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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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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騙殺全國?】違停檢舉「再限縮」 人行道違停也禁止檢舉了! 我這個會期加入立法院的交通委員會,在愚人節這天,震驚發現「限縮民眾交通檢舉」的修法過程中,竟然還暗藏欺騙手腕,民眾實際上能檢舉的項目,比當初交通部官員說的還要更少,台灣行人料將面臨更嚴峻的交通威脅!… 更多 去年十月,交通部推出修法,大幅縮減讓民眾協助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類型,例如紅線違規停車就不再開放民眾檢舉,只開放檢舉「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之違規停車」(引號內為原文引述自交通部的說明,圖附於留言)等項目。但對照實際提出的法條,根本就連「行人穿越道(俗稱斑馬線)、人行道違規停車」都禁止檢舉了! 草案說明跟提出法條直接牴觸,修法可以這樣用騙的嗎? 經同仁詢問交通部,交通部表示斑馬線大多劃設於路口,可再用不同法條受理路口違停檢舉(但不在路口的斑馬線恐成漏網之魚);至於人行道違停,交通部則認為民眾確實有在人行道上停車的需求,月底後就不再受理人行道違規停車檢舉。我想問:那行人用路的需求呢?誰來顧? 前幾天,桃園八德又發生行人閃躲違停車輛而走上馬路、機車撞上行人、轎車再輾斃機車騎士的連環車禍慘劇。包括要追究責任的肇事者在內,這起車禍一口氣就傷害了四個家庭。代表時代力量在八德參選的 呂宇晟 提出呼籲,主政者應該要跳脫四輪本位,回歸人本交通,才能減少交通意外。我很認同他的說法,但同時,中央主政的交通部卻積極促成了恐怕讓違停狀況更加惡化的修法!難道犧牲更多人命是執政者所樂見的嗎? 除此之外,整個修法過程從修法理由開始就是荒謬鬧劇。 交通部說,修法限縮檢舉,是要 #減輕警方壓力。那麼那些違規要怎麼辦?交通部說,可以報案 #請警察到場處理。 從原本可以直接「根據民眾提供檢舉資料依法開罰」,變成「警方接受報案舟車勞頓跑去案發現場處理開罰」,顯然是增加警方負擔!除非交通部已經跟警方達成默契,就算接到報案也放給他爛、不去處理,讓台灣民眾自求多福,繼續在交通地獄苦苦掙扎。請問是這樣的「減輕壓力」嗎?交通部、警政署應該給個合理的說法。 修法已於年初頒佈,行政院說這個月底 4 月 30 日就要開始施行。這個修法理由荒謬、修法過程欺騙的惡法,還有轉圜餘地嗎?主政者有導正的勇氣嗎?在交通委員會我會再就此提出質詢! #時代力量 #陳椒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違規魔人 #交通部 #人本交通 #車本交通 #違規停車 #違停 #交通戰爭 #交通暴力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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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杰
簡訊報案免費,遇見違規全國報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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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學
工苦人一堆啦 小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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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明墀
王八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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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秉翰
@{江姜漿|jiang.s.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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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萎妲
#推薦通勤者之歌這部影片
【以下轉錄】
我們的政府在面對日趨惡化的交通環境
不願意從專業的角度來解決問題
而是編織一個謊言
用許多自相矛盾的說法想要放任交通環境繼續惡化
日益爆增的民眾檢舉其實暴露了在交通議題上結構性的問題
如交通罰鍰運用辦法以及警力員額的分配問題
限縮檢舉其實是一個假議題
看似平息民怨,但實則是想深埋這些結構性問題
限縮檢舉並沒辦法真正解決違規問題
也無助於舒緩不足的警力
我們依舊必須忍受惡劣的駕駛素質、糟糕的道路規劃
生活在高死傷率又極為壅塞的交通環境
若我們放任交通部與警政署用這種態度來處理交通問題
那這會是一局全民皆輸的死棋
00:00 前言
01:30 開放及限縮民眾檢舉的始末
06:27 交通部長久以來對致命交通環境的不作為
08:31 真的是因為警力不足而限縮檢舉?
