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1104386266314548 時間:2016-08-02 13:03 藥局兼營非處方箋用藥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藥局如兼營非處方箋用藥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又依同法第3條第2項但書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藥師(藥劑生)提供之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該局指出,藥局兼營銷售非屬醫師處方藥品及其他貨物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另民眾持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醫師開立之處方箋向健保特約藥局購藥者,係屬藥局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收入,核屬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惟應保存醫師處方箋及帳載等相關證明文件與資料,以供稽徵機關查核,否則,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呼籲,藥局經營者應自行檢視其經營性質,如有兼營銷售非屬醫師處方藥品或其他貨物者,應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如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擅自營業,經稽徵機關查獲者,除補徵營業稅外,並依營業稅法第45條、第51條第1項第1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蔡股長;電話2585-3833分機600) |
借分享 |
1104386589647849 時間:2016-08-02 13:03 扣繳單位應如何辦理個人每月薪資所得扣繳?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員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之勞工退休金,免予扣繳,扣繳義務人填報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應按全月給付總額之合計數,扣除上開範圍內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依法填報整年度薪資給付總額。 該局說明,依勞動部發佈施行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實際工資級距之月提繳工資在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扣繳義務人僅須將該提繳金額填寫於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額」欄,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嗣後退休領取時,再併入退職所得計算。… 更多 該局舉例,乙、丙員工任職B公司104年度每月薪資各為73,001元,乙、丙員工已填報免稅額申報表,均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乙自提退休金提繳比率6%、丙則無,乙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自提退休金4,590元(月提繳工資76,500元×6%),免予扣繳,亦免予入薪資總付總額申報,B公司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每月扣繳丙員工薪資扣繳稅額2,010元,依法申報乙、丙員工104年度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之給付總額分別為820,932元【(73,001元-4,590元)×12個月】、876,012元(73,001元×12個月),扣繳稅額分別為0元、24,120元(2,010元×12個月)。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扣繳時請注意提繳當年之最新適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依規定填報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暨免扣繳憑單,以免疏忽短漏扣扣繳稅額或未確實填報憑單而受罰。 |
借分享 |
1109699039116604 時間:2016-08-08 15:04 房客代繳補充健保費,視為房東租金所得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期查獲房東將原屬自身應納的健保補充保費轉由房客(扣繳單位)負擔,該補充保費也要計入出租人租金收入總額,一併扣繳所得稅。…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扣繳單位)於105年向乙君承租房屋,租賃契約約定房客甲君每月實際給付房東乙君新臺幣(下同)5萬元,甲君另須負擔租金扣繳稅款及保險費率1.91%的健保補充保費。甲君在計算租金扣繳稅款時,給付總額並非5萬元,而是加計補充保費與扣繳稅款在內的金額5萬6,760元,即50,000元÷﹝1-(10%扣繳率+1.91%補充保險費率)﹞=56,760元。扣繳稅款為56,760元×10%=5,676元;補充保險費為56,760元×1.91%=1,084元,房東每月租金收入應以56,760元為準。 該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及財政部48台財稅發第01035號令釋規定,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時,則承租人因履行約定條件所支付的代價,實際即屬租賃財產權利的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性質完全相同。因此,承租人在給付租金依規定扣繳稅款時,應以包括扣繳稅款及其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在內的給付總額為計算基礎,計算應扣繳的稅款。 |
借分享 |
1109699272449914 時間:2016-08-08 15:04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相關規定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係以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具備家長家屬關係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始符合列報扶養減除免稅額之規定。… 更多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定,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由納稅義務人依規定申報扶養減除其免稅額。雖不再受原規定未滿20歲或滿60歲始得列報扶養之限制,然仍應符合法定扶養要件,即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前提。 該局審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發現多起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甥、姪等其他親屬案件,均因未能證明系爭扶養親屬之父母有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之事實,亦未能提示與系爭扶養親屬有共同生活而同居一家之具體事證,縱使因其能力所及,給予系爭扶養親屬生活上的資助,惟仍係因念同宗之誼而給予生活上資助,難謂為扶養,因未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目之規定,經稽徵機關依規定剔除其免稅額而補徵稅額。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於列報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時,特別注意是否符合扶養要件,以免遭剔除補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國稅局查詢。 |
