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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337437537428 | 2014-12-31 10:22 | 3 | 0 | 欠稅限制出境 明起大解禁 2014-12-31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欠稅禁足令即將大解禁。明(1)日開始,欠稅限制出境將改採分級管理,欠稅額在1,000萬元以下者,稅捐機關需證明有隱匿財產、頻繁出國等情形,才可祭出禁足令。 依據統計,全台目前因欠稅遭限制出境的總人數達到6,205人,其中亦包括欠稅大戶在內。不過,依據財政部所訂標準,欠稅大戶欠繳金額超過1,000萬元,屬於重大欠稅案,稅捐機關無需輔以其他要件,即可直接施以限制出境處分。 欠稅限制出境的解禁措施,明日起生效,全國各稅捐機關必須在一個月(2015年1月31日前)內完成清查及解除出境作業。粗估新措施之下,至少有半數以上的欠稅人,可望解除出境限制。 … 更多 呼應人權團體及憲法保障人民遷徒自由的權利,財政部大幅鬆綁因欠稅遭限制出境的處分標準,重新訂定「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將目前決定欠稅處分的按單一金額標準,改採分級管理,欠稅額在1,000萬元以下者,改採多重標準;逾千萬元者,仍以單一標準列管。 個人部分,原本已確定的欠稅額達100萬元即限制出境,新規定則改為三級制,欠稅額在100萬元至300萬元間者,稅捐機關若無法證明其有隱匿財產之虞,不得限制出境;300 萬元至1,000萬元間,稅捐機關需視其有無出國頻繁、長期滯留國外等情形,才可對欠稅人採取限制出境的處罰。 所謂出國頻繁,依據財政部的規定,是指二年內出國次數滿八次以上;長期滯留國外則是指,稅捐機關辦理限制出境時前一年內,欠稅人曾經或已經滯留境外連續183天以上。 |
1527335854204253 | 2014-12-31 10:13 | 4 | 0 | 所得稅法/財部:無溯及既往疑慮 2014-12-31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股利可扣抵稅額明(1)日起只准半數抵稅,外界對於扣抵稅額縮水有無溯及既往,爭議不休。財政部重申,抵稅率適用時點是以盈餘分配日為準,今(2014)年以前分配的股利,抵稅率仍是100%,並無溯及既往減半抵稅的問題。 財政部強調,所得稅法第66條之6條文是財政健全方案的配套法案之一,條文僅修正抵稅率為50%,其餘不變。因此,依據所得稅法第66條之6條文自2015年起施行的結果,企業盈餘分配日如是在明年1月1日以後,抵稅額就會減半為50%。 財政部並以四點重申,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抵稅沒有溯及既往的疑慮。首先,修正後法條明訂自2015年1月1日以後分配的股利,才適用新法,公司累積未分配盈餘,在股東分得股利時才有課稅問題,自應適用取得股利時的法律規定,即今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利仍按舊法全額抵稅,並無溯及既往。 其次,所得稅屬期間稅,課稅要件包括稅率、減免規定及稅額計稅方式的變更,為常見法律現象,各國修法亦是自次年起施行,均不認是「溯及既往」。 第三,公司與股東為不同權利主體,公司已納所得稅,並不等同股東的抵稅權。 第四,兩稅合一採設算扣抵制,股東可以獲配股利淨額的可扣抵稅額抵繳個人所得稅。 |
1527335520870953 | 2014-12-31 10:11 | 3 | 0 | 經濟弱勢 可申請延期納稅 2014-12-31 經濟日報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30)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將「經濟弱勢者」納入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的適用範圍,並授權財政部訂出明確辦法,以確實執行。 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若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款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但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三讀通過條文將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的適用對象納入「經濟弱勢」與「其他不可抗力事由」,並刪除「遭受重大財產損失者」,並授權財政部訂定實施辦法,規範天災、事變、不可抗拒之事由,以及經濟弱勢者的資格,讓可申請延期對象有所依據。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薛凌說,過去雖有延期或分期繳納的規定,但因長期缺乏相關作業原則,導致幾乎無分期或延期繳納規定,且未包含經濟弱勢者在內,造成部分確實有需要的民眾因此面臨延期繳納的處罰,為避免發生民眾長期欠稅,或新增社會問題的風險,因此提案新增相關規定。 財政部於2010年4月7日公布作業原則,但僅名列天災及事變的相關作業辦法,仍無法落實處理因其他重大事由而無法納稅的情況,使民眾、稅捐稽徵機關無所適從,因此提案明文授權財政部,依法訂定相關規則。 |
1527335210870984 | 2014-12-31 10:09 | 4 | 0 | 企業聯歡不收費 免娛樂稅 2014-12-31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年終歲末聯歡活動紛紛登場,財政部指出,企業舉辦有娛樂表演節目的尾牙活動所需經費,如未向員工收取者,可免課徵娛樂稅。 財政部表示,年底是各公司行號舉辦年終尾牙的旺季,企業應注意尾牙活動的相關課稅規定。財政部指出,企業舉辦尾牙等聯歡活動時,若有提供娛樂表演活動節目,其所需費用全部由營利事業的福利單位給付,未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者,不必繳納娛樂稅。 但是,尾牙等活動的表演娛樂節目經費,是由員工自行籌資舉辦,或在員工薪資津貼中扣還,或向員工收取如入場費等活動費用者,這類尾牙活動因有娛樂表演節目,需依法課徵娛樂稅。 學生社團通常也會在年底,在校園舉辦年終活動,財政部指出,依據規定,經學校核准設立的學生團體舉辦活動,只要證明活動均以校內員生為對象,仍可免課娛樂稅。 |
1526952040909301 | 2014-12-30 10:48 | 2 | 0 | 稅務問答/電子申報遺產稅 嘛ㄟ通 2014-12-29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朴子市陳小姐詢問:要替父親申辦遺產稅,除了以紙本方式申報以外,還能用其它方式申報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 為配合政府推動「電子化/網路化政府」,提供納稅義務人多元化申報服務方式,以達成政府便民服務政策,並提供便捷、安全之網路申辦管道,達到快速、便利、不受時間限制,可24小時網路收件服務,財政部已開放納稅義務人以電子申辦系統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 適用電子申辦系統,必須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下載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報軟體,並且以納稅義務人之自然人憑證IC卡為申辦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上傳申辦資料,完成申辦之後再列印申報書,連同應檢附證明文件,於上傳成功之翌日起10日內寄送至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戶籍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 |