09:46 警察執法並非為了改善交通安全
13:37 交通部與警政署提案之荒謬
18:02 全民將一起承擔限縮檢舉帶來的衝擊
20:24 如何逆轉這一局死棋
https://youtu.be/Rr_6AARhK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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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engBang Chen
終於有立委看到啦?? 那請問有看到闖紅燈有6分鐘無敵星星保護這件事嗎?請行政院勿公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 110.12.22 之修正案(下稱「7-1條修正案」) 正式實施日期,理由如下,請查照。
1、闖紅燈6分鐘內可以無限闖,只能檢舉一次。(7-1條第3項明訂必須超過6分鐘「及」1個路口以上才可舉發第二次,6分鐘可以闖幾個紅燈造成幾次風險院長知道嗎?)。
2、山路可以繳一次900~1200無限逆向,因為沒有「路口」。(7-1條第3項明訂必須超過6分鐘「及」1個路口以上才可舉發第二次,中橫公路、南橫公路、北橫公路這些山區道路都沒有岔路口,換言之在兩個路口之間無論經過6分鐘或是600分鐘,違規超幾次雙黃線都沒關係,只要繳少少的1200就可以整路逆向)。
3、車子停在人行道上不能檢舉。 (55條1項1款未列在7-1條修正案內,故無法檢舉,嚴重違背人本交通之旨意)。
4、車子停在快車道上買便當不能檢舉。(55條1項1款未列在7-1條修正案內,故無法檢舉,爾後車輛將可隨意停放在快車道上嚴重影響交通,卻只能等警察到場處理)。
5、機慢車道當停車格不能檢舉。(56條1項5款未列在7-1條修正案內,故無法檢舉,爾後車輛將可隨意停放在機慢車道上,嚴重影響摩托車、自行車行駛安全。)。
6、遮車牌不能檢舉。(13條1項1款未列在7-1條修正案內,故無法檢舉,將來可以放心遮車牌上路整路闖紅燈不用擔心被檢舉,肇事逃逸也很難查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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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ata Katsuko
@{立法委員 陳椒華|ironprofessorchan} 請問,交通部從此不准台灣人檢舉人行道停車嗎?如果沒有不准,如果警察看到人行道違停還是會開罰單,陳女士這篇文章難道是在圖利檢舉達人?任何人看到人行道違停還是可以去檢舉,只是沒有獎金。如果委員很閒沒事幹,也可以天天駐守在各地的人行道檢舉違停。交通部之所以修改檢舉條例,就是因為民怨很深,檢舉達人亂檢舉造成大家的困擾,陳委員如果意圖圖利檢舉達人,也許應該要求交通部停止修改檢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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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真
違停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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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Wei
感謝關注,我現在就是打爆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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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Ling
以後就一起亂停車有什麼不好?
看誰先受不了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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Ông Lîm Ngá
太棒了,交通議題變環保議題就不用再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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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智
職業檢舉人賺缺德錢到處亂拍!抓違規是警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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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g-Jie Guan
好爽哦,恣意違規,想停就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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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宏
所有大樓路邊都不設停車空間、四處找不到訪客用車位、台灣的大樓都是聖人住的、不用裝修買家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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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則昊
太好了,這下波蘭記者的廢話,就可以當作沒看見了~
#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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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ber Han
#陳歐珀
#王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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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震緯
https://media2.giphy.com/media/eovguhftazsCQ/giphy.gif?cid=a50210fc8ws5l67nrjsb6e5buz11hderfwgvjbevxm1zk9ft&rid=giphy.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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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 Deng
終於有委員注意到了,再請你提百姓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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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宣 紅
看完真的氣死,人行道上有停車需求,會這樣還不是因為交通部都不做機車停車彎,都把停車格隨便畫在人行道上才導致的,是要改天有身心障礙者或視障者因為人行道被車佔走被車撞死才要檢討嗎?一堆低能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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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Ten
善良人民錢難賺、搶錢連死人都要萬萬稅絕子絕孫上樑不正無能政府、黑毒渣騙慶記集團越養越多只抓小咖斬草不除根爛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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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P Ho
官員無恥天下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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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Pan
屎袋力量會監督執政黨?還打廣告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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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杰
一件破爛國記者引發的話題!
所以麻煩陳立委順便問一下,我家騎樓產權在我,卻不能為我所作用的法令規定嗎?
