利事業10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該公司證券交易所得之成本選擇以移動平均法計算,列報證券交易所得1,500餘萬元,其中屬出售滿3年以上股票交易所得160餘萬元,依上開規定應計入基本稅額之證券交易所得為1,420餘萬元(未持有滿3年股票交易所得1,340餘萬元加持有滿3年股票交易所得160餘萬元之半數),經查該公司出售滿3年以上股票交易所得之成本,以移動平均法計算應為140餘萬元,惟該公司卻以3年前取得該股票之價格80餘萬元計算成本,因此高估出售滿3年以上股票交易所得約60餘萬元,致短計基本所得額30餘萬元,遭國稅局核定補稅。 該局籲請營利事業計算證券交易所得,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免遭國稅局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1226829660736874 2016-11-22 17:16 3 0 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應辦營業登記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不少民眾來電詢問,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又同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是不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招攬結婚相關事宜(如婚紗禮服出借、拍照攝影、喜宴籌辦等)服務,均應於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呼籲,在網路上招攬提供婚紗禮服租借或為他人拍攝婚紗照片、影片及喜宴籌辦等服務,均屬銷售勞務行為,不論以個人或工作室名義招攬,則其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者,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提醒,不論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以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因一時不察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情事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1226827380737102 2016-11-22 17:14 4 0 「105年度大同區成年禮」已於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在臺北市孔廟大成殿廣場隆重舉行,為臺北市100位的青年見證成年時刻,成年禮生身穿臺北世大運T恤代表勇於挑戰,迎向世界,邁向未來,並親手向至親奉上暖茶、洗腳擁抱,感謝父母親的養育之恩,場面溫馨感人! 本所置稅務諮詢及捐發票做公益兌領宣導品攤位,現場民眾踴躍參加,同仁熱心服務,仔細講解稅務問題,讓參與活動之民眾不虛此行,即可獲得稅務相關資訊 ,愉悅的表情,同仁深感欣慰。
民眾捐發票踴躍做公益,兌領宣導品,滿滿的愛心! 感謝大家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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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772247409282 2016-11-22 15:40 3 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17年日曆、月曆兌領」活動,已於105年11月22日兌領完畢。大同稽徵所 感謝大家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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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捐發票送2017年日曆、月曆」租稅宣導活動!<br>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兌領!\(^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迎接嶄新的2017年到來,自105年11月10日起舉辦「捐發票送2017年日曆、月曆」暨統一發票推行租稅宣導活動。<br> … 更多 該局指出,為宣導購物消費使用電子發票觀念,並善盡社會關懷責任,特別舉辦捐發票送稅務日曆、月曆租稅宣導活動,活動募集之統一發票統籌捐贈公益慈善團體。稅務日曆、月曆設計精美實用,提供該局服務據點,並含國曆、農曆;日曆內容有臺灣各地區鄉鎮之風情、名產介紹,及養生飲品、藥膳食譜等,藉由圖文解說宣導臺灣之美;月曆以水果為主題,精美實用。<br> 該局說明,有關稅務日曆、月曆兌領日期、地點、條件如下:<br> 一、兌領日期:自105年11月10日起(辦公時間)。<br> 二、兌領地點:臺北國稅局總局及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數量有<br> 限,兌完即行截止)。<br> 三、兌領條件:<br> (1)民眾捐出105年9-10或11-12月份未列營利事業、機關團體<br> 名稱及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紙本發票8張或無實體<br> 發票6張 (面額10元以上),即可兌領2017年日曆乙份,<br> 每人限兌領乙份。<br> (2)民眾捐出105年9-10或11-12月份未列營利事業、機關團體 <br> 名稱及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紙本發票6張或無實體<br> 發票4張(面額10元以上),即可兌領2017年月曆乙份,每<br> 人限兌領乙份。<br> (3)凡屬購買土地、黃金等免稅商品之統一發票不得兌領。<br> (聯絡人:服務科朱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20)
