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2997610370477554 時間:2020-07-20 20:35 2020.07.20 近來有許多民眾到服務處陳情表示,因為不慎停等在平交道黃線網狀區遭到開罰,雖然違規無話可說,但沒想到罰鍰金額居然這麼高,機車罰1.5萬、小客車3.4萬元且駕照要吊扣1年,因此有計程車駕駛無奈的說違規後無以為繼,罰則實在太重。… 更多 我了解後也行文交通部請教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的規定,在法規中黃色網狀區雖然在平交道的遮斷桿以外,但仍視同平交道區域,在列車通過期間是要保持淨空,所以臨時停車跟闖越平交道罰則一樣重,因此我已經請交通部邀集相關單位,針對黃色網狀區是否屬於平交道區域再與相關單位討論尋求共識。 另外我也請交通部加強宣導,行車經過平交道時一定要停車再開,確認平交道淨空後才能開車通過,另外黃色網狀區禁止臨時停車、超車、迴車、倒車等,否則都有可能被處以高額罰緩。 |
感謝大家熱烈的討論,民意代表就是要接受人民陳情,全案並未為違規人銷單(根本不可能銷單)或開脫,違規人也依法繳納罰鍰及吊扣… 更多駕照1年,重點是道交條例第54條並未明確規範平交道的範圍,許多人以為遮斷桿內才算是平交道範圍內,但目前的認定是黃色網狀區也算是平交道範圍內,法規有說明不足的地方,主管機關就應該要釋疑、說明清楚,大家都贊成闖越平交道要重罰,罰再重都合理,但停在黃色網狀區視同闖越平交道是否合理,這些都需要再討論,有明確的說明開罰就更明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4 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 執照: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 始放下,仍強行闖越。 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 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 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