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貼文
不該放任強欺弱的叢林法則在道路橫行!
 
上週五(3/25)彰化發生一起曳引車輾死自行車的事故。
 
李姓駕駛表示,當下有發現騎乘自行車的林女,林女也從馬路中央騎往路邊,但後來不知道何故,自行車再度靠近曳引車而跌落地面,身體遭到曳引車輾壓當場身亡。
 
這又是一起,強勢用路人傷害弱勢用路人的不幸事故。
 
然而,彰化警方的評論竟是:
 … 更多
大型車輛的視線死角多,務必與大車保持行車距離,或是禮讓大車先行,等到大車完全通行再上路,才能減少憾事的發生。
 
彰化警方的言論,完美表現了台灣交通的系統性暴力:
 
強勢的交通工具,沒有因此承擔更多的注意義務。
 
反倒要求弱勢的用路人,像是行人、自行車,要「遠離大車」,以免遭到不測。
 
這種注意義務的顛倒,這種強欺弱的道路叢林法則,才是台灣交通崩壞的主因。
 
我們還要繼續宣傳「馬路如虎口」,繼續放任強勢如虎的大車,在路上製造事故嗎?
 
等一下3點,就是交通部的道安記者會,希望這種強欺弱的道路叢林法則,這種完全錯置的道安宣導,別再出現在記者會了。
圖片
留言
  • 吳大洋
    @{白家瑜} 嗜中魔鬼、鬼”計者,永遠有發想不完的女性文屁句們,供沒知識狼感嘆、學習、和哀嚎!
  • 白家瑜
    @{賴淳宏|100025372420900} 大車可是會自己撞過來的哦,你要怎麼讓?
  • Louis Lin
    @{賴淳宏|100025372420900} 前提是你要知道後方有大車往你這裡來啊...
    況且體積較大的交通工具本來更應該注意其他用路人。超車保持安全距離,不夠就在後面等,或者是前車允許你超車再超。
    發生問題就是要檢討相關法規或改善方案,而不是一句話路這麼小,讓大車先過可以保一命就輕輕帶過吧?
  • 賴淳宏
    路,就這麼小!
    讓,保一命
    爭,沒了命
  • 張徽建
    @{吳思翰} 插了就有錢賺丫
  • Joe Lin
    @{Johnny Yang} 使用者跟車廠 要怎麼比呢??一定是拿小的開刀
  • Johnny Yang
    @{陳宏羽|4cquittal}至少先裝了就沒藉口死角多
  • 陳宏羽
    @{Johnny Yang} 輔助設備一堆啊 只是那些畜牲裝了也不會看
  • Johnny Yang
    大車視線死角多?對呀!怎麼沒有法規規範要求大車出廠前解決視線死角問題?
  • Jack Julian Bailey
    交朋友 相互加好友按贊唷
  • 楊杰
    強制防捲桿設制在安全範圍內,有效的防捲入設備才能度絕遺憾,此案明顯發現防捲入裝備不符現況使用
  • Ken Tim
    就算你再講一百次也沒用,在台灣就是這樣。你也不敢提案職業駕駛因自己違規造成傷亡吊消駕照。
  • Frank Dune
    有稍微閃避已經很好了,沒直接從後方給他輾過去已經很好了。難道要大車龜在腳踏車後面、等對向沒車,才靠左靠到離腳踏車絕對安全的距離才超車?就只為了保全一條人命而已?
  • Jason Liu
    看到沒有?大車的左輪已經跨過中線很多了
  • Jason Liu
    大車有看到腳踏車,已經放慢速度,並且稍微閃避了,鄉間小路就是這麼窄,腳踏車有一個閃避的空間,可是後來又繼續騎行,不能夠完全怪大車司機
  • 白家瑜
    @{陳俊甫}

    三分鐘救觀念
    https://fb.watch/c172y7Qiax/
  • 周志彥
    @{Jacky Yang|jacky.yang.969} 這件不是大車鑽車縫瑪?
  • 白家瑜
    @{Jacky Yang|jacky.yang.969} 偷渡無關的事情是在?
  • Joe Lin
    @{凍雲} 最好明訂道路可行駛的車輛限制
  • 郭奕銓
    @{王水賢|100008623211151} 但是出事死人都是相同的
  • 王水賢
    @{張家仁} 真的每次都國情不同…到底有哪些國家國情會完全相同==
  • 張家仁
    @{Cashie Wang} 交通部:國情不同
  • Cashie Wang
    國外是大車注意小車
    國內是遠離大車
  • YP Ho
    @{邱顯智|LawyerHandyChiu} 可恥的官僚,悲哀的人民
    https://star.ettoday.net/news/2217837?redirect=1
  • YP Ho
    @{邱顯智|LawyerHandyChiu} 政客、官僚與違規者共生的台灣交通原始叢林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7322691091137092&id=2180444295361823
  • YP Ho
    @{邱顯智|LawyerHandyChiu} 徒法不足以自行,因為公權力怠惰執法,所以台灣到處都是滿滿的惡意違規駕駛行為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1092186
  • 邱志偉
    @{邱顯智|LawyerHandyChiu} 終於看到比較完整的新聞影片了,果然又是一個:【未預期有聯結子車的悲劇】