1526951407576031 | 2014-12-30 10:46 | 3 | 0 | 問答/股利可扣抵稅額 改採部分設算制 2014-12-30 經濟日報 嘉義訊 嘉義市葉小姐問:104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分配股利給國人時應如何計算可扣抵稅額?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 為改善所得分配並適度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之回饋,現行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已作修正,自104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或盈餘)淨額於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時,由「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分配股利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或社員)時,可扣抵稅額=股利(或盈餘)淨額×稅額扣抵比率×50%。籲請營利事業於分配股利或盈餘時,應多加留意相關稅法之修正。 |
1526950804242758 | 2014-12-30 10:44 | 2 | 0 | 問答/一次買多項商品 不可分別開發票 2014-12-30 經濟日報 新北市訊 淡水區陳小姐問:一次交易消費多項商品,可否要求店員針對每一項商品分別開立發票?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外,其所開立之統一發票並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等,交付買受人。若買受人為營業人時,並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故如結帳時一張發票足以記載所購買之商品,則僅可開立一張統一發票;又倘於結帳後再次消費,始得另行開立。 |
1526947134243125 | 2014-12-30 10:34 | 5 | 0 | 夫妻報稅 明年將可「三選一」 2014-12-30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夫妻婚姻懲罰稅明(2015)年5月正式終結,相關修法案拚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過關。配合新制,財政部亦正趕工大修申報書,夫妻報稅明年可「三選一」,自行按最有利方式報稅。 現行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夫妻除薪資外,非薪資所得均須合併計稅,導致已婚相較單身的所得稅,因累進稅率上升,形同婚姻懲罰。大法官會議在2012年1月20日做成釋字第696號解釋,所得稅法有關夫妻計稅規定有違憲法平等原則,自該號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即2014年開始,稅法不得對婚姻差別課稅。… 更多 所得稅法第15條有關夫妻非薪資以外所得的課稅調整法令,尚未完成三讀,為使明年5月報稅時,夫妻報稅能有統一的依循作法,財政部表示,將全力爭取修法案在1月23日立法院本次會期結束前,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也著手配合新制,修正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夫妻的報稅方式,明年將可「三選一」,包括無論薪資或非薪資所得,夫妻均可選擇全部分開計稅,或全部合併計稅;或是,僅將薪資單獨分開計稅,其他仍維持合併的方式,辦理所得稅申報。 例如,夫妻同為執行業務者,全年執行業務所得各300萬元,依現行稅法規定非薪資收入須強制合併計稅,其合併計稅所得為600萬元,按40%稅率計算要繳240萬元所得稅。分開計稅後,夫妻可各按300萬元先行計稅,再合併繳納,適用稅率分別降為30%,各自應納稅額約90萬元,合計須繳180萬元所得稅,總稅額較現制減少25%。 |
1526426407628531 | 2014-12-29 10:23 | 3 | 0 | 美科技新貴霸權 歐盟宣戰 2014-12-29 編譯楊芙宜/特譯 近來,美國大企業頻頻遭歐洲監管單位盯上。歐盟積極調查美國企業避稅行為,英國宣布明年將對涉嫌避稅的跨國企業開徵「轉移利潤稅」,荷蘭則警告Google涉及侵犯網路隱私恐面臨重罰。跡象顯示,大西洋兩岸正出現一場歐陸老牌主權國家對抗美國科技業新貴霸權的激戰! 《華爾街日報》分析,這場戰役攸關經濟體系發展的政府和市場角色,以及不同程度監管模式的衝突。相對於美國市場機制為主的自由放任主義,歐洲決策官員慣於掌控經濟體系關鍵部門。在經濟成長低迷、政府歲入減少之際,歐洲官員眼睜睜看著零售、媒體到計程車業的獲利,從原先當地企業的手中,轉向落入稅負極少的矽谷企業口袋,擔心到最後連汽車等重要產業也會失守。 矽谷重創新 輕監管… 更多 相對於矽谷重創新、「輕監管」模式,歐洲更重視個人隱私的保護。荷蘭資料保護局(DPA)警告,Google若不停止侵犯荷蘭網路用戶隱私,最高可能面臨1500萬歐元罰款,並下達最後通牒:Google明年2月底前必須修改處理網路使用者資料的方法。 DPA說,Google利用瀏覽記錄、定位數據等個人隱私資訊,鎖定客製化廣告目標,沒有事先及充分告知用戶,也未徵求同意,違反荷蘭資料保護法。DPA要求,Google在各項服務及旗下影音分享網站YouTube間共享個人數據前,必須徵得用戶的「明確同意」。 Google遭隱私權調查… 更多 |
1526424384295400 | 2014-12-29 10:14 | 6 | 0 | 匯兌收入 要主動報所得稅 2014-12-25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新台幣急貶,兌換收益記得要報稅。財政部指出,個人因買賣外幣產生的匯兌收入,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必須主動申報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民眾在國內銀行結匯外幣後,存放在外幣帳戶中的所得,主要有兩大來源: 一是利息所得,即由存款本金所衍生的利息所得。財政部說,外幣存款利息部分,銀行需列單申報扣(免)繳憑單,民眾可憑扣繳憑單報稅,外幣存款帳戶利息收入,亦可合併適用每戶2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總額27萬元以內免稅。 二是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主要來自提存時點不同,因外匯市場匯率差異所產生的匯兌損益。… 更多 財政部提醒,因為買賣時點不同產生的匯兌損益,金融機構不會列單申報扣(免)繳憑單,民眾應自行計算申報。這筆匯兌收益,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是以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餘額為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檢附相關收入、成本及費用憑證,供稅捐機關查驗。 同樣,若因匯率波動帶來的虧損,則屬財產交易損失。財政部說,有匯兌虧損的納稅人,申報虧損金額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可保留在往後三個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財政部提醒,個人買賣外匯產生的收益,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的財產交易所得,從事這類交易發生的損益,應依規定申報,一旦查獲短漏,補稅再加處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 |
