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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756715108197 2022-01-30 08:26 152 4 考試院㊗️大家新的一年虎虎生風、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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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248195259049 2022-01-27 20:18 48 4 專技高考獸醫師考試建立實習認定基準,自112年6月畢業者開始適用d(^_^o) 為維護獸醫師專業素質,齊一養成教育之實習制度,考選部邀集
❶職業主管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❷教育端 🈶 教育部、國內各獸醫學院(系)
❸執業端 🈶 相關專業團體
歷經多次討論後,凝聚共識,增訂專技高考獸醫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並自112年6月1日以後畢業者適用。… 更多 規範內容包含實習學科、實習內涵、實習週(時)數最低標準,以及實習場所、實習補修規定等。 考量實習認定基準涉及應考資格認定,攸關應考人應試權益,所以特別修正專技高考獸醫師考試規則,改以附表定之,提升法規位階。 本次修正充分落實專技人員應以專業養成教育作為基礎的精神,對於維護獸醫師專業素質別具劃時代意義。 #你的試就是考選部的事 #獸醫師考試 ————— 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獸醫師考試規則第5條
👉 https://reurl.cc/l9v3b6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https://reurl.cc/12e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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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381315345737 2022-01-26 10:31 76 3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的受訓期間
~請假小常識PART FOUR 編編今天想跟大家介紹受訓人員的 #休假
🔹初任公職的考試錄取人員 ➡️ 沒有「休假」的請假項目。
🔹具現職公務人員身分的考試錄取人員 ➡️ 可請「休假」, 須完成「先派代送審的法定商調程序」。 ✨ ✨ ✨ 先複習一下… 更多
PART ONE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可請的假別與日數
👉 https://reurl.cc/RbZgyg
PART TWO #基礎訓練的請假規定及權益
👉 https://reurl.cc/12j5kW
PART THREE #實務訓練的請假規定及權益
👉 https://reurl.cc/3j3dXL ───── ❇️先派代送審的法定商調程序
為了要保障現職公務人員既有權益,不會因為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而中斷,因此在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規定「考試錄取人員先派代送審的法定商調程序」,讓受訓人員以現職公務人員身分參加訓練,服務年資得以銜接,除了可以辦理年終考績外,休假年資也能夠前後併計。 ❇️舉例來說
志華原來是任職A機關的現職公務人員,考上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配至B機關接受實務訓練,如果具備擬任職務的法定任用資格,B機關得函商A機關同意商調志華,如果順利完成商調程序,則志華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除是受訓人員身分外,同時也具現職公務人員身分,就可以與原任職年資銜接,繼續併計其年資給予休假。…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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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334545650414 2022-01-21 13:48 45 11 (/◕ヮ◕)/ #國家人力資源論壇 第13期上線囉! 考試院為國家人力資源部門,每年經由公平公正的考試制度,拔擢各級政府及社會發展所需的專業人才。今年初的院慶座談活動,特別將主題設定為「用人機關參與選才的機制探索」👉 https://reurl.cc/2Dga4r,希望精進考選制度與文官法制,讓考試院能和時代脈動與社會需要緊密結合。… 更多 本期論壇電子報四篇文章係改寫院慶座談與談內容,分由實務專家、學者及考試機關首長從不同面向討論用人機關參與公務人員考試選才議題。 ❶施能傑教授⭐用人機關參與選才空間從0到100%
指出用人機關如何漸進提升參與選才比例,可先緩慢且務實地試辦考選部二階段考試及用人機關參與遴選程序。 ❷彭錦鵬教授⭐國家考試增加口試作為考選用人的判斷
由OECD國家考選制度研究分析,強調國家考試加考口試的重要性,並建議藉由「試辦」、「日出條款」等配套措施減少改革阻力。 ❸許舒翔部長⭐國家選才制度漸進改革,達成考用合一
站在考選部主管機關立場,說明考選制度的歷史脈絡,以及選才機制未來得以逐步調整邁進的方向,特別是教考用三方必須合作,才能讓一流人才加入公部門。 ❹劉建忻秘書長⭐探究用人機關參與公務人員考試選才機制
以考試院角度點出國家考試制度應借鏡國外制度經驗,適度授權用人機關參與選才,避免一試定終身和雙盲選擇,以使國家考選用人能做到適才適所。 歡迎上網瀏覽及訂閱電子報!
