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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h: 2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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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4202065505125 2015-07-30 21:21 2 0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的費用是否需計入員工所得課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常有扣繳單位詢問公司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費用是否要併入員工所得課稅?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的費用是否併入員工所得課稅,說明如下:
一、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旅遊部分:
營利事業不論有無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更多
二、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旅遊部分:
1.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之營利事業,應認屬該員工的其他所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至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2.若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提撥之福利金所發給的各項補助費,其中屬職工歷年自薪資中提繳部分發給者,屬於領回提繳薪資,而該部分薪資已於取得年度課徵所得稅,自應准免再計徵所得稅。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1614189058839759 2015-07-30 21:18 1 0 扣繳義務人未據實填報扣繳憑單,逾限後始辦理更正仍應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雖已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但未於同法第92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扣繳憑單,依同法第114條規定,除限期責令補報外,應按扣繳稅額處20%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萬元,最低不得少於1千5百元;逾期自動申報,減半處罰。…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為A單位扣繳義務人,於103年1月辦理102年度扣繳申報時,未依正確給付薪資總額及扣繳稅額填報,遲至同年5月初始自動辦理更正申報,經該局按其未依法據實填報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305,000元處10%罰鍰10,000元(上限10,000元)。甲君不服,復查主張其已於法定期限申報扣免繳憑單,只因將實物代金誤植為扣繳稅額,未從給付總額中扣除,已於稽徵機關通知前自動辦理更正,應免處罰。案經復查駁回而告確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甲君雖於限期內申報扣繳憑單,惟未據實申報所得總額及扣繳稅額,自屬未依限「按實」填報扣繳憑單,縱使扣繳義務人已依規定扣繳稅款,如其未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扣繳憑單,仍不影響其違章行為之成立,稅捐稽徵機關即可對其裁罰。又稅捐稽徵法第48之1補報免罰之規定,係指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之漏稅罰而言,而所得稅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扣繳義務人未依限按實填報扣繳憑單之處罰是行為罰,應無自動補報免罰之適用。
該局提醒扣繳義務人,務必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申報期限,將上一年度扣繳各所得人之稅款數額,依限按實填報扣繳憑單,以免因未依限按實填報而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黃稽核06-2298098
1614187765506555 2015-07-30 21:13 1 0 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應列單申報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00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為會員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更多 若營利事業所屬同業公會已就其舉辦類此教育訓練課程收取之費用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者,營利事業得免就該教育訓練費用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應自我檢視,若有上述未取得所屬同業公會所開立之發票,且未據實填發免扣繳憑單之情事,應儘速依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將扣繳憑單填發予所得單位。【#275】 新聞稿提供單位:鼓山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郭甄惠 聯絡電話:(07)521-5258 分機:6632
1613853552206643 2015-07-29 22:27 5 0 自104年1月1日起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減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考量原兩稅合一完全設算扣抵制度,對於所得分配之改善無明顯助益,且每年造成國庫稅收損失,影響財政健全,為改善所得分配並適度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之回饋,參考國際稅制改革趨勢並衡酌我國經濟財政狀況,已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兩稅合一「完全設算扣抵制」為「部分設算扣抵制」。… 更多
該局說明,上述修正主要係針對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社員)獲配股利(盈餘)淨額之可扣抵稅額,調整為原可扣抵稅額之半數;至於非我國境內居住股東(社員)獲配之股利(盈餘)淨額中屬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之稅額,亦一併修正為僅得以其半數抵繳該股利(盈餘)淨額之應扣繳稅額。又依修正後所得稅法第126條規定,上述涉及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之可扣抵稅額計算之規定,自104年1月1日施行,即營利事業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分配日於104年1月1日以後者,應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雖股東(社員)獲配股利(盈餘)淨額之可扣抵稅額減半,但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4規定,營利事業分配股利(盈餘)時,應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減除之金額,為依同法第66條之6規定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金額減除,而非以減半之金額減除。
