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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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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爭取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
虐嬰、不當照顧可終止契約,最高罰 50 萬!
 
先前我們曾收到不少家長陳情,許多不肖的托嬰中心業者經常使用話術誘騙或威脅家長,迫使家長同意「不簽訂書面契約」,或即使簽訂契約,業者也可能在書面契約中加入可以規避責任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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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狀況之所以一再發生,是因為既有的托嬰中心契約範本,只是「行政指導」,並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導致即使有範本存在,也可以被修改成不平等的契約內容。又因為托嬰中心數量少,家長們往往是一位難求,為了順利將小孩送托,只能選擇不定契約或含淚簽字。
 
為此,我在第二會期時就提出預算案,要求將書面契約範本修正草案,納入具強制效力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此一來,即使幼兒園業者自行加入相關不平等條款在內,家長的權益也不會受到影響。
 
上週五,衛福部社家署終於發佈了「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往後,違反定型化契約的條款直接無效、主管機關得派員查核是否遵守規範、發現業者違規時還能依消保法開罰!
 
最大的進展,就是「限定收費項目」,讓業者不得巧立名目收取額外的費用!
 
過去兩年來,也很感謝中華民國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的努力,參與了官方多場契約修訂的會議,終於促成了草案的修正,讓家長們送托嬰兒能有更完整的保障!
 
這次的草案將會預告 6 個月,並在今年 9 月 1 日正式上路,詳細的契約內容可以在社家署網站上看到。我會將連結放在留言區,也請大家用力轉發,讓更多家長們知道這項改變,讓孩子們能受到更妥善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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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Titus Lin
  • 金崎 きりこ
    幼兒園也需要~~
  • Alisa Cheng
    謝謝你🙏這真的很重要,國家法條還未訂之前,我都不放心,都自己帶
  • Kuo-Hsiang Lin
    謝謝委員~
  • 宋至晟
    讚讚
  • 吳建學
    謝謝委員的努力,剛生小baby超有感。
  • 王婉諭
    @{鐘立宇} 是的,請大家一起用力分享出去吧~~
  • 鐘立宇
    還要多多宣導,只有父母更清楚有這些規範,規範才能發揮效果啊!
  • 王婉諭
    @{林健華|100051632295273} 謝謝支持!
  • 林健華
    謝謝委員的關心 支持你們!
  • 王婉諭
    @{塵萎妲} 謝謝!
  • 塵萎妲
    謝謝婉諭委員團隊的努力!
  •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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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婉諭
    我先前提出的預算案:
    https://www.facebook.com/wanyu.claire/photos/a.102159017918319/283035383164014/
  • 王婉諭
    定型化契約中明定家長有 5 天的審約期,嬰兒也有 5 天的適應期,同時還有五大權益保障:

    👶 明定適用範圍
    包含地方政府委託辦理的托嬰中心(含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準公共托嬰中心及私立托嬰中心,皆可適用。

    👶 明定可收費項目
    包含註冊費、月費、保險費、餐點(含副食品)費、臨時托育費、延長托育費、逾時費及其他經地方政府核定可收取之費用,才能收費。

    👶 托嬰中心照顧義務
    包括健康管理、保護照顧、資訊告知及緊急事故處理等,都是托嬰中心的照顧義務。

    👶 終止契約事由及效果
    家長端:遇到托嬰中心片面變更服務內容、疏忽、懈怠、停歇業等,導致兒童權益受影響或有立即危害,家長可以終止契約,並依規定按比例退費。
    業者端:遇到家長未如期繳費、無故不請假、隱匿病情或特殊身心狀況、逾時未接回兒童,或有具體事證嚴重影響托育秩序,業者可以終止契約,並依規定按比例退費。
     
    👶 疫情停托退費方式
    過去一年因為疫情,導致許多臨時無法送托、收托的情況,後續是否退費、如何退費,都成為爭議來源。這次的定型化契約中也納入相關規定,未來如果遇到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法令的不可抗力,或是不能歸責於當事人的情況,也可以受到保障。
     
     
    📌 送托前必讀!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其範本!(2022.9.1 生效)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970&pid=1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