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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376114247259 時間:2020-07-06 14:24 這幾天在立法院協商 #國民法官 的條文,讓人民能夠直接進入到刑事審判中,瞭解案件的真相,並 #與專業的法官一起審判量刑,這是 #司法改革 最重要的一塊,也是最難的一塊。 與大家一般在美劇中看到的陪審制不同,在參審制下,人民除了可以決定被告有沒有罪之外,也可以決定被告的量刑;反觀陪審制,人民僅能決定被告是否有罪,而無法參與實際的量刑。… 更多 這幾天立法院的協商攻防中,有民間團體及在野黨主張參審制與陪審制這兩個制度一併試行,這兩個制度並沒有誰比較好的問題,而是哪一個制度比較適合台灣現階段的司法體系。 一直以來,台灣的司法制度都是採取大陸法系的設計,採職業法官審判的制度。在這樣的情況下,無論採行參審制或陪審制,司法人員都需要受新的訓練、法庭配置需要重新建構,更新相關設備。 然而,在參陪審一併試行的狀況下,法院是否有能力準備 #職業法官審判 #國民參審 #陪審制 三套不同的制度,就是需要我們去考慮的。這三種制度程序不同,書記官需要注意的事項也不同,除了增加基層業務,在現行台灣法庭空間狹小的情況下,陪審的法庭也不能夠給參審案件做使用,也會壓縮到原有的辦公空間。 除了人員與硬體設備的問題之外,陪審制也因為其英美法性質的關係,並不一定適合直接適用在台灣社會 一、交由陪審團判決後,由於是由陪審團進行判案,因此並不會附上判決理由;而當沒有判決理由的時候,現行制度下不但無法進行上訴,未來即便能夠在沒有判決理由進入二審法院審判,二審能夠有什麼樣的依據,來決定一審判決是否適當呢? 二、英美的陪審是採一致決,若有一位陪審員不同意,就有可能造成無效審判,無效審判要退回給檢察官決定是否重行起訴。我們現在要採的國民參與審判都是重罪(十年以上),被告多是在押,若無效審判,在押的被告是否要當庭直接釋放? 這些,都是我們在從事司法改革時,需要審慎思考的問題。改革的制度有很多種,彼此也無優劣之分,但要在這些制度中找尋最符合台灣社會實際需求的制度,提出最務實的改革,才是負責任的改革。 |
堅持反對參、陪兩制併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