該局舉例,甲公司於104年6月20日(分配日)分配股利淨額1000萬元予股東(全部為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股東),甲公司於該日之稅額扣抵比率為20%,則甲公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應減除之金額及股東可扣抵稅額計算如下: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減除金額
? 股利淨額1000萬元╳稅額扣抵比率為20%? 200萬元
股東可扣抵稅額
? 股利淨額1000萬元╳稅額扣抵比率20%╳50%? 100萬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在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各項計入及減除項目時,應注意所得稅法、同法施行細則及相關函釋之規定,以免因違反相關規定而受罰。
(聯絡人:審查一科許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211)
1613722888886376 2015-07-29 08:53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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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嗶進全聯 最高回饋4.2% | 即時新聞 | 20150630 | 蘋果日報

悠遊卡「嗶」進全聯賣場。台北悠遊卡公司與全聯福利中心今宣布,從明天起,悠遊卡及結合18家銀行的悠遊聯名卡,可到全台逾750個全聯門市消費,且
1613586895566642 2015-07-28 21:37 1 0 匯款至國外供子女置產者 別忘申報贈與稅  台南市吳先生來電詢問:為資助子女於國外置產,將資金匯至子女國外帳戶,是否需申報贈與稅?… 更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只要贈與人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以自己之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即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所稱之贈與行為。因此,無論是以自己名義匯至子女國外帳戶,或提供資金以子女名義結購外匯,轉匯至子女國外的帳戶,支應其購置海外資產,係屬父母對子女之贈與行為,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的30天內向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並繳納贈與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子女至國外就業、定居,進而置產等情事,父母或親友常會提供資金贊助,惟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為220萬元,超過部分則需課徵10%之贈與稅。若漏未申報贈與稅,經稽徵機關查獲屬實者,除補徵稅款外,並按核定應納稅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籲請民眾如有類似情事,未依規定申報繳納稅捐者,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經人檢舉前,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可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06-222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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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財政部 Ministry of Finance, R.O.C.

1613585468900118 2015-07-28 21:30 3 0 因欠繳稅捐遭禁止處分之不動產,須繳清稅款或提供相當之擔保方能辦理移轉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為保全租稅債權,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更多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有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之應納稅款,稅捐稽徵機關就其相當於欠繳應納稅款之財產辦理禁止處分登記,納稅義務人若有財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之需要時,須先行繳清稅捐或提供足額擔保,才能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該局舉例,李小姐102年出售不動產漏報財產交易所得,經核定補徵綜合所得稅稅額200萬元,李小姐不服依法申請復查,因未依限繳清稅捐,稽徵機關查得其名下有1台車輛,依規定函請監理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嗣李小姐有出售車輛之需求,經輔導其提供足額擔保品申請塗銷禁止財產處分,才順利完成車輛所有權移轉登記。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通知書時,應於繳納期間繳納,以免因欠稅名下財產遭禁止處分。
(聯絡人:南港稽徵所林股長;電話2783-3151分機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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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財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 R.O.C. - 賦稅

1613283632263635 2015-07-27 21:58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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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沁心涼 聽講趣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4年統一發票推行暨「104名人講座」租稅宣導活動,首場於7月4日假「夢時代購物中心」演藝廳展開,感謝高雄市民的支持,現場湧進三百餘位民眾聆聽教育專家-洪蘭教授的精彩演講;續場 7月11日-自然觀察作家劉克襄先生,以自己在台灣行腳故事帶領座無虛席的聽眾,認識許多新風土民情的形成,遇見下一個台灣! 該局表示,8月份講座計有2場,分別為8月1日孫維新教授暢談「外星生物的想像與現實-探索宇宙生命的最新進展」及8月22日許宏志醫師剖析「認識痛、緩解痛、遠離痛」,內容精彩,不容錯過。 該局提醒,名人講座採免費入場,自由入座。現場除提供稅務諮詢外,還有「申辦手機條碼贈好禮」、「捐發…
