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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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10-02 18:23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請觀看本局稅務e新聞(網址:https://youtu.be/0PFUhvsDtH0) 歡迎分享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建立合理透明稅制,導正資源合理配置,並維護居住正義及改善貧富差距,財政部爰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建立房地合一以實際交易價格計算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制度,以達本次稅制改革目的。… 更多
  該局指出,自105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交易屬(1)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2)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土地者,即應適用新制(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4年9月間購入乙筆房地,於105年12月間出售,因該筆房地係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故甲公司應適用新制課徵所得稅;又乙公司104年9月購入乙筆房地,於104年12月出售,因該筆房地係105年1月1日前處分,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故乙公司仍應適用現行制度徵免所得稅。惟為配合相關政策目的,營利事業交易新制課稅範圍之房地如屬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抑或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者,得免納所得稅。
  該局呼籲,為配合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的重大改革,財政部已於104年7月21日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營利事業應特別注意相關法令規範內容,不僅可維護自身權益,亦可避免因疏忽而短漏報所得受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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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營利事業)【稅務e新聞】_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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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542927432217
時間:2015-10-02 18:31
因買方遲延付款或違約而加收利息或違約金,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 歡迎分享~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發票申報營業稅,如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費用亦包括在內。
該局指出,營業人銷售貨物自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及35第條規定開立發票並申報營業稅,惟如銷售貨物遇有買受人因延遲付款而加收之利息、違約金等,則屬銷售貨物價額外收取之費用,亦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反之,如屬買受人取得之賠償款收入,則非屬銷售額範圍,免由買受人開立發票。
該局日前查獲,甲公司出售房屋予乙公司,並簽訂房屋買賣契約,約定分期給付價款及違約條款等,嗣因乙公司遲延支付,甲公司遂解除買賣契約,並另收取違約金。甲公司出售房屋後,因乙公司違約而收取之違約金,係屬銷售額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甲公司未依上開規定開立發票申報營業稅,除補繳稅款外並處以罰鍰。
該局提醒,因買方遲延付款或違約而加收之利息或違約金等,屬銷售額之範圍,營業人應依規定開立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如未報繳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辦理,以免遭查獲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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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310563022120
時間:2015-10-28 09:44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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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507793002397
時間:2015-10-28 20:08
大同稽徵所 邀請您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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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10-29 14:22
本局網頁稅務提供一級棒,路過可別錯過喔! *^O^* 歡迎參閱。
http://www.ntb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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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家分享可愛餅乾 。好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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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好好吃
938640772889099
時間:2015-10-31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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