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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445892689116 時間:2013-05-10 20:06 劉建國新增了 3 張相片。2013年5月10日下午8:06 · 自從馬政府上台後,菲律賓已經不是第一次「深門踏戶、軟土深骨」了...記得,上次不尊重台灣主權的將通緝犯移送中國後,如今又有我國的討海人無辜被射殺,馬政府若還只是耍嘴上功夫而無實際作為的話,很難避免菲律賓此輕蔑台灣行徑不會再度發生! |
陳嘉嘉:我從十六年是否作秀,經得起檢驗,我po濁水溪西瓜農目前所遇到狀況,清清楚楚,鼓勵多吃西瓜幫助瓜農,而非我在賣西瓜… 更多,或替特定瓜農行銷,以上回應,勿再扭曲,也歡迎你直接到濁水溪產地,向瓜農直接購買。 |
577693135597725 時間:2013-05-20 22:49 劉建國新增了 6 張相片。2013年5月20日下午10:49 · 有一曰咱奈栽!我們都會老,所以我一直在推動、現已開始實施的「高齡友善門診」...在台灣高齡化的社會中,年長者逐年增加,台灣即將面臨每三個人要負擔一個老人的照護問題,我們雲林老人65歲以上的人口比例為15.49%,在全國排第2位,又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101年底人口結構分析,全國老化指數:我們中部地區達75.28%,若按縣市別觀察,雲林縣更達110.10%!… 更多 當家中長輩居家照顧的壓力增加,也引發許多照顧者本身的問題。我們關心長者的照顧,也關心照顧者的身心健康,因為只有健康的照顧者才能提供全面性的照顧。建國早在2011年11月25日,為了成大醫院雲分院要設置「全國老人醫學暨研究中心相關計畫」,找來成大趙庭興副院長、老年學研究所盧豐華所長,以及衛生署醫事處王副處長召開多次的協調會,會中,便順利得到時王副處長的允諾同意補助,間接地促成今天活動的舉辦!這一次成大醫院斗六分院舉辦「高齡者模擬體驗研習活動」目的是要增進該院推動「高齡友善醫院」,亦正好呼應我一直在推動、現已開始實施的「高齡友善門診」,提升院內外相關照護團隊對老年服務認知及體驗。院方利用一些特殊道具的作用讓使用者的機能有如退化成高齡者的狀態,並設計許多生活中的情境,像是用餐、爬樓梯、如廁、外出購物、閱讀、辨識...等等,除此之外,還安排人扮演陪伴者、催促者,好讓這些情境更加逼真,使我們更有同理心站在長者的角色去思考。希望此次的「高齡者模擬體驗研習活動」讓更多人瞭解與體會我們老人家的需求!還有 3 張 |
許小姐可否告知虎溪里的那裡?有跟里長連絡過,但不知是否為同一個點? |
582740465092992 時間:2013-05-31 23:52 劉建國新增了 10 張相片。2013年5月31日下午11:52 · 塑化劑、毒澱粉! 好膽嘜走!… 更多 在社會高度期待之下,「食品衛生管理法」總算大幅度修法完成,較原法新增「消費者保護條款」、「製造廠應列於標示」、以及「未來工業級的化學原料和食品級的化學原料進口時海關編碼要分開管理等條款」,其中,值得一提的是由建國與多位委員,為『王老師們』提出修正動議以及行政院提案,綜合完成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這一條可說是重中之重,也是本次修法的主要目的,以後不論添加物的毒性,只要是摻加了未經衛生署許可的添加物以及不實或假冒的成份,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八百萬罰金!甚至『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這不僅可以達到阻嚇效果,以後政府也不應再有『無法可管』的託辭了,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終於有保障,食品衛生大進展!王老師們…好膽!加擱來! 『功勤一簣可成山』,在此,這不是句點,應該說是分號,為國家長治久安之計,又鑑於食品安全管理之複雜性,世界各國均非由單一機關獨立完成,而是由不同機關分工,以避免各機關間各行其事,主要先進國家均成立具有實體機關性質的跨部會協調監管單位(或機構),以執行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及處理重大事件等任務,這已是國際間的共識,因此,建國已在本周二院會提案要求行政院應儘速成立院級食品安全委員會,以建立政府監管部門的專責指揮中心,負責各部門間的協調統合,提升效率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因應能力,以重建民眾對政府的信賴與信心,而這也能維護國民健康及消費者權益,足以遏止不法業者恣意枉為,保障國民從產地到餐桌間食的安全,更可營造國人吃的營養健康又安全衛生的空間,讓人民免於生活的恐懼。建國不負國人期望,戳力折衝完成該法案。還有 7 張 |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這一條可說是重中之重,也是本次修法的主要目的,即...『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多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