1613282598930405 2015-07-27 21:51 5 0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16.aspx?n=E9B83B707737B701&sms=A30977FC8941C6A9&s=BB594529DD8FD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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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參與的未來(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時政講義)

  你是青年人嗎?你關心國事也想參與公共事務嗎?現在政府提供多元管道,鼓勵青年人大聲 show出對政策的好點子,讓國家的改變,有你的參與! “心事若無供出來,有誰人會知?” 薪水低、就業不易、房子買不起、租屋有困擾、想創業,沒錢也沒地方……。政府知道年輕世代對未來在煩惱什麼嗎?年青人也想關心國事,有辦法嗎?到底要怎樣才能主動出擊,替自己的未來找到更好的方向?    不少青年朋友對參與政府的施政規劃有興趣,而且創意十足,對政策也有許多值得採用的創新想法, 但要如何將這些想法有效推銷出去,讓這些提案,成為政府的政策呢? 青年關心公共事務,參與公益議題,實踐社會責任。(圖:教育部提供) 好點子,大聲…
1613280705597261 2015-07-27 21:47 1 0 財政部力推電子發票捐公益 延續全民愛心運動   為協助社服團體募集統一發票,財政部延續過去「順手捐發票」之全民愛心運動,鼓勵民眾捐贈兼具環保效益之無紙化「電子發票」,規劃於本(7)月27日下午2時假新光三越百貨臺北站前店廣場舉辦「捐電子發票送愛心」記者會,將邀請愛心大使「MP魔幻力量」一同到場推廣電子發票多元捐贈。… 更多   財政部表示,隨著紙本發票開立張數逐年減少,為不減損以發票獎金作為收入來源之社福團體權益,財政部推出多項便利之捐贈方式,包含消費前預先設定「載具捐贈對象」、「聯名捐」,消費中使用「愛心碼」、「隨口捐」,或消費後透過「虛/實平台」、「行動捐贈機」等多元管道,供社福團體收集各方愛心捐贈之發票。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蘇俊榮表示,為使民眾更加瞭解電子發票愛心捐贈方式,本月27日舉辦的「捐電子發票送愛心」記者會,由愛心大使「MP魔幻力量」進行電子 發票說明及有獎徵答,同時也將展示電子發票捐贈機「拿、碰、點、捐」之捐贈步驟。   蘇主任進一步說明,民眾捐贈電子發票不僅可以更環保的方式做公益,社福團體也能免去逐張對獎的人工作業,使用好處不勝枚舉。歡迎認同電子發票的民眾於活動當日前往共襄盛舉,一同到場支持電子發票愛心捐贈。 電子發票相關訊息可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站:www.einvoice.nat.gov.tw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設有24小時免費服務電話:0800-521-988
新聞聯絡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電子發票推廣小組劉醇錕科長
聯絡電話:02-2746-1215 E-Mail:ckliu@fi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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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財政部 Ministry of Finance, R.O.C.

1612984958960169 2015-07-26 19:16 3 0 104年05月、06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己經出爐了
特別獎號碼為82930261;特獎號碼為43540459;頭獎號碼有三組,各為82267055、72762106、06820335;增開六獎有三組,各為420、523、554。詳細資訊請~~ 點選這裡(http://invoice.etax.nat.gov.tw/) 更新日期:2015/07/25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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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983252293673 2015-07-26 19:03 1 0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7月31日入帳, 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104年7月31日存入受退稅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給受退稅人,統計本批次退稅件數計24萬3千餘件,退稅金額約53億6千餘萬元。… 更多 符合本批次退稅的案件,包含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確認、電話語音確認之退稅案件及5月1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完成申報之人工申報、二維條碼或人工遞送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且核定有退稅之案件,均為本批次優先退稅之範圍,請納稅人特別留意。
若退稅憑單金額在5千元以下者,受退稅人除可持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逕向臺灣銀行高雄市各分行兌領現金外,亦可存入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兌領;金額在5千元以上者則須存入存款帳戶方得兌領。本次退稅憑單有效兌領期限至104年9月30日截止,若逾期需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展延申請,故籲請各受退稅人,收到退稅憑單後,務必儘速於兌領期限內辦理兌領手續。
國稅局指出:為了節省您奔波兌領退稅憑單之時間,也避免退稅憑單遺失、污損或過期,而要求補發或延期,平白浪費許多寶貴的時間,所以再次呼籲納稅人,下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除記得要利用稅額試算回復或採用網路申報外,如經計算後有應退稅款,也務必記得利用安全、便捷又快速的「存款帳戶退稅」方式喔!如此就可在7月底自動撥入您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了!能更快運用這筆退稅款,同時,再也不用為收不到退稅憑單而擔心,一舉多得喔! 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欲查詢綜合所得稅退稅撥付狀況,可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網站查詢,或利用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273】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助理員 姓名:孫瑞霞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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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財政部 Ministry of Finance, R.O.C.

