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02

文章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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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02 08:50
〈活動快報〉 年假結束囉~
可是今天好冷😖唷~
還是...打起精神來上班唄❗️ 先來點動感的活動訊息暖暖身
看來這個週末可真有得忙的😅 還是提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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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趕去消費開刷都還來得急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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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03 15:27
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是否需繳納贈與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甲君來電詢問有關其於子女婚嫁時贈與之財物,是否需繳納贈與稅? 該局說明,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父母各自贈與子女價值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下之財物,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屬不計入贈與總額,另依同法第22條,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該局舉例如下,夫妻甲、乙君有女兒A君,A君於105年6月1日登記結婚,甲君於105年8月5日贈與350萬元給A君,乙君於105年5月20日贈與120萬給A君,父母各自主張其中100萬元為嫁妝,而不計入甲、乙君兩人105年度之贈與總額,扣除當年度的免稅額220萬元,甲君需繳納贈與稅3萬元,即〔(350萬元-100萬元-220萬元)*10%=3萬元〕;乙君之贈與金額尚在免稅額度內[(120萬元-100萬元)=20萬元<免稅額220萬元],故無須繳納贈與稅。 該局補充說明,如有相關贈與稅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客服專線,即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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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05 01:00
《燈節活動花絮》 小編特派記者親臨臺北燈節開幕現場
只見滿滿人潮👥👥👥👥👥 沒辦法到現場的朋友不用灰心💔~ 看看特派記者不畏困難
穿越重重人牆所拍下的紀錄 讓您點燈0距離唷! (覺得特派記者有認真的倫,請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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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06 14:46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人民如對機關之行政處分(包括復查決定)不服,得依訴願法提起訴願,按照該法第14條規定,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又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若逾30日才提起訴願,將會因程序不合而不予受理。…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設址於臺北市,105年7月28日透過營業地址所在之大廈管理處收受該局之復查決定書,其提起訴願之30日不變期間,自105年7月29日起至同年8月28日屆滿,因8月28日為星期日,應順延至105年8月29日(星期一),但甲公司卻遲至105年9月10日始向該局提出訴願書,因訴願之提起,已逾前述法定不變期間,而遭訴願機關以程序不合,不予受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關於決定書之送達,原則上應向受送達之本人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得向該第三人為之。至於送達方法,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仍得將文書付予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本件大樓管理員之性質與受雇人相當,故應送達之行政機關文書,如經住戶之大廈管理員簽收,即已發生合法送達於本人之效力。 該局呼籲,民眾對機關之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而提起行政救濟,應注意有關救濟程序及期間,並依相關規定辦理,以免因程序不合,致稽徵機關不予受理,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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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06 14:49
轉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聞稿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逾期自動補報補繳免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於105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應於交易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前開2項罰鍰得擇一從重處罰。該局針對逾期未申報案件,已產出清冊,將進行查核。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逾期尚未申報,應儘速辦理補報並補繳稅款,凡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免予處罰,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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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07 18:09
