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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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2-01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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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2-02 08:00
🔈️營利事業取得「F股」公司與國內公司之股利及其處分損益之稅負差異。
… 更多 (板橋訊)F股係外國企業非依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成立,亦未經我國政府認許在境內營業,而是依外國法律發行之股票,經我國證交所或櫃買中心核准來臺掛牌「第一上市(櫃)公司」發行之股票。營利事業取得其給付之股利,依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2點第2項,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惟依所得稅法第3條及財政部賦稅署97年09月23日台稅二發字第09704086730號函規定應併計課稅;營利事業取得依公司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登記之公司所分配之股利,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營利事業買賣前開股票所發生之證券交易損益,依所得稅法第8條第7款規定係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財政部83年1月12日台財稅第821506281號函及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徵所得稅,惟應就該證券交易損益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第1款及第8條規定課徵基本稅額。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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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2-03 08:00
🔈️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有排除適用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 更多
該分局說明,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適用對象包含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者、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為使政府有限資源有效運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另訂有3種情形排除適用:(1)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納稅義務人或配偶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2)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3)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之扣除金額670萬元,均不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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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2-03 10:30
🔈️防疫少奔波,遺產及贈與稅簡易案件,可跨局臨櫃申辦服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財政部為減少民眾奔波、提升服務品質及強化國稅局間合作機制,推動贈與稅及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的便民措施,贈與人及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條件之贈與稅或遺產稅案件,不受贈與人或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限制,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並取得證明書。… 更多
該分局指出,可以跨局申報的贈與稅案件,其贈與人非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且贈與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或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500萬元之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但主張扣除土地增值稅或契稅金額超過50萬元、贈與稅案件如有已逾核課期間、前次申報尚未核定、農地回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視同農地或法院判決、調解、和解移轉財產及贈與人死亡時尚未核課贈與稅等情形之贈與稅案件則不適用。
  該分局進一步指出,可以跨局申辦的遺產稅案件,其申報遺產總額2,500萬元以下且未申報不計入遺產總額財產(惟屬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汽、機車除外),並符合財產種類及扣除額限制規定者。但遺產稅案件如有逾期申報、代位申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申報,以及涉訟、被繼承人因公死亡加倍計算免稅額等情形,則無法適用跨局申辦服務。
該分局提醒,本項作業民眾如發現核定內容有誤,當月核定之申報案件仍可向受理收件之國稅局申請查對更正,即時取得遺產及贈與稅相關證明書;對於不服核定內容申請行政救濟案件及非屬當月核定之更正案件,受理之國稅局會協助民眾將申請書移送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該分局呼籲,民眾辦理符合跨局申辦的贈與稅或遺產稅案件,應檢齊證明文件,如有相關問題,可就近洽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詢問,或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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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2-04 08:00
🔈️個人綜合所得稅「薪資所得扣除額」雙軌擇優適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薪資所得雙軌制109年上路,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開始適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更多
(一)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可扣除200,000元,全年薪資收入未達200,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收入總額全數扣除。
(二)必要費用:以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的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3項必要費用為限,申報時應檢附「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憑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薪資所得選擇減除必要費用者,不得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認列金額如下:
(一)職業專用服裝費:以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3%為限。
(二)進修訓練費:以薪資收入總額之3%為限。
(三)職業上工具支出:以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3%為限。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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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2-08 08:00
🔈️「營利事業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應列為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之減項」規定,對於尚未核課確定案件適用。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營利事業購買應課徵貨物稅之貨物,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原依財政部105年7月21日台財稅字第10500573890號函說明三規定,屬政府補助款,應列入取得年度之其他收入。嗣財政部以109年7月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97360號令重新核釋,該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係退還買受人購買該貨物之部分價款,非屬所得性質,
故營利事業買受人應將該退稅額列為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之減項;該令對於尚未核課確定案件適用。
該分局進一步提醒,營利事業購買該等貨物若帳列固定資產,退稅入帳分為以下兩種情形:(1)同年度(購買當年即申請貨物稅退稅):該貨物稅退稅款應自資產成本減除,按減除後之帳面金額計提折舊。(2)跨年度(購買次年始申請貨物稅退稅):該貨物稅退稅款應於申請退稅時(次年)列為該固定資產未折減餘額之減項,依所得稅法第52條規定,按照成本增減後之價額,以其未使用年數作為耐用年數計提折舊。報稅時應多加留意,以免造成折舊費用溢列之違漏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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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2-24 08:00
🔈️已依規定期限將憑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且憑單內容符合一定情形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109年度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符合下列情形者,原則可依所得稅法第94條之1規定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即所得人):(1)憑單填發單位於110年2月1日以前如期申報完成。(2)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者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3)扣繳或免扣繳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自108年1月1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4條之1規定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之分離課稅所得,亦納入免填發範圍。
該分局同時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就近向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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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2-26 10:16
109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限🗓
遇假日順延至110年2月1日
利用網路申報辦理
省時、便捷又安全喲~ 扣繳義務人可以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
網址如下👇🏻
https://tax.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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