1526423847628787 | 2014-12-29 10:11 | 2 | 0 | 問答/在台未設籍短住者 須填納稅憑單 2014-12-26 經濟日報 嘉義訊 民雄鄉王小姐問:在台灣未設有戶籍且未居住滿183天,是否適用104年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呢?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答覆: 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自103年1月8日開始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之方式,規定憑單填發單位已依規定期限將憑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且憑單內容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者,得免於每年2月10日前將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104年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範圍: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04年2月2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3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二、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故未在台設有戶籍且未居住滿183天,為非居住者,仍應依上項規定填發各式憑單。 |
1526423280962177 | 2014-12-29 10:09 | 10 | 0 | |
1526422470962258 | 2014-12-29 10:05 | 4 | 0 | 明年十大新稅制 報你知 2014-12-29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新年進入倒數,明年將是賦稅轉型年,多達十項新制將要上路,夫妻、弱勢者稅負大降,富人、投資及多屋族則面臨增稅壓力;稅政服務朝向數位化前進,期使納稅人一指搞定報稅大小事。 明年1月起,稅制改革進入收割期,包括所得稅、房屋稅與牌照稅有多項增、減稅與簡政措施即將實施。減稅受惠族群首推夫妻,非薪資收入獲准自由選擇分開計稅。明年5月,全台共有65萬對夫妻,可享有150億元降稅利益。 薪水族明年也要減稅,但必須等到後年5月報稅時,才能真正感受降稅好處。受惠財政健全方案,明年薪資、標準及身障等三大扣除額,將調增至2.2萬元,近600萬個家庭受益,共享約120億元減稅優惠。 … 更多 增稅族群則有三類,包括年收人淨額1,000萬元以上的富人、高股利收入者,以及申請身障免稅車的身障人士或家屬,三者合計增稅金額約650億元。 其中,年收淨額逾千萬的富人,後年報稅時,需以新增45%最高稅率報繳綜所稅;身障免稅車增訂排富門檻(汽缸總排氣量2,400以上不再免稅)、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抵稅措施,則自明年1月起即實施。 至於稅政措施部分,為使報稅愈來愈省事,明年共有四項簡政服務將推出,首先、擴大稅捐機關提供所得資料查詢範圍,增納國內事業、團體及執行業務者亦可享有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其次、減少臨櫃查調資料人潮,採行綜所稅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碼機制。查詢碼隨稅額試算通知書掛號郵寄,憑查詢碼與個人資訊,即可在網路申報繳稅軟體線上查調報稅資料。 第三、開放外僑納稅人使用信用卡繳納綜所稅。第四、簡化繳稅手續,牌照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繳款書增加行動條碼(QR-Code),納稅人使用行動裝置掃描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選擇信用卡或活期帳戶即可線上繳稅。 |
1526422270962278 | 2014-12-29 10:04 | 4 | 0 | 稅務問答/老人年金 免列報綜所稅 2014-12-29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麥寮鄉孟小姐問: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直系親屬,其直系親屬領有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年金給付,是否應併入本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 個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領取之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係屬保險給付,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因此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領有依上開各項年金給付,免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
1526422087628963 | 2014-12-29 10:03 | 7 | 0 | 電子發票衝破42億張 達標 2014-12-29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電子發票累計開立張數已經突破42億張,成長率接近8%。財政部指出,電子發票推行成果已有明顯績效,未來將持續擴大消費通路導入電子發票,預估2016年以前,電子發票開立張數將可達到50億張。 財政部積極推動電子發票,今(2014)年以來,開立張數已超過42億張的年度目標,顯示民眾對於電子發票的接受度及使用率均大幅提升。 根據財政部統計,近年來台灣每年開立的統一發票張數約80億張,去年所開立的電子發票共計39億張,已接近半數。今年累計至今,電子發票開立張數已超過42億張,較去年同期成長7.7%。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指出,由於消費通路陸續導入電子發票,開立量明顯成長。目前,全國有半數以上的統一發票,均為電子發票。 |
1524703414467497 | 2014-12-26 13:39 | 4 | 0 | |
1524703367800835 | 2014-12-26 13:38 | 1 | 0 | |
1524703351134170 | 2014-12-26 13:38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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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703251134180 | 2014-12-26 13:38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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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3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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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703187800853 | 2014-12-26 13:38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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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案例 FAQ】營利事業轉讓預售屋權利時,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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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693764468462 | 2014-12-26 12:53 | 2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匯兌收入 要主動報所得稅 2014-12-25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新台幣急貶,兌換收益記得要報稅。