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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高雄市。 743 個讚 · 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423 個打卡次。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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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爾來接獲民眾詢問遺產稅申報期限為何及何時繳納?國稅局說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另外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並不需要先繳納稅款,而是由國稅局核定後,再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納稅義務人收到後,於2個月內繳清稅款。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於103年10月20日死亡且留有遺產,則應於104年4月20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至於遺產稅款,民眾則不必先行繳納,應俟國稅局核定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再行依繳款書上所載之繳納期間,於期限內繳清稅款即可。
國稅局最後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申報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繳納遺產稅款,如因繳納確有困難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延後2個月繳納或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申請分期繳納者,亦應於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請納稅義務人注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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