    這類的1+1聯結車造成的死亡車禍每年都有,而且都是被『第二節子車』輾斃而不是第一節。
    還有一個共同點都是在直路上發生憾事,並不是轉彎時的內輪差。

    這類1+1聯結車的前車都是一般常見的17噸大貨車,可是受害人常不知道後頭還有一節子車,所以都會直覺習慣大貨車的後輪過了後方肯定沒車,就算準距離往左偏,卻沒料到還有第二節子車,便馬上被第二節子車撞倒,立即輾過發生憾事,完全來不及反應。。。。。。我自己也有誤判過,還好及時發現後照鏡中還有聯結子車

    此類誤判的憾事年年都有,不是騎車的自己莫名往左靠,真的都是誤以為大貨車快過了,後方應為安全空間,殊不知還有子車~~~
    https://youtu.be/GWbJSpYJMV4

    https://youtu.be/1f3zbolCZak
  • 洪維聰
    @{邱顯智|LawyerHandyChiu} 委員你好,既然你分享了應該是認同此新聞內容。我個人也是大車司機,分享一下類似這種情況時我駕駛時的想法、作法,在這樣的路況下遠方就看見腳踏車所以一定會減速到可以立即停止的速度並同時觀察騎士的狀況和對向來車和後方有無汽機車要超車,如果對向都無來車在接近時我會輕按喇叭提醒並且吃到對向車道保持距離超車(不管地上標線)就算被檢舉我也寧可安全超車,如果對向有車我不會硬逼對向車讓我或是把腳踏車逼到路邊,就是等待上述適當情況再超車。但今天就我看到的,全拖車應該也沒有超速吧?超車時也吃到一點對向了可能也是有考慮到了腳踏車,但是腳踏車忽然的衝撞根本無法閃避。我個人覺得全拖車駕駛在現實的行駛路況下已經做了該做的了,可以做的更好的就是等對向完全沒車再超車但是會造成後面回堵。最後遇到這樣的憾事,真的只有大車的錯嗎?21歲,上下班都還在給媽媽接送,第一次騎腳踏車上路?等於她就像個無照且毫無經驗的人然後就上路了,結果連基本操控都不會直接衝撞全拖車。我個人的想法,肯定有誤,盼理性討論。
  • Chiung Hsuse Yu
    @{楊清隆} 那銀行貸給車主的錢要打呆帳嗎?有可能車子是公司的,司機是員工,有職業駕照,從來沒有肇事記錄,公司能注意都注意了,每天發車前,也都對駕駛員進行酒測,出事就要沒收公司的車子也太不講理了。
  • 邱令軒
    看到馬英九準備的馬賽克~
  • Young Chou
    明知有死角且有撞死人的風險而故意為之,就是 #二級謀殺
  • 徐品羲
    楊清隆 死掉的那個肇事責任比較大的時候要賠一輛車給人嗎?
  • 楊清隆
    @{邱顯智|LawyerHandyChiu} 修法肇事死亡車輛—律没入拍賣加入賠償之用。
  • Chin Han Tang
    台灣交通觀念真的很落後
  • 柯政良
    分反正人死了就是過失,沒什麼
  • Ming Chen
    日本方式,就是要求合理自行車安全直行車道
  • 朱水文
  • 曾建忠
    這個也要怪大車?
  • 鐘立宇
    所謂人權,發展的起源就是要強化弱勢方的理論依據,去要求強勢方適度的退讓來保障弱勢方的權利。
    如今,台灣特色的人權,永遠都是幫強勢方找理由來輕則無視,重則輾壓弱勢方的需求啊!
    有需要這麼有台灣特色嗎?台灣的人權?
  • 高榮華
    阿彌陀佛!
  • Ternence Gardenscape
    立法禁止兩輪載小孩並且強力執法,否則只是...
  • 林健華
    謝謝委員的關心 支持你!
  • 邱一頁
    大車一定要禮讓小車或行人
  • Ted Deng
    @{交通部|motc.gov.tw} 這也是你們的觀光區嗎?
  • Michelle Kuo
    交通部長@王國材
    行政院長@{蘇貞昌}
  • 吳思翰
    他們只會插區間測速,不是治百病?
  • 呂紹平
    可能需要考慮在職業駕駛訓練的課程當中加入這種「實際體驗」課程,讓那些仗著鈑金跟車體就可以為所欲為的職業駕駛們好好體驗一下自己平常時給別人帶來多大的生命威脅

