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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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11-24 15:31
落實偵查中精神鑑定 應妥適編列鑑定預算 完整質詢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4663 偵查中的精神鑑定報告,是釐清被告在行為當下是不是適用刑法第19條的關鍵證據,不過因為經費有限,實務上偵查中委託鑑定的比例,占所有司法精神鑑定的案件數不到 10%。… 更多 我在去年就有提案要求法務部應該編列充足的鑑定預算,而法務部給我的回覆是,已經有行文各檢察署,請各檢察署妥適編列預算;今天,我就以6都所在地共8個地檢署近3年的預算編列,質詢法務部長這個問題。 資料顯示,近三年來,地檢署在鑑定費用的編列上,#只有新北地檢署比去年度多編了10萬元,其他包括台北地檢署、桃園地檢署、橋頭地檢署及高雄地檢署,預算都沒有變化,甚至士林地檢署、台中地檢署及台南地檢署,近三年的鑑定預算還逐年刪減。 是什麼原因讓原本就不足的鑑定經費,竟然還可以逐年刪減?我認為,這是因為法務部並沒有向行政院爭取到足夠的經費,所以各地檢署也沒有辦法針對需求提報預算;這樣的結果,根本無法提高偵查中委託鑑定的比例。 立法院最近密集審理監護處分的相關法規,如果修法通過,對精神鑑定的依賴將比過去增加許多,而這些重擔都將由檢察體系承擔;如果沒有足夠的資源,是無法落實修法的期待,也因此,我要求部長,該爭取的預算就是要積極去爭取,不要讓第一線的基層檢察官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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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法務部長久以來不編足精神鑑定費用,因為他們不想把精神鑑定所耗費的期間掛在偵查上,推給法院去鑑定,不用花錢,又不必耗費時間去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