1221574534595720 2016-11-17 14:21 4 0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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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503947936112 2016-11-17 12:57 3 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17年日曆、月曆兌領」活動,已於105年11月22日兌領完畢。大同稽徵所 感謝大家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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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捐發票送2017年日曆、月曆」租稅宣導活動!<br>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兌領!\(^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迎接嶄新的2017年到來,自105年11月10日起舉辦「捐發票送2017年日曆、月曆」暨統一發票推行租稅宣導活動。<br> … 更多 該局指出,為宣導購物消費使用電子發票觀念,並善盡社會關懷責任,特別舉辦捐發票送稅務日曆、月曆租稅宣導活動,活動募集之統一發票統籌捐贈公益慈善團體。稅務日曆、月曆設計精美實用,提供該局服務據點,並含國曆、農曆;日曆內容有臺灣各地區鄉鎮之風情、名產介紹,及養生飲品、藥膳食譜等,藉由圖文解說宣導臺灣之美;月曆以水果為主題,精美實用。<br> 該局說明,有關稅務日曆、月曆兌領日期、地點、條件如下:<br> 一、兌領日期:自105年11月10日起(辦公時間)。<br> 二、兌領地點:臺北國稅局總局及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數量有<br> 限,兌完即行截止)。<br> 三、兌領條件:<br> (1)民眾捐出105年9-10或11-12月份未列營利事業、機關團體<br> 名稱及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紙本發票8張或無實體<br> 發票6張 (面額10元以上),即可兌領2017年日曆乙份,<br> 每人限兌領乙份。<br> (2)民眾捐出105年9-10或11-12月份未列營利事業、機關團體 <br> 名稱及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紙本發票6張或無實體<br> 發票4張(面額10元以上),即可兌領2017年月曆乙份,每<br> 人限兌領乙份。<br> (3)凡屬購買土地、黃金等免稅商品之統一發票不得兌領。<br> (聯絡人:服務科朱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20)
1219780668108440 2016-11-15 17:21 4 0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cellphone)+165來電...
(phone)冒稱165反詐騙專線人員來電...
(PC)幫您轉接165反詐騙專線人員...
(bank)需監管您的帳戶... (eh?!)(eh?!)(eh?!)您應掛掉電話、重新撥打165專線求證,不要相信被轉接的電話,慎防詐騙!(ok)(ok)(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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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512031468637 2016-11-15 10:57 5 0 消費時請多利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便利又環保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因應電子商務發展趨勢、配合節能減碳政策、落實e化管理能力及增進綠色環保的長遠目標,呼籲消費者於消費時多以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取代紙本發票。… 更多 該局說明,民眾可持共通性載具(如: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條碼)、會員載具(如:HappyGo卡、全聯福利卡)或非會員載具(如:悠遊卡、iCash卡)於有開立電子發票之商家消費,即可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民眾亦可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網站將持有的載具歸戶至共通性載具,並設定中獎時獎金匯款的帳戶,消費者不但不用保存紙本發票,也可節省整理發票時間、政府還會自動幫忙對獎,並將中獎獎金自動轉帳至指定帳戶,相當便利。另民眾如需瞭解消費明細亦可透過前揭網站查詢。 該局指出,為鼓勵民眾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財政部已自本(105)年1-2月期起,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100萬元獎維持10組外,2,000元獎由5,000組增為8,000組,大幅提升發票中獎機率。若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之號碼,又同時對中專屬獎項號碼,則可選擇獎金較高的獎項兌獎。
該局呼籲,民眾於消費時請多利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不僅中獎機會多更多,且達節能減碳、愛護地球的效益。
1217315258354981 2016-11-13 14:31 4 1 薪資所得應扣繳之稅款以給付總額計算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常詢問,雇主自員工薪資所得中扣付之工會會費、職工福利金、交通費及保險費等費用,於計算扣繳稅款時,可否自薪資所得中減除? 該局說明,員工薪資所得每月扣繳稅款之計算,係以每月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收入為所得額,即為扣繳憑單中應填載之(薪資所得)給付總額。至雇主自上項薪資所得中扣付之工會會費、職工福利金、交通費及保險費等,於計算扣繳稅款時,不得自薪資所得中減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雇主在計算員工每月薪資扣繳稅款時,應以實際給付之日期為準,當月份薪資部分依給付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所得稅款或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至於補發其他各月份之薪資,則屬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105年為73,000元),免予扣繳。 該局籲請扣繳義務人注意依上開規定扣繳稅款及填報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憑單,以免因短漏扣繳致需補扣繳稅款及遭處罰鍰。
