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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 台北市。 8,171 個讚 · 60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68 個打卡次。這裡是考試院的官方臉書,是考試院團隊跟大家溝通交流的平台,以後有任何政策或制度變革都會在這裡發布,歡迎大家來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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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忙DAY不BLUE~一起來燒腦❗ 當公務人員認為自己權益受損,向保訓會提起復審救濟並經審理後,會收到「保障事件決定書」,在最下面會有 #救濟教示,說明提起司法救濟的法定期限、具有管轄權的行政法院等資訊。 但是,「具有管轄權限的行政法院」是如何判斷的? 行政訴訟是「#三級二審」制
🍀「三級」指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二審」指兩個審級,會依事件性質區分第一審的管轄法院… 更多 因此,在復審駁回的案件中,具有第一審管轄權的行政法院,基本判斷步驟是:
❶事務管轄:依「事件性質」判斷哪一級的行政法院有管轄權
△簡易訴訟程序(涉及公法上財產關係,且標的金額40萬以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通常訴訟程序→高等行政法院 行政訴訟法第104-1、229條
👉 https://reurl.cc/8W35DX ❷土地管轄:以「原告遷就被告」原則判斷哪一個「行政區域」的行政法院有管轄權,例如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的行政法院管轄。
然而,為便利人民就近尋求行政法院的權利保護,針對特定案件類型,還有其他管轄法院可選擇:
△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公務員職務所在地」
△公法上保險事件→「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住居所地、被保險人從事職業活動所在地」 行政訴訟法第13、15-1、15-2條
👉 https://reurl.cc/MbAX9n…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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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Bo Dhi Yang
    公務人員詐領考績獎金,應不應該移送法辦?

    是不是因為考試院簡任官也詐領考績獎金?所以公務人員詐領考績獎金無罪?

    詐領助理費遭判9年 議員王淑慧不服將上訴:很多議員也這樣…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