長年旅居國外之被繼承人遺有財產如何申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被繼承人長年旅居國外,僅偶爾回國短暫居住,今年初於國外死亡,其遺留之財產應否申報遺產稅?應否就境內境外財產併同申報?… 更多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本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課徵遺產稅。而所謂「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依同法第4條規定係指被繼承人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或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於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365天者;但受中華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者,不在此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被繼承人之國外財產如已依所在地法律繳納遺產稅,得自本國應納遺產稅中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加計其國外遺產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如納稅義務人欲申請扣抵,應提出所在地國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之簽證(如無使領館,應取得當地公定會計師或公證人之簽證)作為證明。 該局指出,被繼承人遺留財產應否申報遺產稅,端視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是否符合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要件而定,如符合上述要件規定,則納稅義務人應就其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同法第23條規定,於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否則僅須就其境內之遺產,申報遺產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遺產稅申報疑慮,敬請逕洽所轄稽徵機關詢問,以免逾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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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07 18:10
營利事業如何認列呆帳損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有營利事業來電詢問,因景氣不好,致債權之全部或部分不能收回,可否列報呆帳損失? 該局說明,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債權(不包含貼現票據)之估價,應以其扣除預計備抵呆帳後之數額為標準,備抵呆帳之估列,則應就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1%限度內酌量估列。未預先提列備抵呆帳者,於實際發生呆帳損失年度列報費用。預先提列備抵呆帳者,則得於提列年度列報費用。… 更多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債務人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全部或部分不能收回者;或債權中有逾期兩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方可視為呆帳實際發生。但是應收債權依法列為呆帳損失後再收回者,應就收回之數額列為收回年度之(非營業)收益。 該局舉例說明,轄區甲公司103年度因債務人A公司申請停業,無法送達郵局存證信函,遂以債權難以收回為由,列報呆帳損失2百餘萬元,經稽徵機關查得A公司係申請停業,並非「他遷不明」,法人資格尚未消滅,仍有代表人可代表公司行使權利及負擔義務。且查得A公司之資產淨值遠高於積欠甲公司之債務金額,顯然A公司之資產狀況尚具有支付能力,無法認定甲公司債權之全部或部分不能收回,遂剔除該筆呆帳損失並補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應自行檢視,如有提列超限、呆帳未實際發生,而提前認列或收回未認列收益者,請儘速向所屬稽徵機關自動更正補報補繳,以免經查獲而遭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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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08 10:45
〈活動快報〉 🔥十萬火急~~~ 活動訊息來惹 下午馬上有場 立馬出發❗️ 記得備好你的發票或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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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09 09:37
《溫馨小叮嚀》 ❄️低溫特報❄️ 看花燈🏮、賞花🌺、跑活動👣 在戶外時要注意保暖~ 在家使用瓦斯熱水器及電暖器具也要小心捏~
分享 報天氣 - 中央氣象局
【低溫特報】<br> 寒流影響,9日至10日各地氣溫偏低,11日至13日夜間及清晨氣溫偏低,臺南以北、宜蘭、花蓮及金門、馬祖將出現攝氏10度以下低溫,其他地區亦將出現10至12度的低溫,農漁養殖業及山坡地作物請嚴防寒害;民眾亦請注意保暖,使用瓦斯熱水器及電暖器具應注意安全,以免一氧化碳中毒。<br> 更新時間:2017/02/09 0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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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09 13:15
〈活動快報〉 真的~ 👆你沒看錯👀 2/10星期五從白天到晚上都有活動耶👍 (氣溫急凍,跑跑活動為元宵節暖身,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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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09 17:14
《燈節花路米 ^.<》西城嘉年華大遊行 請注意‼️ 2/11(六) 18:00-19:30 遊行當天中華路一段、成都路與康定路有大範圍交通管制⛔️ 搭捷運嘛會通喔❗️
分享 台北旅遊網
🏮西城嘉年華大遊行🏮 🔸時間|2/11(六) 18:00-19:30<br> 🔸地點|中華路一段福星國小前整隊,武昌街口出發,經成都路、康定路 本週六(11日)元宵節即將舉行的西區史上規模最大的「西城嘉年華大遊行」熱鬧非凡,由紙風車劇團發想規劃,透過裝置藝術和各種裝扮人物,帶著大家搭乘西城時光機,看見臺北城文化的混融。多達60組的表演隊伍,在元宵節這天要和市民們一起上街歡慶。 ❗️❗️遊行當天中華路一段、成都路與康定路將進行大範圍交通管制,請注意車輛改道公告。 #2017台北燈節:https://2017.lanternfestival.taipei/zh/ #西城嘉年華大遊行 攝影/潘俊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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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11 18:43
《活動花絮》「捕獲小精靈好運就來臨」之「到北國一遊」 捧友ㄚ~ 下午有來活動現場跟“扛棒”┼小精靈人偶拍照的人 趕快上傳你的相片到「到北國一遊」快拍抽獎活動貼文的留言處 加按讚,就可以參加抽獎~ 快!快!快! 現在來加碼送「暖暖包」 現在小精靈又出去和大家見面囉 沒拍到的人立馬來現場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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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造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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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1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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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14 13:10
《溫馨小叮嚀》 Hi~不管你是一個還是兩個人? 情人節最想收到什麼樣的禮物🎁? ⚠️提醒⚠️ 跨境網購時,請選擇在台有代理商、分公司或第三方支付功能的業者,小心謹慎,才可免除消費風險喔!
