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ID | 時間 | like | comment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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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142455904293 | 2016-08-25 09:51 | 5 | 0 | 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將於105年8月15日提供下載。 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將於105年8月15日公布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提供下載使用。除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以外,營利事業於105年9月1日至9月30日(當日24時前)可利用簡易電子認證或工商憑證IC卡網路上傳該軟體登錄之暫繳申報資料。… 更多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己有附件資料上傳功能,營利事業可於暫繳網路申報成功後,申報期間屆滿前,將各項證明文件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後,掃描為PDF文件檔,透過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上傳相關附件。 營利事業如須瞭解暫繳網路申報相關內容,可至該局官方網站:https://www.ntbsa.gov.tw/服務園地/主題類/稅務專區/暫繳稅額專區,查閱「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作業要點」,並籲請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
1706882679563604 | 2016-08-16 16:10 | 1 | 0 | 個人對政府機關為辦理天然災害賑災設立之賑災專戶之捐贈,可全數作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 黃小姐詢問,尼伯特颱風重創臺東,為協助災後重建,對臺東縣政府設置救助金專戶的捐款,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何列報? 國稅局表示,個人對於各級政府機關為辦理天然災害賑災所設立賑災專戶之捐贈,屬於對政府之捐贈,納稅義務人可以載明捐贈事由之匯款收據,作為捐贈之收據或憑證,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全數申報列舉扣除。所以個人對於東縣政府辦理尼伯特颱風災害賑災設置救助金專戶的捐款,可於106年度5月份申報10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全數列報捐贈。 另如係透過政府機關郵局所開立的賑災專戶劃撥捐款者,可憑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申報扣除,若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未記載姓名者,可由匯款人自行填註。 |
1706457886272750 | 2016-08-15 11:28 | 1 | 0 | 扣繳單位未依限填報免扣繳憑單不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補報免罰規定 國稅局表示:扣繳單位自動補報免扣繳憑單,不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補報免罰的規定,其屬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申報,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11條規定處罰。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假設扣繳單位A公司於規定申報期限105年2月1日前(105年1月31日適逢星期假日,申報期限遞延至105年2月1日)申報該公司104年度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及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但A公司之後發現還有1筆104年度未達起扣點的租賃所得未申報,乃於105年3月1日自動補報免扣繳憑單金額120,000元,則扣繳單位雖自動補報免扣繳憑單,但依財政部函釋,並無自動補報免罰規定的適用,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11條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5條的規定,按應處罰鍰1,500元減半裁罰750元。 國稅局特別提醒,扣繳單位給付未達起扣點的所得,雖無需扣繳稅款,仍應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期限,申報前一年度的免扣繳憑單,以免受罰。 |
1705314559720416 | 2016-08-12 09:36 | 3 | 0 | 學生暑假打工,勿輕易提供身分證件,領薪時應留意金額是否正確,以免被虛報薪資 吳小姐來電詢問:我利用暑期打工,提供身分證件和領薪時,應注意什麼事? 國稅局答覆:學生暑期打工時,應注意不要隨意將身分證、學生證、印章等證件交予不相干之他人或業者,或在未載明工作期間及金額的薪資表上簽名蓋章,另外在領取薪資時,亦應核對薪資表填載之金額與實際核發的金額及工作期間是否相符再予簽章,並保留領薪憑證,以免日後發生爭議或遭不肖雇主虛報薪資時舉證困難。如發現被營利事業虛報薪資,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
1704616696456869 | 2016-08-10 10:18 | 2 | 0 | 張小姐來電詢問,於知名購物網站購買1台筆記型電腦,收到電腦時卻沒有拿到統一發票,是否漏開? 國稅局表示,消費者購買商品,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商家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如發貨前已收貨款之部分,應先開立),但網路購物不同於傳統實體通路買賣,消費者購物時並未實際確認過商品,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對所收到的商品不願買受時,可在鑑賞期內(收到商品之7日內)無條件退回解除買賣契約,所以財政部解釋,商家如已明白揭示其買賣條件合於上述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其於發貨時開立之統一發票,准於鑑賞期過後再行寄發。 國稅局指出,上述網路購物發票寄送規定,是考慮到消費者退貨時如不把原開立之統一發票一併退回,或不願配合填具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將使商家增加成本追討已開立之統一發票。為減少爭議,商家於寄送商品時,應將所開立之統一發票號碼載明於發貨單上,避免消費者誤解商家未開立統一發票。 |
1703985723186633 | 2016-08-08 16:09 | 1 | 0 | 經常性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辦理營業登記,避免受罰。 張小姐來電詢問,其最近透過臉書銷售自製餅乾,是否要辦理營業登記? 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Facebook、Line等社群網站銷售貨物或勞務,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人,如以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為新臺幣4萬元)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國稅局經常接獲民眾檢舉,有人利用網路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從事銷售行為卻未辦理營業登記,若經查獲每月銷售額達上述標準,除依法補稅外,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
1702055353379670 | 2016-08-03 12:05 | 3 | 0 | 夫妻離婚時,一方給另一方財產,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夫妻兩願離婚時,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是否要申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夫妻兩願離婚時,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若離婚給付已載明於離婚協議書,則該書面記載以外之給付,如主張亦屬離婚約定之給付,應負舉證責任,如無法證明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應課徵贈與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