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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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4-02 15:23
劉建國新增了 6 張相片。2015年4月2日下午3:23 · 食藥署助理研究員在15天內,一共上簽6次,科長也隨即批准,但卻屢遭高層退簽。
遇到一群漫不經心、不當一回事的長官,讓國人吃下更多日本輻射食品,台灣食安永遠都不安!對於這些內簽,食藥署的長官像在「改作文」,只是挑文字語病,還質疑科員沒有加註「當事人意見」,如此罷凌專業,讓基層人員不知所措。就整起事件來看,非僅以懲處科長調離主管職,則可掩飾一切真象,應將所有相關人員等均調離現職,靜候司法調查,那群蓄意退件、懸而不決的諸位食民俸祿的官員們是否有故意延宕公文,以利廠商好整以暇静待稽查呢?我要求毛院長給個交代吧!還有 3 張
經查,患者家屬最主要目的,希望小妹妹能試用一種去年才審核通過的罕藥Solaries(音拼),此罕藥目前藥登適應症為夜間陣… 更多歇性尿毒症,此症用此藥,健保可給付。若自費1劑18-21萬。
所以,主治醫師想試用,又想減輕家屬負擔,爰誤以提罕病認定,就可健保給付該藥。
但罕病小組(罕病委員)審核結果以(以個人理解概述如下)
1.此為複合性疾病…
2.台灣雖為首例,但此病症發生率約6千分之一(目前罕病認定原則為萬分之一)
3.Solaries用於治療此病症亦未有較具療效及安全之臨床試驗。
目前,食藥署與台中榮總主治醫師,保持聯絡,也能理解家屬愛女心切,而主治醫師將再嚐試提醫學文獻及其臨床診斷資料,4月中旬會再加開罕病認定小組委員會。

罕病基金會伙伴也協助安撫家屬安的心情。

再者,食藥署擔心的,既使綜合考量目前"罕病"認定原則之「萬分之一發生率」、「診斷治療之困難性」、「遺傳性」等,認列為"罕病",但其所想用此藥物治療,於適應症上未符,仍需自費,或有藥廠與醫療院所合作提報臨床實驗計劃,須經當事人同意,循臨床試驗,則由藥廠負擔實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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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4-24 18:22
劉建國新增了 13 張相片。2015年4月24日下午6:22 · 『50嵐四季春茶葉被台中市檢出農藥芬普尼… 更多 (0.003)超出0.001ppm,食藥署於103年7月3日公告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已將檢出限量由0.005ppm修正為0.002ppm,並自即日生效,故自該日起茶葉之農藥芬普尼殘留容許量由原來之0.005ppm準用為0.002ppm。』,但我發現是食藥署擺烏龍,因為103年7月3日公告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係指茶類在『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偵測定量極限是0.002ppm,即指表示這個檢驗方法該方法定量偵測極限是0.002ppm,在0.002ppm以下就無法檢出,又依據食藥署於104年2月12日公告『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的限量標準』為茶類芬普尼的容許量0.005ppm,顯然兩者不相干,再者,既或103年7月3日公告是茶類芬普尼的容許量是0.002ppm,但該署於104年2月12日公告『茶類芬普尼的容許量0.005ppm』,於行政程序中,亦應適用新公告『茶類芬普尼的容許量0.005ppm』。綜觀整起事件,食藥署又再演烏龍劇。還有 10 張
首先,"50嵐"該被處分下架,這是對的,我從不反對也不介入,我更於23日質詢時,直接要求衛福部應要求『零檢出』,誠如:選民拜託… 更多"酒駕事件"一樣,我亦如此對待。
對於召開記者會,恐有誤解,我不是幫任何企業説話,也不是不顧及全民健康,所要表達的是向全民説政府公布的行政命令,朝令夕改,前後不一,連事前最基本行政命令的公告,都如此不嚴謹,更何況,事後的行政稽查-源頭管理及邊境管控,能嚴謹嗎?再者,政府抓到民眾(包括廠商)違法犯規事實時,應先審視處分的法令是否周延及其適法性,而不應見獵心喜,急於表現行政效率,造成全民陷入恐慌,另若適法性不周延,造成國賠事件,反又是全民買單,豈是全民之福?
對於茶類依據食藥署於104年2月12日公告『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的限量標準』為茶類芬普尼的容許量0.005ppm,在104年2月公告,前103年7月公告檢驗方法定量限量0.002ppm既已無法沿用(前後公告數字衝突,以新的為主),雖然104年2月12日公告後加註「*」指公告檢驗方法之檢出限量,如有修正檢驗方法,依最新公告者為準,若要以0.002ppm,即應重新再於該公告之後補另一新公告,以讓廠商、茶農及全民有所遵偱,此為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為之,亦是民意代表監督政府職責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