借分享 |
549092115215827 時間:2016-08-09 11:00 <大安微電影2部曲>" 今生有約" --情人節上映囉❤ 男女主角交往數年,到底.....會不會跟華心戀一樣開花結果呢? 就讓我們看下去.... |
分享 |
1111691605584014 時間:2016-08-10 10:31 死亡年度的所得應如何辦理結算申報?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常有繼承人詢問被繼承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年度的所得應如何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有應課稅之所得,除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外,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但其配偶如為我國境內居住者,仍應由其配偶於被繼承人死亡次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105年6月1日死亡,沒有配偶,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甲君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最遲至105年8月30日)申報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相關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按105年生存日數計算。若甲君尚有配偶,應由配偶為納稅義務人,合併甲君之所得於次年(106)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結算申報。被繼承人甲君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可以全額扣除。 該局提醒,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於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前,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延長申報期間。但最遲不得超過遺產稅申報期限(死亡日起6個月)。 |
借分享 |
1287586447941505 時間:2016-08-15 14:40 【健保達人換人作作看】-大家e起來 💻網路申報真便利,健保達人就是您☝! 📡中央健康保險署網址:http://www.nhi.gov.tw 🌱資料提供:健保署中區業務組 #中央健保局 #網路申報 |
借分享 |
1121614761258365 時間:2016-08-19 15:36 宣導活動 大同稽徵所 歡迎您踴躍參加 !! 活動日期 士林稽徵所:105年8月27日 內湖稽徵所:105年9月3日 中南稽徵所:105年10月8日 |
借分享 |
1121616401258201 時間:2016-08-19 15:40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提供「關鍵56小時──古寧頭戰役檔案新媒體展」海報乙份,展覽期間請踴躍參觀!!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
借分享 |
1129348190485022 時間:2016-08-26 10:31 「稅務智慧王-公用事業電子發票闖關趣」網路遊戲宣導活動 透過網路遊戲,體驗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兌獎流程。 大同稽徵所歡迎您踴躍參加。 遊戲網址:可由本局網站活動banner連結至遊戲平台官網(活動網站 http://www.datongtax105.com)。 獎項及獎額:京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禮券5,000元 1名、2,500元 2名、1,000元 50名。 抽獎日期:105年9月27日(星期二)。… 更多 參加抽獎資格:利用活動遊戲平台官網,完成遊戲並填妥基本資料即可參加抽獎,每人於遊戲期間以登錄1次為限。 中獎名單公布:105年9月30日(星期五)公布於本局網站及遊戲平台官網,並以中獎人所留存之電子信箱通知兌領地點及時間。 獎項領取:105年10月3日至105年10月14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洽本所(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3樓之4)兌領。 |
分享 |
1133026993450475 時間:2016-08-29 11:02 好康道相報 !! 記得於期限內上網參加喔 !! 分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稅務智慧王-公用事業電子發票闖關趣」網路遊戲宣導活動 透過網路遊戲,體驗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兌獎流程。<br> 大同稽徵所歡迎您踴躍參加。 遊戲網址:可由本局網站活動banner連結至遊戲平台官網(活動網站 http://www.datongtax105.com)。 獎項及獎額:京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禮券5,000元 1名、2,500元 2名、1,000元 50名。 抽獎日期:105年9月27日(星期二)。… 更多 參加抽獎資格:利用活動遊戲平台官網,完成遊戲並填妥基本資料即可參加抽獎,每人於遊戲期間以登錄1次為限。 中獎名單公布:105年9月30日(星期五)公布於本局網站及遊戲平台官網,並以中獎人所留存之電子信箱通知兌領地點及時間。 獎項領取:105年10月3日至105年10月14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洽本所(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3樓之4)兌領。
|
分享 |
1133027826783725 時間:2016-08-29 11:03 經營電視或網路購物之營業人,已揭示買賣條件者,其開立之發票,准於鑑賞期後寄發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經營電視或網路購物,其買賣條件合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特種買賣,且已藉電視購物節目中或網路交易平台明白揭示者,准其發貨時所開立之發票(發票號碼明載於發貨單)於鑑賞期過後始寄發與買受人。 該局說明,透過電視或網路購物有別於實體通路買賣,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為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所明定。故電視或網路購物型態雖無書面約定,但其條件如已於電視購物節目或網路上公開明白揭示,其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准於鑑賞期過後再行寄發。… 更多 該局指出,邇來民眾反映於網路上購買某公司產品,於鑑賞期過後,仍未接獲營業人寄發之統一發票,恐有漏開統一發票及漏報營業稅之虞,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及財政部94年5月31日台財稅字第09404536620號函之規定,該等營業人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開立統一發票,並務必將發貨時所開立之發票於鑑賞期過後寄發予買受人,如係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其於電視購物頻道或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將電子發票開立資訊告知買受人,並應於開立後48小時內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開立人如符合前揭規定,視為已將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買受人視為已取得統一發票。 該局呼籲,營業人有經營電視或網路購物時,應依前揭稅法相關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確實交付予買受人,以免受罰。 |
借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