很多台灣老百姓都很憤恨這條侵占百姓權利的法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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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忠
沒有再比這個更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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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育杰
紅線違停都不能檢舉了
這政府真的沒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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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n-yoa Lai
拜託救救守法的駕駛人,別讓中華民國的法規成為笑話。
請提案違規停車列為重點取締項目並納入違規記點,日本就是如此,違規停車必須記點,而且喪失取得黃金駕照資格。
這個法案通過後,我覺得我找停車位被當白癡,浪費時間排隊進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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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晁
交通部不倒
交通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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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立宇
有錢拿去作秀,沒錢加強審查檢舉的能量,就直接限縮檢舉條件,台灣的法治,也真的是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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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o-Lin Chen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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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小子
謝謝委員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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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邊還來得及
想請問有人行道上停車的需求是哪個垃圾交通部官員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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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Chen Chiang
@{陳歐珀|chenoupo}@{洪申翰 Sun-Han|hungsunhan}@{賴品妤|LaiPinYuSouichi}@{范雲 FAN, Yun|daan4fanyun}@{陳亭妃|fififans}@{立法委員 莊競程|Power3C} 退步 丟臉的立委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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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宇軒
根本就垃圾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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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Iu-Kiat
民進黨騙票啦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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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atio Chien
"至於人行道違停,交通部則認為民眾確實有在人行道上停車的需求,月底後就不再受理人行道違規停車檢舉。"
這一段話非同小可,建議委員好好追究。"交通部則認為民眾確實有在人行道上停車的需求"這一句話就足以證明交通部限縮檢舉的目的是在於減少違規民眾被開單處罰的機率,蔡政府之前聲稱限縮檢舉的目的是"減輕警察的負擔",很明顯根本不是事實,只是藉口。
而當一個修法的目的,居然是幫助違規者逃避制裁,這是多麼敗德、可恥的事情啊,一國的政府居然能做出此等惡行,能否尋求司法救濟? 讓憲法法庭審視這種法律是否違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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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維
現在咱台灣各縣市地方裡的那人行道越做越寬越大條,卻縮減汽機車道導致行車上用路上危險度增高+車落越來越多、和也讓現當今台灣是越來越多汽機車增加 +和那些駕照可能是土雞換來的馬路三寶的增加 + 更沒有臨時路邊停車位可方便讓民眾方便停車,停車位不足等等問題,更讓開騎汽機車的民眾小確辛是越了越少,民眾可苦不堪言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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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志達
原來是1450在幫民進黨撈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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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 Hung
我同意交通部限縮檢舉啦!
但是
請各縣市警察局重點嚴抓違停
請每位員警每天交出100件違停績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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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威廷
連未依規定讓車,這種占A1中20%,排名第一的事故成因,都能限縮了!根本第三世界水準,中國水準,還指望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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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肇堅
妳們不是政府的幫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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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o Tsai
笑死,交通部認為民眾確實有在人行道停車的需求???所以是合法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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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榮
這個黨要得罪全台灣的機車族(以年輕人居多),也是要自作自受的吧!走路的會比機車族更需要人行道空間嗎?見人見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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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峻霆
限縮交通檢舉提議人:立委 陳歐珀
連署支持這個法案的立委: 莊競程、陳亭妃、賴惠員、莊瑞雄、林楚茵、吳玉琴、楊曜、黃國書、黃秀芳、王美惠、邱泰源、劉世芳、陳明文、洪申翰、何欣純、林宜瑾、賴品妤、范雲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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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緯
不要只會罰!停車場多嗎?又遠有保險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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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chi Chang
交通部真是爛到無可救藥,一邊騙民眾主打「人本交通」的口號,一邊卻說「民眾有停人行道的需求」,簡直是狠狠地賞自己一巴掌,民眾有步行的需求交通部怎麼就視而不見?請委員盡力把交通部釘在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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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敬淯
不懂連交通檢舉都要說一套做一套的原因,官場文化難道就是要欺騙人民嗎?
打電話請警察到場會比檢舉違規更省人力嗎?
有既有的電子系統不用,靠人力去做,這根本是退步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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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威
警察到場會依法舉發?(或者說會到場嗎?)大家心裡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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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惠群
檢舉應該是要處理,而不是照相檢舉,如果這樣,檢舉達人只要跟著郵差就檢舉就有照不完的舉發相片,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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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推推
那要人行道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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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澄璋
越改越爛的法規!
越來越糟的用路環境!
台灣只有物價和房價跟得上先進國家,其他的真的是比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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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峻霆
大家分享出去啊,讓更多人知道交通環境有多惡劣!竟然還有立委們主張限縮檢舉,更可怕的是,拿不出配套措施卻真的要實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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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轉大台北交通違規2.0
哈?