(短片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超連結 CPC.EY.GOV.TW

跨境消費篇 國語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消保電影院)

跨境消費篇 國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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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15 21:38
《高朋滿座系列》 歡迎臺北市記帳士公會廖健安理事長率隊拜訪小美局長,大家都穿橘色背心耶,祝北國小精靈的粉絲們,今年大吉🍊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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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16 16:48
許局長慈美率許副局長寧佑、鍾科長一賢蒞本分局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慰勉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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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17 11:00
<政策補給讚>「雞」🐓極預防 禽流不感染 提醒粉絲落實預防禽流感七大步驟,以降低禽流感傳染風險,才能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喔~~~ ⚠️更多訊息👉請參考「禽流感資訊專區」 http://a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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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18 09:21
轉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新聞稿
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期間延長至110年底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立法院已於105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修正案,延長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之期間至110年底。 該局說明,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並完成登記之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原於106年1月27日屆滿,因該條文有助提升消費者購置電動車之意願,有效促進電動車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等目標。經行政院會及立法委員提案修正法條,延長前揭所定電動車輛之租稅減免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止,但電動小客車若完稅價格超過140萬元,則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該局提醒,總統已於106年1月18日公布並於同年月20日施行,至110年底之符合條件電動車輛,將可享有減免貨物稅之優惠。 (聯絡人:審查三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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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1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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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轉讓「預售屋」之課稅規定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購買預售屋在尚未取得該預售屋(含土地)所有權前出售者,係屬「權利」的移轉,非屬「不動產」產權的移轉,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更多 該局指出,預售屋買賣因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在完工前之所有權仍屬建設公司或原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買方僅購得未來取得房屋及土地之「權利」,相關交易係屬「權利」之移轉,賣方應以預售屋(含土地部份)交易時之全部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後之餘額,計算財產交易損益,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若有損失,以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限度內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出售預售屋分別於不同年度收取買賣價款者,其財產交易所得,應以買受人交付尾款之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尾款交付日期不明時,得以原始出售該預售屋之建設公司記載本次預售屋買賣雙方與該公司辦理預售屋買賣契約之異動日期(俗稱換約日)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以避免產生單一交易所得因不同年度收取價款而分年認列損益之情形。 該局舉例說明:
(一)甲君於104年8月15日以1,800萬向A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1戶,於105年3月1日將該預售屋以1,500萬元售予乙君,即有財產交易損失300萬元(1,500萬元-1,800萬元),甲君於申報10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扣除財產交易損失300萬元,惟不得超過105年度財產交易所得;若甲君105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106、107及108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二)丙君於103年8月15日以1,800萬向A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1戶,於104年12月17日將該預售屋以2,000萬元售予丁君,因丁君分次支付價款並於105年1月15日交付尾款,所以丙君應將該筆財產交易所得200萬元(2,000萬元-1,800萬元)併入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尾款交付日期不明,但丙、丁君係於104年12月31日向建設公司辦理預售屋買賣契約換約,則丙君應將該筆財產交易所得併入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轉讓預售屋並取得預售屋買賣價差時,應依所得歸屬年度按實申報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如有漏未申報者,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可免受處罰。 (聯絡人:中南稽徵所蕭股長;電話2586-8885分機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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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1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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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法院拍賣,其財產交易所得應於何時報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是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但如果是遭法院拍賣,則是以買受人(即拍定人)領得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所屬年度為準。 該局說明,經法院拍賣的房屋,買受人於繳足拍定款項後,法院會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買受人再持該證書到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例如買受人於105年12月領得法院所發給的權利移轉證書,但於106年1月才到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則該筆所得仍係歸屬原所有權人105年度財產交易所得。 該局指出,法院拍賣之房屋未能提出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得以查得資料核定成本,無查得資料依評定標準計算所得;若能提示相關憑證者,則以拍定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時的成本和一切改良費用後的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 該局提醒,民眾若有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間取得且持有期間逾2年之房屋遭法院拍賣情形,應再確認權利移轉證書年度及財產交易所得金額,並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一併列報。 (聯絡人:信義分局楊課長;電話2720-1599分機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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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18 09:36