1217313018355205 2016-11-13 14:30 4 1 被繼承人死亡後遺有財產,繼承人雖已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經法院准予備查,但如經法院選任為遺產管理人,仍應依法辦理遺產稅申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甲君於103年死亡,因法定各順位之繼承人乙君及丙君均向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經法院裁定准予備查。嗣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經法院裁定選任乙君為遺產管理人,乙君雖不願意擔任遺產管理人,惟未向法院提起抗告,該裁定即告確定。嗣經該局查獲被繼承人遺有多筆土地價值合計3,400萬元,乃核定遺產總額3,400萬元,應納稅額200萬元,因乙君未依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該局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處0.5倍罰鍰100萬元。乙君不服,申請復查遭駁回。… 更多 該局說明,乙君主張被繼承人死亡後,其已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經法院准予備查,雖經法院選任為遺產管理人,並不知要辦理遺產稅申報,請准予撤銷罰鍰,惟遺產稅係採自行申報制,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定有明文,故被繼承人於死亡時遺有財產,納稅義務人即應依法辦理遺產稅申報,乙君雖已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然既經法院選任其為遺產管理人並已確定在案,乙君基於遺產管理人之身分,即為本件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依法自有查對據實申報遺產稅之義務。 該局提醒民眾,如經法院選任為遺產管理人,即應依規定申報或補報遺產稅,以免遭查獲後補稅並處罰鍰。
1213366208749886 2016-11-09 13:49 4 0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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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112262208614 2016-11-08 13:20 2 0 網路賣家應於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登記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以下簡稱網路賣家),不論係新品或二手貨,均應於開始營業前向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營業登記。… 更多 該局指出,網路賣家如果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者為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其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額平均計算;至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得暫免辦理營業登記。如果每個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但未達20萬元者,由國稅局按銷售額依稅率1%,按季(每年1、4、7、10月月底前發單)課徵;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除依稅法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應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另個人透過網路交易,如係銷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不問金額大小,均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亦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 該局進一步說明,網路賣家其於辦理營業登記前所取得之進項憑證,或有未載明其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等情事,如經查明確係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所取得,採查定課徵營業稅(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已依規定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百分之十,在查定稅額內扣減;至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採自動報繳營業稅之營業人,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提醒,網路賣家若有上述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逃漏稅捐情形,如經人檢舉或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其登記前進項稅額不得扣減漏稅額,請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補辦營業登記並補報補繳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1212111518875355 2016-11-08 13:17 2 0 利用他人分散薪資所得致規避稅負者,涉犯刑責,不可不慎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高所得者如利用他人名義分散個人所得,致生逃漏綜合所得稅之結果者,如經查獲,除補徵逃漏稅款並處罰鍰外,亦恐觸犯相關刑責,不可不慎。 該局舉例,甲君為A公司之總經理,每月自公司支領新臺幣(下同)10萬元之薪資,並另有其他所得。為避免適用綜合所得稅較高所得累進稅率,甲君明知親友乙君未於公司任職,經徵得乙君同意後,指示不知情之A公司會計人員,將每月薪資4萬元轉入乙君所提供之薪資帳戶,並製作不實薪資明細單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據以短報薪資所得,致生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結果,其行為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罪,最高將可處5年有期徒刑。 該局強調,我國綜合所得稅係採累進稅率課稅,納稅義務人藉他人名義分散所得,規避較高稅率之適用者,除違反租稅公平與影響國家稅收外,亦生相關行政及刑事制裁責任。籲請納稅人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身陷處罰危機,而得不償失。
1212102695542904 2016-11-08 13:04 2 0 「105年區民休閒運動會」活動
大同稽徵所 邀請您踴躍參加 ! 時間:105年11月26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13時。