https://www.exam.gov.tw/NH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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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183515765517 2022-01-19 18:06 37 2 #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從106年12月配合典試法訂定發布至今已逾4年,在辦法施行的這段期間,我們定期檢視執行情形,也廣納各界意見,並展開進一步的修法作業,希望能在維護考試公平性的前提下,盡力降低身心障礙應考人的不便及經濟負擔。 新修正的權益維護辦法已在今年1/17發布施行,相關重點如下:
❶修正第11條:刪除審議委員會裁量延長考試時間及認定之規定,讓延長的考試時間更為明確。… 更多
❷修正第12條:放寬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限,應考人提供符合規定的診斷證明書並經審核通過後,在原繳交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內可免再重複繳驗。刪除附表的診斷證明書格式,改由考選部另外訂定,以符合實務作業彈性調整所需,未來會在各考試報名網頁提供證明書格式的下載連結,方便應考人申請使用。
❸修正第14條:刪除審議委員會遴聘當然委員之規定,並增列身心障礙團體(機構)代表委員人數不得少於1/3。
❹修正第15條:修正申請案件審議之權責單位規定,除了涉及公平性的權益維護措施申請案件以外,其他均由考試試務承辦單位審議,以提高審議效能。 ───── 為了讓身心障礙朋友有公平參加國家考試、擔任公職的機會,考選部從83年開始就對因視覺、上肢等障礙致閱讀或書寫困難的考生,提供放大試題、試卡、延長作答時間等輔助措施。 85年更修正考試法規,開始舉辦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並持續擴大精進各種無障礙設施及服務,讓身障考生在所有國家考試都能申請使用。
👉身心障礙特考及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措施介紹
https://reurl.cc/kLKkgr…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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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872779529924 2022-01-12 19:51 128 3 ↖(^ω^)↗警察消防海巡升官等訓練ing 因防疫考量及警力支援的需要,去年「佐升正」訓練延至今年1/3~1/28,採實體訓練方式辧理,並分別於北、中、南區6個訓練場域,開辦26班,預計有1112人參加。 感謝最佳的6所辦訓夥伴,在訓前落實防疫要求,確實做好環境消毒,備妥防疫用品等事項,提供受訓人員安全無虞的學習環境。 📌警察專科學校
📌保一總隊
📌保四總隊
📌保五總隊… 更多
📌消防署訓練中心
📌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 🔺訓前防疫整備
全面進行教室、餐廳、講座休息室等公共區域及寢室消毒,並在班所大門口、電梯口及公共空間,裝設酒精等消毒噴液;教室內放置消毒洗手液、溫度計等。 🔺訓中防疫
①訓期中減少大規模群聚上課,將合班課程全部改採單班授課
②要求受訓人員報到當日應詳實填寫「健康管理自主評估表」
③每日早午量測並登記體溫
④上課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
⑤膳食以套餐、桶餐或便當形式供應
⑥住宿及上課座位安排,維持規定間距 🔺面對COVID-19變種病毒造成疫情不確定性,#保訓會及 國家文官學院 也超前規劃配套作法,作為備案:
因應疫情發展,無縫接軌轉換「居家線上學習」模式
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三級以上;或某區域有特殊群聚感染事件,將改採全面居家線上學習。倘訓期間,有班所發生符合疫情停課標準須停止實體訓練時,將改採部分區域或班所居家線上學習模式。 🔺居家線上學習模式(兼顧線上學習及線上測驗)
①學習設備:選擇居家或辦公地點等「網路連線品質佳」的地點、需自備電腦、視訊鏡頭、喇叭或耳機及麥克風等設備。
②線上學習:實體訓練未完成之課程科目,改以非同步數位課程學習,以補足未完成的課程。
③線上專題研討:受訓人員依指定時間於Webex系統虛擬教室進行團體報告及答詢。
④線上紙筆測驗:作答方式以電腦作答為原則;但也接受須書寫作答者之特例申請。 ————— 文官學院除於開訓前強化輔導員講習外,亦派員至各班所加強宣導居家線上學習備案措施,並帶領受訓人員進行實機測試演練,以熟悉線上系統操作。如經保訓會公告確認改採線上測驗方式後,於訓期中仍再進行實機演練,確保每一位受訓人員瞭解線上作業運作模式。 佐升正訓練是警察人員晉升高一官等的重要管道,不論是實體訓練或是因應疫情改採線上訓練,均以安全防疫及保障受訓人員順利完成訓練為最主要的目標,達到同時維護受訓人員健康及陞遷的權益。 #110年度佐升正訓練
#實體訓練為原則