1612489765676355 2015-07-24 22:20 2 0 採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節省時間又安全 (大里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修正刪除一定金額以下稅款得免予退還之規定,自102年4月1日起取消免退稅限額規定,亦即不論退稅金額多寡,一律主動退還納稅義務人,因此還沒有採用存款帳號直接劃撥轉帳退稅之營利事業,可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讓直撥退稅不漏接,領取退稅真方便。… 更多
該所指出,營利事業可多多利用金融機構帳戶辦理直接轉帳退稅,如此退稅款將可於退稅日自動撥入指定的帳戶,除可比退稅支票提早領到退稅款充裕資金運用外,亦不必擔心營業地址異動而收不到退稅通知單或支票被冒領及遺失情形,且可免除前往金融機構提兌往返奔波之苦。同時於轉帳退稅後,國稅局亦會寄發「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納稅義務人,不會有退稅款已入帳而不知道的情形。
該所呼籲,尚未採用存款帳戶退稅之營利事業,多加利用此便捷的退稅方式,請儘速向各地區國稅局索取同意書,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網址:hxxp://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營業稅/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填妥後連同公司(商號)帳號存摺影本送交所轄之分局、稽徵所辦理,此後經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亦同)退稅款將撥入所指定營利事業帳戶。
該所特別提醒,絕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到自動櫃員機轉帳退稅,如有任何退稅或繳稅問題,請務必向稽徵機關確認,以免受騙。營利事業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大屯稽徵所江宗融,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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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財政部 Ministry of Finance, R.O.C.

1612155595709772 2015-07-23 19:53 4 0 佳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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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858142406184 2015-07-22 20:25 3 0 訂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配合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將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於今(21)日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供徵納雙方遵循。
  財政部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及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應按新制申報所得稅。為利實務執行,該部特訂定本要點,規範新制相關所得計算及申報作業規定,共分為「總則」、「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及相關調整」、「營利事業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及「附則」等5大部分,計21點(詳附件)。重點如下:
一、 總則… 更多
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應適用本要點規定課徵所得稅:(一)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土地;(二)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另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亦有本要點之適用。
二、 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
(一) 房屋、土地「交易日」及「取得日」之認定,原則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另配合其他法令及實務作業為例外規定,例如:
1. 因強制執行交易者,按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認定。
2. 交易屬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如違章建築),以訂定買賣契約日認定。
(二) 房屋、土地「持有期間」之計算,以自房屋、土地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之日止為原則。另對個人因繼承或受遺贈等取得房地情形為例外規定,例如:
1.… 更多
1611248069133858 2015-07-20 22:24 6 0 電子發票資訊傳輸時限請掌握 … 更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應於使用電子發票次期開始10日內,將其當期使用發票字軌、起訖號碼及空白未使用字軌號碼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違反者經所屬稽徵機關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稽徵機關將得停止其使用電子發票。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進一步規定,營業人應於開立電子發票後48小時內,應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以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並應使買受人得於平台查詢、接收上開資訊;而當買受人為營業人時,至遲應於電子發票開立後7日內,完成買受人接收及由開立人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如有發票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捐贈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等變更發票資訊時,亦同。
因此營業人應於開立電子發票後48小時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之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於電子發票開立後7日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另本期空白未使用之發票字軌號碼應於次期(1、3、5、7、9、11月)10日內傳輸至平台。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李欣芸,電話:04-22612821轉301) 更新日期:2015/07/20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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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207215804610 2015-07-20 21:16 2 0 營業人受託代銷,雙方應訂立書面契約,並以約定代銷之價格開立統一發票。 高雄國稅局指出,轄內A商號於99至100年間銷售貨物1,000萬餘元,經該局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額50餘萬元。A商號不服,主張係受託代銷,應就代銷佣金課徵營業稅,而非以銷售金額課徵營業稅,提起行政訴訟。