轉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新聞稿 員工於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而支領加班費,金額符合規定標準範圍者,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勞動基準法修正後常有公司詢問員工於特別休假日因執行職務所領取的不休假獎金,是否應計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74年台財稅第16713號函規定,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國定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而且其加班時數不計入同法第32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因員工執行職務而未休完之特別休假日,在年度結束時所發給「不休假獎金」,係屬加班費的一種,在不超過勞動基準法第38條及第39條規定標準範圍者,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該局提醒,公司如有將員工符合免稅規定之加班費誤計入員工薪資所得總額申報扣繳憑單情事,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辦理更正,以維員工權益。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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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2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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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應檢送相關證明文件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許多外僑隻身來臺工作,辦理年度結算申報時,經常詢問是否可以列報配偶、子女、父母等受扶養親屬的免稅額及應檢附的文件。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7條及第71條規定,凡一課稅年度在臺居留滿183天的外僑,屬該年度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以下簡稱居住者),應將該課稅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薪資、利息、股利等各類所得,及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等總計,減除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後的綜合所得淨額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指出,依前揭法令外僑須符合所得當年度為居住者之附件,始得申報配偶、子女等的免稅額及扣除額,應檢附文件如下:… 更多
一、配偶:
(一)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二、直系尊親屬(須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一)親屬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等)。
(三)扶養事實證明(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
(四)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五)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應檢附公立醫院證明或當地政府機關認證之文件。
三、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須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
(一)親屬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等)。
(三)扶養事實證明(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
(四)滿20歲以上如仍在校就學者,應檢附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畢業證書影本或繳費收據等任選其一;如係身心障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如係無謀生能力者,應檢附公立醫院證明或當地政府機關認證之文件。
(五)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該局籲請外僑納稅義務人備齊上述扶養親屬之相關證明文件,雖該等受扶養親屬(不包括伯、侄、孫、甥、舅等其他親屬)不在中華民國境內,亦可列報其免稅額。
(聯絡人:服務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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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2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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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扣(免)繳媒體申報資料退查作業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歡迎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5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資料申報作業已於106年2月6日截止辦理,採媒體申報案件經審查資料有異常者,將於106年2月底前由扣繳單位所轄分局、稽徵所通知辦理更正作業。 該局提醒,扣繳單位接獲辦理更正通知後,請依通知退查事項逐一更正,並於規定期限內補正媒體檔;每次補正之媒體檔案資料內容應彙送全部資料,俾取代原有申報媒體舊檔,切勿只送錯誤更正部分資料,以免新檔覆蓋舊檔後,導致資料缺漏現象。 (聯絡人:稅務資訊科楊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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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23 19:35
《溫馨小叮嚀》 金害❗️好像常常這樣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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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24 11:23
分享的快樂
106年1月至2月同仁生日合照
同仁開心的微笑,生日的愉悅
祝福大家 幸福滿滿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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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壽星們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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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24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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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臺北國稅局 稅務小精靈
<政策加油讚> 七天禁運禁宰效果見效將解禁 💪H5N6疫情趨緩,顯見各項防疫措施已發揮穩定疫情效果,農委會宣布禁運政策到2月24日零時、禁宰至24日中午12時解除,不再延長。 💪農委會重申,撲殺補償八成額度繼續維持到五月底,鼓勵養禽農民主動通報意願。 資料來源👉<br> http://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news&sub_theme=agri&id=6828 #對抗禽流感防疫總動員
img:https://scontent-tpe1-1.xx.fbcdn.net/v/t39.1997-6/16327863_1846059615669936_736656151906615296_n.png?stp=cp0_dst-png_s110x80&_nc_cat=100&ccb=1-5&_nc_sid=ac3552&_nc_ohc=jxpk1Hs8RrEAX-VfkGh&_nc_ht=scontent-tpe1-1.xx&oh=00_AT-Gkb2rVEw7v8g7EM_64w-AqMOKkx3mmbYxA0oIXqcw9w&oe=6247AC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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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25 10:55
《溫馨小叮嚀》 連假第一天,除了賞花趣,提供您一個當文青的好去處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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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州庵文學森林】🌳 與老樹綠蔭相伴,台北最自在的文學角落~<br> 結合城南文學公園,一個舒適宜人的空間,可以在室內、戶外閱讀、寫作、喝茶、啜咖啡、與同好談天。在這裡與心儀的文學家、評論者、出版人不期而遇! 地點:臺北市同安街 107 號<br> https://www.travel.taipei/zh-tw/attraction/details/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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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26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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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何處去……參考一下喔!
祝福 大家玩的愉快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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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厲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