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3534454917724 |
2016-08-21 23:31 |
7 |
0 |
房地合一申報稅額 低於預期 2016-08-19 01:10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圖/經濟日報提供 房地合一新制上路,上半年申報稅額僅有3.9億元,低於預期。稅局已展開清查,將陸續發出稅單追繳。財政部昨(18)日也提醒,營利事業出售房地損益,應併同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更多 房地合一新制今年上路,財政部原本預估首年申報件數約8,000餘件,稅收約20餘億元,不過,截至上半年,申報件數為6,761件,申報稅額僅3.9億元。以南區國稅局來說,應申報件數約900餘件,但僅400餘件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不知如何課徵房地合一稅,公司2014年10月20日取得的房地於2016年3月20日出售,當日房地帳面價值500萬元、出售價格1,000萬元,費用8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50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10萬元。 官員指出,該公司出售的房地是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規定,應以出售價款1,000萬元減除成本500萬元、費用80萬元,及土地漲價總數額50萬元後,餘額370萬元計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但土地增值稅10萬元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減除。 但外界質疑2016年起不動產交易既要課徵土地增值稅,又要課房地合一所得稅,是否有重複課稅問題。官員解釋, 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是以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並得再減除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稅基,即是土地漲價總數額。 官員進一步說,以其餘額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額,所以已課徵土增稅的部分,不再納入課徵所得稅,不會有重複課稅的問題,而且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措施也不受影響。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不動產交易移轉除了要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外,如果出售的房地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內者,都屬於房地合一課稅新制範圍,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國稅局所屬稽徵機關申報所得稅。
|
1753534121584424 |
2016-08-21 23:29 |
1 |
0 |
買法拍屋後辭世 現值列報遺產 2016-08-19 01:10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購買法拍房地,取得法院所發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死亡,應以房地現值列報遺產。 近來有民眾詢問,其父親於2013年間,以200萬元向資產管理公司購入對債務人某甲的債權,及擔保該債權的不動產抵押權計900萬元。而在2015年5月間於法院民事執行程序中聲明承受取得債權抵押物,以其債權抵繳拍定價額500萬元,於2015年6月30日取得法院核發的不動產移轉證明。但其父親卻在7月間辭世,且該不動產尚未完成移轉登記。 財政部官員表示,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第1項規定,拍賣的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的不動產者亦同。 該案於2015年6月30日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時,即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因此於申報遺產稅時,應以「土地」及「房屋」科目列示,並分別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其價值。 至於原900萬元債權,因部分抵繳拍賣價款500萬元後,尚有400萬元尚未獲清償,應以債權列報;但若由納稅義務人提供,經審查認定該債權無法收取或行使者,可將其轉列不計遺產總額項下。
|
1746454238959079 |
2016-08-05 23:24 |
4 |
0 |
房屋稅惹禍 北市新屋租金上漲13.6% 2016-08-05 10:53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玲╱即時報導 據實價租金資料統計發現,2016年北市適用新房屋標準單價的「新屋」平均每坪租金價格年漲幅高達13.6%,遠高於未被調整標準單價「舊屋」的4.6%漲幅。 另外,以北市稅捐稽徵處提供的案例,統計試算更發現,即便北市對囤房者還祭出3.6%房屋稅的高稅率,是一般自用住宅房屋稅率的3倍,但實際上因囤房所增加的房屋稅額,屋主有可能已「全部」轉嫁給租客,經濟最弱勢的租屋族,反是受害最深的族群。 APPLE HOUSE房屋自售平台總經理葉國華表示,近年政府為追求稅負公平,達到居住正義,進行多項房產「持有稅」(如:房屋稅、地價稅)與「交易稅」(如:房地合一)改革,希望能平抑房價、避免炒作。但以「持有稅」改革來說,目前看來明顯缺乏適宜的配套措施,導致增加的稅金被屋主轉嫁給經濟最弱勢的租客,租屋族群受害相當深!!對於,近期市場熱議的老屋加稅。 葉國華建議,因舊屋佔全台房屋存量九成以上,影響範圍比新屋更為廣泛,若稍不注意,將可能因加稅而造成「全面性房租飆漲」,恐非政府及廣大租屋族所樂見,希望政府全面稅改同時,也應思考如何兼顧市場穩定與租屋族權益,避免只是增加了稅收,苦了民眾。
|
1746454155625754 |
2016-08-05 23:23 |
0 |
0 |
稅超過5年可以不用繳?稅務局這麼說 2016-08-04 10:51 經濟日報 記者楊美玲╱即時報導 欠稅超過5年可以不用繳稅?稅務局表示,民眾稅款逾期未繳納,只要繳款書已合法送達,即使超過5年也不會註銷,千萬不要誤以為欠稅超過5年就可以不用繳。 日前有一位民眾拿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的執行命令,到新竹市稅務局詢問, 99年度的房屋稅已超過5年,應該可以不用繳納,為何銀行存款還會被扣押?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欠稅案件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就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在執行期間內,即使超過5年仍可繼續執行,徵稅及執行期間可達15年。 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請依繳納期限繳納,以免因逾期而被加徵15%的滯納金,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執行方式除傳繳及扣取薪資、銀行存款外,亦會查封拍賣欠稅人財產。
|
1746453742292462 |
2016-08-05 23:23 |
2 |
0 |
未繳納房地稅 可自遺產扣除 2016-08-05 01:17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應注意遺產中如有土地房屋,其相關地價稅及房屋稅,只要是繼承日還沒繳納,都可以當作被繼承人死亡前的應納未納稅捐,依遺贈稅法規定,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更多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的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至於可扣除金額,以被繼承人死亡年度所發生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按其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的比例,例如地價稅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至12月,房屋稅為每年7月至次年6月計算,並非以稅單所載金額全數扣除。 官員舉例說,被繼承人於2016年4月5日死亡,2016年期房屋稅10萬元,按房屋稅課稅期間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自課稅起始日2015年7月1日起至死亡日2016年4月5日計有280日,再依280日占全年天數比例,以2016年為366日計算為76.5%,再乘以房屋稅10萬元,就得出可扣除應納未納稅額約為7萬6,500元。 但若是被繼承人於年度中死亡,如與配偶或其他親屬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其扣除應納未納綜合所得稅額的計算,應按當年度申報被繼承人所得占申報綜合所得總額比例,核算被繼承人實際應分攤的稅額,再減已扣繳稅款後的淨額,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財政部也提醒,納稅義務人可檢具被繼承人死亡前應納未納的地價稅,或房屋稅繳款書,並依前述規定計算可扣除金額,主張自遺產總額中減除。此外,民眾也可再查調被繼承人最近兩年度各類所得清單。例如被繼承人有利息或股利所得,可視需要再向所得給付單位查詢死亡日的存款餘額、股票數量或投資金額。同時也可以該兩年平均利息所得用利率換算估計存款金額,檢查存款是否有短漏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