    https://fb.watch/c1eCdJ8yWL/
  • Linda Chou
    騎腳踏車在沒有腳踏車道的路上沒地方閃
  • 田島
    台灣的路寬,很多是不夠的,不要說外國如何如何,只有改革才有用
  • David Chiang
    看過影片後覺得,這次大車是無辜的
  • 徐品羲
    提案立法取消混合車道全面採客、貨、機車、自行車、行人分離個走個的專用道
  • 莊皓庭
    插區間了啦
    區間治百病
  • Andy Lee
    我就問!影片中大車錯在那?
  • 黃清本
    道路有些地方已夠小 法規竟然對騎到白線外 給與罰款
    沒被罰過 誰知道這種規定 請委員若有在交通委員會 考考 不食人間煙火的官員。
  • Andy Lee
    大車都要靠到中線了!你還想怎樣?
  • 古月樂人
    彰化警方的意思白話一點大概就是:你各位看到GDP麻煩滾去旁邊別擋路,不然被撞死我也沒辦法,懂?
  • 林彥甫
    歹丸GDP怎麼可能會有錯呢!
  • 陳高
    這案件大車已經讓道並無逼讓行為,是自行車無故偏向大車,為何還要鞭大車,現今大車用路環境比小車還弱勢,小車不懂大車的盲點和難處,建議以後駕照從連結車往下考到小車這樣就會少很多三寶
  • Chang Kai-hsiang
    監視畫面來看我認為司機倒楣
  • 何宜芝
    反正一堆司機就是想說,不過就是過失殺人嘛,判得又不重,事實上中華民國法官還真的大多只會判個半年到一年^^
    而關出來又繼續殺人的還大有人在呢
    今天這種司機變成撞死四輪的一家人,也會存相同的僥倖心態啦
  • 林俊宇
    至少也來個人行道
  • 余達
    道路線標都畫不好了(可以搜尋台南台1線-永康愛買整條),反正交通部出事就是蓋區間測速、降低限速、加照相機
  • 林靖棋
    全台剩邱立委在關心台灣交通
  • 章祐嘉
    請先監督 交通部官員,到底有沒有交通專長吧
  • 張淙閔
    看了好心痛
  • 李青憲
    這部份要看大車!但路小是事實...大車不是按喇叭請用路人注意!就是慢慢跟著走...
  • 陳淑玲
    自行車根本沒道路使用
    該路段連行人走的空間都沒有
  • 塵萎妲
    邱委員加油
  • Mikaela Lee
    應該參照國外,加強對大型車輛的要求以及刑罰
  • Young Chou
    『珍惜生命,遠離小車』
    自行車就是應該要騎在車道中間,後車要超車應保持距離變換車道後跨越;故意同車道超車應該以謀殺罪起訴。
  • 陳信宏
    這種小路直接禁行大貨車
  • James Lo
    大車就愛同車道並行超車啊,就算腳踏車靠右邊騎,左邊也是屬於他的空間,要超車的人本來就應該打方向燈切到對向,再打方向燈切回來
  • 陳正興
    請邱立委好好盯道安會/交通部/警政署,最近區間測速和執法大小眼已讓民眾苦不堪言
  • 新北の行人 - 我要完善人行道,行人、輪椅族、老人、嬰兒車、視障者都需要良好的人行空間
    不知道何時台灣才能逐漸建立起這樣的認知。
    這個事故很明顯地就是大車沒有保持好安全距離。台灣應該要如國外一樣訂立規則:車輛要超慢車前,至少保持1.5公尺的距離。

    但台灣警察會不會執法,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 Jacky Yang
    反正大車會注意,行人就沒義務!
  • 陳俊甫
    大車都故意壓過中線了。
    這件事情關大車什麼事情...
  • Chang Chun Kai
    開放更多外國人來台出車禍看有沒有辦法有點改善
  • Jacky Yang
    機車繼續鑽車縫
  • 李秉軒
    對啊!到底為什麼是其他用路人要承擔「大車視線死角多」的注意義務,而不是大車自己本身要去改善視線死角的問題?
  • Smallyoung Ho
    雖然是自殺騎法 但大車在看到腳踏車的時候如果停下來可能就沒事
  • Jacky Yang
    這是一種完全錯置的道路規劃。道路規劃應該是馬走中間,人走馬旁,車走路側邊!
  • 卓裕翔
    只好安裝區間測速了,10次車禍九次快,這次也不例外
  • A Ben
    彰化警察不抓並排停車任何騎士都處在雖然被撞的風險,以中央路橋下左轉到秀傳,幾乎都是並排停車,加上進停車場占了一條車道…天天有車禍就是不去改善問題!
  • 凍雲
    都已經靠邊 要閃去哪裡,我真的不懂為什麼要求弱勢、受害者注意,卻不去規範這些大車不能以大欺小!
  • Ian Wang
    監視器的畫面,應該是騎腳踏車的人去撞聯結車ㄟ.........
  • Bear Lin
  • 邱顯智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TaiwanMotorcycle}:

    英國法規規定,汽車超越自行車要離至少 1.5 公尺。1.5 公尺差不多是騎士意外倒下時,頭所在的位置。英國的警察也對這規定做了許多宣導。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Motorcycle/posts/4940077022774615
  • 邱顯智
    111年1月道安記者會直播連結:

    請問王部長人呢?說好的交通部長親自主持,只主持一次又跳票了嗎?

    https://www.facebook.com/168motc/videos/1333445353820520
  • 邱顯智
    聯結車已減速...腳踏車被捲輪下 清寒少女慘死街頭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26/22164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