財政部指出,個人因買賣外幣產生的匯兌收入,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必須主動申報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民眾在國內銀行結匯外幣後,存放在外幣帳戶中的所得,主要有兩大來源: 一是利息所得,即由存款本金所衍生的利息所得。財政部說,外幣存款利息部分,銀行需列單申報扣(免)繳憑單,民眾可憑扣繳憑單報稅,外幣存款帳戶利息收入,亦可合併適用每戶2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總額27萬元以內免稅。… 更多 二是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主要來自提存時點不同,因外匯市場匯率差異所產生的匯兌損益。 財政部提醒,因為買賣時點不同產生的匯兌損益,金融機構不會列單申報扣(免)繳憑單,民眾應自行計算申報。這筆匯兌收益,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是以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餘額為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檢附相關收入、成本及費用憑證,供稅捐機關查驗。 同樣,若因匯率波動帶來的虧損,則屬財產交易損失。財政部說,有匯兌虧損的納稅人,申報虧損金額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可保留在往後三個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財政部提醒,個人買賣外匯產生的收益,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的財產交易所得,從事這類交易發生的損益,應依規定申報,一旦查獲短漏,補稅再加處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 |
1524693344468504 | 2014-12-26 12:50 | 1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問答/在台未設籍短住者 須填納稅憑單 2014-12-26 經濟日報 嘉義訊 民雄鄉王小姐問:在台灣未設有戶籍且未居住滿183天,是否適用104年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呢?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答覆: 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自103年1月8日開始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之方式,規定憑單填發單位已依規定期限將憑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且憑單內容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者,得免於每年2月10日前將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104年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範圍: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04年2月2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3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二、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故未在台設有戶籍且未居住滿183天,為非居住者,仍應依上項規定填發各式憑單。 |
1524693184468520 | 2014-12-26 12:49 | 3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問答/自地建屋出售 免特銷稅須登記 2014-12-26 經濟日報 台南訊 台南市鄭先生問:個人於自有土地上建屋出售,應否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特銷稅)?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 依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7款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2規定,營業人銷售以其自有土地興建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非屬該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惟依財政部函釋規定,除土地所有權人持有一年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拆除改建房屋出售者外,均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依前揭規定,個人建屋出售,雖非屬特銷稅課稅範圍,但仍應辦理營業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
1522647724673066 | 2014-12-23 13:40 | 4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問答/員工旅遊 超出福利金可認列 2014-12-2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枋寮鄉周先生詢問: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可否認列費用?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 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其舉辦職工旅遊所支付的費用,應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其超出部分,確實是由營利事業負擔者,可以其他費用科目列支。而員工聚餐費用,也應先在福利金項下支付,不足時,再以其他費用科目列支。 |
1522647464673092 | 2014-12-23 13:39 | 4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住家兼營副業 要課奢侈稅 2014-12-23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指出,住家兼營家庭手工藝副業,即使免辦理營業登記,仍應視為是營業用房屋,非屬自用住宅,持有未滿二年出售者,要課徵10%到15%不等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售持有二年內的房地,若其與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一戶房地,已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可免課徵奢侈稅。 但僅有一戶自用住宅者,利用自家從事免辦營業登記規定的家庭手工藝副業,例如美容、美(理、燙)髮、洋裁等工作時,這類房地即屬供營業使用,不因其有無辦理營業登記而有不同,非屬免徵奢侈稅的範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日前即查獲轄內有納稅人甲購入一筆房地後,持有未滿一年再以600萬元價格出售,甲在持有期間已辦竣戶籍登記,但另在住家1樓從事家庭理髮。由於未具備營業牌號,且未僱用人員,每月銷售額亦未達營業稅起徵點,甲經營的家庭理髮廳依法可免辦營業登記,卻仍有實質營業的性質,依據財政部規定,甲仍要繳納奢侈稅。 甲所出售的房地因為僅部分樓層供營業使用,這類住家兼營業使用的房屋,得按供營業使用樓層合計數占實際總樓層數的比例,計算銷售價格課徵特銷稅。 |