… 更多 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指出,依營業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另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第2項亦規定,營業人委託代銷貨物,應於送貨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委託代銷」字樣,交付受託代銷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受託代銷之營業人,應於銷售該項貨物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受託代銷」字樣,交付買受人。A商號未訂立書面契約,亦未依上述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因而判決A商號敗訴。 該局提醒納稅人,營業人受託代為銷售貨物時,除應訂立書面契約外,亦應依規定開立註明「受託代銷」字樣之統一發票並交付買受人,另亦應取具註明「委託代銷」字樣之進項憑證,據以計算及申報營業稅。【#268】 新聞稿提供單位:法務一科 職稱:審核員 姓名:劉國峰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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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財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 R.O.C. - 賦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轄內A商號於99至100年間銷售貨物1,000萬餘元,經該局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額50餘萬元。A商號不服,主張係受託代銷,應就代銷佣金課徵營業稅,而非以銷售金額課徵營業稅,提起行政訴訟。
1611198992472099 2015-07-20 21:07 2 0 出售利用親友名義登記之房地產規避奢侈稅,當心重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銷售持有未滿2年的不動產,須依法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持有期間未滿1年,按稅率15%課徵;持有期間在1年以上2年以內,按稅率10%課徵,切勿利用贈與他人或將房地先登記予他人,再以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方式規避特銷稅,以免遭補稅處罰。… 更多 該局說明,依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座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課徵特銷稅,惟如將購買之房地,利用名下無任何房產之親友名義登記,並假藉符合自用住宅方式規避特銷稅,將遭補稅重罰。 該局日前查獲一例,甲君於103年3月1日以其妹妹名義簽訂買賣合約購買一棟房屋及其座落基地,於103年3月20日以買賣方式登記於其女兒乙君名下,嗣後甲君提示付款資金證明,主張係無償購買該棟房屋給其女兒乙君,並於103年4月10日向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乙君於受贈1星期後旋即將該房屋出售與第三人,由於乙君銷售房地時,符合特銷稅條例名下僅有1戶自住房地規定,得以免課徵特銷稅。惟該局認為乙君持有該房屋僅一 個月短暫期間即行出售,不合常理,經深入查核,發現乙君出售房地之價款雖然已匯入乙君帳戶,但旋即轉入甲君帳戶,由於出售房地價款實際係由甲君收取,該局乃依核實課稅原則,核定甲君銷售持有期間1年內之房地,漏未申報銷售額900萬元,補徵特銷稅135萬元並處以罰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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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銷售持有未滿2年的不動產,須依法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持有期間未滿1年,按稅率15%課徵;持有期間在1年以上2年以內,按稅率10%課徵,切勿利用贈與他人或將房地先登記予他人,再以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方式規避特銷稅,以免遭補稅處罰。
1611198192472179 2015-07-20 21:02 3 0 個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誠實申報租賃所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該局近日將針對轄區內個人出租公寓或套(雅)房之案件,列為加強查核對象。 該局表示,個人間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租賃所得,納稅義務人應將全年收取之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未能逐項舉證出租房屋之必要損耗及費用者,則可按租金收入之43%扣除必要費用。…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103年查獲轄區納稅義務人甲君,自101年起將其所有鄰近某知名大學校區房屋,隔成14間套房出租予學生,收取租金却未申報該房屋之租賃所得;經該局實地訪查,查得其房屋使用情形及租賃契約書等相關事證資料,乃進一步約詢甲君,並核定甲君101及102年度漏報租賃所得計100萬餘元,除補稅外並依規定處罰。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情形,應誠實申報,如往年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者,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戶籍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否則一經該局查獲短漏報情事,除補稅外還要處罰,得不償失。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邵佩君,電話:04-23051111轉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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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該局近日將針對轄區內個人出租公寓或套(雅)房之案件,列為加強查核對象。
1610602982531700 2015-07-18 21:43 1 0 電子發票設定歸戶及中獎獎金自動匯款,程序簡便好處多,請民眾多加利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屢接獲民眾詢問使用電子發票歸戶及中獎領獎相關問題。… 更多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提升節能減碳效益,除鼓勵民眾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代替列印紙本電子發票,目前宣導辦理電子發票歸戶手續,民眾可以利用電子發票雲及多媒體服務機(如ibon機、Famiport、Life-ET),將icash、悠遊卡及其他會員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或是自然人憑證,完成註冊歸戶後,往後使用載具的方式,在各商家或便利商店的消費明細即可統一於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查詢、或用手機下載雲端發票APP亦可查詢。
另外,該局建議民眾可以再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功能或捐贈發票,如此一來除了中獎時系統會主動通知中獎以外,獎金也會自動匯款至帳戶,享有更便利的對獎服務,而且如果中獎獎金超過1,000元以上,還可省下中獎獎金千分之4印花稅的額外費用。