@{陳歐珀|chenoupo} 要不要出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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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ā Ka-Hông
真正的限縮檢舉是國家嚴格執法讓民眾沒得檢舉,而不是這種自欺欺人的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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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威威
交通越改越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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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宇軒
人行道有停車需求,那還叫人行道嗎?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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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國豪
人行道就是停車場啊,行人沒地方走?乾我屁事XXD
#反串要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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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Ch
大家來停人行道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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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章
限縮民眾檢舉違停然後民眾打110請警方過去開單,員警依法開單後當地的民代就關切施壓不要開單,以上無限循環。
這可是現在進行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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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煌
到處都是紅黃線跟騎樓違停機車紅單開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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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和
台灣百姓要過的這重生活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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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平
逼車,都可以交警自由心證開罰與不罰了,交警今天跟長官吵架心情不好,逼車就開罰,心情好就放過
台灣已成逼車天堂了,空有規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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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杰
我深深懷疑交通部與立法院內有『藥商、醫院、殯葬業』的掮客,修法方向總是要讓更多人住院與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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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ia Wang
好喔,那就照交通部講的,全都報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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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Hsuan
感謝關注,但請務必持續關注,我們都希望能有改革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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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g Tai Tsai
沒有舉發,沒有違規,讓我們繼續檢討機車沒有兩段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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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永茂
感謝委員關注!原來要有「人行道」就是「停車格」的思維能力,才能當交通部官員,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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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lson Huang
違停是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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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P Ho
謝謝委員關心此議題,麻煩委員要持續不斷關心,交通幫是我國最牢不可破的黑暗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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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裕軒
說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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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琛
扯爆,希望委員爭取行人的權利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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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leen Ching
除了限縮檢舉外,台灣交通根本是一坨屎!拜託時代力量委員持續關注交通議題,徹底扭轉交通部迂腐的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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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m Yeh
真有趣,高雄因為波蘭記者的twitter發文,所以市長說動怒要開始大執法,但事實上我們臺灣以後連人行道違停機車也不能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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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 Timon
不都是這樣嗎?等風聲過就是交通布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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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宸諭
等有高官或其親屬是被害人 才有可能會真的重視? 每年死3000人,被其他國家標註交通不友善,也沒看到官員們真的想改善,一樣放任駕駛違規,執法人員更是時常視若無睹,只要沒出事就好? 就拿波蘭記者的事件來說,執法幾天後 改成勸導為主,因為居民違規習慣了?! 🤣🤣🤣
更不用提,有些警局周圍根本就是開放違停,因為不會抓不會開單,執法人員看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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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又乳滑了
太棒拉~以後可以直接停人行道了
#反串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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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伯言
違停勸導必須要上道安講習並記點,但根本解決之道還是要推車位法,取消所有路邊停車,只開放累計收費的臨停區(24小時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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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育嘉
支持刪除限縮檢舉~然後酒駕唯一死刑~違規金額加大十倍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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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 Deng
終於有委員注意到了,再請你提百姓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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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uTing Kenshiro Huang
人行道停車
最倒楣的就是輪椅使用者
這些OO要不要試著自己坐輪椅出去繞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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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敏峰
原本用意是要減輕警方壓力...哈哈哈哈哈,麻煩交通部好好面對問題,為什麼搞到現在警方要面對這種壓力,法規出了什麼問題,號誌、標誌、停車相關配套是不是規劃上還有什麼可以做的,請交通部話不要講那麼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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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秉昱
現在110已經夠難打了,再把這些交通瑣碎事項都佔滿報案電話,是要害真正緊急的事件得不到援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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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台灣行人 I’m a pedestrian in Taiwan
超扯,感謝委員關注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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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紹平
事實上違規氾濫成災到嚴重影響到社會秩序及警力正常運作,有很大程度是法規規定警察「可以」用勸導的方式,但到現在除了機車沒兩段式左轉會強力開罰、甚至警局還會特地安排勤務駐點抓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以外,其他各式各樣的違規,幾乎不是視而不見就是簡單勸導,連每年造成大量死傷的併排停車都只是鳴笛勸導駛離。
除了檢討檢舉以外,普遍被濫用的微罪不罰條款及不公平的違規取締績效制度是否也應該要重新提出來檢討其適用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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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a Chung
身為長期關注這個議題的人, 總算有立委點出這個荒謬了...覺得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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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zhou Chen
終於有立委發現一場大鬧劇,全國都被騙了,建議要求警政署從4/30,每一位員警(包含高階警官)每天要開100張交通違停罰單才能下班,一個月沒有開罰3000張違停罰單,考績一律乙等,並要求交通違停罰單讓員警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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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富
[交通部認為民眾確實有在人行道上停車的需求]
這句可以求證是交通部的哪一位講的嗎?
這種人可以在負責管理交通的交通部,
果然台灣是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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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誠
通常警察到場,違停早就開走了,不然就是勸導離開,實質效果根本不大,違停亂象無法解決,謝謝委員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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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轉東台灣交通違規2.0
委員好,從這段話:
「至於人行道違停,交通部則認為民眾確實有在人行道上停車的需求,月底後就不再受理人行道違規停車檢舉。」
可以看得出來交通部又在故意模糊焦點了,想把摩托車依90之3條惡法停在人行道上的行為,偷渡成所有車子都是依這條停在人行道,所以不適合開放檢舉,適合叫警察到場認定。
質詢時請務必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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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小事 林柏勛
感謝委員 這邊有我的交通專欄 易讀版本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2577/615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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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宇晟
謝謝主席,人本交通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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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附圖是交通部提出修法時提供的「開放民眾檢舉項目」表格,當中說明二寫到的「行人穿越道、人行道違停」(隸屬第55條第1項第1… 更多款),實際上在限縮檢舉修法後開放檢舉的項目裡並不存在。
網友林柏勛於批踢踢八卦版發文整理出修法時間軸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8756075.A.2E5.html
目前條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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