地點:臺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臺北市大同區西寧北路32號)。 現場設置稅務諮詢及愛心捐贈發票攤位,於活動中捐出105年9-10月、11月份未登打統一發票之二聯式發票5張兌領密封棒或洗衣袋宣導品各乙份、二聯式發票20張兌領萌杯4入組或玻璃密封盒宣導品各乙份(數量有限、兌完即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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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100968876410 2016-11-08 13:02 2 0 「105年度成年禮」活動
大同稽徵所 邀請您踴躍參加 ! 時間:105年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13時。
地點:台北孔廟(台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
現場設置稅務諮詢及愛心捐贈發票攤位,於活動中捐出105年9-10月、11月份未登打統一發票之二聯式發票5張兌領密封棒或洗衣袋宣導品各乙份、二聯式發票20張兌領萌杯4入組或玻璃密封盒宣導品各乙份(數量有限、兌完即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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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166809369826 2016-11-03 10:50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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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檢舉貪瀆不法,加強宣導法務部廉政署檢舉管道,擴大宣導舉報貪瀆不法,鼓勵 自首、自白,勇於自新並宜兼顧品質品質及效益。<br>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br> 宣導廉政署檢舉管道:親身舉報:廉政署24小時檢舉中心(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2樓)電話舉報:0800-286-586(0800-你爆料-我爆料)投函舉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其他方式:傳真檢舉專線 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gechief-p@mail.moj.gov.tw
1207166476036526 2016-11-03 10:49 2 0 大同稽徵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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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宣導標語<br> 「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的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1207165579369949 2016-11-03 10:47 2 0 大同稽徵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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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br> 98年10月9日財北國稅政字第0980222105號函,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建立乾淨政府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br> 典範。<br> 壹、正常社交禮俗<br> 一、社交禮儀應正當;禮過三千不妥當。<br> 二、社交往來三千不嫌少,同年同源一萬不可超。<br> 貳、受贈財物之原則<br> 一、收受餽贈要注意,廉政倫理莫忘記。<br> 二、受贈財物想仔細,知會政風免爭議。<br> 參、飲宴應酬之原則<br> 一、飲宴應酬應考慮,顯不相宜不出席。<br> 二、飲宴應酬應避免,利害關係不參加;特殊情形須簽報,知所進退保平安。… 更多<br> 肆、請託關說之原則<br> 一、請託關說涉不當,簽報知會不可忘。<br> 二、公事公辦不請託,清淨公門免關說。<br> 伍、出席演講等活動支領原則<br> 一、出席活動支領費,鐘點五千稿二千。<br> 二、口若懸河值五千,妙筆生花價二千,倫理規範有記載,確實遵守好模範。<br> 陸、其他<br> 一、社交禮俗不逾矩,請託關說需報備,謹言慎行少煩惱,廉政倫理要遵行。<br> 二、應對進退均有據,利害關係要迴避,請託關說要思考,廉潔自持最重要。
1207143422705498 2016-11-03 10:21 2 0 大同稽徵所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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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檢舉不法,落實檢舉人保護.
1207138742705966 2016-11-03 10:11 3 0 轉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105年7至9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之營業稅將於105年11月1日開徵,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5年7至9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額繳款書將於10月下旬寄出,繳納期間自105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止,請營業人留意,並如期繳納。… 更多
該局說明:每3個月按季查定課徵之營業稅稅款之繳納方式,除以現金、約定委託轉帳繳稅外,尚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繳稅,稅額2萬元以下者,也可至24小時服務的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並免負擔手續費;另以信用卡方式繳稅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之QR-Code行動條碼,即可自動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繳稅,請營業人善加利用上述各項繳款方式如期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到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服務時間係截至繳納屆滿日後2日之24時前,亦即截至105年11月12日24時止,籲請小規模營業人如期繳納 倘逾繳納期限繳納者,將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如有疑問,請洽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稅務資訊科李小姐,電話:04-23051111轉5310)
