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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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7-07 17:41
105年7月7日颱風襲台,民眾如造成損失,請使用本局【災損減免專區】 歡迎分享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815/8611220049729827478?tagCode 申報災害損失減免稅捐注意事項說明 個人或營利事業之財產因災害而遭受損壞、變質、毀滅或廢棄者,可以申報減免稅捐,茲就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后︰
… 更多http://www.ntbk.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509/8561318481514606541 一、所得稅︰ 1.個人部分︰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派員勘查。災害損失經認定後,除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外,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於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用列舉扣除時,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2.營利事業部分︰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勘查,於申報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災害損失,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2條規定辦理。 二、營業稅︰ 營業稅依特種稅額查定課徵之營業人,凡因受災害影響或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及拓寬道路,致無法營業者,可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
營業人之商品、原物料、在製品、半製品及製成品有災害而變質、損壞、毀滅、廢棄者,可申報經核准,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予以認定。 三、貨物稅︰ 受災之貨物稅廠商檢具證明文件 (係指所在地稽徵機關、當地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交通機關或海關等單位經查明事實後出具列明貨物種類及數量之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第87條規定辦理退稅或銷案。 四、菸酒稅︰ 受災之菸酒稅廠商,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證明文件(係指所在地稽徵機關、當地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交通機關或海關等單位經查明事實後出具列明菸酒種類及數量之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俾據以辦理退稅或銷案。 五、有關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之減免規定請就近向稅捐稽徵處查詢或洽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查詢。 稅納稅義務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書表及檔案下載相關書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請於期限內向本局及各分局、稽徵所提出申報(請)稅捐減免,如果仍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洽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
超連結 NTBT.GOV.TW

稅務專區-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個人或營利事業之財產因災害而遭受損壞、變質、毀滅或廢棄者,可以申報減免稅捐,茲就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后︰ 一、 所得稅︰ 1.個人部分︰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派員勘查。災害損失經認定後,除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外,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於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用列舉扣除時,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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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7-11 20:06
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若有短漏報屬稽徵機關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免予處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方式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有短漏報屬稽徵機關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免予處罰。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應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惟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納稅義務人依規定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憑以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其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屬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免予處罰。… 更多
該局最近查核一案件,納稅義務人甲君103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短漏報取自A公司之營利所得1,000餘萬元,致短漏報所得稅額100餘萬元,遭該局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又因甲君採用人工申報方式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漏報所得並無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免予處罰之適用,另處以30餘萬元罰鍰。
該局呼籲,網路申報方便、省時好處多,請民眾善加利用,另提醒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報繳制,納稅義務人依法負有據實申報所得並繳納所得稅之義務,申報時應仔細查對申報資料有無短漏報所得,以免補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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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882014531640
時間:2016-07-11 20:07
新增中、英、日三語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簡介及申報說明,歡迎外僑,多加利用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制)已於105年1月1日起實施,邇來陸續接獲外僑民眾來電詢問有關房地合一稅制的規定。… 更多