1522646341339871 | 2014-12-23 13:33 | 6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美容護膚名店逃漏稅 補罰近千萬 2014-12-23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許多愛美的民眾都會去美容護膚店做臉,國稅局提醒民眾,消費時別忘記索取發票。中區國稅局近期查獲一家全國連鎖的美容護膚名店,利用連鎖加盟關係短漏報銷售額,未依規定開立發票,連補帶罰近千萬元。 想創業的小資男女,選擇知名連鎖店加盟,創業資金較低,消費者信賴度高,可聚集人潮及買氣,加盟主又可提供配方原料及專業訓練,少開店的磨合期,讓事業經營事半功倍。 國稅局發現,加盟主除會向加盟店收取加盟金,有些還會收取裝潢設計費、生財器具及商品、原物料等費用,但卻未依規定開發票,短報銷售額,形成加盟連鎖店一連串的逃漏稅。國稅局因此加強查核,展開獵漏行動。… 更多 中區國稅局日前發現,有家全省有60多家加盟店的知名美容連鎖護膚店,每月的運費支出很高,但營業規模卻不成比例,十分不合理。因此,國稅局透過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的多種管道多方進行查稅並交叉比對,果然查出逃漏稅。 國稅局官員指出,護膚美容店的加盟主統一向供應商叫貨,請供應商直接把貨交給各加盟店,但自己卻隱身其中,由供應商與加盟店間直接開立相關進銷貨憑證,以降低營業額來逃漏稅。包括供應商、加盟主與加盟店都未依規定開發票,因此三方都要罰,再加計補稅金額,總共補罰近千萬元。 中區國稅局局長阮清華說,連鎖加盟已是很常見的經營型態,逃漏稅的情形不少,國稅局查核「已經相當有經驗」,統統可以掌握,呼籲加盟主及加盟店要誠實納稅,千萬不要有僥倖心理,以免被罰,得不償失。 |
1521837284754110 | 2014-12-22 12:56 | 4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法務新聞: 生活法務通/洩漏老東家營運資訊 恐觸法 2014-12-22 聯合新聞網 記者 孫偉倫 若隨意洩漏前雇主之各類營運資訊給新雇主,即使不屬於研發或技術資訊,仍可能觸犯營業秘密罪,而有刑責且遭受民事求償。台灣近年常見科技公司高階經理人跳槽他公司,引發之營業秘密糾紛,如鴻海今年控告前部門幹部及台積電控告前研發處長梁孟松的案件等即屬之。 具有律師身分的立委李貴敏說,一般公司控告前員工、幹部,最在意的就是過去大力栽培的員工、幹部,將公司苦心研發的專門技術帶往競爭公司,導致公司過往之研發投資付諸東流。 研發成果、專業技術為營業秘密,受營業秘密法及公司與員工簽署之保密條款保障,離職員工或幹部,均不得將前雇主之相關成果、技術外流,各界對此較無疑義。… 更多 不過,倘若員工不帶走技術或研發成果,卻對外透漏其他員工背景、訂單取得及簽核、或其他人事管理等資訊時,是否仍屬營業秘密,而受營業秘密法保障及員工保密條款的約束? 李貴敏說,實務上,被控違法或違約的被告,多半會主張其所知悉、掌握之資訊不涉及技術、研發,非法律保障之營業秘密,想以相關理由來擺脫營業秘密法及保密條款的約束,希望可自由前往其他公司任職。 不過,目前有法院見解認為,營業秘密的重點在於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營業秘密法第2條)。 譬如依智慧財產法院判決鴻海、台積電控告員工的案例來看,企業內部成本控管與廠商間折讓金額、營業資訊、訂單資訊、專案、人事管理甚至是特定級別之員工資訊等,縱使一般人看來並無價值,只要經由特定背景人研讀,即可推知該公司之策略、管理技術,進而模仿或取得更有利之競爭優勢等,該資訊即可能為「營業秘密」,而受法律保護。 以往台灣企業對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僅能透過民事求償的方式向員工或競爭對手求償。因而造成員工、競爭公司有恃無恐,惡意挖角及洩漏營業秘密等情形不斷發生。 立法院去年1月30日修正通過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以不正當方式取得他人營業秘密,未經或逾越授權範圍而使用、洩漏者,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而明知他人持有之營業秘密有前開情形,而仍取得、使用之公司及其代表人、代理人或負責人,亦受同等處罰。 另外,如果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上限,也可將罰金提高至不法所得之三倍以內。 李貴敏說,營業秘密的涵蓋範圍極廣,只要是非一般人得以知悉,且具實際或潛在經濟價值,而已採合理保密措施(如接觸人員控管、帳號密碼控管等)之資訊,即屬於受營業秘密法保障之資訊,絕不以研發、技術資訊為限,各部門均可能管有營業秘密資訊。 |
1521836778087494 | 2014-12-22 12:54 | 4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稅務問答/執業者交際費列報 有限額 2014-12-22 經濟日報 台南訊 台南市某商標事務所李先生問:執行業務者的交際費,是否可以全數列報費用?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執行業務者列支之交際費,經取得合法憑證並查明與業務有關者,准予核實認定。但全年支付總額,不得超過按核定執行業務收入之下列標準:(1)建築師、保險業經紀人:7%。(2)律師、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技師、地政士:5%。(3)其他:3%。因此該商標事務所可列支之交際費應依其業務收入3%為限,其他執行業務者列支或申報交際費用時,亦應注意列支限額,以免超限部份被剔除。 |
1521834081421097 | 2014-12-22 12:43 | 4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兩稅合一減半 將翻盤? 2014-12-22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繼證所稅大戶條款後,兩稅合一「股利扣抵率減半」也醞釀翻盤。立法院財委會召委、立委薛凌本周三將召開公聽會,討論企業界主張,明年新增盈餘才適用新制,今年底前帳上累計未分配盈餘仍可全數扣抵,財政部將全力應戰。 財政部長張盛和說,以目前全體企業保留盈餘約一兆多、每年分配盈餘約一億多來估計,若新增盈餘才適用新制,相當於緩課15年。他感嘆「反撲的力量很大」,大戶條款緩課後,其他追求租稅公平、世代正義的稅改也岌岌可危,「我最憂慮的就是骨牌效應」。 … 更多 今年財政健全方案推出「兩稅合一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修法,現行兩稅合一由「完全設算扣抵制」明年將改為減半扣抵。財政部估計,國庫因而每年可增加500億元的稅收,解決政府舉債瀕臨破表的財政現況。但工商團體認為,兩稅合一減半不應溯及既往,以維護企業及股東權益。 財政部高層反駁,兩稅合一減半今年修法、明年上路,今年盈餘分配仍可全額扣抵,並無溯及既往。舉例來說,遺產稅修法,98年起稅率從最高50%降到10%,也是98年時立即生效,不會是98年以後出生的民眾才適用。 張盛和說,各國多已廢除兩稅合一制度,美國更是從不採用。且根據中研院研究,我國實施兩稅合一制度10多年來,對促進投資無明顯助益,但卻使國庫少了上兆元稅收,影響財政健全及所得分配甚鉅。 他感嘆地說,前副總統蕭萬長曾建議直接廢除兩稅合一制度,但他主張溫和改革,不要衝擊太大以降低稅改阻力,因此僅將扣抵額減半。沒想到妥協及善意換不到支持,(富商巨賈)找到機會就要反撲。 可為國家增加600多億元稅收的財政健全方案,內容包括兩稅合一減半、綜所稅增加45%的最高稅率,以及金融營業稅恢復為5%等加稅方案,也配套為上班族、身障者、企業研發及聘僱員工減稅。加稅方案醞釀翻盤,但配套減稅方案又收不回來,官員擔心,稅改岌岌可危「不但是退回原點還更惡化」。 |