1207135439372963 2016-11-03 10:05 2 0 轉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聞稿 統一發票兌領「2017年水果月曆」活動開始囉!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本(105)年11月28日起每週一至週五辦公時間,民眾只要捐出105年11-12月未列印買受人統一編號且消費金額達新臺幣8元以上之統一發票收執聯8張或無實體電子發票5張(購買土地及黃金等免稅商品,不得兌換;所募得發票全數捐贈社福團體),即可至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兌換「2017年水果月曆」1本,每人限兌領1本,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該局說明,為透過不同方式將租稅常識傳送至社會每一階層,灌輸民眾正確納稅觀念,提升國民納稅意願,特別於歲末在所屬轄區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與連江縣(馬祖)等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同時舉辦「2017年租稅宣導月曆大方送」活動,藉以宣導民眾購物或消費時向商家索取統一發票或使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的習慣。民眾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 詹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71
1207128699373637 2016-11-03 09:53 2 0 105年11月份舉辦3場稅務講習會,歡迎踴躍參加!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輔導納稅義務人瞭解新設立營利事業相關規定暨房地合一相關法令規定,特舉辦免費稅務課程。
該局說明,105年11月22至24日舉辦3場講習會,課程時間、內容為:
11月22日14:00-17:10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介紹
11月23日09:00-17:10 新設立營利事業稅務講習會
11月24日14:00-17:10 電子發票應用推廣講習會
該局進一步說明,講習會採線上報名方式,有意參加講習者,請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首頁/講習會專區辦理線上報名,不需繳費;並歡迎民眾加入該局網路會員,加入會員好處多,可藉由電子郵件收到最新稅務消息、新聞內容、講習會資訊、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及其他重要訊息等。另該局提醒,講習會地點在本局15樓禮堂(臺北市中華路一段2號15樓禮堂),請注意上課時間、地點。
(聯絡人:服務科朱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20)
1206271286126045 2016-11-02 13:03 4 0 舉辦「捐發票送2017年日曆、月曆」租稅宣導活動!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兌領!\(^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迎接嶄新的2017年到來,自105年11月10日起舉辦「捐發票送2017年日曆、月曆」暨統一發票推行租稅宣導活動。
… 更多 該局指出,為宣導購物消費使用電子發票觀念,並善盡社會關懷責任,特別舉辦捐發票送稅務日曆、月曆租稅宣導活動,活動募集之統一發票統籌捐贈公益慈善團體。稅務日曆、月曆設計精美實用,提供該局服務據點,並含國曆、農曆;日曆內容有臺灣各地區鄉鎮之風情、名產介紹,及養生飲品、藥膳食譜等,藉由圖文解說宣導臺灣之美;月曆以水果為主題,精美實用。
該局說明,有關稅務日曆、月曆兌領日期、地點、條件如下:
一、兌領日期:自105年11月10日起(辦公時間)。
二、兌領地點:臺北國稅局總局及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數量有
限,兌完即行截止)。
三、兌領條件:
(1)民眾捐出105年9-10或11-12月份未列營利事業、機關團體
名稱及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紙本發票8張或無實體
發票6張 (面額10元以上),即可兌領2017年日曆乙份,
每人限兌領乙份。
(2)民眾捐出105年9-10或11-12月份未列營利事業、機關團體
名稱及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紙本發票6張或無實體
發票4張(面額10元以上),即可兌領2017年月曆乙份,每
人限兌領乙份。
(3)凡屬購買土地、黃金等免稅商品之統一發票不得兌領。
(聯絡人:服務科朱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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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148822904958 2016-11-01 09:51 3 0 營利事業以存貨向租賃公司辦理融資借款,不得以進銷貨認列損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以存貨簽訂買賣合約辦理融資借款,交易雙方雖已簽訂買賣合約書並相互開立統一發票,仍不得以進銷貨方式列報損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因資金需求,以存貨向租賃公司融資借款,雙方雖以簽訂買賣合約方式為之,但實際上買賣標的物並未移轉,即有買賣之名無銷貨之實,究其本意乃係資金需求者為即早取得營業資金週轉,實質上為融資借款並非商品買賣行為,故應以相互開立統一發票金額之差額,按借款期間攤銷利息費用核實認定。… 更多
該局指出,於查核轄區A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該公司以1,000萬元之存貨向租賃公司借款,約定借款期間自103年7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該公司除開立1,000萬元之統一發票外,同時並取得租賃公司所開立之統一發票金額1,120萬元,公司遂申報該部分進銷貨產生損失120萬元。惟查本案非商品買賣而屬存貨融資借款行為,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該銷貨損失120萬元不被國稅局認定,而是依進、銷貨發票差額按借款期間計算應攤銷之利息支出,經重新計算後核認調增利息支出30萬元,並補徵稅額15餘萬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應自行檢視如有上述融資借款行為,不得列報銷貨損失,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以免遭剔除補稅。
