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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的受訓期間
~請假小常識PART FOUR 編編今天想跟大家介紹受訓人員的 #休假
🔹初任公職的考試錄取人員 ➡️ 沒有「休假」的請假項目。
🔹具現職公務人員身分的考試錄取人員 ➡️ 可請「休假」, 須完成「先派代送審的法定商調程序」。 ✨ ✨ ✨ 先複習一下… 更多
PART ONE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可請的假別與日數
👉 https://reurl.cc/RbZgyg
PART TWO #基礎訓練的請假規定及權益
👉 https://reurl.cc/12j5kW
PART THREE #實務訓練的請假規定及權益
👉 https://reurl.cc/3j3dXL ───── ❇️先派代送審的法定商調程序
為了要保障現職公務人員既有權益,不會因為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而中斷,因此在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規定「考試錄取人員先派代送審的法定商調程序」,讓受訓人員以現職公務人員身分參加訓練,服務年資得以銜接,除了可以辦理年終考績外,休假年資也能夠前後併計。 ❇️舉例來說
志華原來是任職A機關的現職公務人員,考上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配至B機關接受實務訓練,如果具備擬任職務的法定任用資格,B機關得函商A機關同意商調志華,如果順利完成商調程序,則志華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除是受訓人員身分外,同時也具現職公務人員身分,就可以與原任職年資銜接,繼續併計其年資給予休假。…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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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平安
    公務人員法規搞得那麼複雜,化簡為煩,貴院最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