1521627744775064 | 2014-12-22 07:27 | 6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47%股市大戶 綜所稅不到2.5萬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12月18日 上午8:41 〔自由時報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證所稅「大戶條款」暫緩三年實施,許多大戶仍不滿意,認為應全面廢除。不過,根據財政部統計,去年出售股票金額逾十億元的大戶,竟有四十七%僅繳納綜所稅二.五萬元以下,是財政部長張盛和口中的「專業投資人」。 可能嗎 賣股10億所得淨額不到52萬 張盛和指出,去年出售股票金額十億元以上的大戶共八一○人,其中四十七%適用綜所稅五%稅率或零稅率,一年繳稅僅二.五萬元以下。換言之,這四十七%大戶一年可賣出十億元的股票,財力驚人,但所得淨額(所得總額減除扣除額及免稅額)竟低於五十二萬元。… 更多 另外,去年出售股票逾十億元的大戶中,更有五.六%未達課稅標準,意即一毛所得稅都不用繳。相較之下,月薪廿二K(二萬二)的低薪族,若加計一個月的年終獎金,年所得為廿八.六萬元,扣掉免稅額與扣除額(廿七.二萬)後,還得繳稅七百元。 公平嗎 領22K加年終還得繳稅700元 張盛和說,大戶一直強調台灣要課證交稅及證所稅,稅負太重,但國外也有同時課徵證交稅與證所稅的情況,尤其專業投資人要另外課稅。他認為,大戶有能力聘請專業人士操盤,也比較能夠從股市獲利,訂定大戶條款是為了基本的租稅公平。 至於大戶認為歸戶就會被查稅,張盛和則說,這是大戶「故意」誤解,未來將針對每年出售金額十億元以上的大戶發單,「假設是十億一千萬元,就設算所得後課一萬元的稅」;如果沒賺這麼多或賠錢,可選擇核實申報,「他們都是專業投資人,一定有記帳」,核實申報不複雜,也不會是問題。 |
1520502581554247 | 2014-12-19 16:23 | 3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稅務問答/轉賣會員證 免課奢侈稅 【經濟日報╱新北市訊】 2014.12.19 03:32 am 新店區樂先生問:近日出售年初向某高爾夫球場購買50萬元以上之入會權利(會員證),是否要申報繳納特銷稅?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按「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本條例所稱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達新台幣50萬元之入會權利,屬可退還之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之。」「第2條第1項第2款至第6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及勞務,其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納稅義務人及課徵時點如下:……五、銷售特種勞務者,為銷售之營業人,於銷售時課徵。」分別為特銷稅條例第1條、第2條第2項及第4條第2項所明定。高額消費勞務之納稅義務人為「銷售之營業人」,如會員又將該入會權利轉售給他人者,即非屬特銷稅課稅範圍,無須申報繳納特銷稅。 |
1520501551554350 | 2014-12-19 16:21 | 6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資誠全球調查/稅制友善度 台灣排37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2014.12.19 03:32 am 稅制友善度,台灣全球排名第37。資誠全球發布「全球繳納稅款調查」結果,台灣成績與去年持平,維持在第37名,其中協助企業報稅更加便利的網路申報及電子發票措施,為提升台灣排名主因之一。 「全球繳納稅款調查」,從中型企業角度出發,檢視全球189國,在企業進行跨國交易時的稅制友善程度,綜合評比各國稅率(包含各種稅項及稅捐)、繳稅次數及繳稅便利性三項指標,並做出排名。 台灣排名第37,表現尚屬前段班,維持去年名次水準,其中表現最突出之處在於網路申報系統的建置及普及,電子發票執行成果良好,也受到他國關注與效法。 亞洲國家中,企業稅負較低的香港及新加坡,分別排名全球第4名及第5名,韓國則是第25名;中國大陸因社會安全捐負擔偏高,而排名第120名,日本則由於企業負擔重,因此排名122名。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副營運長吳偉臺表示,除為全球國家做排名,同時關注全球稅制趨勢,目前全球稅局都面臨稅基遭侵蝕、財政不足、租稅政策透明等課題挑戰。 |
1519193175018521 | 2014-12-16 11:05 | 2 | 0 |
分享 中區國稅局 稅務e吉棒
個人出售「預售屋」、「購屋預約單」或「預定房地買賣協議書」(俗稱紅單)之獲利所得,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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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193118351860 | 2014-12-16 11:04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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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曆卡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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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193025018536 | 2014-12-16 11:04 | 2 | 0 |
分享 財政資訊中心
【手機條碼集體申辦送好禮】活動 活動期間:即日起~<br> 活動方式:E-mail申請 taxm26@kctax.gov.tw<br> 活動網址:http://w2.kctax.gov.tw/web/activity/gift/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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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192975018541 | 2014-12-16 11:04 | 3 | 0 |
分享 臺北國稅局 稅務小精靈
看過來~看過來~<br> 個人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後,股利憑單要如何填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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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192705018568 | 2014-12-16 11:03 | 3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稅務問答/獨資執業補教 薪資禁列費用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4.12.16 03:47 am 台南市陳先生問:執行業務者或補教業者之負責人可否列報本人的薪資及伙食費用?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獨資之執行業務者及補教業者等,負責人不得於其事務所及補習班列報薪資費用,且其本人日常膳食費亦不得以伙食費列支。該分局指出,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又其本人日常之膳食費,係屬其個人之生活費用,於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不得以伙食費列支。另補教業者亦準用前開規定。該分局查核某獨資執行業務者案件時,發現列報有負責人薪資支出30萬元及伙食費21,000元,因與上開規定不符,故將該負責人薪資及伙食費剔除。 |