該局呼籲,民眾申請使用電子發票載具時,記得完成歸戶及設定捐贈發票或中獎獎金自動匯款功能,以後無論是持有icash、手機條碼、悠遊卡及自然人憑證,皆可統一於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查詢消費明細,中獎後獎金還可以自動匯款至帳戶。使用電子發票歸戶好處多,設定捐贈發票或中獎帳戶領獎更便利。
(聯絡人:信義分局陳課長;電話2720-1599分機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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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585532533445 2015-07-18 20:19 2 0 營利事業出售國內公司發行有價證券產生之呆帳損失,不能自課稅所得額中減除 營利事業的應收帳款、應收票據或各項應收債權,如因無法收取而成為呆帳時,應注意取得及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以便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認列呆帳損失,自課稅所得額減除以降低應納所得稅,但是,營利事業之呆帳損失如果是因為出售國內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的價款無法收回而產生者,就不能自課稅所得額減除。… 更多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因此營利事業出售國內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之所得不須列入課稅所得額計稅,嗣後因價款無法收回產生之呆帳損失,應屬該項免稅收入的損失,亦不能自課稅所得額中減除。
該局查核甲公司102年度結算申報案件,列報呆帳損失3,000萬元,公司說明係為了與下游廠商策略聯盟,於99年間將其子公司股票200萬股以每股25元轉讓給下游廠商乙公司,買賣總價款5,000萬元,乙公司雖陸續支付了2,000萬元,但後來經營不善,人去樓空,致尚有3,000萬元一直無法收取,甲公司經訴請法院強制執行,仍無法收回帳款,而於102年度取得地方法院核發債權憑證,並於結算申報認列呆帳損失3,000萬元。
國稅局認為甲公司無法收回的帳款3,000萬元,雖符合呆帳損失條件,但因這項呆帳損失是來自出售股票價款,應列為免稅收入的損失,不得自課稅所得額扣除,因此核定調整增加應稅所得3,000萬元,補徵稅款510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轉讓股票的情形,應注意稅法的相關規定,以免申報錯誤而被剔除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郭股長06-22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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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的應收帳款、應收票據或各項應收債權,如因無法收取而成為呆帳時,應注意取得及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以便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認列呆帳損失,自課稅所得額減除以降低應納所得稅,但是,營利事業之呆帳損失如果是因為出售國內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的價款無法收回而產生者,就不能自課稅所得額減除。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因此營利事業出售國內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之所得不須列入課稅所得額計稅,嗣後因價款無法收回產生之呆帳損失,應屬該項免稅收入的損失,亦不能自課稅所得額中減除。該局查核甲公司102年度結算申報案件,列報呆帳損失3,000萬元,…
1610299799228685 2015-07-17 22:01 2 0 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2項規定處罰金額上限如何適用? 高雄市王小姐來電詢問,營利事業若同時有未依規定給與憑證、取得憑證或保存憑證金額等情事,該如何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2項有關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之規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法負有對直接買受人開立統一發票、向直接出賣人取得統一發票及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銷售額及營利事業所得額之帳簿憑證義務,若有未依規定給與憑證、取得憑證或保存憑證等情事,因屬各自之法律行為,應分別就當次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並就處罰金額分別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2項關於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之規定。… 更多 該局舉例說明,例如某營利事業103至104年間銷售電腦周邊產品,案經國稅局查獲未依規定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之總金額為4,000萬元,另查獲該期間尚有未依規定取得憑證及保存憑證等情事,經查明各自認定之總金額分別為3,000萬元及1,000萬元,則該營利事業因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而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論處之罰鍰金額為100萬元(4,000萬元X 5%=200萬元,而處罰金額上限為100萬元),另未依規定取得憑證及保存憑證而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論處之罰鍰金額各為100萬元(3,000萬元X 5%=150萬元,而處罰金額上限為100萬元)及50萬元(1,000萬元X 5%=50萬元),總計罰鍰金額為250萬元(即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67】 新聞稿提供單位:法務一科 職稱:審核員 姓名:李俊賢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519
1610299365895395 2015-07-17 21:59 4 0 「一卡通」載具索取電子發票 好康攏ㄟ通 一卡通票證公司發行的「一卡通」,已正式成為電子發票載具,本(7)月7日起,在7-11統一超商已可使用「一卡通」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 更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為鼓勵民眾多利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不印出紙本),自104年1-2月期起,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增開100萬元獎項10組,且2,000元獎項由3,000組增為5,000組。民眾消費購物時,只要使用手機條碼、一卡通、悠遊卡、icash卡、會員卡等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不但可以拿大獎,還能為愛護地球盡一份心力。
該局為加強鼓勵民眾使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特舉辦「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好禮獎不完」活動,凡設籍在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等6縣市的民眾,於104年9月25日前至該局網站(www.ntbsa.gov.tw)完成線上報名,活動期間(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在該局轄區內開立電子發票之店家消費購物時,使用手機條碼或其他已歸戶至手機條碼之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依累計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張數排名,前191名即可獲得價值3千元至5萬元不等之遠東百貨(股)公司商品券,詳細活動內容,請至該局網站查詢。
