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ID | 時間 | like | comment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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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082978243574 | 2016-09-19 15:17 | 8 | 0 | |
1720082834910255 | 2016-09-19 15:16 | 6 | 0 | |
1715802352004970 | 2016-09-08 11:59 | 3 | 0 | 綜合所得稅在稽徵機關核定前得改採列舉扣除 李先生詢問:於今(105)年5月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一般扣除額係採標準扣除方式申報,惟近日又找到符合可扣除規定之捐贈等收據,是否可以改採列舉扣除方式申報? 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已依限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選定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只要在稽徵機關尚未核定前,尚可申請改採列舉扣除額,惟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則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以李先生為例,只要其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於稽徵機關尚未核定前,尚可申請更正改採列舉扣除額。 |
1715082488743623 | 2016-09-06 16:12 | 1 | 0 | 國稅局貼心提供跨縣市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柳先生問:出嫁高雄女兒因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可否就近幫她申請104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 國稅局表示:為避免民眾往返戶籍地之不便,國稅局貼心提供跨縣市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所以柳先生女兒可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向高雄戶籍地國稅局辦理外,也可就近選擇任一國稅局申請。如果要委託柳先生代為辦理,除了雙方國民身分證,還要有女兒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柳先生同樣可以就近擇一國稅局辦理。 民眾申請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除了提供跨縣市服務,並打破服務區制度,設置綜合性服務「全功能櫃台」,即時受理民眾各項查詢申辦發證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