1517474218523750 | 2014-12-12 10:37 | 3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稅務問答/未分配盈餘彌補累虧 減除須二要件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4.12.12 04:48 am 嘉義市林小姐來電詢問:公司於計算應加徵10%營所稅未分配盈餘時,如欲減除「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應符合哪些要件,才有減除之適用?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公司於計算應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時,如欲減除「彌補以往年度虧損」,須當年度帳載稅後純益為正數,而累積至上年度止帳載之累積盈虧為負數,才有減除之適用。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營利事業計算其應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時,可減除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 而所稱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依同法施行細則第48條之10規定,係指營利事業以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實際彌補其以往年度累積虧損之數額,非僅限於87年度以後之虧損,應包含86年度以前之累積盈虧數。 |
1516250485312790 | 2014-12-09 15:40 | 3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問答/退稅國庫支票遺失 15年內可申請補發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4.12.09 04:28 am 竹崎鄉翁先生問:遺失去年9月領取的綜合所得稅退稅支票,該怎麼處理呢?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答覆:國庫專戶存款支票上載有發票日期,自發票日一年內為兌領有效期間,逾期該支票則應作廢。故納稅義務人遺失已逾一年有效兌領期限之退稅專戶存款支票,並不代表退稅權利喪失,納稅義務人可免辦理支票掛失止付手續,由稽徵機關查明原退稅支票確未兌領後,在發票日15年內皆可申請補發新的退稅國庫支票。該所表示,納稅義務人持有國庫機關專戶存款退稅支票時,請儘速持往金融機構兌領,以免因逾期或遺失須申請展期或補發等,請納稅人多多利用直撥退稅指定帳戶服務,除免除領取退稅支票及存入銀行的麻煩外,更可縮短退稅款入帳的時間,增加資金的運用。 |
1516250265312812 | 2014-12-09 15:39 | 5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問答/成年子女設籍房屋 出售須報繳奢侈稅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4.12.09 04:28 am 新營區沈先生問:一年前買了一棟房屋給在台北工作的兒子居住,只有兒子登記戶籍,日前已訂約將台北的房屋賣掉,要不要申報特銷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無須課徵特銷稅。 以沈先生的情況來說,在台北的房屋只有已成年的兒子登記戶籍,與上開規定不合,所以必須在訂約後30日內向國稅局報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1516249645312874 | 2014-12-09 15:36 | 3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營業人受託代購 須開發票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2014.12.09 04:28 am 台北國稅局提醒,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委託人買貨物、勞務,再交付給委託人的行為,應視為銷售貨物、勞務,須以代購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國稅局補稅罰鍰。 台北國稅局表示,近期查核到一委託代購案例。甲公司接受乙君的委託,向某地主購買歷史建築容積,購得後,雙方於101年簽訂歷史容積移轉買賣契約書,進行容積轉移。 稅局發現,甲公司受託乙君代購歷史建築容積,卻僅向以乙君收取諮詢顧問服務費用,開立的發票上也僅有諮詢服務費用的金額。 國稅局解釋,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同法實施細則規定,營業人若收托他人代購貨物或勞務,雙方應訂定書面契約,並於交付貨物給委託人時,依照代購貨物、勞務金額,全額開立統一發票。 因此,最終台北國稅局,核定甲公司100年度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1億9,700萬元,進而補徵營業稅900多萬元,並從重罰鍰,處漏稅額的0.5倍罰鍰400多萬元。 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受人委託代購貨物、勞務,應視為銷售行為,營業人須在交付貨物同時,以代購的實際價格,全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以免遭稅局要求補稅並罰鍰,得不償失。 |
1516249171979588 | 2014-12-09 15:33 | 4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扶養義務贍養費 免贈與稅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2014.12.09 06:01 am 年底是結婚旺季,但也有不少怨偶選擇在年終時勞燕分飛,離婚的贍養費應否課徵贈與稅?高雄國稅局表示,應視贍養費的性質而定,如屬扶養義務的延伸,則免課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依據財政部函釋,不論雙方是協議離婚或法院判決離婚,其中一方應給另一方的財產或贍養費,性質上屬於「扶養義務的延伸」,不算贈與行為,因此免徵贈與稅。 不過,贍養費免稅有但書,國稅局提醒,免贈與稅的前提是,給予的贍養費或其他補償條件及金額,都詳列在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上,若未列明且是無償轉移,就須課徵贈與稅,提醒民眾注意,以免損失慘重。 … 更多 舉例來說,A先生和太太在前年離婚,太太要求A先生支付600萬元贍養費,A先生因當下只想「先離了再說 」,便同意太太要求,在離婚協議書上標註因「個性不合」離婚,並未詳述贍養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但事後遭稅局查稅,稅局認定因為離婚協議書上,並無詳細載明這600萬元是贍養費,屬贈與行為,不但遭到補稅,扣除每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後,補稅380萬元,並罰鍰一倍380萬元,連補帶罰共760萬元。 國稅局提醒,在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上,將所有贍養費內容列得一清二楚,是日後避免被課徵贈與稅的最好辦法。 高雄國稅局也呼籲,若離婚夫妻發現,雙方離婚時所給對方的贍養費或財產,有超出列於當初協議文件上的範圍,且為無償轉移時,應該盡快向稅局申報贈與稅,以免事後被查獲,除須補稅還得受罰。 國稅局重申,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若超過免稅額220萬元,就得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