民眾如有電子發票任何問題,請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521-988,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呂股長 06-2223111轉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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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298399228825 2015-07-17 21:54 3 0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104年7月31日退還稅款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使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確認、電話語音確認或於5月11日前採二維條碼、人工申報、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完成申報之退稅案件,均屬第1批退稅適用範圍,將於104年7月31日辦理退稅。… 更多 該局說明,全國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共214萬餘件,退稅總金額498億7千餘萬元,國稅局將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存款帳戶辦理轉帳劃撥退稅,申報時未提供存款帳戶者,將開立退稅憑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04年7月31日起至104年9月30日止,受退稅人可以在期間內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請多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之存款帳戶,除可儘快取得退稅款,亦可免除採退稅憑單需向金融機構辦理取款之等待時間,既安全便利,又可免往返奔波,省時省力。 該局特別提醒,申報時未採直撥退稅者,國稅局會以郵寄通知,不會打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前往自動櫃員機提領退稅款,請民眾提高警覺以防受騙,另可透過該局網站(網址:www.ntbca.gov.tw)之公告訊息項下,綜合所得稅退稅查詢頁籤,即時線上查詢退稅情形,既快速又便捷,請多加利用。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科江美完,電話:04-23051111轉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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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使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確認、電話語音確認或於5月11日前採二維條碼、人工申報、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完成申報之退稅案件,均屬第1批退稅適用範圍,將於104年7月31日辦理退稅。
1610291859229479 2015-07-17 21:31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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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財政部召開第51次全國賦稅會報-財政部賦稅署Taxation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Finance,R.O.C.

稅務界一年一度的「全國賦稅會報」,7月17日及18日於南投縣舉行,除全國國稅、地方稅稽徵機關及賦稅署、財政資訊中心首長參加會議外,財政部所屬單位及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局長亦出席會議。
1610035685921763 2015-07-16 21:44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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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財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 R.O.C. - 賦稅

  財政部表示,為配合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增訂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範圍、「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5年及刪除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組織及職掌(以下簡稱評價會)等相關規定,同時因應相關法規變動及切合稽徵實務,該部訂於本(104)年7月10日修正發布貨物稅稽徵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次貨物稅稽徵規則新增1條、刪除3條、修正12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利稽徵實務之執行,增訂本條例第12條所稱低底盤公共汽車、工程車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定義。(修正條文第7條) 二、增訂重新辦理產品登記事項,俾利徵納雙方遵循。(修正條文第19條) 三、增…
1609990335926298 2015-07-16 17:56 4 0 營利事業總分支機構統一發票不得互換使用或借用以免受罰 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常發現營利事業總機構及分支機構或設籍在同一地址之公司行號,有自行互換使用或借用統一發票情事,而被處新臺幣3千元(1年內經第1次查獲)或6千元(1年內經第2次以上查獲)罰鍰。… 更多 該局指出,營業人如有對外營業行為,均應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並憑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購票證持憑向發售單位購買統一發票使用及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另總分支機構間或同一負責人同時經營兩家以上營利事業,各自購買之統一發票也不得互換使用或借用。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行發現前述違章情形,並向稽徵機關報備實際使用情形者,得以免罰,惟1年內將發票轉供他人使用有前述情形達3次以上者,則無免罰之適用。【#264】 新聞稿提供單位:法務一科 職稱:助理員 姓名:吳玉琴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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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新聞-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常發現營利事業總機構及分支機構或設籍在同一地址之公司行號,有自行互換使用或借用統一發票情事,而被處新臺幣3千元(1年內經第1次查獲)或6千元(1年內經第2次以上查獲)罰鍰。 該局指出,營業人如有對外營業行為,均應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並憑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購票證持憑向發售單位購買統一發票使用及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另總分支...