#居家線上學習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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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640076319861 2022-01-10 19:16 85 1 \(>∇<)/ 💙 忙DAY不BLUE~一起來燒腦❗ 當公務人員認為自己權益受損,向保訓會提起復審救濟並經審理後,會收到「保障事件決定書」,在最下面會有 #救濟教示,說明提起司法救濟的法定期限、具有管轄權的行政法院等資訊。 但是,「具有管轄權限的行政法院」是如何判斷的? 行政訴訟是「#三級二審」制
🍀「三級」指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二審」指兩個審級,會依事件性質區分第一審的管轄法院… 更多 因此,在復審駁回的案件中,具有第一審管轄權的行政法院,基本判斷步驟是:
❶事務管轄:依「事件性質」判斷哪一級的行政法院有管轄權
△簡易訴訟程序(涉及公法上財產關係,且標的金額40萬以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通常訴訟程序→高等行政法院 行政訴訟法第104-1、229條
👉 https://reurl.cc/8W35DX ❷土地管轄:以「原告遷就被告」原則判斷哪一個「行政區域」的行政法院有管轄權,例如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的行政法院管轄。
然而,為便利人民就近尋求行政法院的權利保護,針對特定案件類型,還有其他管轄法院可選擇:
△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公務員職務所在地」
△公法上保險事件→「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住居所地、被保險人從事職業活動所在地」 行政訴訟法第13、15-1、15-2條
👉 https://reurl.cc/MbAX9n…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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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706639846538 2022-01-07 19:17 58 1 考選部針對「#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涉及考選端議題之說明… 更多 為落實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改革法學教育與司法人員考試,提升審判、偵查、辯護及公務機關法制品質,齊一法律專業人員素質,故以立專法方式整合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制職系公務人員4種職類人員之選任程序,使法律專業人員來源一元化,並以前端整合的考試與實務學習程序,奠基法律人才專業能力,再藉由後端職域分流甄選(試)及養成教育或訓練程序,落實適才適所之理想,希能深化民主法治、增進司法效能,並提升公務人員依法行政之專業職能,保障人民權益,符應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 本條例草案日前已經考試院通過,並與行政院、司法院會銜中,後續將依立法程序函送立法院審議。針對外界就「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所關心涉及考選議題部分,提供6則簡要QA說明,讓外界明確了解。 ⭐️詳細QA內容請參見附圖或考選部新聞稿。 🔺考選部新聞稿:針對「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涉及考選端議題之說明
👉https://reurl.cc/8Wy7jX 本案涉及權責機關尚包括司法院及法務部,亦請隨時關注各權責機關所發布之相關訊息,我們也將陸續蒐集相關資訊適時回應,冀望本條例相關規範能更臻周全。 ————— 另外,法務部也有針對一年實務學習等問題做進一步說明,詳細內容請參考法務部新聞稿。 🔺法務部新聞稿:傳承一甲子司法官養成教育,勇於承擔新制挑戰,落實司改國是會議,多合一考試符合人民期待
👉 https://reurl.cc/bkzx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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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428036641065 2022-01-05 17:29 62 11 人才是國家發展之根本,政府機關如何透過選才機制,拔擢優秀且合適的人才,是個重要的課題。但現行的高普初考考選程序,每年為公部門甄補數千人力,用人機關卻無權直接參與選才,產生考用落差的疑慮。 92歲的考試院,希望在保有優良傳統的基礎上,結合時代的趨勢及脈動,不斷改革精進,以強化用人機關參與選才,讓人才可以適才適所,有充分的發揮空間,政府機關也會提升專業效能,為人民做出更好的服務。 考試院92年周年院慶 舉行「用人機關參與選才的機制探索」座談會
👉 https://reurl.cc/2Dga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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