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1382571148661427

Month: 2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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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557019329505 2015-02-27 00:14 5 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列舉扣除額時須注意,支付坐月子中心之費用,不能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志明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某醫院附設產後護理之家收據影本,將其配偶妖嬌支付坐月子費用10萬元,列報當年度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經國稅局剔除該筆費用並補稅,志明不服,提起復查、訴願均遭駁回確定在案。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志明的配偶妖嬌坐月子期間給付醫院附設產後護理之家之費用係非因「醫療」行為而支付,與所得稅法規定不符,故否准認列該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國稅局呼籲民眾,申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認定要件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醫療行為產生之醫藥及生育費,並以給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若非因醫療行為而支出之費用(如坐月子中心費用、醫學美容等),縱取具合於規定之醫療院所收據,亦不得減除,請民眾多加留意。
1542174156034458 2015-02-25 23:33 3 0 申請103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或撤銷原申請分開提供(自103年度起恢復合併提供)之期間自今(104)年2月15日至3月16日止(3月15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3月16日)。國稅局為避免民眾逐年申請之不便,自102年起,若已申請分開提供者,國稅局於以後年度將主動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民眾不用再提出申請。
1539128919672315 2015-02-16 23:06 7 0 夫或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之不動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疑義
陳小姐來電詢問:其於102年12月購買1間小套房供自住使用,嗣於104年1月10日因結婚而遷入其配偶所有之公寓,因該套房已無使用需求,為省去經濟負擔,乃於104年2月7日出售,是否應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內之房地,若出售時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其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尚有其他房地,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惟該條例已於104年1月7日經總統令公布修正條文,於第5條第1項第12款增列如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嗣經財政部於104年2月5日以解釋令公布,核定凡「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且符合同條項第1款規定之不動產」者,係屬非短期投機,而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陳小姐於婚前名下僅有該小套房,且已辦竣戶籍登記,持有期間並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則陳小姐於結婚後出售該小套房,縱使其配偶名下仍有一間公寓,仍無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1537852816466592 2015-02-13 22:49 10 0 夫妻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依法免納贈與稅,惟若屬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所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仍應併計被繼承人遺產課徵遺產稅。
舉例說明,A君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600萬元,由於夫妻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無須課徵贈與稅,繼承人誤以為該資金既於被繼承人A君生前贈與生存配偶,非屬遺產,免納入其遺產總額申報,導致漏報該財產而遭受處罰。
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有不清楚稅捐法令規定,可逕向當地國稅局洽詢,以維自身權益。
1536698389915368 2015-02-10 23:34 5 0 蔡先生來電詢問:他去年剛畢業,以前未報過稅,是否也可以收到試算綜合所得稅的通知書?
國稅局表示,蔡先生103年度如果是符合所得單純、擬採標準扣除等適用條件者,可於今年2月15日至3月16日期間向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只要經審核通過,即可於4月25日後收到國稅局寄發之通知書。
另外說明,除了上開之申請外,如果您是要申請試算通知書變更地址,所得資料禁止提供及申請不試用稅額試算服務等,亦請於上開期間至國稅局辦理。
1533739840211223 2015-02-03 22:30 8 0 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於104年2月8日星期日上午9點至中午12點,在左營區福山里里活動中心(榮總路201號)舉辦「春聯揮毫迎羊年」暨租稅宣導活動,現場提供稅務諮詢外,民眾捐贈104年1-2月未列印機關團體或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發票即可兌換宣導品,除捐發票做公益外,還能學到實用的租稅常識,歡迎大家作伙逗陣來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