1205147932905047 2016-11-01 09:49 3 0 營利事業有境外三角貿易收入,應依規定申報於營業收入總額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從事境外三角貿易,並負擔貨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核屬買賣行為,雖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仍應依境外完成交貨日所屬會計年度認列銷貨收入。
該局於查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有數家外銷公司全年資金匯入金額與外銷收入顯著不相當,該等公司申報營業收入總額經核與總分支機構申報營業稅銷售額相符,且外銷收入與電腦歸戶之出口報單總額亦相符,惟核對公司之銀行存款明細帳,查得國外廠商匯入款項金額高於帳載匯入款金額,涉嫌短漏報境外銷貨之貨款,該等公司始承認因疏忽未將全部境外銷貨收入列帳申報,並因涉及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而被裁處罰款。
該局籲請營利事業,負貨物瑕疵擔保責任之境外三角貿易,雖非屬營業稅之課稅範圍,但仍須依規定將所有應列報之收入申報於營業收入總額,以免被調整補稅,甚至涉及違章。
1205147586238415 2016-11-01 09:48 3 0 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贈與他人者,應視為銷售並開立統一發票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時有營業人來電詢問,公司將銷售之貨物捐贈給公益團體,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應視為銷售貨物,並應依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更多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如於該貨物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其購入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依照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規定未申報扣抵者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以資簡化。但如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仍應於轉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時,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前述自行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除對政府捐獻者外,應由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購進一批貨物100萬元,以進貨科目入帳,並依規定於購入時申報扣抵銷項稅額5萬元,嗣後將此批貨物捐贈予乙慈善機構時,應按當地同時期之市場價格開立買受人為自己之統一發票,且不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提醒,如有漏開統一發票者,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可免除逃漏稅之處罰。
1205147072905133 2016-11-01 09:47 2 0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兒媳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依民法第1138條與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位繼承人及其配偶財產,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因晚年病痛纏身,其子女又長年旅居海外及於外地工作,僅有兒媳乙君陪伴照護,為表感念遂將銀行存款1,200萬元贈與乙君,惟未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嗣甲君於贈與發生後1年多即因病過世,繼承人於申報遺產稅時,亦未將該筆1,200萬元之贈與,計入遺產總額申報,經國稅局查獲,除向受贈人乙君補徵10%贈與稅98萬元之外,並將該筆1,200萬元列入甲君之遺產總額,併計遺產稅,經核算甲君之遺產稅,扣抵乙君之贈與稅後,仍有應納遺產稅額,繼承人不僅遭補徵遺產稅22萬元,另加處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繼承人於申報遺產稅時,應先行檢視被繼承人有無於死亡前2年將其財產贈與其配偶、繼承人及其配偶之情事,倘有前揭贈與行為,應將其贈與財產併入遺產總額申報,課徵遺產稅,以免受罰。民眾如有法令適用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1205140919572415 2016-11-01 09:40 3 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正分局於105年10月31日搬至中正區潮州街2號,歡迎大家蒞臨洽公。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配合中正區行政中心重建作業,該局所屬中正分局將於近日搬遷,並於105年10月31日(星期一)在新址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繼續為民眾服務,服務電話仍為02-23965062。 … 更多 該局說明,中正分局新址介於捷運中正紀念堂站及古亭站間,民眾可於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或古亭站6號出口,再步行約10分鐘即可抵達。中正分局特將新址1樓打造為全方位便民服務環境,設置有服務台、會計師諮詢櫃台、全功能服務櫃台、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服務櫃台、遺產及贈與稅收件櫃台、營業稅簡易服務櫃台及辦理營業稅統一收件櫃台,並提供8時30分至17時30分中午不打烊之櫃台服務。另於2樓至7樓分別為服務管理業務、綜合所得稅服務區、營利事業所得稅服務區及營業稅服務區,賡續提供優質的服務。
(聯絡人:中正分局李課長;電話:23965062分機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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