1515712768699895 | 2014-12-08 10:39 | 7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稅務問答/薪資扣繳稅款 次月10日前繳納 【經濟日報╱新北市訊】 2014.12.08 02:24 am 板橋區郭小姐詢問:學校於103年10月1日給付老師薪資並扣取稅款,應何時繳納扣繳稅款?如逾期繳納扣繳稅款,滯納金如何計算?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101年1月1日起國民小學、國民中學之教職員薪資已納入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學校給付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薪資及各類所得,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因此學校應於103年11月10日前繳納扣繳稅款。給付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即應於103年10月10日前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 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3款規定,扣繳義務人逾規定期限繳納所扣稅款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 |
1515650745372764 | 2014-12-08 08:21 | 9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房地合一稅 採累進稅率 2014-12-08 記者蘇秀慧、孫偉倫/台北報導 財政部規劃房地合一稅制,初步將採累進稅率分離課稅,稅率按5%到45%分成六級課稅;為減緩重稅衝擊,出售持有二年以上房產者,享有按年減稅優惠,最高減徵比率可望超過七成。 房地合一課稅預定2016年實施,配和新制上路,財政部將同步停徵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解除出售未滿二年的不動產加重課稅限制。 為遏制外資來台炒房,外籍人士出售在台不動產,改以累進稅率取代目前單一20%的輕稅。… 更多 九合一選舉之後,據瞭解,府院仍傾向持續推動房地合一課稅制,個人及企業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初步架構亦已成形,今(8)日將由財政部長張盛和向立法院財委會提出「房地一稅制之規劃情形」報告。 依據擬議方案,個人出售不動產,將比照其他所得採取累進稅率,利得在52萬元以內者,按5%稅率課徵;利得逾1,000萬元者,課以45%的房產利得稅。房產利得與薪資、股利等其他所得「雙軌分別計稅」,不必合併課徵,但必須在同一張申報書中報稅。 獎勵措施部分,自用住宅擁有「一屋免稅」待遇,但須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有一戶房產、且做自用住宅使用的基本條件,出售價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售屋利得可以全數免徵。據指出,「一屋免稅」的售價門檻可能訂在2,000萬元至3,000萬元間。 由於名下有二棟以上房產者,全國估計約達200萬人,未來將無法適用「一屋免稅」條款。財政部因此規劃以長期減徵與重購退稅優惠,消除房產利得按實價課稅的衝擊。原則上,持有房產年限超過二年,即符合減稅資格,持有愈久減徵比率愈高,目前擬訂最高可減稅七到八成。 |
1513900175547821 | 2014-12-04 20:05 | 2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外勞身分轉變 雇主須補扣繳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2014.12.04 03:44 am 外籍勞工因故於年中離境,導致薪資扣繳身分由居住者變成非居住者,遇到這種情形,常使雇主一個頭兩個大。高雄國稅局表示,雇主無須緊張,若扣繳身分轉換,僅須補足因身分轉換而須補繳的扣繳金額即可。 高雄國稅局表示,聘用外籍勞工,雇主給付薪資時,判斷要以非居住者或居住者身分扣繳,主要是根據外籍勞工的護照簽證或居留證上所記載的居留期間來判斷。 … 更多 若因職務或工作關係核准留在台灣居留,一年內天數滿183天,就須比照居住者扣繳率扣繳;月薪未達6萬9,501元以下者,可免扣繳;但若離境後就不再回來台灣,一年在台灣實際居留天數合計不滿183天的外籍勞工,薪資就得依非居住者的扣繳率扣繳。 稅局指出,如果出現外籍勞工途中轉換居住者和非居住者身分情形,只要補繳變為非居住者身分後,所應補足的薪資應扣繳金額即可。 舉例來說,某雇主聘用的外籍勞工,聘用期間原為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每月薪資2萬元,護照上標註的工作期間為兩年;由於居留天數超過一年183天,屬居住者身分,依規定須按居住者方式進行薪資扣繳,不過由於薪資並未達起扣點6萬9,501元,因此不須扣繳。 但該名外籍勞工因家庭因素於2014年6月離境,導致其在台灣居住時間未超過183天,不符合居住者身分,須改採非居住者身分進行薪資扣繳,等於2014年1月到5月的薪資,得扣繳。 |
1513899752214530 | 2014-12-04 20:04 | 1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問答/兼營營業人辦申報 記得調整年終稅額 【經濟日報╱嘉義訊】 2014.12.04 03:44 am 太保市林先生問:兼營營業人營業稅調整年度不得扣抵比率申報時間點及計算方式為何?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兼按一般稅額及特種稅額計算之營業人,於申報本年度最後一期(103年11至12月)營業稅時,應填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併同該期營業稅額申報繳納,其不得扣抵比例計算為(免稅銷售額+特種稅額銷售額-土地銷售額)÷(銷售額總計-土地銷售額)。依規定,兼營營業人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申報納稅。但當年度於年度中開始營業或兼營營業期間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免辦理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併入調整。惟若非上述情形,而於年度中辦理停復業,不論當年度實際營業期間是否已滿9個月,均應於當年度最後一期辦理年度調整申報。 |
1511655505772288 | 2014-12-01 09:49 | 5 | 0 | 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自住又營業 按比率課奢侈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12.01 03:57 am 部分自住、部分出租或營業的房產,持有未滿二年即出售,須按自住及營業用比率,申報奢侈稅。 本報系資料庫 財政部表示,出售部分供自住、部分出租或營業使用的房產,持有未滿二年出售時,應按自住及營業使用的比率,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財部指出,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雖僅有一戶自用住宅及其坐落基地,並在該址辦竣戶籍登記,但如持有期間有部分樓層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二年內出售該房地時,應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樓層合計數占實際總樓層數的比率計算銷售價格,繳納奢侈稅 。 財政部舉例,甲在2012年5月以3,000萬元購入逢甲學區四層樓透天房屋,並辦竣戶籍登記,甲先將房屋二至四樓裝潢隔間成套房分租,2013年4月因房價上漲,甲以3,600萬元出售。 財政部表示,甲持有期間有部分樓層出租給學生使用,須按出租樓層合計數占總樓層數的比例(此案為四分之三)計算銷售價格2,700萬元(3, 600萬元×3/4),依持有期間在一年以內,按適用稅率15%計算奢侈稅405萬元。 財部呼籲民眾,未依法誠實申報繳納特銷稅者,自動補報補繳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