1609987052593293 2015-07-16 17:43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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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跳開發票之上、中、下游營業人均應補稅處罰-財政部賦稅署Taxation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Finance,R.O.C.

  財政部賦稅署稽核單位最近查核國內水電材料批發業者甲營業人99年度銷貨予乙營業人等,除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營業收入共5,754萬餘元外,亦配合乙營業人等要求直接將統一發票開給渠等之下游廠商丙營業人等,跳開統一發票金額共2,446萬餘元,前揭涉案之營業人需補繳稅款及罰鍰金額高達2,581萬餘元。
1609770659281599 2015-07-15 22:59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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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在一起了!──房地合一稅制(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時政講義)

房地合一課稅,是為使不動產交易稅制,變得合理、透明、公平,以維護居住正義、健全房屋市場、改善貧富差距,社會資源得合理配置。 《三國演義》第一回第一句:「話說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這裡講的分合,是指朝代的興衰交替,或可視為天地間自然的運行,是一種生生不息的力量,而有時分合卻是因時代改變所致。若談到政策, 則更會隨時代背景不同,有調整的需要,如同我們根據國父孫中山先生創建的「漲價歸公」思想,實施已久的「房地交易分離課稅」現在要走向合一稅制了,但究竟是為了什麼?有什麼樣的意義?其影響又會如何?讓我們一起來關心! 房地合一稅制,是為改革現行出售不動產時,以房地分離課稅,所導致稅負偏低的不…
1609770365948295 2015-07-15 22:59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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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一家(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時政講義)

  全球化人口頻繁遷徙的趨勢下,臺灣新住民和移工人數也愈來愈多,不僅讓我們的人文資產更加多元豐富,也為社會注入了新的活力,帶來新的力量。 這幾年不論是走在街上、坐捷運、逛百貨公司或去公園玩,一定都發現身邊的外國人變多了!而他們可不是僅僅來臺灣觀光的,其中有些人已長期與你我共同生活在臺灣這個多元文化的社會裡。 臺灣因新住民和移工的加入,讓人文資產變得更加豐富,社會也增添「新」的力量。(圖:世新大學移民研究與發展中心提供) 家人的定義是什麼?只有親屬關係的人,還是只要能彼此關愛、付出、陪伴照顧的人都算是家人,就好像那些離鄉背井來到臺灣,住到我們的家裡,幫助我們的外籍看護,又或是那些補足了我們勞力短…
1608382016087130 2015-07-11 10:04 7 0 租稅講堂開課囉!!歡迎大家來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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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ó㉨ò)ノ高雄國稅局舉辦「租稅法規基礎版講習課程」,歡迎報名參加。 <br> 報名網址: http://goo.gl/biCdIo<br> 【分享】讓更多人知道
1606496406275691 2015-07-04 13:48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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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為生命畫個圓(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時政講義)

  我們活在一個需要互助的世界,社會福利政策的目的,也就是在照顧弱勢,預防與消除遭到歧視、剝削、遺棄、虐待、傷害與不義,創造公平、包容與正義的社會。 7歲的小蘭和姐姐,父母離異,從小媽媽不在身邊,爸爸沒有固定工作,全家靠阿嬤當清潔工的收入勉強溫飽。 長期的經濟拮据,小蘭姐妹積欠下大筆健保費,生病了也僅能到藥 房拿藥,無法去醫院或診所就醫,為此阿嬤很煩惱。社會局的社工員得知小蘭家的狀況後,幫忙申請「弱 社會福利政策的目的,在保障弱勢國民,預防與消除遭到歧視、剝削、遺棄、虐待、傷害與不義,創造公平、包容與正義的社會。(圖: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提供) 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補助」,讓2個孩子申領到每…
1606427776282554 2015-07-04 11:43 23 3 廣播夏令營--小小主播報你知~私菸不要來,活動名額全數額滿!感謝大家踴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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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626649696000 2015-07-02 15:26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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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想一圓創業夢想的民眾,對於營業稅籍登記這件事想必不陌生,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特別整理相關資料,即日起,於該分局側門口辦理「百業興衰」檔案個展。歡迎大家一起來看展! 想去的一起按個【讚】<br> 查看詳情: http://goo.gl/d0Zc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