該局說明,外僑納稅義務人105年起出售(1)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2)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地,應以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及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做為房地交易所得額,並按持有期間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外僑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適用稅率如下:(1)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者,稅率為45%(2)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逾2年者,稅率為35%(3)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4)持有期間超過10年者,稅率為15%;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期間超過1年者,稅率為35%。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有別於綜合所得稅,採分離課稅方式,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外僑納稅義務人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便利不諳中文的外僑瞭解房地合一申報規定,特別於本局網站外僑稅務資訊,新增中、英、日三語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簡介及申報說明,歡迎105年以後如有處分房產,或對房地合一稅制申報持有疑義的外僑,多加利用,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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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7-17 20:36
同一課稅年度內,有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在期間不重複前提下,兩者皆可認列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有民眾詢問個人在同一課稅年度先租屋後購屋,在不同期間發生的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得否同時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5及同目之6有關購屋借款利息支出及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規定,同一課稅年度不得同時列報該兩項扣除額,惟基於租稅公平及兼顧法定扣除額規定,如在同一課稅年度之不同期間發生租屋自住及購屋自住之事實,其購屋借款利息支出與房屋租金支出,如分別符合列舉扣除要件,在費用支出期間不重複之前提下,可按其費用支出期間占全年比例分別計算扣除限額,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04年1月至6月承租房屋自住有租金支出12萬元,申報時可扣除限額為6萬元(每年扣除上限12萬元×6/12個月=6萬元);7月至12月購買自用住宅支付購屋借款利息30萬元,申報時可扣除限額為15萬元(每年扣除上限30萬元×6/12個月=15萬元),所以甲君104年度可認列該2項列舉扣除額之金額為房屋租金支出6萬元及購屋借款利息15萬元,兩者加總合計21萬元。
該局呼籲民眾,如符合前揭規定,可依法申報列舉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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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7-20 11:57
[北車活動報]🎏 報載最近天氣晴☀
孩子們放暑假,不知要帶他們去那玩嗎❔
來來來,這場免錢擱好玩🎉 7/30(六)下午台北車站站前大廳
有摸彩、闖關遊戲、趣味競賽、美食兌換、造型氣球體驗等等活動
記得帶發票來換好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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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7-22 17:17
不錯的演講,歡迎大家來聽,免費入塲~ #廣播 #尋夢園 秦夢眾:講師/資深廣電媒體人/專業配音/美聲藝術創作;(秦夢眾美聲藝術工作坊; http://speech.idv.tw
分享 孫中山
秦夢眾:講師/資深廣電媒體人/專業配音/美聲藝術創作;(秦夢眾美聲藝術工作坊; http://speech.idv.tw 國立國父紀念館National Dr.Sun Yat-sen Memorial Hall
img:https://scontent-tpe1-1.xx.fbcdn.net/v/t39.1997-6/48563807_1881523155291146_7549034991343108096_n.png?stp=cp0_dst-png_s110x80&_nc_cat=1&ccb=1-5&_nc_sid=ac3552&_nc_ohc=D_yGOm6DGBAAX8KETzg&_nc_ht=scontent-tpe1-1.xx&oh=00_AT9OehETVHlpz8-b65bbgHYHv3OuhQ1xo3OJVHZLYGxJGg&oe=624C67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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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7-26 18:00
【綜所e吉棒】- 個人將自有房屋無償供他人使用 算不算租賃收入?-解答時間
❔解答時間❔
粉絲捧友們,關於租賃收入的小測驗,大家都有答對吧~ ⭕要設算租賃收入
→供自己營業公司使用/執行業務用
→供自己非直系親屬自住/營業/執從業務用 ❌免設算租賃收入
→供自己非直系親屬無償自住且已經公證 💡小提醒:所謂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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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實用記得分享! #綜所稅 #中區國稅局 #自有房屋 #無償供他人使用 #租賃收入 #自營公司、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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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7-27 18:00
【營所e吉棒】大樓管委會收取帶看費 應辦理營業登記 大樓管理委會為了要維護社區住戶的環境品質,會對房仲收取帶看房屋費用,以支付衍生的公共區域維護費和電費等,是以提供公共設施服務而收費,屬於銷售勞務範圍,所以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小提醒:有向房仲業者收取帶看費用之大樓管理委員會,應主動向所轄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哦~ -----👏 -----👏-----👏-----👏
🍀瞭解更多請至:http://goo.gl/6uGpYP
👸覺得實用記得分享! #營所稅 #大樓管委會 #房仲業者 #帶看費 #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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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7-29 16:00
【考選部訊息】105年建築師、技師、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
📢報名時間:8月2日至11日受理網路報名
💻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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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7-29 18:50
買巨額壽險避稅…行不通 2016-07-29 05:49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投保巨額人壽保險,國稅局會查核保單性質、投保動機、經濟狀況及時程等,如經綜合判斷認屬規避稅捐行為,會依實質課稅原則與遺產及贈與稅第1條規定,將該保險給付併計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 依據遺贈稅法第16條第9款,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的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 財政部官員指出,仍有不少人會利用巨額保險來規避遺產稅稅捐,但國稅局會從被繼承人兩年內是否有巨額投保來追查。 北區國稅局也舉例,轄內被繼承人甲君,以其五名子女為指定受益人,按躉繳方式向保險公司投保26年期的保本終身壽險,繳付保險費2,100多萬元。… 更多 該局查得甲君投保時年歲已高,且保險金額僅300萬元,保險費是保險金額七倍以上,且保單除身故保險金及全殘廢保險金外,並無其他給付項目。 官員進一步說,該案受益人領取該保單的身故保險金給付金額2,100多萬元,未數倍於躉繳保險費的保障,被繼承人投保行為除為儲蓄及規避遺產稅利益外,並無保險實益可言,顯示是蓄意規劃投保人身壽險以規避遺產稅。 因此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將該身故保險金給付金額2,100多萬元,併計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甲君的繼承人不服,主張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及保險法第112條明定人壽保險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但因非重病、舉債或短期的投保行為,申經復查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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