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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節省時間又安全 (大里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修正刪除一定金額以下稅款得免予退還之規定,自102年4月1日起取消免退稅限額規定,亦即不論退稅金額多寡,一律主動退還納稅義務人,因此還沒有採用存款帳號直接劃撥轉帳退稅之營利事業,可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讓直撥退稅不漏接,領取退稅真方便。… 更多
該所指出,營利事業可多多利用金融機構帳戶辦理直接轉帳退稅,如此退稅款將可於退稅日自動撥入指定的帳戶,除可比退稅支票提早領到退稅款充裕資金運用外,亦不必擔心營業地址異動而收不到退稅通知單或支票被冒領及遺失情形,且可免除前往金融機構提兌往返奔波之苦。同時於轉帳退稅後,國稅局亦會寄發「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納稅義務人,不會有退稅款已入帳而不知道的情形。
該所呼籲,尚未採用存款帳戶退稅之營利事業,多加利用此便捷的退稅方式,請儘速向各地區國稅局索取同意書,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網址:hxxp://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營業稅/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填妥後連同公司(商號)帳號存摺影本送交所轄之分局、稽徵所辦理,此後經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亦同)退稅款將撥入所指定營利事業帳戶。
該所特別提醒,絕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到自動櫃員機轉帳退稅,如有任何退稅或繳稅問題,請務必向稽徵機關確認,以免受騙。營利事業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大屯稽徵所江宗融,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113)
超連結 MOF.GOV.TW

中華民國財政部 Ministry of Finance, 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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