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1382571148661427

Month: 2015-03

文章ID 時間 like comment 內容
1552783411640199 2015-03-24 08:54 10 1 高雄市立三民家商校慶租稅宣導活動
活動日期:104年4月3日(星期五)上午10點至13點
活動地點:三民家商 ( 高雄市左營區裕誠路1102號 )
現場設置租稅宣導攤位,除提供租稅疑難問題諮詢及申請電子發票載具製作外,民眾捐贈104年3-4月個人消費之統一發票8張以上,還可兌換宣導品乙份。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敬邀您
1552782924973581 2015-03-24 08:49 7 1 高雄市左營新民國小校慶租稅宣導活動
活動日期:104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9點至12點
活動地點:左營新民國小(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三路478號)
現場設置租稅宣導攤位,除提供租稅疑難問題諮詢及申請電子發票載具製作外,民眾捐贈104年3月個人消費之統一發票8張以上,還可兌換宣導品乙份。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敬邀您
1550504761868064 2015-03-17 23:12 8 0 慶祝兒童節彩繪公園畫圖比賽 活動日期:104年3月22日(星期日)上什9點至12點 活動地點:左營新光三越高雄左營/幸福公園(重愛路與高鐵
     路口) 參加對象:幼稚園 國小 國中 報名日期:104年3月10日至3月20日止 報名方式:高雄市左營區自由四路152號  或
     傳真報名:07—3506452 或
     各級學校學務處即可 參加人員:請帶畫具 小椅子及自備彩色筆或水彩用料 諮詢電話:07—3506451 民眾捐贈104年1—3月個人消費之統一發票8張以上,除可做公益,並可兌換宣導品乙份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敬邀您
1548064235445450 2015-03-12 22:41 6 0 自104年1-2月起「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新增10組百萬元獎項,2,000元獎項則新增至5,000組,中獎機會多更多。
國稅局表示,「電子發票」簡單的說就是發票電子化,也就是消費者於購物消費時,透過手機條碼、悠遊卡、icash卡、會員卡等載具,將開立的電子發票傳送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在雲端幫消費者保存發票開立紀錄,不但省去消費者保存發票的麻煩,還可以至該整合服務平台進行載具歸戶,留下個人電子信箱、金融機構帳戶等資料,該平台於開獎時會自動幫忙對獎,主動通知中獎,一旦中獎了,系統還會自動將獎金匯入消費者指定之銀行帳戶。消費者不必擔心發票遺失、毀損,並解決總是沒時間對獎的麻煩,方便又省時,電子發票是您最佳首選。
國稅局呼籲,消費者於購物消費時使用手機條碼等載具,不僅不必再蒐集紙本發票逐張對獎的繁複手續,且中獎機會大增,又可節能減紙為保護環境盡一份心力,好處多多,歡迎消費者踴躍申請使用。
1547202765531597 2015-03-10 23:15 6 0 國稅局表示,寒假結束了,學校陸續開學,學生於申請學校宿舍時,其註冊所繳納的宿舍費,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採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可加計於房屋租金支出,家長或學生應妥為保存註冊收據影本等相關資料。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及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就讀於國內各級學校,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未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項下列報部分,可憑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或學費(宿舍費應明確劃分)收據影本,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額以12萬元為限,但已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子女如在外就學,請妥為保存明確劃分學費及宿舍費之註冊收據影本等相關資料,次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可派上用場。
1544955635756310 2015-03-05 23:43 8 0 國稅局表示,爾來接獲民眾詢問遺產稅申報期限為何及何時繳納?國稅局說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另外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並不需要先繳納稅款,而是由國稅局核定後,再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納稅義務人收到後,於2個月內繳清稅款。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於103年10月20日死亡且留有遺產,則應於104年4月20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至於遺產稅款,民眾則不必先行繳納,應俟國稅局核定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再行依繳款書上所載之繳納期間,於期限內繳清稅款即可。
國稅局最後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申報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繳納遺產稅款,如因繳納確有困難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延後2個月繳納或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申請分期繳納者,亦應於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請納稅義務人注意期限。
1544578409127366 2015-03-04 23:29 7 0 同年度不同期間之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在不重複前提下得分別列報綜合所得稅扣除額
吳先生詢問,103年1至3月為租屋自住,於4月購屋自住並有貸款,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同時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及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必須先減除該申報戶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再以此淨額申報,每戶扣除額上限為30萬元;另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每戶申報上限為12萬元,吳先生在同一課稅年度之不同期間發生租屋自住及購屋自住之事實,其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如分別符合列舉扣除要件,在費用支出期間不重複之前提下,可按其費用支出期間占全年比例分別計算扣除限額,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更多
舉例說明如下,假設吳先生103年1至3月有租金支出4.5萬元,申報時可扣除限額為3萬元(每年扣除上限12萬元×3/12個月=3萬元);4至12月支付購屋借款利息9萬元,且當年度尚有取自銀行利息收入1萬元(申報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申報時可扣除限額為22.5萬元(每年扣除上限30萬元×9/12個月=22.5萬元),因實際發生金額未達限額,僅能就實際發生金額9萬元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1萬元後之淨額 8萬元扣除,所以吳先生103年度可認列該2項列舉扣除額之金額為房屋租金支出3萬元及購屋借款利息8萬元,兩者加總合計11萬元。
1544212622497278 2015-03-03 23:34 9 0 好康報恁知!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增開10組百萬元獎項,2,000元獎項由3,000組調增至5,000組
財政部為鼓勵民眾使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104年3月25日開獎之104年1-2月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獎項新增十組100萬元獎項,另2,000元專屬獎項由3,000組調增至5,000組,將大幅提高中獎機會。 左營稽徵所特別提醒消費者使用手機條碼、悠遊卡、icash卡、會員卡等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且在開獎前未索取紙本者,若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同時又對中專屬獎項號碼,可選擇獎金較高之獎額兌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