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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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11-09 16:41
【制度性的問題要用組織解決 別讓火神繼續流眼淚】
 
 1️⃣那些往危險去的人
 
趨吉避凶是人之常情。但是,哪裡有災害,消防人員就會往那裡去。
 
也因為背負著消除災害的使命,消防人員面臨到的風險,比一般人高上許多,意外保險也是高風險的第六類人員。
 
依據消防署的統計資料,自從2011年以來,已經有38位消防、18位義消,總共56人因公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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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減低風險,需要的是制度
 
這些人命的喪失,不只是因為意外。每一次的遺憾,都引起諸如消防人員人力不足、勤務繁重、裝備不全,乃至於現場指揮不當、需要退避權、資訊權和調查權等等法律上保障的檢討聲浪。
 
但是,基層消防人員所面臨到的消防制度和公務體系,卻有系統性的問題。讓這些衝向第一線為民眾消災救護的消防人員,承擔的風險有著不可承受之重。
 
去年,我曾經前往基隆港考察。過程中,發現基隆港務消防隊連港區危險物品的種類及所存放的確切位置,都因為沒有得到授權,而無法藉由航港局的系統取得資訊。
 
其實問題的解決方式也很簡單,就是航港局給消防隊一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但是就連這些基本資訊的取得都要協調,也不難看出消防人員平常處境的艱辛。
 
為了系統性解決問題,2019和2020年,蔡英文總統曾經公開宣示「預計5年內增補3000名消防員人力」。2019消防法的修正,更將「生命三權」正式入法,藉此讓消防員有「退避權」、「調查權」與「資訊權」等權利。
  
只是從基隆港乃至彰化喬友大樓大火的經驗來看,制度的改革和落實,依然有所不足。
 
 3️⃣不要殉職換改革,讓基層成為改革的火車頭…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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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基層消防員組工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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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11-16 14:23
這個禮拜五,《跟蹤騷擾防制法》即將表決,預計也會順利通過。
 
但是,現在最有可能通過的官方版本,還有幾個問題尚待解決。
 
今天上午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邀請 現代婦女基金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一起召開記者會,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1⃣ 慎重考慮「性或性別有關」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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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婦女基金會王秋嵐研究員指出,在比較法上,很少限定性或性別的主觀要件。呂政諺律師也強調,跟騷行為並不限出於「性或性別」。
 
主觀要件不但難以判斷,執法機關也會感到困擾。因此,跟騷法的立法,應該著眼於跟蹤騷擾的過程和結果,而不是行為人的主觀。
 
個案可能因為難以取得證明主觀的證據,或者不是與性或性別相關,而難以按照目前的草案版本受到保護。
 
但是,被害人被跟騷的危險卻是確實存在,更應該要被處理。
  
假如規定「性與性別」的要件,在向警方報案求助的階段,就可能因為認為不符要件而拒絕受理,或是簡單調查後不予移送。
 
客觀上被跟蹤騷擾,但卻無法適用《跟騷法》進一步保障被害人,就可能造成保護的漏洞。
 
2⃣ 宜有「緊急保護令」制度
 
就和家暴令中的行為一樣,許多跟騷行為和一般社會生活容許的行為之間,界線未必那麼清晰。
 
透過保護令,可以達成「劃清行為界線」的效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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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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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11-19 17:50
終於,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了《跟蹤騷擾防制法》,完成被害人保護的重要里程碑。
 
但我必須要說,我們的步伐還是晚其他國家太多,過去這段時間發生的許多遺憾,讓這部法案奠基在太多場悲劇之上。在跟騷法通過之後,仍有許多未竟之路,需要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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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這段時間,時代力量除了迅速提出跟騷法法案之外,也積極與民間團體溝通、討論,召開記者會、公聽會倡議,並在每個會期中一再要求行政院提出草案,要求召委們應該盡速排審法案,終於,在今天三讀通過了《跟蹤騷擾防制法》。
 
值得肯定的是,這次跟騷法三讀的版本中,「明確列舉常見的 8 種跟蹤騷擾行為態樣」、「主管機關應設置防制跟蹤騷擾防治推動小組」、「政府應提供被害人保護服務」等修法內容,與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的方向一致,能讓受到典型行為態樣侵害的被害人,能夠被納入保護機制,明確補足現有保護不足的漏洞!
 
然而,我們仍必須承認的是,現在的跟騷法仍是一部「先求有、再求好」的法案,還有許多未竟之路,我們的腳步,絕對不能停留在此。
 
在跟騷法審議的過程中,有許多聲音都持續反應,目前的法案內容仍有被害人保護的漏洞,包括 #限縮跟蹤騷擾行為必須和性或性別有關、#保護令之聲請仍以取得警察書面告誡為要件、欠缺緊急保護令,和 #沒有簡單迅速的書面告誡救濟程序,恐怕導致有急迫危險的被害人,難以在第一時間獲得安全保障。
 
因此,在跟騷法三讀通過之後, 為避免出現保護被害人之缺口,我們仍然會監督後續的施行,更會持續推動修正:
 
► 警政署就跟蹤騷擾行為之定義涉及「與性或性別有關」部分,主管機關應明確定義,不應僅限於動機之判斷,而需客觀考量跟蹤騷擾行為所造成的傷害。
 
► 同時,警政署及司法院應立即針對新法規劃相關教育訓練,使第一線警察機關在接獲民眾報案後,能有專業知能進行妥當判斷。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後兩年內,應針對施行成效、未成立跟蹤騷擾行為案件之原因分析,繼續研議修正方向。
 
我們要呼籲行政機關和立法院朝野各黨派做好準備,未來勢必還得進行更多努力,讓這部法律,可以成為周全保護每一位跟蹤騷擾被害人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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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縮在性與性別相關的跟騷行為很可惜,但有總比沒有好,請婉諭委員持續監督,辛苦了!